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馬上端午小長假了,為持續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近期推出“節日‘好作風’”系列策劃,幫助廣大黨員領導干部自覺抵制不正之風,不碰紀律紅線。今天讓我們關注“福利”風險。
“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北京站派出所所長吉喆違規發放津補貼。2014年春節前,北京站派出所使用公款購買購物卡發放給本所民警,共計人民幣1.6萬元,經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吉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上述案例來自近日中紀委通報的75起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近來,經常有黨員干部因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或福利問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據中央紀委網站通報的4月全國查處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在各種違紀類型中被查處問題數量最多,達到677起,近千人被處理。而1至4月的統計中,違規發放福利問題共有2851件,同樣遠高于排名第二的違規配備使用公車問題數。
那么,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或福利問題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哪些?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應如何處理?反腐高壓態勢下,如何正確發放津貼補貼或福利才不算違紀?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或福利的十二種表現形式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或福利問題,是一種變相將國有資產私分給個人的行為,違反了財經紀律,破壞了收入分配秩序。針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或福利問題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地方紀委列出了十二種之多:
· 一是違反規定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的;
· 二是超過規定標準、范圍發放津貼補貼的;
· 三是違反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公務員獎勵的規定,以各種名義向職工普遍發放各類獎金的;
· 四是在實施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并發放補貼后,繼續開支相關職務消費和福利費用的;
· 五是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的;
· 六是違反《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于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等規定,擅自提高標準發放改革性補貼的;
· 七是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 八是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的;
· 九是違反規定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發放津貼補貼的;
· 十是借重大活動籌備或者節日慶祝之機,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現金、有價證券或者與活動無關的實物的;
· 十一是違反規定向關聯單位(企業)轉移好處,再由關聯單位(企業)以各種名目給機關職工發放津貼補貼的;
· 十二是其他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的。
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有什么后果?
或許會有人質疑,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人人都拿好處,為什么只處理領導?監察部、財政部等下發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明確規定:2013年8月1日起,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單位,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個人,應當承擔紀律責任。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表面上看是集體內人人參與、人人得利,但實際上,違規違紀的源頭在掌握主要權力的領導身上。治理違規發放津補貼行為,只有劍指一把手,嚴懲責任人,才能真正產生強大的威懾力!同時,《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第三十條也規定:“對違規發放的津補貼應當按有關規定責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針對如何處分,曾有紀委給出詳細解釋,對一般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給予黨紀處分,應按2012年2月中央紀委制定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2016年1月1日后,應按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七條規定,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過渡期間,堅持從舊兼從輕原則。
給予行政處分應按2013年6月監察部等四部委發布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處分。
職工福利應該如何發?
在法定范圍內享受福利,是職工的正當權利。職工福利雖事不大,卻關乎“暖人心”。過節了,給員工適當發點兒節日福利,借機慰問員工及家屬,能增進團隊凝聚力,能體現單位領導對下屬的關懷,更會使社會各階層感受到節日的喜慶氣氛,是件不失傳統又非常有意義的事情。那么如何正確發放津貼補貼或福利才不算違紀?
有地方紀委曾在節日期間發布提醒,各級領導干部在發放福利時主要把握好三條“紀律紅線”:一是要有合法合規的開支渠道。關于福利費,有關部門有專門的制度規定。在制度規定的范圍內支出是允許的,但是不準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更不能搞變通從下屬單位違規列支相關費用。
二是不能把福利“隱身”在其他費用中。中央八項規定實施以來,以年終獎等各種名義發放福利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單位為掩蓋其“明停實發”行為,巧立各種名目,或采取假借購買食品、辦公用品等方式為干部職工發福利。這些都是不允許的。
三是不準使用財政性資金、工會資金購買各種商業預付卡、購物卡和電子禮品卡。
2014年7月,全國總工會下發了《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根據規定,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員工發放少量節日慰問品。2014年12月,全國總工會下發《關于<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補充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經費來源:當會費不足時,基層工會可以用工會經費予以適當彌補。同時也對工會組織的會員春游秋游作了限定,即應嚴格控制在單位所在城市,并做到當日往返。
《補充通知》還對“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這句話作了詳細解釋: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關于“少量”的標準,由省級工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確定。考慮到全國各地情況不完全一樣,全總不宜確定一個統一的發放標準,在這次《補充通知》中,全總把“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的“少量”標準的確定權,交由省級工會。
關于基層工會怎么給工會會員生日慰問,《補充通知》也作了明確規定:基層工會可以向會員送生日蛋糕等慰問品,也可向會員發放指定蛋糕店的領取蛋糕券。《通知》里規定可以對職工教育活動中的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給予獎勵。這次也明確: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具體執行的標準,由省級工會根據本地區、本行業和本系統實際情況制定。
各省級工會制定職工具體福利標準都有哪些?
目前,各省級工會相繼出臺了具體量化標準(詳情見下表),對于逢年過節慰問品的發放,江蘇、天津、安徽、山東、福建、廣西等地規定,每位會員全年所有節日慰問合計總額不得超過1000元,而慰問形式主要是實物。廣西還明確要求,“不可發放現金、購物卡和代金券, 不可發放中央和區有關規定明令禁止發放的物品。”而上海對于節日慰問總額的規定則較低,上海規定“總額須控制在基層工會當年留成的撥繳經費收入的20%以內,最高人均不超過400元”。
貴州、重慶對總額雖沒有明確規定,但在部分具體節日福利標準上規定較細。貴州規定,春節慰問經費人均不超過500元,其它法定節日人均不超過200元。重慶規定,春節慰問標準控制在500元以內,國慶節慰問標準控制在300元以內,其余法定節日慰問標準均控制在100元以內。
對于工會會員生日慰問標準,各省上限在200至300元不等。山東、海南等省規定,生日慰問不超過200元,上海不超過250元,而江蘇、貴州、浙江等地的上限為300元。關于發放的形式,各地一般規定為在會員生日當月,可發放所規定金額的生日蛋糕等慰問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那么,除了法定節日、員工生日外,還有什么時候職工可以享受到福利呢?對此,多地在地方版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中有所明確,包括職工教育活動、文藝會演的獎勵,開展觀看電影、春秋游等活動,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等實際問題。如,浙江明確,基層工會組織的職工教育活動、文藝會演、體育比賽、勞動競賽、技能比武等競技類活動的獎勵,獲得最高名次的獎勵標準每人每項不得超過800元;江蘇提出,基層工會可以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看電影應盡量統一組織,因工作性質、時間等原因不能統一組織的,可發放同等價值電影觀摩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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