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個詆毀中印邊界衛國戍邊英雄的敗類相繼被拘,讓全社會感到一種不可侵犯的凜然正氣,我們要大聲為那些盡職盡責的公安機關點贊叫好。但也有群眾公開舉報,某個富二代造謠詆毀戍邊英雄卻安然無恙,也希望當地有關部門對其繩之以法。我們是全面依法治國,任何人都不能有法外特權,有錢人也不能成為例外。
因為法律非常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中印邊界為國犧牲的英烈,是中央軍委隆重表彰并深受全國人民的愛戴的國家英雄,他們為捍衛國家領土主權獻出自己寶貴的生命和熱血,決不能再讓他們的名譽遭受民族敗類踐踏,膽敢以身試法者必須受到法律嚴懲。
曾幾何時,反共反人民的歷史虛無主義猖獗,大家耳熟能詳的革命英烈,如方志敏、張思德、董存瑞、江姐、黃繼光、邱少云、楊子榮等幾乎全都被妖魔化。他們甚至把八路軍抗日英雄群體 “狼牙山五壯士”說成是禍害老百姓的土匪,把無惡不作的侵華日寇美化成保護中國老百姓的正義之師,而且還敢在網絡和雜志上公開發表,這種無恥行為受到正義之士的抨擊和怒斥后,他們不但不知悔過,反而到法庭起訴怒斥他們的人侵犯了他們的名譽權,要求道歉賠償,氣焰囂張之極。在這樣忍無可忍的背景下,一場捍衛“狼牙山五壯士”名譽的斗爭,在法庭和輿論兩個戰場激烈展開,我是此案法庭代理人之一。在黨和各界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持下,經過近3年的持續斗爭,打了兩場舉世關注的官司,終于在2016年8月15日取得了法庭斗爭勝利,為國家英烈伸張了正義。這個案子反映出的問題,直接促成了保護英烈立法。2018年4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從此,有了一把專門定制的保護英烈的法律利劍。近年來,社會輿論和風氣持續向好,那股曾經囂張的邪惡勢力收斂了不少,但仍有一些惡性不改的敗類以身試法,變著花樣詆毀污辱革命英烈包括人民領袖毛主席。有些同志感覺憤怒和無奈,一個重要原因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學習不夠。這部法律提供了很給力的法律武器:1. 無論什么人以什么方式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必須承擔相應地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種責任,民法典和刑法也有相應的制裁條款;
2. 各級人民政府都有保護英烈的職責,如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 對侵害英烈的行為,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務,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侵害英烈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這些法條,實質上宣告保護英烈人人有責,對那些屢教不改的敗類繩之以法不是難事,大家要學會使用這些法律武器。
當然,最根本的還是加強思想教育和改造。要讓更多的人知法守法,不要觸犯法律底線。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言論自由不受法律約束,對詆毀國家英烈的無恥言行必須零容忍。要在全社會清理崇洋媚外、恨國辱祖的漢奸思想,尤其要清除和改造那些西方反華勢力長期培養的推墻沉船的帶路黨,樹立起愛國奉獻、崇尚英雄的民族正氣,形成對詆毀侮辱英雄的行為人人喊打的社會氛圍。(作者系昆侖策研究院副院長兼秘書長、高級研究員,捍衛“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法庭代理人;來源:昆侖策網【原創】,修訂稿)【本公眾號所編發文章歡迎轉載,為尊重和維護原創權利,請轉載時務必注明原創作者、來源網站和公眾號。閱讀更多文章,請點擊微信號最后左下角“閱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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