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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共和國歷史上罕見的斗爭(連載之三)
點擊:  作者:石言之    來源: 昆侖策研究院  發布時間:2016-06-27 17:40:05

   

 

  一場共和國歷史上罕見的斗爭

  ——捍衛“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斗爭紀實(連載之三)


  五、法庭博弈(上)

 

  洪振快污辱“狼牙山五壯士”文章,借助網絡媒體迅速傳播,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質疑和憤怒,梅新育、郭松民見義勇為怒斥這種猖獗的歷史虛無主義,竟然被黃鐘和洪振快告上法庭,從而拉開了法庭斗爭的帷幕。

 

  (三十一)

 

  2013年11月23日,網民鮑迪克發布微博:【炎黃春秋:狼牙山五壯士曾拔過群眾的蘿卜】宋學義作報告時稱他們“牢記革命紀律,不拿群眾一針一線,不吃群眾一粥一飯。”葛振林卻在口述中說他們跳崖前“看到地里有散種的蘿卜,每人拔了一個......年輕的胡德林,一氣吃了兩個”;跳崖后,“宋學義大口吐血。吃了塊蘿卜壓力壓”。微博里附上《炎黃春秋》刊出的《“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一文鏈接。洪振快妖魔化“狼牙山五壯士”的文章,開始變成一些人認識歷史的依據。

 

  同日,梅新育轉發鮑迪克上述微博,并對污辱“狼牙山五壯士”的行為進行憤怒評論:“《炎黃春秋》的這些編輯和作者是些什么心腸啊?打仗的時候都不能拔個蘿卜吃?說這樣的作者和編輯屬狗娘養的是不是太客氣了?”

 

  同日,郭松民轉發鮑迪克、梅新育的上述微博,并把誣蔑“狼牙山五壯士”的行為與反對歷史虛無主義聯系在一起評論:“反對歷史虛無主義,不動這幫狗娘養的就是笑話!”

 

  (三十二)

 

  2013年11月29日,黃鐘、洪振快委托北京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飛,分別向梅新育、郭松民發出律師函,提出道歉、賠償等要求,并以起訴相威脅。

 

  (三十三)

 

  2013年12月23日,郭松民在收到律師函后發出微博,表明不妥協立場:“有趣,我因前不久轉發微博時加了一句“反對歷史虛無主義,不動這幫狗娘養的就是笑話!”今天收到《炎黃春秋》編輯和作者的律師函,威脅要起訴。這不是自認自己在搞歷史虛無主義,且是狗娘養的嗎?我堅持這樣的觀點:搞歷史虛無主義就是狗娘養的。《炎黃春秋》就是搞歷史虛無主義的大本營。靜候起訴!”

 

  (三十四)

 

  2014年2月13日,越秀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張廣紅的訴訟請求及賠償請求。時隔不久,張廣紅以“一審罔顧本案事實,草率駁回上訴人的訴請,依法應當予以糾正;被上訴人適用法律錯誤”為由,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三十五)

 

  2014年3月11日,洪振快起訴商務部研究員梅新育,豐臺法院立案。

 

  (三十六)

 

  2014年4月4日,洪振快起訴時任《國企》雜志社研究部主任郭松民,海淀法院立案。由于郭松民的不妥協立場,洪振快等對郭松民的索賠金額超過對梅新育的索賠金額的一倍。

 

  (三十七)

 

  2014年4月4日,在法庭受理立案后,洪振快得意的在新浪微博聲稱:“起訴商務部研究員梅新育原因:去年廣東越秀警方以網友傳播狼牙山五壯士謠言為由抓人,對此本人深感不解:警方如何判定歷史上的事是否是謠言?為此,本人進行了考證,發現狼牙山五壯士故事從一開始就存在諸多細節分歧,文章在《炎黃春秋》1013年第11期發表后,梅新育以極具侮辱性語言進行辱罵。”

 

  洪振快以此表明立場態度,說“狼牙山五壯士”欺負老百姓,老百姓不堪欺壓向侵華日軍報告,還主動把八路軍戰士引到絕路上,這些不一定是謠言,而且用自己所謂的“考證”,公開支持造謠誣蔑“狼牙山五壯士”的張廣紅。

 

  (三十八)

 

  2014年5月26日和28日,北京市豐臺區法院和海淀區法院,分別向梅新育和郭松民發出通知,定于6月3日、4日開庭。


  這一消息立即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網上輿論反映,對這樣一個毀三觀的離譜案件,兩個法庭同時選擇在“6.4”這樣的敏感日子開庭審理,簡直不可思議。這還是不是“人民法庭”?!


