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從二00六年起吧,網上就流傳著一份國民政府與蘇聯政府簽訂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協議附件”,這是一份偽造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協議附件”,直至今天還時不時地跑出來進行蠱惑。這份偽造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協議附件” 內容為:
(一)蘇聯承認中國對蒙古的宗主國地位;蘇聯必須在1950年內撤走在外蒙古境內的所有駐軍。蘇聯同意中國政府對蒙古的駐軍,但其駐軍不能用來反對蘇聯。蘇聯強烈要求25年以內中國政府同意外蒙古舉行公民表決,由聯合國監督表決的公平性。
(二)中華民國政府聲明對外蒙古有不可爭辯的主權,中國政府1950年10月10日恢復對外蒙古駐軍,用于保護領土完整,不用于反對蘇聯,在同一時間實行蒙古高度自治。中華民國政府同意100年以內讓外蒙古人民舉行公民表決,由聯合國監督表決的公平性。公民表決的先決條件是1911年被蘇聯用武力驅逐出去的原外蒙各族居民遷回原地,參于投票(一些版本無此句)。中國政府認為,公民表決是決定自治,不是決定獨立(一些版本無此句)。
(三)雙方同意就蒙古問題繼續進行談判。雙方同意就東蒙問題繼續進行談判。
(四)蘇聯同意無條件撤走蘇聯駐東三省所有武裝力量。同意中國政府恢復原(一些版本為:原蘇)殖民地大連主權。蘇聯承認中國對海參崴的主權,蘇聯同意在五十年以內撤走蘇聯駐海參崴所有武裝力量。
(五)中國政府將在一九九五年恢復對海參崴的主權(一些版本在此句后尚有:并開放海參威為自由港),對蘇聯免稅。
(六)雙方同意就海參崴問題繼續進行談判。
(七)蘇聯承認江北六十四屯為中國領土。蘇聯承認圖門江出海口是中國主權。
(八)中國聲明圖門江出海口是中國主權,為了中蘇友好,圖門江對蘇聯開放。
(九)中國政府(一些版本在“政府”后還有一個“將”字)保留繼續廢除不平等條約的權力。
(十)蘇聯拒絕中國對科葉島(今譯為庫頁島)等的主權要求,但愿意同中國政府就所有領土糾紛進行談判。
(十一)中蘇兩國一致同意江面主權中蘇各二分之一。
(十二)本條約需要中國國民代表大會同意,蘇聯人民代表大會同意。(一些版本無此條)
中蘇最高領導人簽字
簽名: 王世杰 斯大林
國民政府與蘇聯政府簽訂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是根據美﹑英﹑蘇三國于一九四五年二月達成的《雅爾塔協定》,在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由國民政府行政院長兼外交部長宋子文偕外交次長胡士澤、王世杰(宋子文辭去兼職的外交部長后,他任外交部長參加談判)、沈鴻烈、錢昌照、張福運、卜道明、劉澤榮等人和蔣介石特派隨員蔣經國,由重慶前往莫斯科,與斯大林進行談判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雙方經過多次會談,于八月十四日,由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王世杰和蘇聯政府外交部長莫洛托夫在莫斯科正式簽訂了各項協定。這就是國民政府與蘇聯簽訂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的全過程。
之所以認定“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協議附件”為偽造的,有如下理由:
1、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編印的《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一一對日抗戰時期·第三編·戰時外交(2)》一書,所公布有關《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的全部文件為:1、《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其二附件(附件一為中國政府聲明:國民政府為蘇聯對中國援助的唯一對象、東三省的主權屬中國、蘇聯保證不干渉新疆內政。以及蘇聯政府對此聲明的承諾照會。附件二為:中國政府聲明在戰甠日本后,外蒙古方能進行公民投票,若贊成獨立,中國政府當承認外蒙古獨立,并以現在之邊界為邊界。以及蘇聯政府對此聲明的承諾照會);2、《中蘇關于中國長春鐵路之協定》;3、《關于旅順口之協定》及附件;4、《關于中蘇此次共同對日作戰蘇聯軍隊進入東三省后蘇聯軍總司令與中國行政當局關系之協定》及所附記錄。這就是中蘇兩國所簽訂的全部文件,這里面均無“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協議附件”這一文件,所以可斷定其為偽造。而且,蔣介石一直擔心同意外蒙古獨立,被國人罵為賣國賊。如宋子文,他是以行政院院長兼外交部長的身份,負責與蘇聯談判的,當他知道無法阻止外蒙古獨立后,即辭去外長一職,因為中蘇達成的協議是由雙方外長簽名,他不愿擔起被后人罵為賣國賊的名聲而辭去外長一職,所以最后為王世杰以外長的身份簽名。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協議附件”的簽訂,不僅阻止了外蒙古的獨立,而且還能使被清政府丟失的海參崴、江北六十四屯、圖門江出海囗等有重新回歸之可能,讓國民政府賺足了面子,故沒有任何要隱匿“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協議附件”的理由。之所以沒有這一附件,就因為根本沒存在這一附件,所以才沒有。
