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面臨的首要問題,是肅清國民黨殘敵、地主惡霸、會道門、土匪等反動勢力,以及土改的全面推行。到了1950年,抗美援朝和鎮反運動同時進行,國內剿匪國外抗美。于是橫跨1950年10月至1953年9月歷時三年的鎮反運動開始了。 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反革命活動極其猖獗,反革命活動當時猖獗到什么程度呢?它們已經嚴重危及到政權鞏固、社會穩定和經濟恢復。主要有這樣幾種情況。一是,國民黨潛伏特務、殘余反動黨團分子和反動會道門頭子等數目龐大,不斷 組織破壞和顛覆人民政權的活動。比如,解放初,西南有特務8萬人、土匪100萬人,另有大量反動黨 團骨干分子、反動會道門頭子、地主惡霸等。中南、華南、華東等新區類似。二是,反革命分子采取直 接破壞、恐嚇威脅、散布謠言等方式,破壞經濟恢復和正常生產。當時,“生產、建設和各種物質資財被 反革命分子破壞的,更是難以數字計算”。三是,新解放區匪禍蜂起。比如,西南區的反革命武裝川 東區約3萬人,川南區2萬余人,川北、川西、西康、貴州的反革命武裝均很猖獗。云南敵特結合封建勢力組織、培植土匪武裝,僅邊沿區即達五千余人。“剿匪已成為西南全面的中心任務”。四是,華東、中南、西南、華南等新解放區的大部農村尚未實行土改,農民對征糧不滿,反革命分子借機煽動的 群眾騷亂事件頻發多發,武裝搶糧、襲擊運糧隊等事件層出不窮。五是,已土改地區尤其是和平土改地區的地主、富農對抗土改。比如,在和平土改的華北新區,“匪首、惡霸、特務殺得太少,至今這些地 方的地主威風還有很多沒有打下來,貧苦群眾不敢抬頭。一貫道等會門甚為猖獗,有眾二百余萬。故現在須重新提出鎮壓反革命的問題”。六是,首都和省會等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軍機關集中的大中 城市,潛藏的反革命分子威脅甚大。在中央機關和北京市機關里,經常發現反革命標語,而且不是個 別現象 。 更為嚴重的是,這些反革命活動在境外敵對勢力的操縱下,受國際上重大事件的刺激和鼓動,而 越發猖獗。1950年6月朝鮮戰爭爆發后,臺灣當局加緊向大陸派遣特務,內地暗藏的匪特亦趨活躍, “對我經濟建設、鐵道、航運等破壞,竊取情報,及對我首長人員之暗害活動,都會加緊起來”。9月, 北京市公安局即破獲一起企圖在國慶一周年時炮擊天安門檢閱臺的重大案件。總之,境內外反革命勢力長期持續地嚴重威脅著人民政權,確已達到難以容忍的程度。盡管中共 中央、政務院曾于1950年3月、7月發出鎮反指示,但反革命活動仍很猖獗。究其原因,中央、各中央局一致認為,主要是鎮反工作中存在著嚴重的右的偏向。彭真認為:“現在不少地方又偏差到‘寬大無邊’,寬大到滅自己志氣,長匪特威風,寬大到助長匪特氣焰、脫離人民大眾的程度了。”鄧小平認為:“三月以前各地不辦首惡,誤解寬大政策,怕犯‘左’傾錯誤的偏向。” 公安部也認為,反革命活動日趨 猖狂的最主要的原因是鎮壓不夠,嚴重存在“寬大無邊”的右的偏向。 毛澤東關于鎮壓反革命的策略主張正因為認識到反革命力量龐大、不會“善罷甘休”而活動猖獗,毛澤東和中共中央非常重視鎮壓反 革命工作。新中國成立前后,毛澤東在多次講話中,指出了鎮反的必要性、目的、戰略策略、方針政策。他分析說,新中國面對的敵人“是夠大夠多的”,“反動階級、反革命分子的陰謀破壞活動是不會罷休 的,他們還要同我們作拼死的斗爭,這種斗爭的時間還會很長,絕不能麻痹” 。所以,“對于反動派和 反動階級的反動行為,決不施仁政”,“必須打擊與鎮壓”。