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十八大以來,一些新名詞、新提法層出不窮。這些新詞反映的是高層治國理政理念的變化,現實意義重大,歷史意義深遠,值得深刻領會,準確把握。作為黨員干部,掌握新名詞、新提法,在工作中規范用詞、準確使用,很有必要性和實用性。
黨政軍的10個新提法
1、黨風廉政建設→黨風廉潔建設
黨風廉潔建設一詞最早出現在十八屆六中全會新聞發布會上,吳玉良副書記的答記者問中,后來一再被提及。總之,關注近期反腐形勢變化的朋友可能發現,中央紀委發布的文章中,過去我們熟知的“黨風廉政建設”,越來越多地被新的表述“黨風廉潔建設”所替代,其中是否有深意?有媒體指出:這絕不僅是一個字的變化,而是意味著,廉潔將不僅僅是“黨”“政”兩個系統的工作,更將拓展到所有的公職范圍;甚至是與公權力、公職人員打交道的整個社會,未來也許也都將納入到這一范疇。
2、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
以十八屆六中全會為界,這之后都要使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如果用錯,對任何一名黨員干部、機關筆桿子都是“硬傷”,不可原諒。人民日報指出,習近平總書記在新的偉大斗爭實踐中已經成為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十八屆六中全會正式提出“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反映了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黨和國家根本利益所在,是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的根本保證,是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迫切需要。這對維護黨中央權威、維護黨的團結和集中統一領導,對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機遇、戰勝挑戰,對全黨團結一心、不忘初心、繼續前進,對保證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3、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強調,黨的地方委員會應當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可以說,黨委落實主體責任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牛鼻子”工程,全黨8800萬黨員,410多萬個黨組織,這么龐大的政治實體,如果比喻為一只大牛的話,抓住牛鼻子,就能指哪打哪、推動前進。這是具有里程碑意見的理念創新,一經提出就被模仿。如今的意識形態責任制、黨內監督也都提出了主體責任一詞。但隨著形勢的變化,提法有所改變。去年頒布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的通知就開始使用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一詞。“從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到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只是字面上的變化,更是實踐的發展、認識的深化。”目前中央紀委網站上,已經很少使用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一詞。
4、“三個自信”→“四個自信”
最近,一位小兄弟在整理十八大以來的常用名詞時,仍然把“三個自信”作為熱詞。這也難怪,互聯網上關于“三個自信”的搜索結果太多了。實際上,現在正確的表述應該是“四個自信”。“三個自信”是指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2012年11月,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大會上明確提出:中國共產黨人“堅持不忘初心、繼續前進”,就要堅持“四個自信”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他還強調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礎、更廣泛、更深厚的自信”。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四個自信”的重要論述,創造性地拓展了黨的十八大提出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三個自信”的譜系,凸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文化根基、文化本質和文化理想,標志著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有了更加明確而開闊的文化建構。
5、專門機關→專責機關
請看中央紀委解讀:《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這是在全面從嚴治黨條件下,對紀律檢查委員會職責的高度凝練和準確定位。2003年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條例》將“專門”改為“專責”,雖是一字之差,實則反映了實踐的發展和認識的深化,體現了權力與責任的統一,凸顯了政治責任和使命擔當。
6、中國共產黨黨員和黨組織數量的變化
最近聽一位領導授課時,領導說“我們黨作為一個有8700多萬名黨員的黨”。此言一出,筆者就覺得領導最近沒怎么學習,知識需要更新了。2016年7月1日,習近平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指出,“我們黨作為一個有8800多萬名黨員、440多萬個黨組織的黨,作為一個在有著13億多人口的大國長期執政的黨,黨的建設關系重大、牽動全局。”這是關于黨員數量和黨組織數量的最新表述。要牢記,千萬別再搞錯了!
7、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表述變化
四種形態是去年9月,王岐山書記在福建調研時提出的,原先的表述為: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總結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新理念新實踐,把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寫入條文(第七條),明確了執紀重點和方式方法。最新的表述改為: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8巡查→巡察
巡視是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是反腐敗斗爭的一把利劍。十八大以來的反腐成就,巡視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但巡視只能由中央、省級來開展,市縣兩級不能開展。有鑒于此,一些地方也借鑒巡視的做法,創新性開展巡查工作(有些地方叫巡察),取得良好成效。這次《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推動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使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名稱也統一為巡察。
9、案件線索→反映領導干部問題線索
黨章明確規定,紀委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過去人們把紀委內部的紀檢監察室稱作“案件室”,評價干部也動不動就說“辦案能力強”,好像紀委只負責辦案。如果只是辦案,紀委職責范圍就變窄了,也不準確了。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指出:“我們的反腐應該是依法反腐,而中紀委的職責主要是管紀律管規矩,大家之前認為紀委是辦案的,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也被稱為案件線索,這并不規范,無論是辦案還是案件線索,這都是法律用語,紀律審查不是司法檢控,一個是依‘紀’、一個是依‘法’,二者不能混淆”。
10、軍區級→戰區級
如今,我們再說某某領導是“正大軍區級”或“副大軍區級”,就是不正確的用詞了。在本輪軍改之前,解放軍按照國家不同的地域環境和假想作戰情況劃分七個軍區,以司令部所在地北京、沈陽、濟南、南京、廣州、成都、蘭州分別命名。那個時候,相關機關被稱呼為“軍區級機關”,相關領導被稱為“軍區級領導”。今年初,走過31年的原北京、沈陽、濟南、南京、成都、蘭州、廣州七大軍區番號撤銷,正式成為歷史。取而代之的,是東南西北中五大戰區。前不久,解放軍報報道稱,全軍副戰區級以上單位紀委書記培訓班在國防大學舉辦。可見,“軍區級”已經改稱“戰區級”。相關領導也應稱呼為“戰區級”。從軍區到戰區,一字之變,帶來的卻是我軍領導指揮體制的歷史性嬗變、結構性重塑、革命性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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