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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神秘的歷史周期律背后——兼論農業“包產到戶”
點擊:  作者:錢昌明    來源:昆侖策研究院編發  發布時間:2016-03-25 10: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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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鄧小平年譜:

 

        在農村,我們終歸還是要讓農民搞集體經濟

  以后分工越來越細,工藝越來越新,一家一戶辦不了,最終要走集體化道路。不過,農民愿意怎樣就怎樣,不要搞運動,他們實際上會朝這個方向走,集體化也是社會主義。

  關于農業問題,現在還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我以前提出過,在一定條件下,走集體化集約化的道路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勉強,不要一股風。如果農民現在還沒有提出這個問題,就不要著急。條件成熟了,農民自愿,也不要去阻礙。北京郊區搞適度規模經營,就是集體化集約化。從長遠的觀點看,科學技術發展了,管理能力增強了,又會產生一個飛躍。我講過,農業的改革和發展會有兩個飛躍,第一個飛躍是廢除人民公社,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第二個飛躍就是發展集體經濟。社會主義經濟以公有制為主體,農業也一樣,最終要以公有制為主體。公有制不僅有國有企業那樣的全民所有制,農村集體所有制也屬于公有制范疇。現在公有制在農村第一產業方面也占優勢,鄉鎮企業就是集體所有制。農村經濟最終還是要實現集體化集約化。有的地區農民已經提出集約化問題了。這個問題這次不提也可以,還是鞏固承包制,但是以后總會提出來的。現在土地是公有的。要提高機械化程度,利用科學技術發展成果,一家一戶是做不到的。特別是高科技成果的應用,有的要超過村的界線,甚至超過區的界線。僅靠雙手勞動,僅是一家一戶的耕作,不向集體化集約化經濟發展,農業現代化的實現是不可能的。就是過一百年二百年,最終還是要走這條道。

    (《鄧小平年譜(1975年——1997年)》下,第967、1338、1349-1350頁)

 

 正文:

 

1945年7月,毛澤東同黃炎培在延安的“窯洞對”中,曾經從政治角度(實行社會主義民主問題),探討過“歷史周期律”問題;本文則試圖再從經濟角度,繼續探索這個問題。

 

在漫長的中國歷史上,始終縈繞著一個神秘又可怕的歷史周期律。這就是:“其興亦勃,其亡亦忽”——走馬燈似的改朝換代。引發改朝換代的直接原因,看似很簡單,那就是:逼上梁山!老百姓實在活不下去了,鋌而走險,死中求生。于是群雄并起,逐鹿中原,成王敗寇。

 

筆者曾經作過統計,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后,僅中央王朝(不計“北朝”及地方割踞勢力)的更迭,就出現過24次。綜觀這25個王朝,延續時間最長的是唐王朝為290年,最短命的為五代的后漢劉氏王朝僅4年。其中不滿10年的有2個(五代時的后漢與后周);超過10年不滿50年的有10個(秦、新、魏、蜀、齊、陳、隋、后梁、后唐、后晉);超過50年不過百年的有5個(吳、西晉、南朝的宋和梁、元);超過百年的有8個(西漢、東漢、東晉、唐、北宋、南宋、明、清);算下來,封建王朝的平均壽命為85年。如按25年為一代計,則平均約三代就要改朝換代一次。

 

每一次王朝更替,中華民族就是大難臨頭。其時,百姓遭災(或天災、或政府的橫征暴斂),民不聊生;流民泛濫,戰亂不斷;生命涂炭,生產破壞;文明被毀,歷史倒退

 

以明、清易代為例,僅人口一項,據《明會要》載,明代末期人口為6,330萬口!經過近20年戰亂,到清初順治八年(公元1652年)統計,據《清實錄》記載,全國人口僅為1,400萬口。減少了78%,其比例高達四分之三以上!