“不這樣,革命就要失敗,人民就要遭殃, 國家就要滅亡” ,更談不上國家的工業化,何來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的前途?那么,鎮反應采取什么策略?毛澤東認為,應當采取“不要四面出擊”的戰略策略,“絕不可樹敵太多,必須在一個方面有所讓步,有所緩和,集中力量向另一方面進攻。我們一定要做好工作,使工人、農民、小手工業者都擁護我們,使民族資產階級和知識分子中的絕大多數人不反對我們。這樣一來,國民黨殘余、特務、土匪就孤立了,地主階級就孤立了,臺灣、西藏的反動派就孤立了,帝國主義在我國人民中間就孤立了” 。至 于鎮反的政策方針,毛澤東則把解放戰爭時期對蔣方人員的政策轉變為鎮反政策,這就是:“實行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即首惡者必辦,脅從者不問,立功者受獎的政策,不可偏廢。” 面對境內外的嚴峻局勢,1950年10月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決定對反革命采取堅決進 攻的方針。10月8日,毛澤東下達組成中國人民志愿軍入朝作戰的命令。在這個背景下,國內安定 團結對于剛滿一周歲的新中國來說,尤為必要和迫切。鎮壓反革命就成為穩固政權、安定秩序的必然選擇和必要步驟。10月10日,中央發出經毛澤東、劉少奇修改的《關于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指 出,必須克服嚴重的右的偏向,本著嚴厲鎮壓的精神處置反革命分子。規定:對反革命分子按照“鎮壓 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分別處理,對首要的、怙惡不悛的、在解放后特別是經過寬大處理后仍然繼續作惡的反革命分子,依照懲治反革命條例加以鎮壓。當殺者應即判處死刑,當監禁和改造者應即逮捕監 禁改造。由檢察、公安部門負責反革命案件的檢查,由人民法院或軍管會軍法處負責審判。為了防止 “左”的偏向,嚴禁逼供信和肉刑,要重證據而不輕信口供。在判處死刑時,黨內必須經過省委、大市委、區黨委及受委托的地委批準。 10月16~21日,公安部召開第二次全國公安會議,傳達和執行“雙十指示”。會議著重批評了右的偏向,對鎮反運動作了總體部署,并且提出了具體方針:對已捕未捕的反革命分子,按殺一批、關一批、管一批的原則辦理。對帝國主義特別美帝國主義的特務間諜組織和特務間諜分子,要關一批、趕一批。會門特別是一貫道,在老區,應實行公開的、正面的進攻方針;在新區,先打擊反動頭子,并為公開的、正面的進攻準備必要條件。對于反革命謠言,必須實行講、駁、追的政策。清理積案與偵捕新案相結合,糾正久押不問的現象。必須以鎮壓現行犯為主,對正在進行破壞活動的反革命,必須先辦、嚴辦 。 “雙十指示”的發出和第二次全國公安會議的召開,揭開了全國鎮反運動的序幕。 鎮反運動于1950年10月發起,到1953年9月基本結束,歷時3年。而毛澤東對鎮反運動的直 接領導,則集中在1950年10月至1951年10月的約一年時間里。在此期間,他關于鎮反運動的批語和文電多達數百份,直接指導運動開展,使之有所依據和規范。 發起鎮反運動,首先要統一思想,尤其要切實克服普遍存在的右的偏向。因此,在發起階段,毛澤 東強調放手發動群眾,大張旗鼓鎮壓反革命。他認為:“目前幾個月,各地領導同志在鎮壓反革命問題 上向下面指導的重心,仍然是對那些優柔寡斷的市委、地委、縣委給以檢查和督促,使他們堅決行動起 來,嚴厲鎮壓反革命。”