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喬治·布倫克特試圖從自由的角度探討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私有制的批判。作者認為,馬克思的自由具有擺脫偶然性、在活動中對象化自身和在共同體中實現自由三個維度,而資本主義私有制卻破壞了這三個維度,馬克思是基于自由而不是基于正義對資本主義私有制進行批判的,自由為馬克思提供了譴責資本主義的道德基礎。
一
馬克思反對私有制是眾所周知的,他非常明確地指出:“共產黨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論概括為一句話:消滅私有制。”[1]然而,關于這種反對卻是相當有爭議的。有人堅稱,馬克思的反對僅限于從學術的和社會歷史的角度來分析私有制的性質和命運。由于馬克思關于意識形態的觀點使得他無法對私有制展開更為根本的道德批評,所以,這些分析被認為解釋了馬克思對私有制的全盤反對。如果所有的道德準則都內在于物質條件,那么從資產階級遵循著資產階級社會的道德規范和法律規則這個意義上來說,認為馬克思確實譴責了或者可以譴責資本主義私有制是非正義的或不道德的,就是錯誤的。
然而,這種看法與其他人從馬克思對現代私有制剝削本性的分析中得出的觀點相悖。資本主義的私有財產權是個人憑借生產資料擁有的一種權力,該權力允許他們隨心所欲地支配工人的勞動力。盡管工人勞動力的全部價值得到了支付,但在一個標準的工作日內,生產勞動力耗費的勞動量少于勞動力創造的價值。馬克思稱這個差額為“剩余價值”或“無償勞動”,它的最大化是資本家生產的唯一目標。因而,剩余價值的積累要求工人的所得少于他所生產的,他的部分勞動是無償的,這種情況被視為對工人的剝削。因此,很多人斷言,馬克思之所以譴責那些構成資本主義私有制基礎的社會關系,是因為他認為這些關系不正義,為了確保一種平等公正的生產體制,必須廢除資本主義私有制。
然而,在我看來,盡管原因不同,但上述兩種觀點都是錯誤的。我將表明,一方面,馬克思確實持有反對私有制的潛在的道德理由,而且他在早期和晚期的著作中都表達過這個理由;另一方面,認為這種潛在的反對是基于一種正義準則是不合情理的,因為馬克思關于意識形態的看法似乎不允許他持有這樣的一種立場。而我將指出,馬克思對私有制的批判是基于自由準則和私有制對個性與人格的影響。
二
首先應看到,馬克思的批判至少是基于自由這個價值。馬克思主張,在以私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中,個體因為利益的緣故,越發公開地將其他人視為疏離對立的,而不是團結一致的。人們站在自己的立場上審視其他人潛在的局限性,而不考慮如何幫助他們實現利益。通過審視馬克思對自由的看法,可以闡釋利益分化的本質,進而解釋馬克思對私有制的反對。
馬克思提倡的自由至少有三個維度。第一,當一個人擺脫了生存境況中的偶然性并能夠操控自己的事務時,這個人是真正自由的。顯然,自由的這個方面部分是關于一個人生存境況本質的知識和理性認識:這些境況是如何產生的,它們是如何運作的。馬克思并沒有像亞當·斯密那樣,傾向于把自由等同于停止活動。他反而認為,克服障礙和外在條件,掌控它們,當它們“失掉了單純外在必然性的外觀,被看作個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時,就是踐行自由。馬克思繼續指出:“因而被看作自我實現,主體的物化,也就是實在的自由,——而這種自由見之于活動恰恰就是勞動。”[2]也就是說,要能夠控制自己的生存境況,并使這些境況服從于一個慎重而理性的計劃,不僅發展自己的自由,而且還充分發展自己的特殊才能和天賦。因而,當一個人通過理性地操縱自己的生存境況來發展他的才能和天賦從而可以隨心所欲時,他就是自由的。相比之下,私有制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發地”[3]分化人們的生存活動。馬克思通常是在否定的意義上來使用“自發的”一詞,它意味著無意識的、非自愿的事件。然而,依馬克思所言,只有當存在社會成員都贊同的普遍的理性規劃時,利益才會和諧。由于有產者的利益和無產者的利益沒有被某個普遍的理性規劃統一,所以,他們之間的關系正是所有前共產主義社會中的人們之間盛行的有限的關系的實例。由此,這些關系擴大了而不是協調了所有者與非所有者之間存在分歧的利益,他們視彼此和自然為異己的敵對物。