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日本,且不說肅清軍國主義,連基本的認罪都談不上。而這一切,都與我們今天要說的,“無條件投降”有關。
8月15日,對中國來說,是個特殊的日子。
72年前的這一天,日本正式宣布投降。準確地說,是“無條件”投降。
“無條件”投降這一說法,很多人都能脫口而出,但很少有人知道,到底是什么意思?
日本,真的是“無條件”投降了嗎?
一
最早提出“無條件投降”主張的,是美國總統羅斯福。
1943年,反法西斯戰場捷報頻傳。在美英摩洛哥會談上,羅斯福首次公開提出“要德日意無條件投降”。
羅斯福的主張,得到反法西斯各主要盟國的支持。丘吉爾贊同道,“將戰爭毫不容情地進行到底,直至德日兩國‘無條件投降’為止”。斯大林在1943年5月1日發布的命令中宣布:“只有希特勒軍隊被徹底殲滅和希特勒德國無條件投降,才能使歐洲獲得和平。”
二戰“三巨頭”
“無條件投降”隨后被寫入國際會議文件,成為反法西斯同盟的共同政治決策。
“無條件投降”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丘吉爾多次闡釋了其含義——
1943年6月30日,他在倫敦市政廳發表演說強調:“所謂‘無條件投降’,就是說必須徹底粉碎它們的抵抗意志,它們必須完全聽任我們的處理。”
1944年1月14日,他在致內閣的備忘錄中寫道:“所謂‘無條件投降’,是意味著德國人絕對沒有權利享受任何特殊待遇。”
通俗地說,“無條件投降”,指的是,戰敗國向戰勝國不附帶保留條件的投降。在戰敗國投降之前,戰勝國不和戰敗國談條件,戰敗國也不能討價還價。投降后,戰勝國如何處置戰敗國,完全由戰勝國看著辦。
這意味著,戰敗國只有兩種選擇,要么無條件投降,要么死扛直至被完全消滅。
二
德國,確實是“無條件投降”。
德黑蘭和雅爾塔會議上,三巨頭主張對德執行無條件投降政策,并一致同意事先不將德國投降的具體條件公布于眾。
《雅爾塔會議公報》上規定——
我們已就共同的政策與計劃商得同意,以便實施在德國武裝抵抗最后被擊潰后,要共同使納粹德國接受無條件投降的條款。這些條款,在最后擊潰德國之前,將不使人知道。
雅爾塔會議
也就是說,在投降之前,德國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會受到什么樣的制裁。
德國的處境,可謂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只能聽天由命。投降后,遭受了堪稱“滅頂之災”的懲治——政府被解散,原政府合法性被否定,政府成員也遭到逮捕。國土被拆分,失去了40%的國土,淪為地理上的“小國”,更是被美蘇一分為二,分別占領。戰犯被嚴懲,350萬前納粹分子共控告,9600名前納粹分子被關押,12名戰犯判處死刑,2名判處終身監禁。工業被拆除,消滅軍事工業,蘇聯掘地三尺,把西德25%和東德所有有價值的設備全部拆走。
分裂德國的柏林墻。
三
“無條件投降”用到了日本身上,畫風突然大變。
1943年11月26日,中美英發表的《開羅宣言》,明確提出:“三大盟國將繼續堅忍進行其重大而長期之戰斗,以獲得日本無條件之投降。”
但是,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措辭與《開羅宣言》明顯不同。盟國不僅向日本公布了具體政策,還給予了一些相當“寬厚”的許諾。
波茨坦會議
公告中——
第9條規定,“日本軍隊在完全解除武裝以后,將被允許返其家鄉,得有和平及生產生活之機會”;
第11條規定,“日本將被允許維持其經濟所必須及可以償付貨物賠款之工業,但可以使其獲得原料,以別于統制原料,日本最后參加國際貿易關系當可準許”。
盟國最后還承諾,“上述目的達到及依據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傾向和平及負責之政府后,同盟國占領軍隊當撤退。”
這顯然違背了“無條件投降”,不和戰敗國談條件的原則。難怪日本外相東鄉茂德,在“外交手記”中寫道:“十分顯然,盟國并沒有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
不僅如此,日本投降之前,還與同盟國討價還價。
美國在日本廣島和長崎投放原子彈后,日本見敗局已定,決定接受波茨坦公告。但提出了一個條件,要求“上述公告并不包含有損天皇陛下為最高統治者的權利的任何要求”,即希望保留天皇制。
日本天皇裕仁召開御前會議