“如果我們優柔寡斷,姑息養奸,則將遺禍人民,脫離群眾。”尤其在華南、中 南、西南等新解放地區,更應限期肅清土匪,方能取得主動,否則有陷入被動的危險。同時,毛澤東 也主張謹慎從事,要求始終實行“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總政策,提出了“穩、準、狠”的具體方針。 “穩、準、狠”方針的形成經歷了一個過程。1950年10月21日,彭真在第二次全國公安會議上提 出:“為了狠狠打擊敵人,必須打得準。只要打準了,也就穩和狠了。”11月19日,彭真任書記的北京 市委在鎮反報告中提出:“對于鎮壓反革命活動,我們歷來就要求實行打得又準又穩又狠的方針,這也 是正確的,行之有效的。”11月22日,毛澤東將北京市委報告批轉各地參照執行 。 12月19日,毛 澤東修改了華東局轉發福建鎮反報告的批語,提出:鎮壓反革命“在實行時必須切實調查證據,力求打得穩、打得準、打得狠”。同日,毛澤東在給黃克誠的復電中,正式提出:“對鎮壓反革命分子,請注意 打得穩,打得準,打得狠。”1951年1月17日,毛澤東在一份指示電中對這一方針作了具體解釋:“所謂打得穩,就是要注意策略。打得準,就是不要殺錯。打得狠,就是要堅決地殺掉一切應殺的反動分 子(不應殺者,當然不殺)。”為了更徹底地打擊反革命,又不至于使打擊過激過寬,毛澤東頻繁發出限定性的指示,一再強調嚴格執行“穩準狠”方針。關于穩,就是“嚴密控制,不要亂,不要錯”。“如同寬大應有邊,鎮壓也應 有邊。”“在那些已經實現了徹底鎮壓方針的地方,則要停一下,不要多捉多殺了。”同時,剿匪、反 霸、鎮反應有區別,“分三方面進行,可期迅速,又較妥當。”關于準,就是既要鎮壓一切反革命,又不能捕錯殺錯,所以,“鎮壓反革命無論何時都應當是準確的、精細的、有計劃的、有步驟的,并且完全應由上面控制。” “無論什么地方,都要有計劃,講策略,作宣傳,不殺錯。”為了準確,鎮反范圍必須嚴 格限制在匪首、慣匪、惡霸、特務、反動會門頭子等項之內。關于狠,就是堅決打擊首惡要犯,必須堅決鎮壓匪首、惡霸、重要特務,“至于助惡有據,即是從犯,應當判罪,如主犯判死刑,從犯至少判徒刑,有 些罪大的從犯應判死刑,不在脅從不問之列” 。 要做到“穩、準、狠”,就須以法律為依據和準繩。1951年2月21日,毛澤東發布命令,公布施行 《懲治反革命條例》。“條例”共21條,規定了反革命罪的性質情節罪名、量刑標準和適用刑罰、判處主 體和程序。這使鎮反運動有了統一的法律根據。2月22日,毛澤東起草中央通知,將“條例”等3個文件轉發各地,要求“迅即印成一本,廣泛發行,并組織干部及民主人士普遍地進行學習,務使鎮壓反革命問題在全黨及全國人民中獲得正確的了解,批評各種錯誤的思想,以達堅決徹底地鎮壓反革命的 目的” 。 鎮反運動雖在全國普遍展開,但毛澤東在主張全面進攻的同時,也強調主次分明,重點是清理內 部,過去反革命力量相對集中的大城市的鎮反工作,尤為毛澤東所關注。 1951年1月,公安部副部長楊奇清轉呈的湖北省級機關內部鎮反情況報告反映,機關內部鎮反 應和社會上的鎮反有所區別,除現行犯應立即逮捕懲辦外,目前不應大批逮捕。1月29日,毛澤東批 示:“湖北做得很對,不要去潑冷水。”隨后,毛澤東要求必須“在一切軍事機關學校部隊中引起注意 鎮壓反革命分子問題,并作出正確的處理,是目前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凡對此任務忽視者,應當受到 批評。”瑏瑡3月13日,山東軍區政治部主任黃祖炎被反革命分子刺殺。