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萬歷十五年》一書從法律精神和技術管理的角度,討論了明朝官僚政治運作的癥結和明王朝衰落的問題。該書通過講述萬歷皇帝、張居正、申時行、海瑞、戚繼光和李贄六人的故事,將王朝衰落的原因歸結為官僚體制的運作過于強調道德、禮儀,致使法律腐敗和政府低能。
保馬今天推送的是饒偉新老師對于《萬歷》一書的批評文章,在該書的思路之外,作者從明代社會控制體系的變化和明代禮儀制度的變化兩個角度重新探討“明朝的衰落”,認為“一條鞭法改革”使得明清鄉紳、鄉族組織全面接管地方公共事務,地方自治力量由此崛起;而祠廟祭祖制度改革,也促成宗族組織的普遍興起。因此在更大的明清歷史的視野中,并不能說“萬歷十五年”王朝就走向了“衰落”,而其后“康乾盛世”恰恰是這些地方變革的成果。因而作者認為該書只注意王朝官僚體制的衰落,忽視了地方自治力量的崛起。
作為親歷了中國近現代史的歷史學家,黃仁宇先生更多的是關注傳統中國如何走向“國家資源容易管理”的現代國家的問題,所謂的“衰落”其實并不限于王朝的興衰更迭。站在更高的文明形態(也即資本主義社會)來審視傳統中國,正如馬克思所言之“人體解剖對于猴體解剖是一把鑰匙”,黃先生致力于探究傳統的政治制度,如何使得先進的經濟(商業資本)受到壓抑,小農經濟和鄉村結構得以延續(以至近代),或許才是“萬歷十五年”的題中應有之義(這一年恰好是西班牙艦隊征英的前一年)。在《黃河青山》《中國大歷史》等諸多作品中,這位前國民黨軍官也曾多次強調“中國的命運系于鄉村改造所產生的突破”、“關鍵問題在于土地改革,其他不過是其次”,可見并非如本文所言:只關注上層官僚體制;而所謂“萬歷十五年”也不過是傳統中國衰落的橫切面。這樣看來,饒偉新老師對于地方宗族力量的崛起及所謂日常社會生活的基本結構的論述,也可能只是“大歷史”的必要補充而已。
本文轉自公號“民間歷史文獻資訊網”,原載于《憂慮與危機:廈門大學人文經典系列講座講演集第三輯》。感謝饒偉新老師授權發布!
黃仁宇和《萬歷十五年》
“大歷史”無處不在:
從王朝政治到日常生活
——重讀黃仁宇《萬歷十五年》
饒偉新(廈門大學歷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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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晚上好,很高興有這么一個機會,來“人文經典講壇”談談我對黃仁宇《萬歷十五年》一書的認識和理解。
說到《萬歷十五年》,我想大家應該不會陌生,估計很多人都讀過。這本書算得上是一本暢銷書。據我所知,大陸目前至少有兩個版本,中華書局版和三聯書店版。到去年為止,這本書的大陸發行量接近百萬冊。臺灣也有一個版本,當然還有英文版、德文版、法文版、日文版,等等。這本書的初稿完成于1976年,當時一時還找不到出版社愿意出版。因為這本書,你看它像是歷史學的專門學術著作,它又不是;你說它是歷史故事類的商業暢銷書,它又不完全是在講故事。它介于二者之間。但是,它一旦出版發行(1981年英文版出版,1982年中文版出版),就在學術界和大眾讀者群里引起強烈反響,后來不斷重印,2007年中華書局還出了一個增訂本,而且一印再印。所以就這一點而言,我們說它首先是一本暢銷書。
