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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陵:科研經費被他們瘋狂套取,教育部“放大招”能否發現新問題?
點擊:  作者:李一陵    來源:觀海解局  發布時間:2018-07-23 1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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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近日“放大招”,發布通知稱將對研究超期未完成的1453個項目進行集中清理——不僅追回已撥經費,還要追究責任,相關責任人三年內不得再報。對于至今未開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項目,要追回已撥經費,并對違反規定濫用課題經費者追究責任。

 

  記者梳理發現,這1453個項目不僅占了當年(2013)中標課題的將近一半,其名單里還涉及北大、清華等名校,以及多位知名學者

 

  這個數字看上去的確有些“觸目驚心”。我們不知道,這么多經費已撥付的科研項目超期未完成,其背后究竟是“學術泡沫”,還是有人浪費、侵吞科研經費?

 

  5年前,在一次新聞發布會上,時任科技部部長的萬鋼就曾說科研經費管理“出現了惡性問題”,他連用兩個“憤怒”:“出現這些問題,我感到很憤怒,也很痛心,更加感到十分的錯愕、憤怒。我們用的錢都是納稅人的錢,我們要為他們負責,我們絕不容忍這些現象。”

 

  當時,萬鋼舉了兩個例子:一位知名的、環境領域專家犯了錯誤;一個重要省份的科技廳長出現了違紀違法

 

  拿2.7億科技扶持資金送人情 李興華終審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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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鋼未點名的科技廳長就是廣東省科技廳廳長李興華。2017年4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李興華受賄二審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前,一審法院判處李興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李興華涉嫌接受多家科技企業賄送價值超過2160萬元的“干股”,并涉嫌收受1991萬元人民幣、110萬元港幣和3萬美金,其中不乏上市公司老總。作為回報,經李興華審批給他們的科技扶持資金超過2.7億元。

而這些科技扶持資金有的進了涉嫌行賄的企業腰包,有的被企業老板騰挪償還李興華兒子的巨額賭債,有的變成了企業對李興華的“干股回饋”……

 

  比如,為獲得李興華的信任和支持,一家企業負責人葉斌、唐潮等為李興華之子償還了巨額賭債。因擔心親自處理兒子涉賭問題會影響仕途,李興華每次都請葉斌幫忙和賭徒商談,讓賭徒寫下不再引誘其子賭博的承諾書。

 

  作為回報,李興華多次帶葉斌參加應酬活動,介紹葉斌與科技廳官員認識,為其公司申請扶持資金提供幫助。

 

  自2012年廣東科技系統掀起反腐風暴開始,除李興華外,已有廣東省科技廳原副廳長王可煒、廣東省科技廳原黨組副書記張明、廣州市科信局原局長謝學寧等70人涉案被查。辦案人員感慨說,這些人多數曾為廣東的科技工作做出過貢獻,有的甚至還是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學者型官員。

 

  套取近千萬科研經費陳英旭被判10年 去年減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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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鋼提到的那位犯了錯誤的知名的、環境領域專家,就是陳英旭。

 

  陳英旭是成功的大學教授,曾經既擔任著浙大水環境研究院院長,又是全國政協委員。他拿到的重大課題,科研經費高達數億元。2012年6月28日,距他50歲生日不到兩個月,陳英旭因涉嫌貪污罪被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

 

  杭州中院在判決書中認定,被告人陳英旭身為國有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苕溪課題”總負責人的職務便利,采用編制虛假預算、虛假發票沖賬,編制虛假賬目等手段,將國撥科研經費900余萬元沖賬套取,為己所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

 

  苕溪在浙江省北部,是浙江八大水系之一,是太湖的源流之一。“苕溪課題”是我國資金投入總量巨大的環境科研項目“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的一部分。作為國內水污染領域專家的陳英旭,拿下的“苕溪課題”是這個重大專項“十一五”課題中的“太湖富營養化控制與治理技術及示范工程”。“苕溪課題”總經費高達3.135億元,其中國家撥付經費1.0544億元。

 

  2014年1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陳英旭進行宣判,認定其貪污945萬余元,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財產20萬元。