毛澤東于3月18日起草黨內通 報,指出:“務請你們注意:(一)嚴防反革命的報復……最重要的是采取積極手段,破獲反革命的組織, 消滅反革命的巢穴,堅決迅速地殺掉一切應當殺掉的反革命分子,使反革命措手不及,無力施行報復 手段。(二)必須認識黨內政府內和軍隊內已有少數反革命分子混進來,決不可認為太平無事。現在 就應開始注意這個問題,考查可疑的分子,聚集材料。在地委及專署一級以上機關內,軍分區及師一 級以上的機關內,城市則為市區兩級機關內,特別注意考查這類可疑的分子,一有材料,就應做適宜的 處置,保障黨、政、軍各級領導機關的純潔和安全,決不可優柔寡斷,姑息養奸,是為至要。” 在鎮反運動初期,農村鎮反與土改反霸、減租退押等結合進行,聲勢較大,推進較快。與此相比, 城市鎮反聲勢較小,進度較慢。這引起了毛澤東的注意。1951年2月25日,他在轉發北京市委鎮反 報告的批語中指出:“各大城市除東北外,鎮壓反革命的工作,一般地說來,還未認真地嚴厲地大規模 地實行。從現在起應當開始這樣做,不能再遲了。這些城市主要是北京、天津、青島、上海、南京、 州、漢口、重慶及各省省城,這是反革命組織的主要巢穴,必須有計劃地布置偵察和逮捕,在幾個月內, 大殺幾批罪大有據的反革命分子。” 經過毛澤東多次督促,各大中城市逐步行動起來。北京、天津等地在同一時間內搜捕大批反革命 分子。毛澤東對此表示肯定:“這是一種搜捕社會反革命的有效的不可少的步驟。這種方式給敵人打擊最大,給群眾教育極深刻,社會波動亦不大。只要掌握準備充分、對象準確、組織嚴密、指揮統一、行 動迅速、嚴明紀律、及時宣傳等項原則,就可以保證不會抓錯,而取得群眾擁護與社會同情。”隨后, 上海、重慶、武漢、哈爾濱、南寧等大城市也展開了集中搜捕行動,逮捕了大批反革命分子。 鎮反運動要進行得迅速而徹底,就必須廣泛發動群眾,建立廣泛的鎮反統一戰線。這是毛澤東自 運動開始就十分重視的問題。 毛澤東要求,鎮反宣傳不但要講策略,而且主要是及時正確地解釋政策,打破關門主義和神秘主 義。針對宣傳普遍不足的現象,他指出:“這種情況必須立即改變。”“鎮壓反革命無論在城市在鄉村 均必須大張旗鼓,廣泛宣傳。”為了使群眾及各界民主人士均參與鎮反,他強調:“事前事后使民主黨 派、各界民主人士、宗教界、工商界、文化教育界、少數民族的代表人物,真正與聞其事,并向全體人民 展開宣傳討論,使家喻戶曉,人人明白,打破關門主義和神秘主義,更是非常重要的。”毛澤東認為, 要根據運動進展、群眾發動、反革命分子活動等情況,制定相應的宣傳策略。在遲遲沒有打開局面的地方,宣傳重點是普遍揭露反革命及其活動,激起民憤,發動群眾,以政府布告發布處置結果,登報宣傳罪大惡極而被處極刑的案例,增其聲勢。在群眾已經發動、局面已經打開的地方,要重點宣傳和解釋相關政策,既分化瓦解敵人,又消除恐懼情緒,同時避免執行政策的偏差。 為使鎮反的群眾基礎更穩固,形成對反革命活動的長期有效的群眾性管控、壓制和打擊,毛澤東 強調,要建立群眾性的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組織。4月27日,毛澤東轉發華東局16個大中城市統一鎮 反行動的報告,指出:“在大中城市中,在各工廠,各學校,各機關,各里弄(街巷或胡同)建立群眾的肅 反委員會,有檢舉控訴和監視反革命分子的權力,但除現行犯外無捕人的權力,各城市均可仿行。” 在上海,各企業、工廠、公司、機關、學校、街道里弄、鄉鎮等基層單位,均成立了肅清反革命委員會,人 數根據單位大小有5至25人不等。其任務是:領導群眾學習鎮反政策和措施并廣泛宣傳;發動并組 織群眾對反革命分子進行控訴、檢舉、監視和協助管制;收集和整理反革命分子的材料,提出初步審查 意見報告當地政府和公安機關,但除現行犯外不得自行逮捕反革命分子;協助各單位加強保衛工作;協助政府對反革命分子家屬進行必要工作。 