  梅、郭兩人認為準備應訴時間太短,來不及搜集證據,要求推遲開庭時間。此后不久,豐臺區、海淀區法院通知推遲開庭時間。

 

  (三十九)

 

  2014年6月4日,“wobuhao”在“凱迪社區貓眼看人”發文,基本是在洪振快文章前,加一個背景介紹說:

 

  《炎黃春秋》兩名執行主編洪振快、黃鐘,日前控告擁毛左派輿論旗手、新浪微博大V梅新育、郭松民公開侮辱,案件獲北京市豐臺區、海淀區法院分別受理,將于6月3日、4日開庭。案件起因于洪振快在《炎黃春秋》2013年第11期發表的文章《“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4月8日,洪振快微博說:去年廣東越秀警方以網友傳播“狼牙山五壯士”謠言為由抓人,對此本人深感不解:警方如何判定歷史上的事是否是謠言?為此,本人進行了考證,發現“狼牙山五壯士”故事從一開始就存在諸多細節分歧(編者注:連跳崖地點也沒有完全一致的說法等),文章在《炎黃春秋》2013年第11期發表后,梅新育以極具侮辱性語言進行辱罵。同一天,《炎黃春秋》編輯部微博表示,事涉本刊編輯(黃鐘是該文編輯)和作者。本刊將密切關注事件進展。

 

  (四十)

 

  2014年12月30日,黃鐘、洪振快發表辭職聲明。稱:

  “因不同意陸德先生履新時強調‘政治紀律’,也不能認同近段時間雜志社內民主機制多遭破壞、同人辦刊精神式微,我們已辭去《炎黃春秋》執行主編一職。今后我們的言行將只代表個人,與《炎黃春秋》無關。”

 

  (四十一)

 

  2015年1月4日,洪振快變本加厲,發微博妖魔化解放軍著名剿匪英雄楊子榮:“【楊子榮是怎么死的】1947年2月23日,偵查英雄楊子榮在剿匪戰斗中犧牲。楊子榮是怎么死的?原來是戰斗前一天晚上用豬油擦槍,導致攻擊匪窩的關鍵時刻,槍被凍住,未能打響,被孟老三(真名孟恫春)一槍打死。孟老三后來還活著。”

 

  洪振快微博中引用的情節,據說是一個已經死去的叫孟老三的土匪說的。但其效果是明顯的,與抹黑“狼牙山五壯士”一樣,一句話就把一個英雄形象搞顛倒。而且特意描述楊子榮被土匪一槍打死,打死楊子榮的的土匪后來還活著,表現出極度憎愛分明的立場。

 

  有些網友受洪振快影響,跟著罵共產黨:“紅色吐沫星子掩蓋了歷史”“真實是,可怕的!所以我們近百年來,一直極力掩蓋幾乎所有真相!!而且,幾乎所有的所謂英雄、先進模范,除了張海迪女士,都是高大上的假大空玩意兒!!!”

 

  對拿一個傳說的死去的土匪的話為依據貶低英雄楊子榮,也有網友表示嚴重質疑:“如果楊子榮作為偵察排長,連這點常識都不知道,只怕他不是1947年2月才犧牲,而是更早;只怕犧牲的不會只是他一個人,而是全排的兄弟。”

 

  還有網友評論說:“如果以為我們的洪學者只有抹黑幾個英雄的本事,那就大錯特錯了。洪學者其實是本事通天的,他有一個基本的技能就是‘選擇性使用史料’來抹黑民族英雄,如對‘狼牙山五壯士’,就提出‘是跳崖還是溜崖’‘有沒有地雷”的疑問。他也一樣具有獨到的‘戰略眼光’,如認為‘英國鴉片戰爭給中國帶來文明’‘假如沒有美國,中國抗日戰爭結局是個未知數’‘洋務運動和民國十年是中國最好的時代’‘愛國不等于愛朝廷,用投票選舉的方式更換朝廷’‘抗美援朝中國是侵犯朝鮮主權’。”

 

  (四十二)

 

  2015年5月4日,北京市海淀區和豐臺區法院,分別通知郭松民和梅新育,決定于5月12日和13日,分別在海淀區和豐臺區法院開庭。

 

  (四十三)

 

  2015年5月8日,徐向東在“辛而安博客”鳳凰博報中說,有朋友發來電郵,對最近北京海淀區法院和豐臺區法院應《炎黃春秋》洪振快的要求,立案起訴梅新育和郭松民一事感到困惑,并講了自己在加拿大的見聞。

 