不過我要強調,《萬歷十五年》其實更是一部專門的歷史學學術著作。它能夠有那么大的發行量,并成為大眾暢銷書,我想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的獨特寫法,即以講故事的方式來討論明代政治體制與明王朝衰落的歷史。這本書總共有七章,開篇從萬歷十五年陽歷三月二日的午朝事件講起,然后圍繞明代六個重要歷史人物的故事而展開。其中前面四章基本上是在講萬歷皇帝和他前后兩任首輔——張居正和申時行的故事,內容涉及萬歷皇帝的日常生活,包括他的苦惱,以及跟臣僚之間的關系,討論了明代宮廷政治和皇權運行的特點。第五章講海瑞,后代人們稱他為海青天,是一個模范官僚,但在黃仁宇看來,海瑞并不是像我們想象的那樣,其實在當時算不上是一個值得效仿的官員。在這章,還涉及明代的地方行政與財政等問題。第六章談戚繼光,涉及到明代的軍事與國防問題。第七章談李贄,論及明代的思想文化問題。這本書正是通過講述這六個政治人物的歷史故事,并結合明代的政治制度背景和一些重要歷史事件及歷史轉折過程,剖析了他們的政治經歷,乃至情感性格、心路歷程和歷史命運,整個敘述充滿了歷史感,使讀者真切感受到那個時代的情境與氛圍,從而引起共鳴。這樣的寫法迥然有別于傳統歷史學著作和歷史教科書的寫法,它能夠引起人們的注意,也就再自然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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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進一步指出的是,這本書之所以能夠取得成功,不僅在于它獨特的寫法,更重要的在于它從法律精神和技術管理這樣一個獨特的角度,討論了明朝歷史的一個基本問題,即明代官僚政治運作的癥結和明王朝衰落的問題。作者認為,明代官僚體制的運作重道德而輕法律,重禮儀而輕技術,結果因為法律腐敗和技術落后,致使行政效率和社會組織化程度低下,從而導致明王朝的衰落。這一觀點雖大有可商榷之處,史學界對此亦有諸多爭議,但不可否認,黃仁宇在書中所討論的關于明王朝衰落的問題,無疑是明史學界不可回避和值得深思的一個基本問題,而他圍繞這一問題所揭示的一些歷史細節,包括上述六個政治人物的一些“另類”人生,引人入勝之余,更是發人深省。
萬歷皇帝
比如,在我們的印象中,皇帝應該是至高無上的。但在這本書里,黃仁宇向我們展示的恰恰相反。萬歷皇帝,包括他的父親隆慶皇帝、祖父嘉靖皇帝、叔祖正德皇帝等,并不像我們想象的那么如意,許多時候他們是不自由的。皇帝作為個人,作為最高權力的化身,他或許可以宰制天下,甚至為所欲為。但在帝制時代,皇帝首先是一種制度、一種職位,身在其位者,必然要履行各種職責,其中一項重要職責就是儀式上的。皇帝在一年中需要做各種各樣的禮儀,包括祭祀天地日月、祭祀社稷山川、祭祀祖廟等種種祭拜禮,此外還有慶元旦、賞端陽、接見朝貢使臣、檢閱軍隊、頒布日歷、欽定典籍、冊封皇族成員、舉行“親耕”儀式等等,這些都耗費皇帝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而最讓皇帝心煩的,莫過于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早朝”禮。想到每天天未亮就要起床上早朝,不僅百官深以為苦,作為主角而不得無故缺席的皇帝更是不堪忍受,以致明代有的皇帝想盡辦法不上朝,甚者長期罷工休朝。弘治皇帝就曾以宮中失火、徹夜未眠和神思恍惚為由,簡直以央求的語氣,要大臣們同意其免朝一日。隆慶皇帝開始還常常舉行早朝,但到后來索性將這種流于形式的早朝禮免除不行。年幼的萬歷皇帝剛即位的時候,根據大學士張居正的安排,對早朝折中變通,每月逢三、六、九早朝,其他日子不朝。但隨著年齡漸長,萬歷皇帝越發感覺上早朝是件麻煩事,后來干脆就罷工不上朝了。