為了打破神秘主義和關門主義,毛澤東尤其重視統戰工作。他要求:“在今年夏、秋、冬三季的土 改工作和鎮反工作,從各大城市中等城市分幾十批組織各民主黨派、民主人士、教授、教員、資本家下 鄉去參觀,或參加工作。只要他們愿意去,就要歡迎他們去。不要怕他們去,不要向他們戒備,因為他 們不是反動派。好的壞的,都讓他們去看,讓他們紛紛議論,自由發表意見,只有好處,沒有壞處。至 于城市中的鎮反工作,更要讓他們參加。”杭州市在運動中吸收黨外人士參與審查案卷、核實材料、 討論量刑等鎮反工作。毛澤東肯定了這種做法,指出:“杭州的經驗可在一切尚未這樣做的城市應用。特別是吸收黨外人士參加審查反革命案卷一事,各地必須認真地做,堅決地打破在我們黨內存在著的 關門主義和神秘主義。” 通過不斷督促和廣泛發動,1951年三四月間,鎮反運動在全國達到高潮。各地有準備、有聲勢地 依法搜捕了大批反革命分子特別是罪行昭著的土匪、惡霸,依法處決了一批罪大惡極、民憤極大的反 革命分子。比如,廣西兩個月捕獲地下軍特務匪徒1.6萬余人。蘇南區在2至7天內,全區一起動 手,捕了惡霸和不法地主1.5萬多人。江西省在10天內,各地同時動作逮捕反革命分子2.5萬人,其 中地下軍特務占20%。河南省兩個月內破獲重大反革命案件396起。 隨著鎮反運動漸入高潮,各地殺、關、管了大批反革命分子,反革命氣焰被打壓,干部群眾熱情高 漲,但隨之出現新的問題:一是鎮反開始涉及黨內、政府內、軍隊內、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以及文化教 育界、工商界、宗教界等;二是開始出現量刑不準、錯殺錯捕等不同程度的“左”的偏向,有不大好控制 的跡象。這種苗頭一出現,就立即引起了毛澤東和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視。 1951年3月底、4月初,毛澤東接連批轉地方鎮反報告,明確表示收縮運動,加強嚴格控制。3月 25日,他轉發天津專區逮捕反革命分子情況報告:“希望各地捉反革命都照天津專區的辦法辦理,以 防濫捕。”天津專區3月3日晚集中逮捕一批重大反革命分子,憑票捕人,拘票注明姓名、年齡、特 征、住址及犯罪性質,避免了錯抓亂抓。3月30日,毛澤東又在湖南鎮反報告上批示:“捕人要仿照天津專區發拘捕證,照證捕人的辦法,不能亂捕。凡各地有如黃克誠所說‘逮捕范圍擴大、處理方式簡單’的情況者,應立即加以收縮。”同一天,毛澤東還轉發山東鎮反報告指出:“草率從事的偏向,危險最大。”“對鎮反工作,實行嚴格控制,務必謹慎從事,務必糾正一切草率從事的偏向。” 但是,群眾性鎮反運動已是高潮迭起,如不及時、全面地采取嚴格的“剎車”措施,又怎能使迅猛發 展的運動減速呢?所以,在隨后的一個多月內,毛澤東連續采取了一系列收縮和嚴控措施。 收回逮捕權和處決權,是毛澤東采取的第一項緊急措施。4月2日,毛澤東連續發出幾封電文, 強調:"為避免濫捕亂殺,必須限制逮捕權和處決權,“將過去規定的縣有捕人權,收回到地委一級來”。“最主要的是捕人殺人名單的批準權必須控制在地委市委一級手里” 。 較早收回捕殺權的是西南局。4月10日,鄧小平起草的西南局鎮反報告提出:“從現在起殺人的 批準權應由地委收縮到區黨委。”“凡殺人權收歸省級的地方,捕人權也應收歸專署(地委)。”4月20 日,毛澤東批轉了這個報告,要求各中央局對殺人批準權上提一級問題提出意見。4月16~25日的 西南局第二次城市工作會議決定,鎮反重點轉向城市,農村殺人批準權立即收回到省委、區黨委。 