 

  從去年8月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裁定書可以看到,陳英旭在浙江省喬司監獄服刑,因服刑期間認罪悔罪,經常寫稿投稿,不怕苦、不怕累,2015年度被評為監獄級改造積極分子,2016年度還被評為省級改造積極分子。所以,陳英旭獲得了8個月的減刑。

 

  涉嫌轉移項目經費李寧成首個被撤銷稱號的工程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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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6月,時任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生物學院教授的李寧,因涉嫌將其承擔的轉基因項目經費轉移至名下公司,被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帶走調查。

 

  李寧被稱為我國第一頭體細胞克隆豬的創造者,作為動物分子遺傳育種學專家,李寧發現和克隆了多個影響動物重要生產性狀的基因,發展和應用了一批動物分子育種工程技術。同時,他在動物功能基因組、克隆分子機理等基礎研究領域,取得了較好的原創性成果。

 

  李寧被指控利用職務便利,以虛假發票和事項套取科研經費轉入本人控制公司方式,先后涉嫌貪污公款2000余萬元。2015年1月17日,中國工程院主席團經過審查,停止了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的院士資格,李寧成為首個被撤銷稱號的工程院院士。

 

  不過,對于指控,李寧在庭審中為自己作無罪辯護。如今,李寧被羈押已經四年,該案庭審后一直沒有宣判。

 

  把科研項目當圈錢工具王新海被判1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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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石油天然氣工程學院教授王新海涉嫌貪污、行賄罪一案,在北京一中院開庭審理。最終,一審法院因貪污罪和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半并處罰金200萬元。王新海提起上訴,今年年初,北京市高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檢方指控,王新海非法套取了三筆科研經費共計576萬余元,并將其中的323萬余元據為己有。

 

  第一筆發生在2009年至2011年期間,王新海利用擔任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長江大學教授并擔任《物探新方法新技術研究》科研項目負責人的職務便利,伙同方朝旺、唐德嶺(均另案處理),通過虛報勞務費、交通費、服務費等方式,先后套取科研經費314萬余元,并將其中人民幣70萬余元據為己有,剩余給了方朝旺、唐德嶺二人。

 

  第二筆發生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王新海如法炮制,通過虛構北京山漠海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協助開展科研工作的事實,由該公司開具覆壓孔滲實驗費、服務費、技術合作費等內容發票,先后套取上述科研經費205.99萬元并據為己有。

 

  第三筆發生在2014年至2015年期間,王新海輕車熟路,通過虛構他人勞務支出、冒用他人簽名、實際控制他人名下銀行卡的方式,套取科研經費56.05萬元,并將其中47.082萬元據為己有。

 

  針對此案,中紀委機關報曾刊文說:把科研項目當“圈錢”工具,只會身敗名裂!

 

  科研經費不是“唐僧肉”清理超期項目能否發現大問題?

 

  此前,“新華視點”記者梳理了審計機關對國家各部委、各省份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發布的數百份年度審計報告,發現科研經費被“擴大用途”、“擠占挪用”的現象并不罕見,具體情況五花八門。

 

  例如,曾有單位用科研經費給職工發工資獎金,或是用作人員、辦公經費;曾有單位在課題經費中列支職工食堂餐卡充值費;曾有單位在專項研究項目中列支無關人員會議費、考察費;曾有高校在“科技創新”項目中,列支家庭和個人電話費、私家車保險費和汽車油料費。

 

  比較奇葩的,當屬偽造公文,利用虛假課題套取科研資金的情況——2012年4月,中國新聞出版總署官方網站曾發布題為“湖南兩教師偽造總署公文被處分”的消息,文中稱湖南某高校兩名教師王某與李某因偽造新聞出版總署科研立項文件,利用虛假課題及其立項資金單獨或伙同他人套取學院配套資金。

 

  顯然,科研經費不該是“唐僧肉”,我們期待教育部不但要對超期未完成的科研項目進行清理,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發現違紀違法線索絕不手軟

 

  (本文原載《法制晚報·看法新聞》;來源:觀海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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