其實,萬歷皇帝的煩惱和身不由己遠不止這些,小到個人的興趣愛好,大到立儲的選擇,無不受到大臣們的約束和限制。例如,萬歷皇帝幼年即位后,在大學士張居正的督導之下,每日學習經史和練習書法,其中書法漸有長進,感覺良好,但是張居正卻對他說,陛下的書法已經取得很大成就了,從現在起,不宜在書法上花費過多的精力,因為藝術的精湛無助于國家治理,甚者禍國殃民,歷史上已有南唐后主、宋徽宗等之類的教訓;皇上要成為圣君明主,就應當以修習德行來治理天下,這是自古以來之常理。所以在1578年萬歷皇帝大婚之后,張居正干脆就取消了他的書法學習,只讓他專心誦習經史。又如后來的立儲問題,萬歷皇帝本意是想讓貴妃鄭氏的兒子,也就是皇三子朱常洵成為儲君,他打算廢長立幼,卻被大臣們駁回。由于這個愿望不能實現,直接導致他與文官集團的沖突,最后,萬歷皇帝以長期的消極怠工來對抗臣僚,比如,不再出席各種法定的禮儀;雖照常批閱其他奏章,卻對臣僚抗議的奏章不加答辯,置之不理;對于許多朝官辭職離職退休之后的職位空缺問題,也不加補缺處理。總之,不與文官合作,怠工怠政。本來,在張居正去世之后,萬歷皇帝開始掌握實權,欲有所作為,打算親自操練兵馬,甚至御駕親征,同時也想乘此機會走出禁宮,呼吸一下新鮮空氣,但都遭到了文官們的竭力阻止和反對,因為文官們希望皇帝行如禮儀,而不要置身于其他事務之中。心灰意冷的萬歷皇帝,大概從1588年起到他去世,三十來年的時間里,就再也沒有走出過北京紫禁城一步,創造了一個歷史“奇跡”。在黃仁宇看來,萬歷皇帝雖貴為天子,但處處受到文官集團以及成規成憲和禮儀道德的束縛與限制,無法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因此,皇帝不過是一種制度所需要的產物而已。
皇帝的命運尚且如此,大臣官僚也就好不到哪里去。黃仁宇通過分析張居正、申時行以及海瑞、戚繼光、李贄的行事風格和人生經歷,展示了明代官僚的雙重性格和矛盾悲劇的歷史命運。他說,以前的官員都是兩面人。在書里,黃仁宇用了“陰陽”一詞來概括。“陽”是指這些官員都是通過科舉教育培養上來的,是道德的表率。道德的表率最高是皇帝,接著是百官,然后是士紳。他們都要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儒家理念作為人生行事的準則。“陰”則是指這些官員作為個人的私心貪欲。這方面,即使圣人君子也在所難免,何況臣工百官。比如張居正,其“陽”的一面是,他作為首輔推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是推行一條鞭法,包括丈量田地、整頓賦稅等措施。從這方面看,張居正是一個有作為的政治家。但他也有“陰”的一面,除了個人生活豪奢,還有庇護子弟仕進的嫌疑。張居正三個兒子都在他擔任首輔期間考中進士,其中三子張懋修和次子張敬修還分別取得進士第一名和第二名,也就是進士和榜眼。再就是,張居正父親去世,按禮制,他本應以身作則,離職“丁憂”,但萬歷皇帝要他“在職居喪”(即“奪情”),他居然答應了。張居正死后,這些都成了他的反對派羅織其罪名的理由,因此落得個死后抄家的命運。
張居正