  他說,加拿大是從英國在北美洲開拓的殖民地發展出來的國家,繼承了英國的法治傳統。加拿大的國家法定假日中有一個陣亡軍人紀念日,每年的這一天,首都渥太華和全國各地所有城市都會在烈士碑前舉行隆重的紀念儀式。加拿大總理(即國家最高政治領導人)一定會出席渥太華的紀念儀式,但他不是這一天最重要的人物,這一天最重要的人物是參加過第二次世界大戰的老兵,由這些老兵的代表發表紀念他們在戰爭中獻出了生命的戰友的講話,還有陣亡軍人的親屬也會發言,這一天的紀念儀式中陣亡軍人的戰友和親屬是主角,所有政府官員是配角。隆重舉行這種儀式,是為了在國民中保持為國捐軀的精神受到尊敬,給予烈士最崇高的榮譽。在陣亡軍人紀念日前,很多加拿大人會在左胸心臟的位置的外衣上戴上一朵小紅花,作為紀念陣亡軍人的標志,這己成為加拿大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陣亡軍人的事跡在加拿大是沒有人去質疑的,因為他們己經為國家獻出了生命,對他們表示敬意還來不及,誰有資格對他們說三道四。至于戰爭期間陣亡軍人故事的細節,是沒有人去尋根問底無事生非的,如果有人寫象洪振快那樣的文章,是會犯眾怒被臭罵的,被罵的人也不會還厚著面皮去法院告罵他的人,法院會不會受理?我不知道,因為從來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大概加拿大還沒有敢觸犯國家價值觀的文人,換一種講法:加拿大的文人都知道言論的邊界。

 

  加拿大對言論也是有禁區的,對危害加拿大社會基本價值觀,對會引發社會矛盾的言論是零容忍的。在陣亡軍人的故事中挑毛病算不算犯法,我不知道,但我知道這叫缺德,在加拿大是會受到國罵的。如果為國捐軀的陣亡軍人都不受尊敬,都可以被無聊文人隨便說三道四,那在國家受到外敵入侵時誰還愿意上戰場去為國捐軀呢?所以,維護陣亡軍人的榮譽和尊嚴就是維護國家軍隊和國家安全的榮譽和尊嚴。

 

  在今日中國,有越來越多的事讓人不可思議,洪振快對為國捐軀的陣亡軍人說三道四被臭罵,竟敢告上法庭,而法院竟然受理,要維護洪振快凌辱國家烈士的“權利和尊嚴”。把這件事鬧上法庭,好!全世界都要看看,北京的法官是要維護洪振快有動搖國本,侮辱國家英烈的“權利和尊嚴”,還是要維護為國捐軀的陣亡軍人的榮譽和尊嚴,我們將拭目以待。

 

  (四十四)

 

  2015年5月12日和13日,北京市海淀區和豐臺區法院分別開庭,郭松民和梅新育為維護“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權,被起訴為侵犯了洪振快、黃鐘名譽權。海淀區法院審判長為王繼延法官,兩位人民陪審員分別為宋力華和馬仲蘭。

 

  原告起訴后,被告進行申辯,法庭辯論激烈。梅新育和郭松民,被告辯護律師趙明,被告委托代理人昆侖策研究院副院長兼秘書長王立華,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進行了有理有據義正辭嚴的辯護。

 

  法庭外,聚集著大量關注此案的群眾。原告出庭時,曾被庭外群眾怒斥為“漢奸”。

 

  (四十五)

 

  2015年5月12日 18:26:00,在“天涯論壇>網羅天下”,imingpao發貼題目:《炎黃春秋前主編洪振快起訴極左分子郭松民、梅新育,痛斥極左漢奸的誹謗》,洪振快自己的題目:《公開起訴梅新育、郭松民訴狀主要內容,并回應對本人的誹謗和誣蔑》。

 

  洪振快說,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訴郭案,海淀法院4月4日立案,適用簡易程序,按規定應予7月4日審結。訴梅案,豐臺法院3月11日立案,適用普通程序,按規定應予9月11日審結。兩案法院本來要在6月3、4日開庭,但梅、郭均要求延期開庭。之后便無任何消息,打電話到法院詢問也無從得知何時開庭。直至今年5月4日,律師才告知法院通知將于12日下午和13日上午開庭審理。

 

  現在開庭在即,郭松民仍在公然混淆事實,試圖誤導公眾,隱瞞起訴書對其侵犯他人個人權利的指控。為此,本人不得不公開起訴書主要內容,并對其所謂“侮辱狼牙山五壯士”的誹謗和誣蔑做出公開回應,以供公眾評判。

 

  原告認為,被告在新浪微博這樣影響巨大的媒體上公然辱罵、肆意侮辱原告人格,其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規定,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構成民事侵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明確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郭松民收到律師函后,不思悔改,反而繼續辱罵,并悍然宣稱“靜候起訴”,完全藐視法律。故,作為被侵權者,沒有辦法能夠制止其侵權行為,只能求助于法律,看法律能否約束他們?看他們能不能尊重法律?