所以,馬克思譴責私有制是社會繁榮、和諧的一大障礙,市場的看不見的手和非人格力量是對人類自由的侮辱。構成私有制的那些社會關系是歷史和人類的創造物,這些創造物與那些可變可控的力量有關。第二,自由要求人們通過自己的活動、產品和關系使自己對象化。然而,只有在人與物依據各自具體的特質(而非那些抽象的形式)進行的互動中,才能獲得自由。馬克思主張,當“你對人和對自然界的一切關系,都必須是你的現實的個人生活的、與你的意志的對象相符合的特定表現”[4]時,才能獲得自由。當一個人的品質和關系的真實本性遭到遮蔽時,他沒有也不可能獲得自由。馬克思認可自由、真理和知識之間傳統的緊密聯系。一個人與“真理”的關系除非是基于他自身和“對象”兩者具體的、實際存在的特質,否則就不知道也無法應對另一個存在物或事物的“真理”,進而“迷失在他的對象中”,“他的”對象不確證也沒有實現他的個性。
然而,私有制發展到頂點就是一系列的關系,這些關系關心的不是使用價值,而是交換價值。此外,在私有制之下,人們“彼此獨立進行勞動……以及生產者只有通過交換他們的勞動產品才發生社會接觸”,因而,他們的私人勞動的社會關系“不是表現為人們在自己勞動中的直接的社會關系,而是表現為人們之間的物的關系和物之間的社會關系”。[5]于是,人們以為,對他們的生活起決定作用的那些條件和力量,只不過是他們所處的環境的那些自然方面,是命運和機會的體現,而不是理性可以操縱的對象。人們發現自己被卷入到各種他們通常無法理解、掌控或逃脫的活動和角色中,并受困于那些將利益差別制度化的活動和角色。因此,在資產階級社會中,個人之間的聯合只是一種“關于這樣一些條件的協定,在這些條件下,個人然后有可能利用偶然性為自己服務”[6]。由于私有制只是促使人們在對象和關系中抽象虛偽地將自我對象化,因而,私有制是對自由的否定。
第三,自由只有在共同體中以及通過共同體才能實現。也就是說,馬克思不僅反對不顧他人利益追求自己的個人利益,而且還首先反對利益分化。在一個以私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中,隱私被提升為社會的一條終極原則,并被賦予了明確的形式:“少管閑事。”而馬克思反駁道:“只有在共同體中才可能有個人自由。”[7]這里的共同體觀念比功利主義的共同體觀念更強烈。在功利主義看來,人們之間的利益分化可以通過找到能最大限度滿足那些利益的目標而得以相容。在這樣的“共同體”中,人們的生活仍被分為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國家通過各種普遍目標來協調個人利益,但并不以這種方式確保個體享有自由,也不把自己視為一個共同體。只有當個體在自覺實現自我意識的過程中克服了利益分化,并且作為特殊存在物的這些個體的生活反映了一種更大規模的社會的和理性的秩序時,才有共同體:“只有當現實的個人把抽象的公民復歸于自身,并且作為個人,在自己的經驗生活、自己的個體勞動、自己的個體關系中間,成為類存在物的時候,只有當人認識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會力量……只有到了那個時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8],才會出現利益和諧的共同體。然而,私有制從根本上反對這種形式的共同體。通過可以支配其他人的勞動力這種權力,私有制力圖增加勞動產品。也就是說,資產階級社會的核心是私有制與勞動的對立。作為控制方和受控方的二者有各自的、且相互對立的利益。私有財產的所有者力圖激發勞動者的生產能力,獲取主要的收益。而勞動者力圖節省自己的勞動,從而獲得收益,他對自己的勞動所追求的目標影響很小,甚至沒有影響。這些關系的發展表明,這種發展本身不僅處于私有財產所有者與無產者的沖突中,而且還處于城鎮與鄉村、物質勞動與精神勞動、個體特性與階級特性、特殊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的沖突中。社會被分化為不同的階級,每個階級都保護著自己的利益,以免受其他階級敵對利益的侵擾。在這樣的社會里,只能獲得虛假的自由。只有與他人合作且和諧共處,才能獲得真正的自由。在合作、和諧的關系中,人們理性地、而且自發地操縱自己的生命活動,而這是資本主義私有制所無法提供的。
三
為什么馬克思對私有制的批判不是基于正義的批判,而可以是基于自由的批判?馬克思是否可以持有某些超越文化歷史的道德準則,憑借這些道德準則,他能夠從道德上批判某個社會或社會制度?
