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大國按】王岐山對貪腐官員無疑是“金剛怒目”,對紀檢干部卻也不是“菩薩低眉”。
在9月23日的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座談會上,王岐山強調:“嚴管就是厚愛,信任不能代替監督,要用嚴明的紀律管住自己,建設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話說得直截了當,對紀檢干部的管理就是一個字,“嚴”!
趙再興:對于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的監督約束問題,王岐山之前也多次談到。其中首要的問題,是對自身定位要有清醒的認識。這次王岐山又重申:“打鐵還需自身硬,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紀律監察機關擔負著監督執紀問責的重要職責,自身建設更要過硬。”他特別指出:“正人先正己。己不正,焉能正人?”
“打鐵還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兩句著名的引語,兩個關鍵字眼“硬”和“正”,正是“建設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這個目標的很好概括。沒有正氣、硬氣,執紀監督哪有底氣?
說實話,對于“強勢”的紀委,輿論在支持其強力反腐的同時,也帶有幾分隱憂:紀委會不會濫用權力?如何保持謙抑、實現自潔?
這指向了一個關鍵問題:誰來監督紀委?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這句話王岐山之前也曾說過,這次進一步闡述:“黨中央和人民群眾對紀檢監察干部充分信任、寄予厚望。越是肩負重要使命,越要強化自我監督,自覺接受黨和人民的監督。”
怎樣監督紀委,王岐山這次給出明確的回答——
王岐山:中央紀委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自身建設的要求,密切聯系實際,綜合運用教育、警示、挽救、懲治方式,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在系統機關內設立干部監督機構,是紀委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強化自我監督的成果,使之與黨內監督、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結合起來,回答了“誰來監督紀委”的問題。
這段話點明了監督紀委的幾個方面,他律方面包括黨內監督、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自律方面有日常的監督管理。
社會監督、群眾監督不難理解,這里面需要說明是黨內監督。按照黨內法規制度,地方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工作,接受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監督。
在系統機關內設立干部監督機構,曾經是熱點新聞。2014年3月,中紀委新設專門的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輿論認為,這一部門堪稱“紀委內部的紀委”。
而在同年的5月9日晚間,中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中央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魏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僅有三十幾個字的消息,立即引爆輿論圍觀。官倒不大,算不上“大老虎”,引人注目的是其“紀檢干部”的身份。紀委清理門戶,很多網友用“反腐不護短”“打掉腐敗燈下黑”來評價。
反腐沒有禁區和盲區,紀委不僅查別人,自身也要受到約束,紀檢干部不是天然就有“免疫力”,中央紀委的官員也不例外。王岐山之前就放話,用鐵的紀律打造紀檢監察隊伍,對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這次座談透露的一個數字也很有說服力——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紀檢監察系統共處分違紀干部3400多人,中央紀委機關查處處置14人。
對于當前的反腐敗斗爭形勢,王岐山毫不避諱,直面壓力,更指出紀檢干部存在的主要問題——
王岐山: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紀委也不是凈土,有的紀檢干部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審查紀律和保密紀律,跑風漏氣甚至以案謀私。
以案謀私,反腐敗的公信力將蕩然無存,從嚴治黨必然難以落實。所以,王岐山再次重申擔負責任、嚴格紀律——
王岐山:紀檢機關和領導干部要切實擔負起從嚴治黨、強化干部教育管理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要適應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把紀律挺起來、規矩嚴起來,嚴格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同一切違反紀律的行為作斗爭。
對于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王岐山講到要解決“不敢”“不能”“不想”的問題——
王岐山:首先要解決“不敢”問題,瞪大眼睛、拉長耳朵,提高發現問題、監督執紀的能力,堅決清理門戶;把紀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動輒則咎,深化紀檢體制改革,加強制度建設,強化“不能”;把黨的領導體現在堅定信仰、堅定信念、堅定宗旨上,體現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按照忠誠干凈擔當的標準選好人、用對人,強化“不想”。
這三個“不”,反映出層次和境界。如果“犯了事兒”就能被及時發現、查處,乃至清理出隊伍,干部心懷恐懼,就會“不敢”;如果制度精巧,程序嚴密,防微杜漸,無懈可擊,就會“不能”;如果理想信念堅定,念茲在茲,表里如一,干部自然不會心猿意馬。可以看出,“不想”這種自然而然的狀態,實現起來對干部的要求很高。怎么做到這一點?關鍵還是在選人用人上。“按照忠誠干凈擔當的標準選好人、用對人”,才能樹立導向。
論及干部與組織的關系,王岐山這次“干部犯錯誤、組織有責任”的表述也頗受關注——
王岐山:子不教,父之過,干部犯錯誤、組織有責任。深入剖析發生在身邊的典型案例就會發現,如果各級黨委、紀委真正履行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責任,按照黨章黨規黨紀嚴格要求干部,他們就不至于從違紀滑向違法的深淵。
以“子不教,父之過”與干部的管理教育作比,當然不是肯定“家長制”的做法,而是強調承擔責任、嚴格要求。如果對干部的問題不聞不問、放任自流,這樣的黨組織是軟弱渙散的,這樣的黨組織負責人是不稱職的。“不問別人的責,你就要被問責”,這是履行主體責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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