 

中國歷史這種“進四退三”式的“折騰”,極大地銷蝕了歷史發展的成果。成了中華文明盡管發展很早,但實際進展緩慢的內在原因。

 

    小農經濟就是“包產到戶”

 

從王朝頻繁更替這一歷史周期律中,人們固然可以找出許多原因,但從根本上講,它是延續兩千多年的經濟制度造成的。換句話說,在私有剝削制度下,它是中國一以貫之推行以自耕農為主體的小農經濟的社會經濟制度造成的。

 

公元前356年,秦國實行商鞅變法。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廢井田、開阡陌”。也就是說,廢除奴隸制的“公田”制,從根本上確立了封建社會的土地個人私有制秦始皇統一中國后,于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再頒法令:“令黔首(民)自實田”。規定,凡有田農民都得向政府申報土地實數,按定制繳納賦稅,從而取得土地所有權。從此,中國奠定了以自耕農為主體的小農經濟體制。

秦王朝確立了以自耕農為主體的小農經濟體制,完成了土地與勞動力的緊密結合,保證了農業生產發展的基礎。據史料《瑯琊刻石辭說》:“上(重)農除末(商業),黔首是富”,“男樂其疇(田畝),女修其業(紡織)”。

 

歷史學家范文瀾對這段史料的解讀是:它使“農民一般都擁有一小塊私有土地,雖然‘男子力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織,不足衣服’。在統治者看來,算是‘黔首是富’,在農民看來,比戰國時也算是‘黔首安寧’了。”(《中國通史簡編》第二編第15頁)

 

自耕農是以小塊土地私有制為基礎,以單個家庭為經濟單位,從事耕織相結合的個體農業勞動的農戶這種生產方式,如果用現今的話來表述,也就是“分田單干,包產到戶”。即以家庭為戶占有生產資料——小塊土地,以家庭為戶組織生產,以家庭為戶分配勞動成果,以家庭為戶承擔國家的賦稅、徭役義務。這種以一家一戶為單位的農業,輔以家庭手工業經濟,是中國封建社會主要經濟架構。這種小農經濟是社會財富的主要創造者,同時,又是封建國家賦稅、徭役的主要承擔者。它是中國兩千多年來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制度——王朝政治的經濟基礎。

 

小農經濟支持封建主義中央集權的王朝政治——“農民需要一個好皇帝”;封建主義中央集權的王朝政治則保證它的生存與生產秩序(比如,組織大型水利工程的修建與管理;抵御外來入侵等)。

 

    在歷史周期律背后

 

在私有剝削制度條件下,這種以自耕農為主體的小農經濟“包產到戶”體制,必然會遇到周期性的危機。這主要是以下兩大自身無法克服的問題造成的:

 

第一,兩極分化與土地兼并問題。

 

在土地允許買賣的私有剝削制度條件下,以自耕農為主體的中國農民小生產者,經濟地位極不穩定,必然會導致兩極分化。稍遇天災人禍,即有破產可能:或因勞動力喪失,或因病貧交迫,或遭豪強欺壓,或遭高利貸者盤剝┄┄。以上任何一種不測,即可致其賣田賣地,甚至賣妻鬻子,直至淪落為佃農或游民,這就是兩極分化的一極。

 

兩極分化的另一極,就是由皇族、官僚、富裕農民,共同構成的地主階級隊伍的不斷膨脹。憑借封建特權與財富的積累,他們無時無刻不在吞噬自耕農群體,不斷壯大自身力量。地主階級隊伍愈壯大,必然又是自耕農隊伍的縮小。

 

這種兩極分化過程,實際上就是王朝盛衰的周期危機。每當地主階級兼并土地,導致自耕農隊伍縮小——到達打破某種平衡時,這時王朝危機就到了一個“臨界點”。屆時,社會矛盾不斷尖銳,大批失去土地的農民成為流民,只要一有風吹草動,這批流民實際上也就成了舊王朝的“掘墓人”。

 

為了維護自耕農為主體的小農經濟,保證國家賦稅及徭役征收,封建豪強地主土地所有制發展到損害王朝根本利益時,政府往往就會采取抑兼并的政策。不斷調整土地占有關系,以保證封建王朝生存的經濟基礎