在馬克思的思想中,正義與自由之間可能有著某種明顯的差異。馬克思在對私有制的討論中很少使用“正義”一詞。當他談及“正義”與資本主義之間的關聯時,他通常認為資本主義是不正義的。而在討論和譴責私有制的過程中,他更為公開頻繁地使用的是“自由”。一個典型的例子是,馬克思指出:“這種個人自由[在資本主義私有制下]同時也是最徹底地取消任何個人自由,而使個性完全屈從于這樣的社會條件,這些社會條件采取物的權力的形式……”[9]馬克思從來不用“正義”談論資本主義私有制或資產階級社會。在馬克思看來,自由與正義之間有著潛在的不對稱性。當然,它們也具有相似性。正義的準則與各種商品、榮譽和生產條件的分配相關。這些理想的分配模式隨著社會的變化而變化,而且與每個社會中的生產方式緊密相關。同樣,自由的準則也與生產方式相符。因而,有一種特殊的自由觀是資產階級社會所特有的,被認為是這個時代的理想準則。出于這種考慮,馬克思主張,“這種自由的觀念本身不過是一種以自由競爭為基礎的制度的產物”[10],“在現今的資產階級生產關系的范圍內,所謂自由就是自由貿易、自由買賣”[11]。他又繼續說道:“關于自由買賣的言論,也像我們的資產者的其他一切關于自由的大話一樣,僅僅對于不自由的買賣來說,對于中世紀被奴役的市民來說,才是有意義的,而對于共產主義要消滅買賣、消滅資產階級生產關系和資產階級本身這一點來說,卻是毫無意義的。”[12]正義與自由之間的重要區別和它們與生產方式之間的關系不同有關。就正義來說,一種特殊的生產方式產生和包含一種特殊的分配(準則),兩者或多或少緊密相連。至于自由,存在一種介入因素:生產方式對個人和社會的影響。這一點與馬克思對實踐的看法有關。具體來說,人們滿足自己需要和欲望的方式(即生產方式)不僅締造了他們生計的分配方式,還決定了他們成為哪類人。馬克思明確指出:“人們用以生產自己的生活資料的方式……它是這些個人的一定的活動方式,是他們表現自己生命的一定方式、他們的一定的生活方式。個人怎樣表現自己的生命,他們自己就是怎樣。”[13]人們通過日常實踐將自己對象化,這種活動的必要組成部分是他們試圖自覺地控制環境,使其更加順從他們的理性指導。目的性是人所特有的,在建筑物完成之前,人就能夠在頭腦中建成它們,人通過控制和自覺理性的指導來尋求自身的現實性。因而,生產方式歷經不同歷史時期的發展本身,就是個人和社會潛在的以及現實的力量的發展。正如馬克思所說:“工業的歷史和工業的已經生成的對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開了的關于人的本質力量的書。”[14]對于馬克思來說,生產方式與人的力量之間不僅僅是因果關系或一般關系,二者的發展還是相輔相成的。我們可以將生產方式分為兩個方面: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生產力被視為人的發展的一部分。要證實這一點,不是要將馬克思歸結為一種簡單的技術決定論。馬克思并非簡單地認為技術生產力是社會中的獨特因素,會對人產生一定的反作用;他是在說,這些生產力本身就是人類力量和能力的發展成果,兩者緊密相連。此外,這些生產方式既包括生產力,也包括生產力中起作用的關系。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個體之間的關系和聯系對于描述他們發展的特征很重要。馬克思認為:“個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設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現實關系和觀念關系的全面性。”[15]這與自由有什么關系呢?兩者之間的聯系非常直接。人通過他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來達到對這些力量和關系(尤其是人自己的創造物)的自覺掌控,從而發展自己的才能,這就是自由。通過人發展自己的力量和能力這個中介,自由與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發展聯系了起來。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在共產主義者看來這[自由的活動]是‘完整的主體’的從全部才能的自由發展中產生的創造性的生活表現。”