 

  關于所謂“侮辱狼牙山五壯士”。郭松民似乎以為,只要隨便給別人扣上“侮辱、抹黑革命先烈”的帽子,就可以對別人謾罵侮辱,甚至喊打喊殺,不受法律制裁。公民人格尊嚴不受侵犯,這是憲法權利,任何人無權剝奪,這是基本的法治要求,也是最基本的常識,無需煩言。僅就郭松民宣稱的本人“侮辱狼牙山五壯士”而言,也是肆無忌憚的栽贓,是公然誹謗和誣蔑。

 

  “五壯士”是否拔了群眾的蘿卜。五壯士中的兩位幸存者——宋學義、葛振林,說法不一,一個說沒拔,一個說拔了(而且還不止一次)。事實只有一個,拔了就是拔了,沒拔就是沒拔。文中對有沒有拔蘿卜吃也沒有任何評論,何來不允許拔蘿卜吃這樣不近人情的意思?梅新育、郭松民在微博上罵人之前,到底看過原文沒有?如果看過,仍然這樣誤讀原意,除了讓人擔心其智商之外,更能證明這種故意誤讀原意、無端辱罵之惡意。

 

  無論何種原因,試問,除了向法院起訴,請求法律主持公道,還有什么辦法能夠制止郭松民、梅新育的行為?當然,訴訟也有其公益性,即通過這場訴訟,讓郭松民、梅新育及其同道們吸取如下教訓:一,要知法守法,做一個合格的公民;二,要遵守公共道德,不要動輒爆粗口罵人,那樣非但證明不了自己的“正義”,反而會被公眾視為缺乏教養;三,要培養嚴謹求實的學風,先去理解他人文章的原意再下結論,不能在不明事實的情況下就開口罵人,這也是公共討論必須遵循的基本要求。

 

  劉備曾經教育阿斗:“莫以惡小而為之”。無論是哪個時代,只要有正常的社會道德,都會認為在公開場合罵人是不良行為,都會被人鄙夷。這其中的道理很簡單,因為此類行為嚴重惡化了社會風氣,降低了全社會的道德水準,是一種公認的惡。如果有人連這么簡單的道理都不知道,甚至還以公開罵人為榮,那就讓人懷疑其認知水平、道德水準連阿斗也不如了。

 

  關于所謂“抹黑”狼牙山五壯士。狼牙山五壯士跳崖之事,發生在1941年9月26日,迄今已過70多年,已成歷史。歷史研究,要求按照嚴格的學術規范,堅持證據原則,以探求歷史真相。還原歷史真相,是走向正義的第一步。狼牙山五壯士跳崖之事,是一個70多年前的歷史事件,公眾有知道歷史真相的權利。是否“誣蔑”、“抹黑”,應靠證據說話。此處不討論整個事件,只談其中最基本的一個問題——在何處跳崖,并請郭松民、梅新育及其支持者們回答幾個問題。

 

  眾所周知,一個歷史事件,發生地的明確,是一個基本要求。在新聞報道中,“五個W”——何時(when)、何地(where )、何事(what)、何因(why )、何人(who ),被看作是新聞五要素,是新聞中不可缺少的五個方面,是對新聞報道的基本要求。即便在初中生的作文中,也要求時間、地點、人物要交待清楚。這本是認識一個事件的基本要求。“狼牙山五壯士”故事的核心環節是跳崖。那么,交待清楚跳崖地點,這總是最最基本的要求吧。然而,對于“狼牙山五壯士”的跳崖地點,至今仍是一團迷霧,存有兩個說法:一個說法是在狼牙山頂峰棋盤坨,另一個說法則是在小蓮花峰。

 

  認為跳崖地點在棋盤坨的,包括如下材料:

 