2、據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編印的《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一一對日抗戰時期·第三編·戰時外交(2)》一書,所公布的宋子文與斯大林的談判記錄,均無渉及海參崴、圖門冮出海囗、江北六十四屯、庫頁島等內容。僅在七月七日的談判中,斯大林曾談過海參崴,為“吾人現有海參崴港” 這一句話。說明蘇聯政府從來都把海參崴等地,視為不可談判的蘇聯固有領土。而且,美、英、蘇三國達成的《雅塔爾協定》,就已作出裁定:在一九0四年日俄戰爭以前俄國的遠東權利應該得到恢復,其中包括庫頁島及其臨近的所有島嶼歸還蘇聯等。所以這份“附件”,是一份意滛的、偽造的文件。
3、對于外蒙古獨立問題,中蘇雙方經多次艱難的、討價還價的談判后,才最終達成:“茲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之愿望,中國政府聲明于日本戰敗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證實此項愿望,中國政府當承認外蒙古之獨立,即以其現在之邊界為邊界”(見《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之附照會二),而“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協議附件” 中有關外蒙古獨立問題各條,均推翻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所附照會(2)的規定。斯大林好不容易逼迫蔣介石同意外蒙古獨立,雙方簽字墨跡未干,還會“蘇聯強烈要求二十五年以內中國政府同意外蒙古舉行公民表決”等,你當他是傻瓜呵,自巳搧自巳的咀巴!
4、“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協議附件” 中,所述“中華民國政府聲明對外蒙古有不可爭辯的主權” 、“實行蒙古高度自治”等內容,均為中蘇談判時,國民政府的最初堅持的意見,但都在談判中為蘇聯政府所拒絕,并成功地迫使國民政府同意外蒙古獨立。難道蘇聯政府重又會接受“中華民國政府聲明對外蒙古有不可爭辯的主權” 、“實行蒙古高度自治”?因為蘇聯政府不是白癡。
5、蔣介石之所以最后同意外蒙古獨立,他在一九四五年七月七日給正在談判的宋子文的電函,說得很明白:“ 1、為東三省領土、主權及行政之完整;2、蘇聯今后不再支持中共與新彊匪亂,此乃為我方之交換條件也。”并且要蘇聯對這兩條件作出明確的承諾。這說明,蔣介石是有條件的同意外蒙古獨立的。所以,不可能再給蘇聯倒貼一個根本不存在的“雙方同意就東蒙問題繼續進行談判。”而且整個中蘇談判中,也從不提及過東蒙(即內蒙古),這可從中蘇談判的記錄中,得以證實。
6、代表中蘇兩國在“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協議附件” 簽字的,蘇聯為斯大林,中國為王世杰。這是不符合國與國關係的對等原則。斯大林是蘇聯的國家元首,而王世杰是國民政府的外交部長。這從代表中蘇兩國政府對《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的簽字,可看到是為兩國的外交部長。
7、偽造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協議附件”中的第十二規定:“本條約需要中國國民代表大會同意,蘇聯人民代表大會同意。”在這里偽造者要鬧點笑話了,當時的中國根本就沒有存在什么“中國國民代表大會”這樣的組織。蘇亦無蘇聯人民代表大會這一組織。在一九四五年的中國,只有國民參政會這一機構,但它只是抗戰時由各抗日黨派和愛國人士所組成的國家最高咨詢機關,它不能稱為國民代表大會。直至抗戰勝利后的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召開的國民大會(又稱制憲國民大會),才有類似于“中國國民代表大會”這樣的組織。而蘇聯,它具有國家立法和權力機關則稱為“最高蘇維埃”,也不能把這機構的名稱通譯為“蘇聯人民代表大會”。而且,作為國與國締結的協定,其簽名者的名字上,必須冠以其所在國的職銜,而偽造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協議附件”則無。中蘇兩國的外交機構,絕不會缺乏此常織。
偽造“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協議附件”的泡制者,其險惡用心,如洞若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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