[16]此外,自由是對一個人各方面天賦的培養,核心是人的自主性,是他有能力并且渴望控制自己的行為和事務,不輕易受外在的、非理性的和不合理的力量支配。正是這一點構成了馬克思基于自由批判私有制的基礎。私有制以它成熟的資本主義形式使得這種自由成為不可能,它通過滋長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分化和沖突做到了這一點。然而,正義沒有相應的基礎。正義或者與商品的分配模式有關,或者不管作為結果的分配模式,而只與商品分配的一些規則有關。在這兩種情況下,正義都與強加給社會商品的規則相關,而與生產那些商品的方式的發展狀況無關。進一步說,這種規則“不過是生產條件本身分配的結果;而生產條件的分配,則表現生產方式本身的性質”[17]。此外,一個社會并不會因為它擁有一種更加發達的生產方式而更加正義。鑒于馬克思關于意識形態的看法,也就不存在跨文化評判正義的基礎。然而,自由是不同的,可以從自由擁有的本體論維度來評判自由。與正義相同的是,自由不是一個自主的準則,也并非馬克思強加給社會的理想。而與正義不同的是,自由應被認為不只是作為所有社會之基礎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發展的結果,還是它們發展的必要組成部分。評判自由的基本尺度是人和社會通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而自我發展的程度。然而,馬克思對自由的看法比上面提到的更加復雜,不斷增長的生產力不僅使個體自我實現的能力不斷增強,而且還因此提高了自由度。當然,這也是馬克思關于自由的看法的一部分。“‘解放’是一種歷史活動,不是思想活動,‘解放’是由歷史的關系,是由工業狀況、商業狀況、農業狀況、交往狀況促成的。”[18]但是,自由不能簡單地等同于生產力的提高,因為實際上,很多人的力量和能力肯定還沒有得到切實的發展。馬克思認為,人們并沒有更加自由,這是因為私有制體系在世界市場的擴張:“單個人隨著自己的活動擴大為世界歷史性的活動,越來越受到對他們來說是異己的力量的支配……受到日益擴大的、歸根結底表現為世界市場的力量的支配,這種情況在迄今為止的歷史中當然也是經驗事實。”[19]要理解馬克思關于自由的看法,還需關注生產關系以及這些關系與生產力之間的矛盾。
迄今為止,生產關系的特征是個人之間以及階級之間的利益分化。通過私有財產制度和勞動分工,利益分化了,得到提高的生產力也一直被特定的某個階級占有:“在過去的種種冒充的共同體中,個人自由只是對那些在統治階級范圍內發展的個人來說是存在的,他們之所以有個人自由,只是因為他們是這一階級的個人。”[20]這意味著一個階級支配著其他階級,也意味著在這種社會里所享有的自由是一種虛假的自由,因為并非所有的社會成員都享有該社會的生產方式所帶來的好處,主要還因為這種自由建立在人與人相互分離而非利益和諧的基礎之上。在以前的社會,即便是占主導地位的階級,也要受人造力量和自然力量的支配。
因此,自由除了處于生產力所造就的狀態之外,還是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相互作用的辯證結果。這兩種考量以及兩者之間的關系使得馬克思持有一種雙重的自由觀:首先,自由表現在任何特定的時期;其次,自由具有普遍的重要性,這種自由可能會在共產主義社會里得到顯現。在前一種自由觀中,鑒于生產力與生產關系之間的和諧,自由被認為是存在的(至少在派生、次要的意義上)。馬克思斷言:“個人相互交往的條件,在上述這種矛盾[生產力與生產關系之間]產生以前,是與他們的個性相適合的條件,對于他們來說不是什么外部的東西……這種存在的片面性只是在矛盾產生時才表現出來,因而只是對于后代才存在。這時人們才覺得這些條件是偶然的桎梏,并且把這種視上述條件為桎梏的意識也強加給先前的時代。”[21]也就是說,在某個特定時代,只要生產力與生產關系不發生沖突,生產關系不是生產力的桎梏,那么個體(雖然只是單向度的片面存在)就會相信自己生活的環境與個性的發展相一致,就會覺得自己是自由的。然而,馬克思關于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發展的看法使得他持有一種更加強烈的自由觀,他可能基于這種自由觀譴責資本主義,批判以往的社會。