張居正死后的第二任首輔申時行,此前在翰林院任職長達十五年,不僅深諳朝廷體制運作的奧妙,對文官集團“陰陽”兩面的雙重性格和官場上的潛規則也有深切的認識,加上張居正的前車之鑒,因此在擔任首輔期間,他采取“恕道”來與文官們相處合作,即試圖以寬恕謙和的態度來調和文官們的“陰陽”,希望為官各人都能自動地盡其所能抑制自己的“私欲”,避免因激烈的方式而造成官員之間的沖突和引起官場震動,以維持整個官僚體系運行的平衡和平穩。然而由于官場上的派系矛盾和復雜的人事關系,單憑申時行的這種“和事佬”做法,是難以實現各方的利益妥協與和衷共濟這樣一個目標的。相反,申時行本人常被卷入爭端之中,進退兩難,甚至被同僚批評為一味妥協、毫無原則的政客。最終,無可奈何的申時行,先后提出十一次辭呈,最后才得以奉準退休。就這樣,申時行失意地結束了自己的政治生涯。
海瑞也是一個極端的人物。他形象清廉,行政勤快,執法嚴明,許多地方豪紳甚至實權官僚,對他是既恨又怕。海瑞擔任戶部主事期間,甚至敢上疏批評嘉靖皇帝,列舉皇帝的種種失責與過錯,罵他是一個昏君。嘉靖皇帝的震怒是可想而知的,但他一時還真的拿海瑞沒辦法。據說海瑞進諫前已經準備好了一口棺材,大概是要以死相諫。嘉靖皇帝要是立馬懲處海瑞,不但坐實自己“昏君”的罵名,還便宜海瑞萬古流芳。所以直到第二年,嘉靖皇帝才找了個借口,下令錦衣衛逮捕海瑞,將其打入大牢。嘉靖皇帝死后,繼位的隆慶皇帝才將海瑞釋放出獄,之后不久又起用海瑞擔任南直隸巡撫。但海瑞的毛病改不了,在整飭江南賦稅的過程中,他強力打擊豪紳大戶,得罪了當地官僚權貴,結果又遭到彈劾,被迫辭職回鄉,在家賦閑居然長達十五年之久。萬歷十三年(1585),海瑞又復出,擔任南京都察院都御史的閑職,直到萬歷十五年(1587)去世為止。黃仁宇認為,即便有海瑞這樣清正廉明、敢作敢為的官員,仍無法改變當時文官集團普遍不作為的風氣,也無法解決地方行政效率低下的問題,因為在他看來,明代政府缺乏現代的管理組織和財稅會計制度、貨幣制度以及商業法律,從而在地方行政和社會管理上難以進行技術上有效的數目字管理。過去大家都說海瑞是一位模范官員,但黃仁宇認為,海瑞雖然一方面嚴格執法,但同時又始終重視倫理道德,比如在判案的時候,常常以倫理道德為指導,而不是以法律為準繩,缺乏真正的法治意識,所以他說海瑞是一個“古怪的模范官僚”。黃仁宇還進一步指出,由于受倫理道德的束縛,在家庭生活方面,海瑞也是一個不幸的人物。海瑞先后娶了三位夫人,第一任妻子生了個女兒,后來被休了;第二任妻子因為與海瑞母親不和,也被休了;到第三任妻子,給他生了三個兒子,卻都夭折了,而這位妻子后來也不知何故自殺了。按照中國傳統的家庭倫理觀念,“不孝有三,無后為大”,顯然,海瑞的結局是悲劇性的。
再說戚繼光。大家都知道,他是明代杰出的軍事家,也是一位很有作為的將領。在訓練軍隊、鞏固國防方面,戚繼光有很大的貢獻,不過他最終也逃不出官僚體制的羈絆。比如戚繼光擔任薊州總兵期間,在首輔張居正的支持下,憑借他的軍事才能,本可以對北部邊防的軍隊體制和防御體系,進行一番有效的改革。但是,由于薊州總兵與九邊重鎮其他總兵之間的互不相容,尤其是文官集團對武官的壓制,以及整個官僚體制對軍事體系的掣肘,戚繼光在邊防上的作為實際非常有限。戚繼光實際上并不能專心于軍備,他還要分出許多精力來應付官場上的“潛規則”。即便是對張居正,這位對他賞識有加和多有提攜的首輔,戚繼光也得用心經營關系,盡量保持暗中交往,以免留給政敵把柄。然而,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張居正死后被政敵清算的同時,戚繼光也受到牽連,隨后被朝廷貶調廣東,萬歷十三年再次遭到彈劾,最后被罷職回鄉。萬歷十五年,戚繼光在貧病交迫中死去,一代名將就此隕落。在黃仁宇看來,戚繼光最后的如此命運,是他面對明代陰陽兩面官僚體制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最后是李贄。