4月30日,毛澤東轉發西南局關于鎮反問題的指示,強 調:“殺人不能太 多,太多則喪失社會同情,也損失勞動力。在農村,殺反革命,一般不應超過人口比例1‰,有特殊情況者可以超過這個比 例,但須得中央局批準,并報告中央備案。在城市一般應少于1‰。” 為貫徹這一指示電,5月6日, 華北局發出指示,要求嚴格控制處決比例,電到之日將捕人權收歸地委和專署、將處決批準權收歸省 委和省政府。次日,毛澤東批示:“華北局這個指示是完全正確的,各地均應照此施行。茲定于6月1日起,全國除現行犯外,捕人批準權一律收回到地專一級,殺人批準權一律收回到省級,離省遠者由省 級派代表前往辦理。各地一律照此執行。” 此后的鎮反運動中,逮捕權和處決權再未下移,處決比例一直維持在1‰再未變動。彭真說:“毛主席關于嚴格控制捕殺權限給各地黨委、政府的指示若遲發一個月,有的地方恐怕會要出一些亂子。” “死緩”,是毛澤東為了防止錯殺多殺而創造的政策和刑罰。1951年2月17日,他在給黃炎培的 信中提出,鎮壓也應有邊,“對可殺可不殺的那一部分人,應當判處徒刑,或交群眾監視,用勞動去改造 之,不要殺。”顯然,毛澤東開始思考處理可殺可不殺反革命分子的相關政策和辦法,總的目的還是少殺。隨后,他在和西南局第一書記鄧小平的往來電文中,逐步確定了“死緩”的政策和刑罰。 4月26日,鄧小平在給川北區黨委的指示中提出:為避免錯殺,“在量刑上面,對于可殺與不可殺之間的反革命分子或惡霸分子,應采用判五年以上徒刑或實行勞役,而不處死刑的政策。”4月30日,毛澤東轉發上述指示,第一次明確提出“死緩”政策:“凡無血債或其他 引起民憤的重大罪行,但有應殺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務或間諜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經濟界中的反革命 等,可判死刑,但緩期一年或二年執行,強迫他們勞動,以觀后效,如他們在勞動中能改造,則第二步可 改判無期徒刑,第三步可改判有期徒刑。”毛澤東還提議將這個問題提交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討論。 但是,人命關天,情勢緊急,為了迅速有效地避免錯殺多殺,毛澤東未等會議舉行,就在5月8日 起草并在當天發出指示:“中央已決定,在共產黨內,在人民解放軍內,在人民政府系統內,在教育界, 在工商界,在宗教界,在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內清出的反革命分子,除罪不至死應判有期或無期 徒刑、或予管制監視者外,凡應殺分子,只殺有血債者,有引起群眾憤恨的其他重大罪行例如強奸許多 婦女掠奪許多財產者,以及最嚴重地損害國家利益者;其余,一律采取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緩 刑期內強制勞動、以觀后效的政策。”如此,“即可保全十分之八九的死罪分子不殺”。“其應執行死刑 的極少數人(大約占死罪分子的十分之一二),為慎重起見,一律要報請大行政區或大軍區批準。有關 統一戰線的重要分子,須報請中央批準。此外,對于農村中的反革命亦只殺那些非殺不能平民憤者, 凡人民不要殺的人一律不要殺。其中有些人亦應采取判死緩刑的政策。” “死緩”政策和刑罰,雖然產生過程僅僅半個多月,但迅速有效地避免了錯殺多殺。在鎮反運動中 被判處死緩的罪犯,除個別因重新犯罪而被處決外,絕大多數在緩刑勞改期間有悔改表現,得以活下 來。有的多次獲得減刑而被提前釋放,有的到1975年寬大釋放原國民黨縣團以上黨政軍特人員時被 釋放,有的到1982年寬大釋放全部在押原國民黨縣團以下黨政軍特人員時被釋放。 