生產力與生產關系之間的和諧是真正自由的必要而非充分條件,真正的自由還要求結束作為前共產主義社會之特征的利益分化和沖突。更確切地說,一個人只有在共同體中,并且通過共同體與他人進行理性的、合作性的聯合,他才是自由的。如果沒有實現這一點,個體之間的利益就是相互沖突的。在這種情況下,“活動的社會性,正如產品的社會形式以及個人對生產的參與,在這里表現為對于個人是異己的東西,表現為物的東西;不是表現為個人互相間的關系,而是表現為他們從屬于這樣一些關系,這些關系是不以個人為轉移而存在的,并且是從毫不相干的個人互相沖突中產生出來的”[22]。這是對自由的否定,因為自由個性是“建立在個人全面發展和他們共同的社會生產能力成為他們的社會財富這一基礎上的”[23]。因此,自由要求克服利益的分化和沖突,這又要求徹底調整生產關系,而且這種調整只有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生產力發展的條件下才有可能實現。所以,通過考察生產力發展的水平,考察表現為生產關系之特征的利益究竟是分化還是和諧,以及考察這些因素之間的關系,馬克思就可以像評判以往社會自由的發展狀況一樣評判當前自由的發展狀況。
因此,可以因資本主義及其私有制限制了自由而譴責它們。只有資本主義才具備產生一種徹底的自由和不受限制地自我發展(自由)的條件(生產力)。然而,資本主義的特征還表現為社會中不同的個體和階級之間的利益的極端分化和沖突。例如,在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矛盾中,這一點就很明顯。馬克思正是考慮到這種矛盾以及利益之間的沖突,才基于自由批判資本主義私有制。他說:“個人生活條件的偶然性,只是隨著那本身是資產階級產物的階級的出現才出現。只有個人相互之間的競爭和斗爭才產生和發展了這種偶然性本身。因此,各個人在資產階級的統治下被設想得要比先前更自由些,因為他們的生活條件對他們來說是偶然的;事實上,他們當然更不自由,因為他們更加屈從于物的力量。”[24]馬克思以同樣的方式看待印度問題和英國對傳統印度社會造成的破壞性影響,他注意到了英國工業給印度帶來的苦難和毀滅性后果,但是,“無論一個古老世界崩潰的情景對我們個人的感情來說是怎樣難過”[25],馬克思還是贊許英國的行為。他的理由具有啟發性:“資產階級歷史時期負有為新世界創造物質基礎的使命:一方面要造成以全人類互相依賴為基礎的普遍交往,以及進行這種交往的工具;另一方面要發展人的生產力,把物質生產變成對自然力的科學支配。”[26]由于英國人正在為印度獲得一種真正的自由奠定基礎,因而他們的行為得到了贊許。
因而,馬克思似乎確實持有一種跨文化、跨歷史的自由準則,他不但可以而且還確實用這個準則評判各個社會和時代。我已經表明,這個準則具備一種與他的其他觀點相一致并能解釋他的很多論斷的基礎。這種自由觀具有普適性,而且不像缺乏說服力的自由觀和正義觀那樣僅僅是意識形態。事實是,社會上關于正義和自由的主流看法認為,它們是生產方式的產物。第二個事實是,生產方式形成了分配消費品的特定方式,人們可得到的自由度是有限的。第三個事實是,任何令人關注的批判性的自由觀或正義觀都肯定與生產方式有關。然而,上文所要表明的是,這些批判性的觀念以顯然不同的方式看待生產方式。從前面三個事實中得不出馬克思可以基于某種正義觀來評判生產方式,就像他用他的自由觀來評判生產方式一樣。正義的諸多準則像其他道德準則一樣,源于或反映生產方式。但這些準則中沒有一個準則是以這樣一種方式與生產方式相關聯的:一種更發達的生產方式產生一種更發達或“更高級”的正義、責任或善行。在一個有著更發達生產方式的社會,不一定需要更完善的正義;也并不是生活在更發達的生產方式之下,就要用更高的道德責任來評判自身。因為這些準則不是依據生產方式的發展狀況來界定的,所以,不能用生產方式的發展來解讀這些準則。進一步說,由于沒有可以用來界定這些準則的其他基礎,所以它們仍與產生它們的特定生產方式相關,但并不能用這種生產方式來評判它們。
對自由來說,情況有所不同。自由是依據生產方式的發展來界定的,在生產方式之外沒有界定自由之準則的基礎。只有通過生產方式和自由的準則,我們才可以比較和評判不同的生產方式。因而,自由可用于進行跨文化評判,而正義不行。對于自由和正義,我們必須談及生產方式。但是,我們用不同的方式探討生產方式,得到的結果完全不同。因此,馬克思對私有制的批判至少是一場為了自由而展開的批判;當考慮到對正義和意識形態的看法時,這又至多是一場為了自由而進行的批判。