對于他,我們一般是從思想史的角度來看待,認為他是一個思想激進的先鋒人物,代表了明中葉以后個性解放與思想自由的新思潮。但在《萬歷十五年》里,我們看到的李贄卻是一個復雜的人物,比如,他也深受傳統禮制的束縛。李贄考中舉人外出當官以后,卻不敢回老家。為什么呢?因為按照儒家的倫理道德和集體觀念,一個讀書人,如果從鄉村走出去,進入仕途,他就應當承擔起關照家庭、甚至整個家族的責任和義務。但是俸祿微薄的李贄卻承擔不起這份責任,也不敢承擔。因為他的族人不斷向他要錢,李贄根本無法滿足他們,他只好躲得遠遠的,盡量不回老家。黃仁宇認為這是明代讀書人私利與公德沖突的一種反映。事實上,李贄到最后連自己的生計,也都要靠朋友接濟。另一方面,李贄不僅學說偏離正統,而且其行為舉止也十分乖張,甚至有傷風敗俗之舉,例如他跟麻城梅氏家的一個孀居的女兒交往甚密,因此為當時許多官僚所不容。李贄的結局是被參劾下獄,最后在獄中自刎而結束生命。在黃仁宇看來,這是李贄對傳統倫理道德的最后抗辯。
總之,從這本書我們看到,明代的這六個人物都深受當時倫理道德和官僚體制的束縛,最后的遭遇都是不幸的,或身敗,或名裂,沒有一個人功德圓滿。黃仁宇認為,這種不幸不僅是個人的不幸,更是整個明王朝的不幸。所以,這本書看上去好像是在講六個人物的故事,實際上是在討論明朝的政治體制及其歷史結局。此書英文版書名為“1587,A Year of NoSignificance: The Ming Dynasty in Decline”,直譯過來就是《無關緊要的1587年:明王朝的衰落》,其副標題本身就說明了黃仁宇在該書中想要討論的主題,即明朝為什么會衰落。對此,黃仁宇的觀點十分明確,即認為明王朝衰落的癥結,主要在于官僚體制的運作過于強調道德、禮儀,而缺乏完備、有效、健全的法律、組織和管理技術,因而最終被東北新興的滿洲力量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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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黃仁宇的上述觀點,我們又該如何看待呢?我想,但凡看過這本書的讀者,應該都會有這么一個印象,即黃仁宇特別在意從現代西方社會的商業法律制度和組織管理技術的角度,來對比分析中國傳統(明朝)的儒家倫理道德、禮儀制度和官僚體制,從中暴露和批判后者的弱點與弊病,并以此解釋明朝的衰落。在他看來,傳統中國似乎只有引入西方現代的制度與技術,才可避免失敗的命運。可見,黃仁宇看待明朝歷史的角度、立場和觀點,均具有明顯的“現代的”和“西方中心論”的色彩。正因為這一傾向,《萬歷十五年》在贏得廣泛贊譽的同時,也招致不少學者的批評。
不過我認為,問題的重點不在于《萬歷十五年》的上述局限,而在于它所提出的關于明朝衰落的這個論題。黃仁宇所講的“明朝的衰落”(The Ming Dynasty in Decline),主要是指明代官僚體制,尤其是中央行政的衰落,最后是明政權的滅亡。但這并不等同于明代中國的衰落。所以關于明朝衰落與否,本身是一個需要討論的問題,而且應當置于明代總體的歷史進程中,甚至整個明清史的框架下來加以考察。這就涉及如何評估明代在中國歷史上特別是明清史上的地位和重要性的問題。這個問題很大,也很復雜。在這里,我想利用近年來的有關研究成果,著重談談明代歷史的兩個方面的重要變化,一個是明代社會控制體系的變化,另一個是明代禮儀制度的變化,以及這兩個變化對清代歷史的持續性影響。