一系列緊急措施雖然已經制定,但是,要使這些嚴控措施得到全面、堅決的貫徹執行,使運動盡快 收縮減速,僅靠電文指示三令五申,是不夠的。毛澤東顯然對此有清醒的認識。所以,他力主提前并 直接指導召開了一次緊急會議。這就是1951年5月10~16日在北京舉行的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毛主席說,正像在軍事緊急的時候要開緊急會議一樣,這次會議非馬上開不可。” 5月15日,會議通過了經毛澤東多次修改和審定的《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決議總結了 鎮反運動的工作路線,即:“黨委領導,全黨動員,群眾動員,吸收各民主黨派及各界人士參加,統一計 劃,統一行動,嚴格地審查捕人和殺人的名單,注意各個時期的斗爭策略,廣泛地進行宣傳教育工作, 打破關門主義和神秘主義,堅決地反對草率從事的偏向。”決議規定:現在一般地區處決反革命分子應 迅即收縮,并須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內,農村不應超過人口的1‰,城市一般應低于1‰,以0.5‰為宜, 達到這個比例的地區應即停止大批殺人。凡介在可捕可不捕之間的人一定不要捕,凡介在可殺可不 殺之間的人一定不要殺。從6月1日起,全國將捕人批準權一律收回到地委專署一級,將殺人批準權 一律收回到省一級。從6月1日至9月30日,采用突擊方式全力清理積案,除現行犯和由各省、區、 市黨委呈報各中央局批準的少數人外,一律停止捕人。5月16日,毛澤東起草中央批語轉發決議,要 求全黨全軍均必須堅決地完全地照此執行 。 隨后,毛澤東頻繁致電各地,督促落實會議決議。一是切實上收捕人殺人權,“必須無例外地一律 收回到省委或區黨委” 。二是切實貫徹“死緩”政策,一再申明:“只對那些民憤不深,人民并不要求 處死,但又犯有死罪者,方可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強迫勞動以觀后效。” 三是連續批轉會議通過的 落實收縮方針的重要文件,5月22日批發關于組織全國犯人勞動改造問題的決議,6月1日批發關于 清理積案的實施計劃。與此同時,毛澤東和中央決定由公安部派出視察組分赴各地檢查,并要求各地 迅速下派視察組 。6月15日前后,公安部派出15個視察組。各大區也下派了視察組,如華北5個 組、中南25個組。關內半數以上省份如福建、蘇南、湖南、廣東、云南、貴州、川南、川西、河北、平原、察哈爾、綏遠、甘肅等均組織了視察組,少者3個,多者10個。這些視察組,為正確貫徹會議決議、糾正已有偏向、避免收縮中犯錯誤,提供了有力的保證。 中央和毛澤東的一系列緊急收縮措施,恰是在鎮反運動戰果輝煌、群情高漲、大批人犯關押待處、 有些干部群眾頭腦開始發熱的關鍵時刻采取的,對鞏固運動成績,在短時間內相當徹底地肅清反革命 殘余勢力,對防止和糾正錯誤,切實避免擴大化,并使許多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獲得寬赦,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1951年2月18日,毛澤東起草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決議要點》,在第四項“鎮壓反革命” 中,提出鎮反要分外、中、內三層區別進行,“注意‘中層’,謹慎地清理舊人員及新知識分子中暗藏的反 革命分子”,“注意‘內層’,謹慎地清理侵入黨內的反革命分子”。