  1. 《棋盤陀上的五個“神兵”》。關于“狼牙山五壯士”最早的新聞報道,是故事發生30多天后的11月5日《晉察冀日報》刊登的通訊《棋盤陀上的五個“神兵”》。《晉察冀日報》是中共中央北方分局、中共晉察冀中央局的機關報,代表中共官方。《棋盤陀上的五個“神兵”》為該報特派記者沈重撰寫。按照該通訊所述,五壯士把日偽軍引向狼牙山頂峰棋盤坨(讓敵人認為一團主力在棋盤陀上面,引其圍攻),打退敵人五次沖鋒,彈盡路絕之后,摔斷武器,五人跳崖,“五個人一齊,向下……葛振林和宋學義給樹枝掛在半空,二十丈絕巖的溝底有著三堆血肉……”(王笠夫、余藥夫主編:《狼牙山五壯士贊歌》,接力出版社1997年版,第56頁)

 

  2. 晉察冀軍區訓令。“狼牙山五壯士”跳崖后不久,1941年10月18日晉察冀軍區發出關于學習狼牙山五壯士的訓令,要求“在烈士犧牲地點,建碑紀念,并命名為狼牙山三烈士碑”。1942年7月紀念碑在棋盤坨頂峰建成,8月舉行落成典禮。9月7日,重慶《新華日報》報道此事,標題為:“棋盤坨上紀念塔落成,三青年烈士英名永垂!”正文說:“(本報晉察冀邊區通訊)易水狼牙山棋盤陀三勇士壯烈捐軀(按:三勇士壯烈捐軀事跡,見本報八月三日四版)后,軍區為表彰忠烈,特在烈士殉難地建立巨塔,以資永遠紀念。”(余炳年:《壯士葛振林》,中國文聯出版社2003年版,第171頁)由這些材料可見,當時中共官方認定,棋盤坨頂峰即為烈士犧牲地點,亦即跳崖地點。至今狼牙山五壯士紀念館仍陳列有這份訓令,一般人都相信三次修建都建在同一地點——棋盤坨頂峰的紀念塔,就是壯士跳崖之地。中共易縣縣委2000年7月所刻的五勇士紀念塔說明,說五人“在棋盤坨與日寇2500之眾激戰5小時擊退四次沖鋒,最后彈藥盡絕英勇跳崖”。按其意,跳崖是在棋盤坨。

 

  4.新華社、人民日報的報道。新華社北京2005年6月16日電、次日《人民日報》刊登的文章稱:“為了不讓日偽軍發現連隊轉移方向,他們邊打邊撤,將日偽軍引向狼牙山棋盤陀峰頂絕路。日偽軍誤認咬住了八路軍主力,遂發起猛攻。5位戰士臨危不懼,英勇阻擊,子彈打光后,用石塊還擊,一直堅持戰斗到日落。面對步步逼近的日偽軍,他們寧死不屈,毀掉槍支,義無反顧,縱身跳下數十丈深的懸崖。”可見是認為跳崖地點是在棋盤坨頂峰。

 

  5.小學教科書。人教版小學五年級語文課本上冊,有這樣的段落:“五位戰士勝利地完成了掩護任務,準備轉移。面前有兩條路:一條是通往主力轉移的方向,走這條路可以很快追上連隊,可是敵人緊跟在身后;另一條是通向狼牙山的頂峰棋盤陀,那兒三面都是懸崖絕壁。走哪條路呢?為了不讓敵人發現群眾和連隊主力,班長馬寶玉斬釘截鐵地說了一聲:‘走!’帶頭向棋盤陀走去。……到了狼牙山峰頂,五位壯士居高臨下,繼續向緊跟在身后的敵人射擊。……五位壯士屹立在狼牙山頂峰……戰士們也昂首挺胸,相繼從懸崖往下跳。”可見,跳崖是在棋盤坨頂峰。

 

  6.《易縣志》。中央編譯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易縣志》,也說“五人在棋盤砣之上擊退了敵人4次沖鋒,斃敵50余人。子彈打完后,馬寶玉等5人縱身跳下了懸崖”。(第15頁)

 

  7. 當事人和知情者的部分敘述。部分當事人和知情者的敘述也說跳崖是在棋盤坨頂峰。如宋學義的敘述:“我們便攀上了棋盤坨的頂峰……擺在我們面前的,三面是萬丈懸崖,再也沒有地方可以引敵人了。日本鬼子還在拼命向頂峰上爬……”從這個描述看起來,給人的印象五壯士跳崖地點也是在棋盤坨頂峰。(宋學義:《在狼牙山上》,轉引自王笠夫:《狼牙山五壯士贊歌》,接力出版社1997年版,第41頁)宋學義1971年去世,敘述應早于1971年。

 

  以上多方面材料,幾乎眾口一詞,都表示棋盤坨頂峰即是五壯士跳崖地點。人們印象中也一直如此。然而,歷史事實是否真是如此呢?且看另一種說法。

 