 

如西漢末年王莽實行的王田制,西晉推行的占田制,隋、唐推行均田制等,目的就是造就、擴大與保護自耕農。出于同樣目的,各個王朝建立之初,都大力鼓勵農民墾荒,宣布開墾土地為農民所有。宋、明、清幾個朝代初期,因墾荒而造就的自耕農更令人矚目。盡管如此,但這些措施都改變不了私有剝削制度的本質,因而也就遏制不了兩極分化與小農經濟最終破產的命運。

 

以西漢為例。經過秦末農民戰爭,西漢劉氏王朝建立。為了發展經濟,漢初統治者竭力恢復以自耕農為主體的“包產到戶”的小農經濟。為此,曾采取了許多有力的措施。諸如讓士兵“解甲歸田”,分給土地;“招撫流亡”,各歸本土;“釋奴為民”,輕徭薄賦等。總體上就是為了造就與擴大自耕農的隊伍,實行有利于以自耕農為主體小農經濟的發展。經過頭30年的發展,很快出現了“文景之治”的繁榮局面。然而,就在這一發展過程中,小農經濟的兩極分化也在同步進行,又經過30余年,就在漢武帝時代的西漢全盛時期,這種分化進一步加劇。

 

據史料記載,武帝中期,一方面隨社會經濟的發展,豪強之徒兼并土地、“武斷于鄉曲”的情況,愈來愈趨嚴重。由此,官僚地主無不“眾其奴婢,多其牛羊,廣其田宅,博其產業,畜其積委”。(《漢書。董仲舒傳》)另一方面,自耕農不斷破產,淪為流民已愈來愈多。史料顯示,元封四年(公元前107年)關東流民已高達200萬口,無戶籍的達40萬。南陽、關中等地開始爆發多次農民起義。漢武帝以后,這種兩極分化愈演愈烈。最終,發展到西漢末年,終于出現“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漢書·食貨志》的極端局面。其后,王莽改制仍不能改變這一趨勢,公元17年、18年,終于爆發了大規模的農民起義——綠林、赤眉起義,再一次上演改朝換代一幕(其后東漢末年的黃巾大起義和唐末的黃巢大起義等,也莫不如此)。新的王朝再建立,重新扶植以自耕農為主體的“包產到戶”的小農經濟,這不過只是開始了新一次的輪回。

 

第二,農民稅負的不斷擴大問題。

 

農民階級(主體為自耕農)既是封建社會主要的社會物質財富的生產者,同時又是被統治階級。那些少田、無田的佃農、雇農,固然要用自己的工具去耕種地主、貴族和皇室的土地,并將收獲的百分之40、50、60、70、甚至80以上的成果去供養這些“主人”外;自耕農更是交納貢賦和從事無償的勞役、徭役主體,靠他們去養活、維持一大群官吏和軍隊。然而,所有農民,不管是自耕農,還是失去土地的佃農、雇農,他們在解決自身的生存問題之前,都得首先為封建國家承擔起全部的“財政”包袱,這就是“農民的稅負問題”。隨著時間的拖延,皇室、官僚等寄生群體不斷繁衍與膨脹,加上隨著消費欲望的不斷提升,結果就是農民階級“稅負”的無限加重。

 

以明代為例,明太祖以“光棍”之身起家,當上了皇帝。到他去世時,遺有24個皇子,16個公主;其作父親的生殖率是1:40。明王朝從太祖朱元璋傳至毅宗朱由檢,計15帝,前后276年。假設其子孫后代取其開國皇帝生殖率的十分之一,即1:4,那么到明王朝末年,按每25年為一代計,其皇子皇孫的皇族后裔至少也得有400多萬!