收到日本照會后,美國總統杜魯門竟然同意了。后來,連日本天皇都感慨僥幸,結束戰爭,“朕于茲得以護持國體”。
這表明,日本是在獲得了盟國不立即廢除,甚至保留天皇制的許諾后,才接受《波茨坦公告》的。
從戰后懲治日本的懲治措施上,亦可見端倪。
美國占領日本后,雖對政治經濟結構進行了有限的“民主改造”,解散了軍隊,但日本原有政府被繼續保留,大部分各級政府人員得以留職。
東京大審判判決土肥原賢二、廣田弘毅、東條英機等7人絞刑,看上去大快人心。然而,日本皇室成員無一人受追究,如下達在南京“殺掉全部俘虜”命令的大屠殺罪魁皇叔朝香宮,不僅沒被懲治,還當上日本高爾夫球俱樂部主席。
東京大審判
日本“無條件投降”,名不副實。
四
“有條件投降”、“無條件投降”,雖一字之差,卻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
“無條件投降”的德國,被徹底肅清了軍國主義和法西斯主義,在民主基礎上重建,經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并憑借對納粹主義的深刻反思與反省,贏得了世界的尊重。
華沙之跪
反觀日本,且不說肅清軍國主義,連基本的認罪都談不上。
日本天皇宣布的是停戰詔書,而非投降詔書,通篇回避了“戰敗”“投降”字樣,只說“接受”盟國的《波茨坦公告》。
日本天皇裕仁宣讀停戰詔書
即便是戰后,在日本的話語體系中,戰敗只稱“終戰”,投降被稱為“為保全國體停止戰斗”,美軍占領軍稱為“進駐軍”。這樣說固然是為了保持面子,同時也隱含著內心不認輸,更談不上認罪。
果不其然,日本軍國主義殘存下來,很多戰犯重新得到起用。被定成甲級戰犯的岸信介,竟然當選了日本首相。
甲級戰犯岸信介,后當選日本首相,其外孫正是現任日本首相安倍晉三
近年來,更是不斷有高官悼念戰犯,參拜供有甲級戰犯牌位的靖國神社,修改憲法,準備重新武裝起來。
安倍晉三正在參拜靖國神社
日本軍國主義,正在死灰復燃。
而這一切,都是拜名不副實的“無條件投降”所賜。
五
同盟國為什么同意甚至是默許日本“有條件投降”呢?
冠冕堂皇的理由,如東京審判審判長衛勃所說:“完全是基于對盟國最有利的考慮而作出的決定。”
背后的原因,則是日本進步史學家井上清在《天皇的戰爭責任》一書中概括的:“日本投降實際上是以天皇為首的上層在人民不知情的情況下同美國進行的一場交易。”
這里說的交易,便是美國單方面放寬日本投降的條件,同日本統治集團進行政治交易,以圖在戰后牽制蘇聯。
此外,二戰后期,雖然日本節節敗退,但本土基本完整,準備負隅頑抗,不惜“一億玉碎”進行“本土決戰”。美軍預估,即使采取核攻擊,也會付出數十萬軍人傷亡才能征服日本。
美軍在日本廣島投放原子彈
為了盡快結束戰爭,減少傷亡,便放寬了投降的條件。
另一個重要的原因,二戰中,日本對美國基本只有軍事打擊,基本沒有針對美國平民的犯罪。美國對日本帝國主義的仇恨,不及中國萬分之一、蘇聯十分之一。
處置日本,完全由美國主導,真正的苦主中國卻被晾在了一邊。
時隔72年,回顧歷史,中國雖然取得了抗日戰爭的偉大勝利,但限于綜合國力與國際地位,在處理戰后日本的問題上,沒有實現自己的正義要求,留下了諸多遺憾、無奈和隱患。
讓敵人“無條件”投降,是“有條件”的。
(以上內容來源于世界華人周刊)
對于日本在“二戰”中的戰敗,我們習慣性地稱其是“無條件投降”。事實上,相對于德國而言,日本的投降其實是“有條件”的。
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三國發表《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日本當局對于是否接受,意見不一。首相鈴木貫太郎主張對其“置之不理”,“為戰爭到底向前邁進”。隨后美國對日本使用了原子彈。
日本軍政首腦見戰敗已成定局,遂主張“護持國體”,即在保留天皇制的前提下,向盟國投降。軍方不滿足于此,還要提出自行處理戰犯、自主解除武裝、同盟國軍隊不進占日本本土或僅限于象征性駐兵等條件。在8月9日的御前會議上,最終由裕仁天皇“圣斷”:“僅以確認皇室和天皇統治大權為條件,接受波茨坦公告。”[1]
8月10日,日本通過中立國瑞士和瑞典,照會美、英、中、蘇四國,表示準備接受《波茨坦公告》,但“附以一項諒解:上述公告并不包含有損天皇陛下為最高統治者的權利的任何要求”,“日本政府竭誠希望這一諒解能獲保證,并切望迅速對這種保證予以明確表示”。[2]