明王朝對社會的管理與控制,要從明初洪武皇帝朱元璋建立的黃冊里甲制度談起。里甲制度是一套登記戶口和土地財產的戶籍管理制度,其做法就是把居住相鄰近的110戶居民編為一個里,其中人丁田產較多的10戶立為里長戶,其余100戶為甲戶或甲首戶,分編成十個甲,每甲10戶;然后將這些里甲戶的人口和土地財產登記在黃冊上。政府就以黃冊上登記的土地和人丁為標準,確定田賦的稅則和人丁輪流應役的辦法,來向里甲戶征收賦稅和征派差役,并根據各戶人丁和土地財產的變化,每十年重新調整一次。朱元璋推行這套里甲制度的理想,是要建立一種以自耕農為基礎,人們的居住生活和生產相對穩定、賦役負擔相對平均合理的小農社會秩序。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由于人口的自然繁衍增長和土地的自由買賣變動,特別是明初以后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口的流動和土地的轉移更加頻繁,同時由于明代地方政府人力、財力和人丁土地清查技術手段的不足,再加上地方官吏與豪紳大戶之間種種的串謀作弊行為,這就使得黃冊上登記的人丁土地數字與實際的狀況相去甚遠,結果造成各里甲之間以及一里一甲之內各戶之間的賦役負擔嚴重不均。
大概從宣德年間起,特別是到了成化、弘治年間,賦役不均的狀況愈演愈烈,社會矛盾日益突出,各地里甲戶逃亡的情況頻頻發生,原有的里甲組織隨之解體,社會秩序瀕臨失控的狀態,而官方十年一調整的黃冊里甲編審逐漸流于形式。面對這種情勢,全國的許多地方,尤其是在江南、華南等南方省區,地方政府開始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進行賦役整頓,主要是調整賦役項目的種類和稅則,以及賦役的征收方式,包括合并賦役項目和簡化賦役征收手續,如把名目繁多當中不合理的賦役稅費項目刪去,把合理的部分保留并固定下來,并把人丁承擔的差役(丁役),也就是人頭稅,按照一定的比例逐步攤入到田賦中來征收。這就是明代賦役制度的“一條鞭法”改革。各地的這些改革措施,到了萬歷初年張居正當政的時候,被總結歸納為全國性的制度,再向全國推廣實施。所以說,“一條鞭法”其實是明中葉前后以來賦役制度改革的一個總趨勢,并不是到張居正才有的改革,而且這個改革過程一直延續到清代雍正年間的“攤丁入地”,才算大體完成。這項從明到清的長期改革,一個總的方向就是把人丁稅逐步攤入到地稅中加以征收,從而形成具有近代意義的以土地財產為課稅基礎、稅額稅則相對固定透明的累進稅制,使得賦役負擔趨于公平與合理,因此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
明代農耕中的百姓
然而更具深遠意義的是,一條鞭法改革(包括“攤丁入地”)帶來了明中葉以后地方財政體制和地方行政職能,尤其是整個社會控制體系的結構性變化。這是因為,在明初的時候,地方政府根據里甲編戶的田產和人丁分別征收田賦和征派差役,其中田賦大多上解中央,存留給地方政府作為地方財政使用的數額很少,而地方政府能夠支配的,主要在差役這一塊,也就是人頭稅。當時差役的征派,其原則是有事則編僉,因而具有很大的臨時性和任意性,地方政府往往可以隨意征發民力或征收差銀,說明明初的地方財政規模不受限制。但在明中葉一條鞭法改革之后,里甲編戶所應承擔的賦役項目、稅則和總的額度,尤其是丁役(用銀錢繳納的役銀)這一塊,均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固定下來,形成了賦役定額化管理的地方財政體制,地方政府的財政規模因此受到限制和壓縮,進而導致地方行政職能的萎縮。