 

據嘉靖初年明人陸楫的《蒹葭堂雜著》載:“我太祖高皇帝二十四子,傳至今百八十年矣。除以事削藩外,尚有十五府及列圣所封,親支星布海內,共三十三府,今玉牒幾十萬口。”就算以嘉靖時期皇族人口不到“幾十萬口”,而以十萬為基數,如果再加上自嘉靖至崇禎一個世紀的自然増殖,按1:4生殖率乘以三代計,那么,明末的皇族人口少說也在三、四百萬之數,與我的估算也完全一致。明王朝晚期的最高人口為6,300萬,據此,估算其皇族人口比例可高達6%!皇族人口膨脹之快由此可見一斑。

 

那么,封建王朝又是怎樣安排這些皇室后裔的呢?

 

據《明史·諸王》載:按“明制”規定,“皇子封親王,授金冊金寶,……府置官屬。護衛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萬九千人,隸籍兵部。”“冕服車旗邸第,下天子一等。”“親王嫡長子,年及十歲,則授金冊金寶,立為王世子,長孫立為世孫,冠服視一品。”“諸子年十歲,則授塗金銀冊銀寶,封為郡王。嫡長子為郡王世子,嫡長孫則授長孫,冠服視二品。諸子授鎮國將軍,孫輔國將軍,曾孫奉國將軍,四世孫鎮國中尉,五世孫輔國中尉,六世以下皆奉國中尉。”“皇姑曰大長公主,皇姊妹曰長公主,皇女曰公主,俱授金冊”;“親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縣主”。需知像這樣的男系皇族,僅在《明史·諸王》中立傳的就達120多家!女系皇族立傳的公主93家,兩者相加達200多家。

 

由于皇族血統的“特殊”與“高貴”,因而,凡屬“龍子龍孫”之列,都享有 “世世皆食歲祿,不授職任事”的特權,他們的一切,都得由朝廷財政來“統包”,即從生到死,一包到底。就像《明史·諸王》指出:“其生也請名,其長也請婚,祿之終身,喪葬予費,親親之誼篤矣。”

 

按《明史·食貨志·俸餉》載,皇族“祿餉”規格,皇族男系為:親王年俸,米五萬石,鈔二萬五千貫,錦四十匹,紗、羅各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綿二千兩,鹽二百引,茶千斤;另外,月支馬料草五十匹。郡王年俸,米六千石。郡主年俸,米千石。以下王世子、郡世子,世孫、長孫,……均依次按比例遞減。皇族女系:公主已受封,賜莊田一所,每年收糧一千五百石,并給鈔二千貫;郡主祿八百石;余遞減有差。

 

以上是正常的規格,如某皇子受皇帝特別“恩寵”的,那就不受此限了。如神宗朱翊鈞有8個皇子,其中有一個三子叫“福王”朱常洵的,特別受喜愛。結果福王的成婚大典就化去朝廷白銀30萬兩,封于洛陽,營造邸第一項就化了28萬兩,竟“十倍常制”;一次性受賜的土地竟高達4萬頃!其時全國官民田畝總數為701萬頃,占全國土地總數的0.57%

 

龐大的、不斷膨脹的皇族隊伍,又享受如此高規格的待遇,自然造成國家財政不堪重負。還在洪武晚年,朝廷已感受到“國家經費,莫大于祿餉”之壓力,只能略作削減。(《明史·食貨志六》)

 

封建王朝財政困難,倒霉的自然是老百姓,說到底還是農民。因為他們理所當然是最終的“埋單人”。為了解決國家的財政問題,自萬歷以后,明王朝就大開加稅增賦閥門。先是萬歷四十六年(1618年)驟增“遼餉”300萬兩;緊接著的兩年,又增賦520萬兩;到崇禎三年(1830年)再增賦1654萬兩;以后又不斷地變著名稱增賦加稅,又是“助餉”,又是“練餉”,到崇禎晚年,每年僅“遼餉”、“剿餉”、“練餉”三項,就從農民那里搜括走1,960萬兩之鉅!再加上數不清的“徭役”、“雜役”,所有這一切,最終都要落實到農民頭上,致“小民益窮蹙”矣!再遇上一點天災,終于引發明末農民大起義(李自成起義),完成了又一輪的改朝換代。

