國家衛生健康委今天通報肖某、董某瑩引發輿情事件調查處置進展情況。作為階段性的調查結果,可以看到國家調查處置之迅速、之果斷,對直接當事人處理之嚴厲,可以看到國家對涉醫德醫風問題的零容忍態度,以及堅決維護社會公共正義的決心。
但是,此次事件暴露出的問題不止于醫德醫風,更在于“4+4”試點班這項人才培養政策的合理性,以及政策背后的公平正義。通報表示,接下來會“對涉及本次事件的相關單位、人員開展深入調查,對違規違紀違法等問題將嚴肅追責問責,調查情況將向社會公布。”對此,大家還有更加深切的期待。
第一,期待徹查“學術造假”背后的“人脈幫襯”。不難理解,單憑董某瑩一己之力,不可能有如此之能量,用假的學歷資格得到頂級醫院的規培和入門機會。“4+4”試點班審核形同虛設,是否存在人情審核、利益審核情形?是否有“大人物”打招呼、親自安排?必須徹底查清,一個也不能放過。董某瑩作為協和“優秀學員”,能夠得到院士的表揚,其享受的特殊優待,多個規培崗位的調換安排,以及董某瑩背后較為強大的家族背景,所有參與其論文推薦的學術權威,都應該成為下步深入調查取證的方向。
第二,期待審視“4+4”試點班存在的合理性問題。這次輿情事件,暴露出北京協和醫學院在試點班錄取資格確定、臨床實習管理、學位論文答辯與審查等方面一系列問題,必須深入整改。輿論在思考一個問題,就是學習美國的“4+4”試點班是否有存在的合理性?如果協和需要“復合型”人才,那么其他醫院要不要“復合型”人才?如果醫生職業要復合型人才,那么其他專業技術崗位,比如航空航天、芯片研發、高等教育等職業要不要“復合型”人才?這種單獨給協和醫生“開小灶”的方式,理由是否合理?依據是否充分?美國的人才培養政策是值得學習?
第三,期待解決專業技術領域的“隱性腐敗”問題。此次輿情事件,因輿論監督而推動了醫療衛生領域存在問題的調查。那么,對于專業技術領域,對于某些高校、科研院所,制度性的監督是否應當挺在輿論監督前面?輿情事件由個體事件引發,如沒有“桃色”事件牽扯出“隱性腐敗”問題,我們的制度監督作用能否全面到位履職盡責?董某瑩事件如不被調查,以她背后強大的推力,或有晉升至高等醫療機構高層次位置,甚至晉升某些領導崗位的機會,這樣的“隱性腐敗”,能否從制度機制層面形成有效制衡?在高端領域的一些創新舉措,更加應該伴隨嚴密的監督檢查,絕不能淪為某些小團體、小山頭,以“創新”之名淪為某些學術權威的“自留地”。
徹查此次事件,事關社會公平正義,事關民眾對國家治理信心。在人民利益面前,任何人不應該有特殊“豁免權”。在法治框架下,有時對少數人的矯枉過正,或許是對多數人的中庸之道。
來源:毛粒子Maons 微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