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無賴要玩弄《國旗法》,卻連法律黨的大拿都沒請動,這也太慘了點——如果人家都拿不準不敢淌這渾水,那你豈不是自作聰明當跳梁小丑?如果人家都想出頭而不敢出頭,你豈不是在給人家當炮灰替死鬼?
不管什么事,一定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小丑無賴眼中只有一地雞毛。
對建軍90周年朱日和沙場大點兵也不例外——有人見軍威,有人見裝備,有人見殺氣,而一群噴子別的一概看不見,只看見“閱兵中黨旗先于國旗”,馬上放屁攥拳頭——臭來勁:“違反國旗法”。
還別說,老母豬居然會玩風雅,噴子小丑居然會玩《國旗法》,居然還知道引經據典搬出第15條——“列隊舉持國旗和其他旗幟行進時,國旗應當在其他旗幟之前。”
然而這群噴子實在有點顧頭不顧腚:
第一,光知道個國旗法第15條,卻不知道國旗法還有個第10條——“軍事機關、軍隊營區、軍用艦船,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升掛國旗”——朱日和沙場點兵,是不是屬于軍事行為?是不是得按照中央軍委的規定辦事?
第二,“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大鬧“黨旗在前違反國旗法”,意在“黨大還是法大”——只要認同黨旗必須在國旗之后,就等效于認同“法大于黨”。而巧得很,對此我剛有論證:就個人而言,法大;就組織而言,黨大。(見附錄一)
第三,噴子們當真把《國旗法》當回事嗎?那他們怎么對那么多違反《國旗法》的行為從不吭氣?——根據《國旗法》,國旗應該早升晚降,而許多單位嫌麻煩、圖省事,國旗升起了就不帶降的。怎么從來不見這些噴子們跳出來指責“違反國旗法”?根據《國旗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杰出貢獻的人”逝世時應下半旗致哀,但錢學森逝世時卻不見下半旗——是錢老算不得“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杰出貢獻的人”,還是有人違反《國旗法》?(見附錄二)。那些大喊大叫維護《國旗法》的噴子為什么對此又是裝聾作啞?
關心《國旗法》是假,法律小丑潑皮無賴玩弄《國旗法》破壞搗亂是真。
魯迅說,叭兒狗有時比主人更嚴厲。小丑噴子們實在也太性急了點——要大鬧《國旗法》,也該請出個更有分量的來,比如,讓“模范黨員律師”陳有西出來論證朱日和點兵如何違反《國旗法》,豈不更有說服力?人家兩面三刀玩弄法律的水平可高得多。比如,陳大律師今年7月22日剛義正詞嚴地宣布“不要把黨跟法對立起來”,7月25日就斬釘截鐵地宣布“黨在法下”,7月27日更拐著彎地宣布“共產黨非法”——當有人說,“憲法里所說的‘各政黨’指的是依法在民政機關注冊登記的政治團體,不包含共產黨在內”時,陳大律馬上宣布:“別誤導。是一切政黨”——聽不懂這里的彎彎繞?人家的意思是:共產黨必須在民政部登記注冊。這就跟賀衛方關于“共產黨非法”的論調接上茬了——賀衛方早在2006年3月4日“西山會議” 上宣布共產黨沒有在民政部注冊登記,所以非法:“這樣的體制是什么樣的體制?嚴重違反了《憲法》說的,任何的活動都是在憲法的基礎上活動”“我們整個黨沒有注冊登記”、“那他行使的權利是什么權利?是法外權利。這是嚴重的違法”、“XXX同志說,我們要嚴格糾正全國人大和各級人大都要嚴格的糾正各種違憲的行為,但是他本身就是一個法律之外的機構,怎么違憲呢?無從談起”、“人大本身的反議會性質。”
法律無賴要玩弄《國旗法》,卻連法律黨的大拿都沒請動,這也太慘了點——如果人家都拿不準不敢淌這渾水,那你豈不是自作聰明當跳梁小丑?如果人家都想出頭而不敢出頭,你豈不是在給人家當炮灰替死鬼?
2017.7.31.
附錄一:
七一想起了“黨大還是法大”
黎陽
習近平說,“黨大還是法大”是個偽命題。海外“民yun”和國內“公知”不干,冷嘲熱諷嬉笑怒罵吵吵鬧鬧沒完沒了,死咬住不放非要鬧出個名堂來不可,得意忘形聲稱這是共產黨的死穴命門,共產黨不敢回答、沒法回答,只能回避,等等等等。
其實有些事如果硬要挑破,結果會適得其反,讓“民yun”和“公知”更難受。
“公知”鬧的“黨大還是法大”其實是在玩弄空想空談的空頭理論概念游戲——“應該如何如何”:“應該”誰權力大,“應該”誰聽誰的,“應該”誰壓倒誰……只要一“應該”,“公知”就贏了——用玩弄空想空談的空頭理論概念游戲忽悠人是“公知”的拿手好戲:“應該法律高于一切”、“應該憲政民主”、“應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共產黨應該不比其他政黨更高級”、“應該由‘公知’表法律”、“共產黨應該把權力交給代表法律的‘公知’”……
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世界上的事不是由“公知”空想空談的“應該”來決定,而是由現實世界里的客觀規律來決定。現實世界里的“黨大還是法大”,大的不是理論上的來頭,而是客觀規律決定的客觀實力。
現實世界的客觀規律決定黨大還是法大?