5月21日,毛澤東起草通知發出 《中央關于清理“中層”“內層”問題的指示》 。指示要求各地在1951年夏秋兩季,采取整風方式,有 計劃、有步驟地對機關工作人員普遍地初步地加以清理,并對清理的范圍和重點、步驟和方法、對各類 人員處理的政策、工作中應防止的偏向,以及清理工作的領導問題,都作出了規定。此后,鎮反運動轉 入清理中層內層的階段。 1951年10月23日,毛澤東在政協一屆三次會議上宣布:“大陸上的反革命殘余即將基本肅 清。”至此,鎮反運動第一階段基本結束,在短短一年時間里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全國除了處決一 批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反革命首惡分子外,對大批判處徒刑的反革命分子進行了大規模的 勞動改造工作,同時基本肅清了全國二百幾十萬土匪。國內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安定局面。 鎮反運動是中共在執政條件下,同國民黨反動勢力及其殘余的斗爭,本質上是同封建主義、官僚 資本主義、帝國主義斗爭的繼續,雖然尖銳激烈、聲勢迅猛,但沒有普遍發生大的偏差,也沒有發生擴 大化。原因很多,毛澤東的領導無疑是其中的關鍵因素。他“隨時注意運動的發展。領導上是自覺 的,有科學預見的,不是盲目的”。 毛澤東確定運動“完全由上面控制”的領導原則,強調“鎮壓反革命無論何時都應當是準確的、精 細的、有計劃的、有步驟的,并且完全應由上面控制”。這樣 做 的 目 的,就 是“不應重復華北老區在 1946年及1947年許多地方所犯過的亂捉亂殺錯誤” 。 經過鎮反運動,新中國面貌煥然一新。但是在建國后入黨的人員中,依舊混入了不少投機分子,他們唱著高調干著損害黨和人民的利益,還有一些老資格,進城后迅速腐化墮落,于是另一場運動開始了。
注釋
新中國成立之初,各地還潛伏著國民黨派遣特務等各種反革命分子約60萬、反動黨團骨干分子約60萬。這些反革命分子對人民政權斗爭的策略是“長期潛伏,等待時機,重點破壞與暗害活動”。因此,堅決鎮壓一切反革命活動,嚴厲制裁一切危害人民的反革命分子,成為鞏固新生的人民政權,鞏固和發展中國人民勝利成果的緊迫任務。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發出《關于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鎮壓反革命運動從1950年12月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起來,打擊的重點對象是特務、土匪、惡霸、反動黨團骨干和反動會道門頭子。
來源:半個歷史微信號
1、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僅供大家學習參考;
2、本站屬于非營利性網站,如涉及版權和名譽問題,請及時與本站聯系,我們將及時做相應處理;
3、歡迎各位網友光臨閱覽,文明上網,依法守規,IP可查。
作者 相關信息
內容 相關信息
? 昆侖專題 ?
? 高端精神 ?
? 新征程 新任務 新前景 ?
? 習近平治國理政 理論與實踐 ?
? 國策建言 ?
? 國資國企改革 ?
? 雄安新區建設 ?
? 黨要管黨 從嚴治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