 

“包產到戶”的小農經濟,原是封建專制主義王朝政治的基礎。而農民的土地問題和農民的稅負問題,又是封建專制主義王朝政治延伸的必然產物。正是“包產到戶”的小農經濟造就了封建專制主義王朝政治;反過來又是封建專制主義王朝政治在摧毀自己的經濟基礎,這就是中國歷史上神秘的歷史周期律背后的真相。因此,只要不改變封建剝削制度的生產關系,這一歷史周期律就永遠不會改變。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

 

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寫道:“人們在自己生活的社會生產中發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們的意志為轉移的關系,即同他們的物質生產力的一定發展階段相適合的生產關系。這些生產關系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筑豎立其上并有一定社會意識形式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194

 

上述提到的“生產關系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就是“經濟基礎”,也即占統治地位的生產關系。“上層建筑”,即與之相適應的政權與社會意識形態。

 

中國古代社會的物質生產力(鐵器、牛耕),決定了封建社會的土地個人私有制的生產關系——形成以自耕農為主體的小農經濟“經濟結構”,這一經濟基礎又決定了與之相適應封建專制主義的王朝政治與儒學意識形態,這就是全部中國封建社會的構成。

 

1840年鴉片戰爭的炮火,把古老的中國轟出了中世紀。但近代中國的封建生產關系并未根本改變,平添了以買辦、官僚為代表的殖民主義關系。因此,盡管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中國歷史周期律的內在根源未除——百年中國,始終外患內憂、動亂不止。直至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認定了“只有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的方向,對癥下藥,進行了新民主主義革命,才徹底改變了中國的命運。

 

1949年新中國建立,終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歷史。其后,中國的社會生產力獲得飛躍式的發展:很快實現了社會主義工業化;農業又通過合作化道路,確立了集體所有制的社會主義生產關系。與之相適應的上層建筑,就是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政權與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主導的意識形態,這就是現代中國的社會主義經濟、政治結構。

 

然而,存在決定意識。五千年的私有剝削制度形成的意識形態,絕不是在短短的幾十年中所能消除的;世界范圍的兩種社會制度、兩種意識形態的斗爭不會消失;共產黨內部兩條路線斗爭,還會不依人們意志為轉移地存在著;所有這些,都必然導致中國的社會主義事業會出現反復。

 

人所共知,毛澤東與劉鄧之間在經濟政策上的分歧,始于1962年要不要在農村搞“包產到戶”的政策問題。毛根據列寧的觀點,認為“小生產是經常地、每日每時地、自發地和大批地產生著資本主義和資產階級的”(《共產主義運動中的“左派”幼稚病》);認為“分田單干是瓦解集體經濟,是修正主義。”(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反之,劉鄧則主張搞“包產到戶”,認為能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發展生產力。

 

1978年,自安徽省鳳陽縣崗村的十八位農民,以“大包干”之名實行“分田單干、包產到戶”,并被推廣至全國后,社會主義農業的集體所有制的生產關系,實質上遭到了徹底的顛覆。

 

搞“分田單干、包產到戶”,實際上就是恢復歷史上的小農經濟。如果這種生產方式能讓農民致富,那么,兩千多年來,中國的農民為什么會一直在死亡線上掙扎著求生存?

 

如果說,在1962年,人們還看不清“堅持集體經濟”與“包產單干”兩種主張,究竟孰是孰非?那么,今天的任何一個凡夫俗子,都能得出如下結論:“包產到戶”是一種歷史的大倒退,是復辟私有制!它與共產黨人的主張是:南轅北轍!隨著小農經濟的兩極分化加劇,必然就是孕育出大批以幾何級數遞增的無業流民!

 

須知:中國的多數人口在農村,小農——農民的狀況,決定著中國的安定與發展。但愿歷史周期律再不會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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