四
讓我們來考量與自由之本質相關的兩個問題:(1)自由是一個道德概念還是一個與道德無關的概念?(2)馬克思究竟有沒有一種道德理論?馬克思有時被認為有一種與道德無關的自由概念,因為他一般持一種功利主義的道德觀。所以,自由是最大化的非道德善。但是,馬克思顯然不是一個功利主義者。由于一般認為他根本沒有道德理論,所以他的自由觀也被視為與道德無關。
對這個問題的很多討論都混淆了兩個問題:一方面,能否說馬克思闡述了一種道德理論?另一方面,能否說馬克思持有一種道德理論?由于混淆了這兩個問題,人們認為對前一個問題的回答正是對后一個問題的回答。
顯然,馬克思沒有花很多筆墨來闡述道德理論。如果人們首先假設道德是一系列絕對不變的“約束”,在不考慮我們的欲望和利益的情況下適用于我們,那么馬克思當然沒有道德理論。但是,這樣假設就會簡單地以某種康德主義為前提。另一方面,如果人們認為“道德理論”是指與某種(對所有的人來說)基本的善有關的觀點,而且該基本的善還具有壓倒一切的重要性,那么說馬克思持有一種道德理論且自由在其中起著重要作用就沒有任何困難。查爾斯·泰勒很好地表達了這種觀點:因而,如果“道德”指的是康德意義上的道德,其基礎是道德意志的平等,而且它發布的禁令不考慮時間和環境,那么顯然,馬克思肯定拒斥“道德”。但是,如果我們以一種不那么苛刻的方式使用這個詞,如果我們所說的“道德”指的是一種指向基本的人類善和實現這種善的方式的學說,“基本的”善是指人們不可避免的、普遍的善,那么,認為存在一種馬克思主義的道德就是無可非議的。[27]如果要從這兩種不同的道德觀中選擇前一種道德觀,那不僅用不著談論馬克思的道德理論,甚至不用提及J.S.密爾的道德理論。進而言之,前一種道德觀反對把理性的、協作的、不被視為自我約束而被視為自我發展和表達的那種關系描述為人與人之間的道德關系。也就是說,它不但反對把被視為馬克思自由觀的和諧行為方式描述為與道德有關,而且還反對將被亞里士多德視為道德美德的品質描述為道德的。那么,以這樣一種方式限制道德概念,認為不能說馬克思有一種道德理論,這樣做的后果是有害無益的。道德的范圍非常廣泛,它包含著馬克思從自由的角度對私有制的批判。
注釋:
[1][11][12][25][26]《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2009 年版,第 45、47、47、683、691 頁。
[2][9][15]《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下冊,人民出版社1980 年版,第 112、161、36 頁。
[3][6][1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 卷,人民出版1960年版,第 37、85、248 頁。
[4][7][8][10][13][14][18][19][20][21][24]《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247、571、46、757、519、192、527、541、571、575、571 頁。
[5]《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5 卷,人民出版社 2009 年
版,第 90 頁。
[17]《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 436 頁。
[22][23]《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上冊,人民出版社1979 年版,第103、104 頁。
[27] Charles Taylor,“Marxism and Empiricism”,in British Analytical Philosophy,B. Williams and A. Montefiore ed. ,New York: Humanities Press,1966,pp. 244-245.
來源:《國外理論動態》201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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