也就是說,明中葉以后,在財政收入受到限制和財政支出日趨窘困的情況下,地方政府被迫放棄許多固有的行政職能,而許多本該政府承擔的地方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比如水利、教育、交通、慈善救濟、地方治安等等,地方政府也無力承擔,只好轉移給地方鄉紳和地方宗族等鄉族力量來承辦。從明清地方志以及各種民間歷史文獻的記載可見,明清鄉紳、鄉族組織全面接管了各種地方公共事務,并獲得政府的認可和鼓勵,從而合法地擁有了對基層社會的控制權和管理權。我的老師鄭振滿教授將明中葉以后社會控制體系的這一轉變過程,稱之為“基層社會的自治化”,并強調這是政府授權下的“自治”,反映了明清王朝政府與民間社會之間的有效“合作”。以前費孝通先生考察皇權與紳權的關系,提出“雙軌制”政體論,傅衣凌先生考察中國傳統社會的結構,提出社會控制體系中“公”與“私”兩大系統的理論,也都不同程度討論揭示了明清國家與社會之間的上述“合作”關系。
由此可見,關于明朝歷史的盛衰演變,黃仁宇《萬歷十五年》只注意和強調了王朝官僚體制的衰落,忽視了政府授權之下的地方自治力量的崛起。明朝中央政權雖然在明中葉以后逐步衰落,并最后滅亡,但這并不意味著整個明朝國家的衰落,甚至不意味著政治制度的衰落。入清以后,清王朝繼承了明朝的許多制度和做法,尤其是在賦役制度和財政體制上,繼續沿著明代“一條鞭法”的方向,推行“攤丁入地”等各項改革措施,從而使得明中葉以后不斷崛起的地方社會力量,到了清代以后有了更大的自主發展的空間,社會能量和社會活力得以充分釋放和施展,這才迎來了所謂的“康乾盛世”。在這個意義上,我認為明朝的中國并沒有衰落,而是處于自我轉變崛起和持續發展的過程,并為以后清代中國的大發展奠定了重要的制度與社會基礎。
關于這一點,我們還可以從明朝禮儀制度的變革得到進一步說明。大家知道,明代禮儀制度的變革有兩個重要事件,一個是嘉靖初年開始的“大禮議”事件,另一個是嘉靖十五年年禮部尚書夏言提出的祠廟祭祖制度改革,而這兩個事件又相互關聯。事情的經過大致如下:正德十六年,正德皇帝朱厚照去世,因為無子嗣,所以朝臣就讓他的堂弟朱厚熜即位,也就是嘉靖皇帝。嘉靖皇帝登基后,面臨著尊誰為皇考的問題,這個問題直接關系到嘉靖皇帝皇位繼承的合法性以及未來入祀太廟的廟位安排,也就是皇統與廟統的問題。嘉靖皇帝想要追尊自己的生父興獻王為皇考,但遭到楊廷和等大臣的反對,他們認為嘉靖皇帝既然是按照“兄終弟及”的遺詔而繼承了堂兄正德皇帝的皇位,就應該在禮儀上先過繼給弘治皇帝(即正德皇帝的父親)為嗣子,進而成為正德皇帝的嗣弟,這樣才符合“帝統”,因此要求嘉靖皇帝尊弘治皇帝為皇考,即要求他先繼嗣,再繼統。但嘉靖皇帝拒絕這個做法,仍堅持追尊生父興獻王朱佑杬為皇考(獻皇帝),而尊伯父弘治皇帝朱佑樘為皇伯考,之后又提出要追加生父廟號(睿宗),使其神主入祀太廟。這些想法和主張引起了朝臣的激烈爭議,也遭到了不少大臣的強烈反對,但經過嘉靖皇帝的步步謀算和精心布局,到嘉靖二十四年,他的愿望最終都一一得以實現。這就使得在皇族世系中原處于小宗地位的嘉靖皇帝,轉變為大宗的繼承人,從而確立了其皇位繼承的合法性和廟位立祀的正統性。
