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雜志社原總編輯 有 林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涉及面很寬泛,意義十分重大。我想就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以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談點學習體會。
文件強調要“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創新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徑和方式。”其中包括“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符合條件的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進入黨組織領導班子;經理層成員與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適度交叉任職;董事長、總經理原則上分設,黨組織書記、董事長一般由一人擔任。”黨組織成員擔任行政職務后,如何抓黨建工作呢?“要切實履行‘一崗雙責’,結合業務分工抓好黨建工作”;還規定“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產生、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
文件在強調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的同時,還強調“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由此我不禁想到,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決議在肯定毛澤東同志的歷史地位和毛澤東思想時,就肯定了毛澤東“強調工人是企業的主人,要干部參加勞動、工人參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和技術人員、工人、干部‘三結合’”的管理思想。看來,毛主席的主張仍有現實意義。
正如文件所指出的,“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這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必須堅持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則。要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方針,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加強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維護職工共合法權益,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后邊這句話,我理解,就是前邊幾句話所要達到的目標。往大里說,堅持黨的領導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可以保障企業的全民所有制性質,可以使其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向前發展,不但壯大國有經濟,而且會對整個國民經濟有效地發揮主導作用。
指導意見既是針對一些企業現有的矛盾和問題,就上面所談的兩點來說,也是歷史經驗的總結,即把經驗中好的加以繼承和發展了,對根本不對的予以拋棄。
大家知道,對國有企業領導體制實行改革,早就開始了。1978年,鄧小平同志就針對“文化大革命”后仍然存在的國營企業管理的混亂現象,提出制定工廠法。1980年8月,鄧小平又提出改革企業領導體制。隨后,在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的彭真同志的領導下,成立了工廠法調查組。1981年,國務院討論了調查組起草的工廠法草案。鑒于當時立法條件還不成熟,為了使企業有所遵循,中共中央、國務院先后發布了《國營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國營工廠廠長工作暫行條例》、《中國共產黨工業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暫行條例》和《國營工業企業暫行條例》。1984年初,彭真同志就起草企業法問題帶領調查組到華東、東北等地進行廣泛調查研究。同年5月,中辦和國辦發出通知,決定在北京、天津、沈陽、常州等六個城市實行廠長負責制試點。在此期間,中央書記處、趙紫陽多次聽取匯報。
當時,人們對所調查的問題是有分歧的。分歧在調查組內有,在聽取匯報的人中間也有。彭真帶領的調查組分兩部分:一部分直接隨同彭真進行調查研究,其中不僅包括全國人大常委的人,還包括中央書記處研究室、中組部、全國總工會的人。這一部分人的觀點是一致的。分歧最尖銳的、最明顯的是在彭真同志和趙紫陽之間。
1984年3月,彭真同志在浙江、上海調查期間,就草擬國營工廠法同各方面進行了談話,后來把這些談話整理成《關于草擬國營工廠法的談話要點》,報送胡耀邦、葉劍英、鄧小平、陳云、趙紫陽、李先念。《談話要點》寫道:四個條例中間的規定有不一致的地方,執行起來很困難,最主要的是黨政工職責不明,工礦生產管理多頭領導,和黨不管黨的問題仍然沒有解決。現在中央傾向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怎么稱呼比較確切,可以考慮),明確一點說,生產指揮和經營管理工作由廠長負責。但這決不能誤解為不要或削弱黨的領導,而是明確職責,使黨、政、工三者的工作在黨(包括上級黨委和工廠黨委)的領導下,都能加強。《談話要點》還對黨委和工會負什么責做了說明。兩天后(3月25日),鄧小平批示:“贊成。工廠法最好早點搞出來。”
同年7月,彭真同志又帶人深入到遼寧、吉林、黑龍江調查研究。在調查研究中,進一步講改革國營工礦管理體制,目的既是為了解決工礦企業生產指揮、經營管理無人負責的問題,也是為了加強、改善黨的領導和解決黨不管黨的問題,指出:黨委大量的工作是結合經濟工作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堅持“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關心職工的物質利益,不斷提高他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黨委通過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們的政治覺悟,激發他們的積極性、創造性和責任性。這是企業順利完成生產任務的根本保證。
簡單說來,彭真同志主張“三加強”:既加強廠長(經理)的作用,又加強黨的領導和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充分發揮三方面的積極性。
趙紫陽在聽取匯報時,明確表示出不同意三個加強、發揮三個積極性,明白地說,他就是要加強一個(廠長經理的作用),削弱兩個(黨組織和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這顯然是錯誤的。
現在的這個中央文件,即《指導意見》,對于這個問題,拋棄了趙紫陽等人的錯誤主張,堅持了正確意見,而且有很大發展,很多補正。這是應該很好學習、深入領會、認真貫徹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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