  2007年,中央電視臺拍攝紀錄片《狼牙山背后的故事》,攝制組希望到上述真正的跳崖地點——小蓮花峰實地拍攝,但勞累半天,終于到了半山腰,卻因上不去,只好撤下山來。

 

  黨中央、國務院發文確認五壯士跳崖地點是小蓮花峰。狼牙山當地重新確認五壯士跳崖地點,已得到黨中央、國務院的確認。2014年9月1日,新華網發布消息:為隆重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69周年,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國務院發出通知,公布第一批80處國家級抗戰紀念設施、遺址名錄。其中“狼牙山五勇士跳崖處”被確定為紀念設施、遺址之一,而在其后面標注的地點是“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易縣小蓮花峰”。

 

  有幾個問題請郭松民、梅新育及其支持者們回答:1.你們認為,五壯士跳崖地點是在棋盤坨還是小蓮花峰?2.如果你們認為跳崖地點是在棋盤坨,那你們認為2014年9月1日新華網發布的,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抗戰紀念設施、遺址名錄,說“狼牙山五勇士跳崖處”“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易縣小蓮花峰”是錯的嗎?黨中央、國務院的新通知,否定了此前《晉察冀日報》刊登的通訊《棋盤陀上的五個“神兵”》,以及后來的新華社、人民日報、小學課本等等的說法,你們認為這是在搞“歷史虛無主義”嗎?是在“抹黑”五壯士嗎?如果黨中央、國務院的新通知不是在搞“歷史虛無主義”,不是“抹黑”五壯士,相反可能體現尊重歷史的實事求是的精神,那么其他人與黨中央、國務院相似的做法,憑什么就被你們批判為“歷史虛無主義”、是在“抹黑”五壯士?3.如果你們同意黨中央、國務院的新通知,那是不是證明《晉察冀日報》、新華社、人民日報、小學課本等存在不真實的情況,你們認為為何會出現這種不真實的情況?《晉察冀日報》為何在事件剛剛發生不久后的30多日,違反新聞通訊應該真實的基本要求,做出不實的報道?

 

  (四十六)

 

  2015年5月12日至18日,郭松民、梅新育的最后陳述,王立華在法庭上的辯護發言在昆侖策研究院微信公眾號和烏有之鄉網、紅歌會網、昆侖策網等網媒載出,獲得了超過百萬次的閱讀和轉發,激起強烈的社會反響。

 

  一位著名老將軍在得知有如此離譜的事情后,極為憤怒地說:“那個小子確為狗娘養的,而且是惡狗瘋狗養的,忠犬義犬決不會生養如此不肖之子!”

 

  一位已退休的解放軍高級將領怒而直言:“這樣的官司如果判原告贏了,那就是反軍叛國!”

 

  (四十七)


  2015年5月12日,郭松民在海淀法庭上的最后陳述表示:在紀念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和中國的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的2015年,作為一名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中校,能夠為保衛抗日英雄狼牙山五壯士的榮譽而成為被告,令我深感自豪!

 

  為什么會對炎黃春秋如此出離憤怒?因為在我看來,炎黃春秋就是搞歷史虛無主義的大本營。在這方面,炎黃春秋可謂20余年如一日,抽絲剝繭、細致入微地解構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解放軍及其主要締造者毛澤東在革命、建國、工業化以及保家衛國戰爭中所建立的一系列歷史功勛。具體操作手段就是“用細節否定本質”,借一些當事人在年代久遠后回憶或講述的偏差,以及出于個人立場的偏見來否定歷史的大是大非。就以黃、洪兩位先生的《“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一文為例,他們采用的就是典型的炎黃春秋筆法,表面上看起來不偏不倚,但實際上卻選擇性的使用史料,使用“溜”“竄”、“滾”等貶損性的詞匯,暗示狼牙山五壯士的兩位幸存者葛振林、宋學義撒謊并違反群眾紀律,五壯士以鮮血和生命為代價同日寇做生死搏斗的悲壯行為,在他們的筆下似乎成了一場類似化妝跳水的滑稽鬧劇——請問,這難道不是對革命先烈和抗日英雄的最大侮辱嗎?我深深的敬仰包括狼牙山五壯士在內的所有革命先烈。我認為,正是有了他們的犧牲,才有了我們今天和平安寧的幸福生活,但他們在炎黃春秋一類媒體和一些無良文人的口中筆下,革命先烈們卻得不到絲毫的尊重,反而成為質疑、調侃、侮辱的對象,這使我深感悲憤!我深深的感到,日本鬼子雖然被趕走了,但漢奸仍然存在,他們掌握了許多輿論陣地,我們不得不為保衛抗日英雄的榮譽繼續斗爭。抗日戰爭勝利了,但抗日戰爭并沒有結束!  