就個人而言,法大——再位高權重的人也沒法讓別人認同他可以高于法律,可以隨意殺人放火搶劫強奸。即使他有權有勢時法律拿他無可奈何,一旦他權勢不再仍然要被依法追究。
就組織而言,黨大——當代中國全靠中國共產黨的凝聚而存在。沒有中國共產黨,中國人就是一盤散沙。一盤散沙組成的中國根本抵御不了當代資本主義的侵略,只能四分五裂分崩離析,只能天下大亂軍閥混戰。天下大亂,什么法制也沒了。只有中國共產黨才能把最大多數老百姓凝聚到一起構成當代中國。中國不是靠“公知”的法制而凝聚,而是靠中國共產黨而凝聚。沒有中國共產黨就沒有中國,沒有中國就沒有承載法制的實體,沒有承載法制的實體就沒有法制。因此沒有中國共產黨就沒有法制——不是中國共產黨靠法制存在,而是法制靠中國共產黨而存在。既然法制靠中國共產黨存在,那當然就離不開中國共產黨,當然是黨大。
這就是客觀現實,就是客觀規律。“公知”不服氣?那就用實際行動證明自己比中國共產黨更能凝聚老百姓。只要能做到,就能取代共產黨。問題是,“公知”能凝聚中國老百姓嗎?能把一盤散沙凝聚成一個拳頭嗎?歷史不是沒有給過他們機會,但他們做不到。過去做不到,現在做不到,將來永遠也做不到,因為他們脫離老百姓,敵視老百姓,自己相互之間尚且文人相輕,什么人都凝聚不了。靠賣嘴罵人玩弄詞藻成不了氣候——萬潤男承認:“我們‘民yun’三百多人,一百多個副職,整天還在那吵架,還統一中國,自己都統一不了”、“我們過去沒有把握角色,今后永遠只能是個看客”、“我們犯的最大錯誤,就是低估了共產黨的韌性”。北大教授李零指出:“中國讀書人有個高貴頭銜‘文人士大夫’”、“就是他又是個官又是個學,模棱兩可的一個詞。學者都是預備役的官僚,摩拳擦掌,就像我們少先隊說‘時刻準備著’,當官才是終極目標,當不了啦或者下來了才以隱逸自高”、“中國讀書人都斷不了做官的念想”、“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讀書高不是讀書本身有多高,而是讀書才能做官,除了皇上他們就是當時的成功人士、人上人”、“其實讀書人根本就不是一種人,很難靠這種漂亮話給他們定位”——所以毛澤東說:“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既然“公知”只能依附于人,那怎么可能凝聚任何人?在中國只有毛澤東締造的中國共產黨能凝聚絕大多數中國人。即使共產黨有些當權的變壞了,能夠繼續凝聚絕大多數中國人的人也只存在于其他的中國共產黨人中。沒有中國共產黨就沒有凝聚,沒有凝聚中國就要天下大亂。天下大亂本身就意味著沒有法制。別的國家且不論,反正在中國這塊地方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法制。不管“公知”如何用“理論”、“應該”之類空想空談拼命忽悠,也改變不了這個客觀事實,這個客觀規律。
既然法制離不開中國共產黨,那法制就只能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發揮作用,就永遠談不上“法大于黨”。不承認這個客觀規律,硬要用“應該誰大”之類概念游戲鬧“黨大還是法大”,自然是玩弄偽命題。“公知”非要揪住偽命題窮追到底,結果當然只能是自取其辱。
既然法制離不開中國共產黨,那反共即毀法,反共即犯法,反共即顛覆國家,反共即有罪。——尚未明確規定“反共罪”只因為形勢沒緊張到非如此不可的地步。如果“公知”不識相非要大鬧,真鬧到那一步,那自然會領教到“反共罪”的滋味。
2017.6.27
附錄二:
錢學森與《國旗法》
黎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1990年6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第十四條規定: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杰出貢獻的人;
(四)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杰出貢獻的人。
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條第一款(三)、(四)項和第二款的規定下半旗,由國務院決定。
依照本條規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家成立的治喪機構或者國務院決定。
錢學森算不算這“(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杰出貢獻的人”呢?如果不算,那什么樣的人才算?今后還有誰有資格算?如果今后再無人有資格算,那豈不是變相取消了《國旗法》的這一規定?如果算,那為什么不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為錢老下半旗志哀?
《國旗法》關于下半旗志哀的規定非常明確,沒有任何附加先決條件,如:沒有規定必須要跟國葬聯系在一起,沒有規定必須征得家屬同意,沒有規定必須尊重家屬意愿,等等。換句話說,只要符合《國旗法》第十四條規定的人去世,就必須無條件降半旗志哀,否則就是違法。
既然《國旗法》關于下半旗志哀的規定非常明確,既然在如此明確的條件下仍然沒有為錢老下半旗志哀,那就只能有兩種解釋:第一,不承認錢老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杰出貢獻的人”。第二,知法犯法,拒絕執行《國旗法》。
根據《國旗法》,錢老是否屬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杰出貢獻的人”由國務院決定。國務院決定不為錢老降半旗志哀,是因為國務院不承認錢老屬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杰出貢獻的人”呢,還是《國旗法》管不著國務院?
一邊知法違法公然破壞《國旗法》拒絕為錢老下半旗志哀,一邊大談特談“錢老去世,我心情特別不好”、“錢老是我的老師,我們是忘年交。我非常懷念他。這些天,我一直在翻閱往日與他的通信和寫的日記”——知道什么叫“虛偽”、“無恥”、“偽君子”、“假道學”、“口是心非”、“兩面三刀”了吧?
200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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