收到日本照會后,美國總統杜魯門命國務卿起草了一個答復草稿,并電告中、英、蘇三國領袖。草稿中規定,“從投降時刻起,日皇和日本政府統治國家的權力即須聽從盟國最高統帥之命令,以便采取他認為適宜于執行投降條款的步驟”,變相承認天皇政府的合法地位(盟軍占領德國后,德國原中央政府即被解散);又規定“日本政府的最后形式將按照波茨坦公告,依日本人民自由表達的意志確定之”,為保存天皇制預留了空間。蔣介石回復杜魯門,同意草稿中的“一切條件”。[3]
8月14日,收到盟國回復的裕仁天皇在御前會議上說,“關于國體,敵方也是承認的,我毫無不安之處……如果繼續戰爭,無論國體還是國家的將來都會消失,就是母子都會丟掉。如果現在停戰,可以留下將來發展的基礎。”[4]在后來的“玉音放送”中,他再次強調,結束戰爭,“朕于茲得以護持國體”。
以上種種事實說明,日本是在獲得了盟國不立即廢除,甚至保留天皇制這樣一個許諾后,才接受《波茨坦公告》的。
得知戰敗后的日本人。
在名義上,德國與日本都是對盟國“無條件投降”,但實際情況并不相同。1944年2月,丘吉爾在一次演講中解釋:“‘無條件投降’一詞,并不意味著德國人民將受到奴役或滅亡。但是它卻意味著盟國在受降時不受任何條約或義務的約束……如果說我們是受著什么義務約束的話,我們只憑著自己的良心對文明負有義務。我們并不因訂立契約的結果而對德國人負有義務。這就是‘無條件投降’的意義。”[5]
在對德問題上,丘吉爾一直堅持上述觀點,主張“沒有必要把我們將來的政策告訴德國人——他們必須無條件投降,然后等待我們的決定”。在英、美、蘇三國簽署的《雅爾塔會議公報》上即規定:“我們已就共同的政策與計劃商得同意,以便實施在德國武裝抵抗最后被擊潰后,要共同使納粹德國接受無條件投降的條款。這些條款,在最后擊潰德國之前,將不使人知道。”[6]
對日的《波茨坦公告》顯然與此不同。盟國不僅向日本公布了具體政策,還給予了一些看上去相當“寬厚”的許諾。如公告第九條規定,“日本軍隊在完全解除武裝以后,將被允許返其家鄉,得有和平及生產生活之機會”;第十一條規定,“日本將被允許維持其經濟所必須及可以償付貨物賠款之工業,但可以使其獲得原料,以別于統制原料,日本最后參加國際貿易關系當可準許”。盟國最后承諾,“上述目的達到及依據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傾向和平及負責之政府后,同盟國占領軍隊當撤退。”[7]
值得一提的是:關于“日本有條件投降”,有一種論據認為:“盟國在受降書上把原定要求‘日本國’無條件投降改為‘日軍’無條件投降”,以表明“日本政府”沒有“無條件投降”。這種說法其實并不成立。首先,德國的投降書中說,“我們的陸、海、空軍的所有武裝力量以及現在由德軍統帥部指揮的一切兵力向紅軍最高統帥部,同時向盟國遠征軍最高統帥部無條件投降”,也僅說德軍投降,而未言及德國政府。
其次,在日本給盟國的投降書上,雖只有“日本帝國大本營與所有之日本國軍隊以及日本國支配下任何地帶之一切軍隊,對同盟國無條件投降”的話,但在給中國的投降書上,則明確說,“日本帝國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已向聯合國最高統帥無條件投降”。[8]因此絕不僅是日軍“無條件投降”。
總而言之,日本政府在“名義”上,確屬“無條件投降”;但就其“實質”而言,這種“無條件”,是有其前提的。盟國對保留天皇制的暗示,以及在《波茨坦公告》中的“寬厚”,對日本投降起到了加速作用。
注 釋:
[1]馮偉:《日本是“無條件投降”嗎》,《炎黃春秋》2013年第3期;
[2][3]《杜魯門回憶錄(第一卷)》,世界知識出版社1964年,第328—331頁;
[4]《日皇裕仁在御前會議上的講話》(1945年8月14日),張蓬舟主編《近五十年中國與日本(1932-1982)》第五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34頁;
[5]徐康明:《日本的“有條件投降”及其消極影響——日德兩國投降情況比較》,《日本學刊》2000年第2期;
[6]《蘇英美三國克里米亞(雅爾塔)會議公報》,王繩祖主編《國際關系史資料選編》(上冊第2分冊),武漢大學出版社1983年,第761頁;
[7]《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上書第772—773頁;
[8]《侵華日軍的投降書》,王季平主編《八一五這一天》,光明日報出版社1985年,第381—38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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