 

  今天的庭審可以被視為抗日戰爭在輿論戰場的繼續,我會堅持到底,也愿意打持久戰。對這場特殊的戰爭,我有必勝的信心,因為絕大多數中國人,都會站在我們一邊!

 

  (四十八)

 

  2015年5月12日,王立華在海淀區法院為郭松民所作《人民法庭應站在國家和人民立場上遏制歷史虛無主義逆流》的辯護發言,主要指出了5個問題:


  第一, 要以事實為依據。郭松民微博評論搞歷史虛無主義的是“狗娘養的”,是泛指,沒明確指出兩個原告是“狗娘養的”。如果兩個原告認定自己搞的就是歷史虛無主義,而且要堅持搞下去,那些自己認定、社會公認是搞歷史虛無主義的人,也公認他們兩個是搞歷史虛無主義的合法代表,他們才能成為訴訟主體。否則,原告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第二,要全面了解事實。黃鐘和洪振快的名譽權是不是被侵犯了,不能只看是不是有人說他們是“狗娘養的”,必須了解直接原因,了解事實全過程和順序。這些年來,一些勢力包括這兩人所在的《炎黃春秋》,肆意妖魔化共產黨的歷史,妖魔化人民領袖,丑化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已經到了喪盡天良、天怒人怨的程度。洪振快肆意妖魔化抗日英雄和先烈,是主觀故意的違法行為,已經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洪振快公開表示對惡意造謠誹謗抗日英烈的支持態度,赤裸裸地玷辱和妖魔化狼牙山五壯士,公開高調支持把八路軍、狼牙山五壯士說成欺壓老百姓的壞人,把侵華日寇說成是為中國老百姓做主的正義之師,以只是“談論歷史”為那個違法網民開脫。由此,引起了廣大人民群眾、廣大黨員和軍隊官兵對他們的極端憤怒,已經忍無可忍,評價這幫勢力是“狗娘養的”具有社會廣泛性和正義性,與他們的嚴重違法的惡行是直接因果關系,不能割裂開來認識對待。就如,看到罪犯在放肆的強奸婦女、搶劫財物、欺辱老弱、扒人祖墳,每一個有良知的公民應當見義勇為,進行道義聲援和出手相助,用激烈的語言斥責震懾,甚至奮不顧身與歹徒進行生死博斗,不能認為見義勇為的人主動出口和出手是違法;就如,耗子過街,人人喊打,并非人類欺負弱小動物,而是被打的耗子禍害人類共同利益在先;就如,抗戰時期八路軍在戰場上與日寇和漢奸作戰,不但會罵他們是“狗娘養的”或者是“畜生”,還會盡最大力量從肉體上消滅他們,如果今天日寇的后代來中國告狀,說八路軍當年侵犯了他們的人權、名譽權,而且有中國親歷者的大量回憶史料為證,我們的法庭能支持嗎?出現“狗娘養的”的一類憤怒評論,直接原因是洪振快等人利用在國內外影響很大的媒體,放肆地污辱先烈、妖魔化抗日民族英雄,這是本案不可分割的直接因果關系。郭松民等人是見義勇為的公民,應當受到審判的是洪振快等人,而不是奮不顧身站出來維護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的正義之士。 

 

  第三,要尊重社會公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5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尊重社會公德。約定成俗的社會公德核心內容之一,是不能玷污為國犧牲的革命先烈,不能妖魔化為民族獻身的民族英雄。而洪振快等人,恰恰在這方面喪失社會公德底線,肆無忌憚地解構和妖魔化幾乎所有的人民群眾公認的英雄模范,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和惡果,屬于嚴重違法行為。今年是抗戰勝利70周年,在全社會甚至全世界都在緬懷先烈和衛國英雄的時候,他們不但對肆意污辱妖魔化抗日英雄的行為沒有絲毫悔改和道歉,還敢一再狀告見義勇為的公民,如此囂張行為太過分了!太超出善良人們的正常想象了!如此顛倒社會公德的現象,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上都是罕見的!如果一個國家,連最底線的社會公德都保證不了,連自己的民族英雄都一一被妖魔化,而無人敢出來伸張正義,那就到了亡國的邊緣了!如果一個社會,讓那些肆意破壞社會公德的敗類得到法律保護,讓勇敢站出來維護社會公德的公民受到法律審判,這個社會一定是爛到極點了!如果一支軍隊,連自己先烈和英雄的榮譽都捍衛不了,任由邪惡勢力肆意踐踏污辱而不出手,誰還相信它能夠履行保衛國家和人民的職責?誰還相信它與敵人打仗的戰場上能打仗、打勝仗!如果一個政黨,對妖魔化自己光榮歷史的敵對勢力持曖昧甚至支持態度,對跟著黨打天下甚至流盡最后一滴血的忠誠戰士受到污辱不管不問,對拍案而起舍身捍衛先烈和英雄名譽權的忠誠黨員進行法庭審判,誰還能相信這個黨是偉大光榮正確的黨?還有誰不認為這個黨是走在自殺的邪路上?還有誰會認為這個黨沒有背叛自己的性質和宗旨?還有誰不認為這個黨已經徹底失去了執政的合法性?所以,提請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法院重視,在根本是非對錯問題上不能搞顛倒了,否則廣大共產黨員不答應,人民群眾不答應,人民軍隊官兵不答應,抗日先烈和英雄的后代也絕不答應! 