正是在“大禮議”過程中,嘉靖十五年,禮部尚書夏言向嘉靖皇帝上奏,建議允許天下臣民冬至日可以祭祀始祖,同時允許天下大小庶官可以建立家廟。這樣的建言,意味著天下臣民可以依大宗法來建廟祭祖。建言的結果是,對大宗地位之重要性深有體會的嘉靖皇帝,采納和批準了夏言的這一改革建議。這個改革對中國人而言可謂是一件大事。為什么這么說呢?大家知道,歷代王朝對于普通官僚和庶民百姓祭祀祖先都有嚴格的限制。唐宋以前暫且不論,就是唐宋以后的,一直到明清兩代,法律上都明確規定,品官可以建立家廟祭祖,但最多祭祀到四代的祖先,也就是高祖;而普通老百姓不能建家廟,只能在家里祭祀,且最多祭祀到二、三代祖。也就是說,一般官僚和百姓在宗法祭祀上只能行小宗法,不能行大宗法,否則屬于僭越禮制的違法行為。必須指出,這只是法律上的規定而已。實際上,宋元以來,民間祭祀始祖、先祖的活動已逐漸成為普遍的習俗,而建立宗祠祭祖者亦大有人在。這就是說,民間建祠祭祖的實踐早已突破了官方的宗法限制。不過,這畢竟有違法制,實踐過程中不能不有所顧忌。那么直到夏言提出上述改革建議并獲準施行之后,民間建祠祭祖的做法才得以合法化。明中葉以后,特別是清代以來,各地宗族組織的廣泛興起和發展,包括祠堂的普遍興建,族譜的大規模編修,族產的大量設置,應該都與嘉靖年間的這一宗法制度改革密切相關,其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而宗族組織的普遍興起,既適應了明中葉以后基層社會自治化的歷史需要,也構成了明清中國持續發展的重要社會力量。
由此可見,明王朝雖然最終衰亡了,但它所推行的宗法禮儀制度,跟它所推行的一條鞭法一樣,一直貫徹影響到清代的歷史。正如我前面所談到的,一條鞭法改革,包括攤丁入地,結果導致了政府權力的下移和基層社會的自治化,以及地方社會的自主發展;而宗法禮儀制度的改革,則推動了明清家族組織等鄉族力量的普遍發展,同時也形塑了民間社會的國家認同。二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了明中葉以后至清代前期中國社會興盛的重要歷史條件。可見,黃仁宇所批評的“不作為”的明代政府體制,以及存在種種“弊端”的禮儀道德,其實并不總是消極的歷史因素,在總體的歷史進程之中,它們往往發揮了獨特的歷史作用。
以上就是我對黃仁宇《萬歷十五年》的一點認識和看法。最后我想說,對于明代中國的歷史,乃至整個明清史,不僅需要從黃仁宇所謂的西方國家“數目字管理”的大歷史觀和“技術上的角度”來進行解釋,更需要立足于中國傳統社會的總體歷史結構來加以把握。也就是說,明清中國的大歷史,不僅存在于王朝政治體制的運作中,更存在于社會生活的基本結構和日常運作之中,比如在家庭、家族層面,個人的生老病死,家庭的成長與分裂,祖先的祭祀與認同,以及其他家族事務的日常管理;在村落社區層面,不同家族之間的競爭與合作,社區公共事務的經營管理,等等這些方面,都有其內在的結構與運行機制,同時又與地方社會的歷史發展進程、國家政治體制和禮儀制度的變革,乃至整個外部世界歷史的變化,均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我認為,分析和尋找日常社會生活的基本結構及其與外部世界之間的普遍聯系,應是“大歷史觀”的題中應有之義。簡單地說,所謂大歷史,就是日常生活的基本結構和普遍聯系。我的演講題目之所以說“大歷史無處不在”,即意在強調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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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偉新|“大歷史”無處不在: 從王朝政治到日常生活 ——重讀黃仁宇《萬歷十五年》
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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