 

  第四,要認清誰在侵犯名譽權。名譽權是什么?是依法享有的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狼牙山五壯士是著名抗日英雄,革命先烈和前輩,是中華民族舍生取義、壯烈殉國偉大精神的承載者,這是人民對他們的崇高榮譽的客觀社會評價,他們的名譽權是不容褻瀆的。而那些搞歷史虛無主義勢力,妖魔化狼牙山五壯士等英雄模范的人,大多數公民認為他們是不屑之徒,歷史痞子,或者用“狗娘養的”那4個字評價。因為你洪振快是社會公眾人物,必定有客觀的社會評價,你個人可以依法接收享有,也可以依法不接收,但不影響社會對你進行客觀評價。當你污辱先烈、污辱抗日英雄、污辱人民領袖、污辱一個8000多萬人的大黨帶領人民創造的光榮歷史時,就要想到全社會用相似的評價對待你,這是對你嚴重違法行為的最低限度合理反應,不存在侵犯名譽權的問題。如果法庭審判,恰恰要認定洪振快嚴重侵犯抗日英雄名譽權的違法行為,責令他們在中國的主要媒體上向全國人民道歉認錯,賠償相關經濟損失。 

 

  第五,人民法庭要站在國家和人民的立場上司法。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體現,法庭是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機器的重要部分,應當堅守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應當遵循憲法原則。歷史虛無主義不是什么學術研究思潮,而是一股與憲法原則直接對立的反共反人民的政治思想逆流。郭松民等人,是真誠呼應落實黨和國家的號召,是群眾中自發批評歷史虛無主義的代表人物之一,如何對待和審判他們,是檢驗對歷史虛無主義持什么態度的重要試金石,將會激起極大的社會反應。希望法庭堅定地站在國家和人民立場上,慎重依法權衡這個大是大非問題,到底是以法律手段遏制歷史虛無主義這股逆流,還是讓法律與鼓吹歷史虛無主義、妖魔化抗日英雄的人站在一起。

 

  這個審判廳雖小,只能容納十幾個人。但今天審理的主題極大,事關根本,事關黨和國家的生死存亡,舉世關注,萬眾矚目,期待依法公正判決。

 


  (四十九)

 

  2015年5月13 日,梅新育在豐臺法庭所作《烈士保衛國家,誰來保衛烈士?》的最后陳述,指出:此時此刻,我站立的地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庭,而包括這個法院在內的整個司法體系,包括司法體系在內的整個國家政權,整個國家從東亞病夫,到今天世界第二經濟大國,這都是千百萬英雄烈士奉獻犧牲方才換取得來。

 

  對于烈士英雄,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責任敬仰尊崇,沒有權力輕薄侮辱,任何抹黑侮辱烈士英雄的言行都應當受到譴責和依法懲處。現實是怎樣的呢?現實是有那么一些人,二三十年如一日致力于抹黑我們的英雄,抹黑我們的歷史,已經突破了人性的一切底線!烈士保衛國家,誰來保衛烈士?我們,我們責無旁貸。

 

  正因為如此,我才對原告春秋筆法輕薄抹黑烈士的行為無法容忍,行使了憲法第三十五條賦予我的言論自由權力,實踐了憲法第二十四條國家倡導愛國公德、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精神。為此被告上法庭,這是我的光榮,我將繼續為維護我們的英雄、維護我們的歷史而戰。

 

  每個正常男兒內心深處都藏著為國家效命沙場的夢想,我此生上陣無望,感謝洪先生和黃先生創造這個機會,讓我能夠為保衛烈士而戰!

 

  (未完待續;轉載請注明 來源:昆侖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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