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經人誰寫日記啊?下賤!
我,也寫過,高中三年、大學四年、研究生前兩年,陸陸續續寫了九年,不過后來就不寫了,覺得這東西太假:某日一個人打手槍,完事后痛苦糾結,開始自我譴責,一怒之下要把這個痛苦的反思寫進日記,可是在落筆的一瞬間,又僵持住了,能把自己如此不堪的一面寫進去嗎?
終究,糾結再糾結,徘徊再徘徊,日記上沒有留下那次打手槍的記憶,卻寫上了另一端風馬牛不相及的文字,這叫——自我掩飾!
當然,有一位很牛掰的寫日記的老前輩:
嗯,還輪不到方方,他叫蔣志清!
這位仁兄,寫了一輩子的日記,創造了一項前無古人、后無來者的記錄,“老子靠日記收復失地!”
尤為搞笑的是,這位“日記開疆”的常凱申同志,竟然被公知引為知己,原因無他——臭味相投是也,都有寫日記的癖好嘛!
昨天,寫了一篇與方方有關的文章,有人支持,有人反對,我將前100條留言(這是系統所能精選的上限,有些人好搞笑,還嘲笑我不敢把他們的評論放出來?竟把我想得心胸如此狹窄,艾瑪……)全部放了出來,并盡可能的回復了:許多人還意猶未盡,我再簡單敘述幾段,權當昨日的續篇!
我之所以瞧不上方方,不是因為她動用特權送侄女出城,甚至也不是她享受特權后的自我炫耀,而是她公然撒謊:尤其對于公眾人物,撒謊,是我所不能容忍的,而且,她不止一次的撒謊!
第一次撒謊
1月30日的日記中,她講述的很明白:“先打電話給洪山區交管局,然后交管局的人派遣肖警官將侄女送到機場。”下面是她的原話:
等到被網友批評了,3月12日17:34,她又改口說:
“我和輔洪山交管局輔警小肖認識,在此緊急情況下,我詢問肖警官是否可以去機場一事(隱去先溝通交管局,后者派人派車上門服務之事),肖警官遂利用晚上休息時間,熱情相助,用的是他私家車(撒謊的人總是會露出馬腳,1月26日凌晨起武漢不許私家車上路)哦。”
諸位:但凡不抱偏見的看完這兩段文字,我們就能發現,方方撒謊了,而且是明目張膽的撒謊,可是為什么有些人視而不見呢?
也許方方也發現了前后矛盾之處,接著3月13日00:13,她進行第三次解釋(掩飾):
“肖警官和其他幾位警察大約在前年(搞笑呢?這是寫小說,倒敘?)曾經去過我家。我咨詢時,被告知(打臉自己第二次表態時,直接聯系肖警官的說法),肖警官正好休息,可以讓他幫忙。我即給肖警官發了短信,他立即答應了。盡管肖警官是輔警,但我一直就是稱呼他為肖警官……那天大約是初五,短信應該都還在(裝模作樣,你倒是拿出來呀?跟我有一個朋友何其相像),如果有關部門想調查(不想的話,罷了?),盡可以去查。”
諸位,這已經是方方第二次改口了!
我為什么會鄙視她?并不僅僅是特權的問題,而是面對著公眾的質疑,公然撒謊,百般狡賴,被戳穿之后,還試圖繼續遮掩!
也許真應了那句話:公知的撒謊,能叫撒謊嗎?
第二次撒謊
除此之外,方方在微博的解釋中反復強調:
“我不是廳級干部!我不是廳級干部!我不是廳級干部!重要的事情說三遍。我連公務員都不是。所以,我是沒有級別的。”
在回復網友的消息中,她又強調自己只是個老百姓:
遺憾的是,方方寫了太多的日記,說過太多的話,以至于自己都忘記了,她當年接受南都采訪時候說過的話,幸虧互聯網是有記憶的:
“而不像我們搞一個正廳級機關,養很多人。作家協會壞就壞在給了它行政級別,而且在這里工作的人又分公務員編制和事業編制(你覺得機關不把手是公務員編制還是事業編制?)。在兩種編制體系下,福利待遇也是兩種。”
諸位,五年前,她一邊享受著體制的正廳級待遇,一邊又怒斥官方給了她行政級別,五年后,她矢口否認自己是正廳級干部!
五年前,她一邊解釋這里上班的人分公務員編制和事業編制,五年后,她矢口否認自己連公務員都不是!
所以,我痛恨的是撒謊,是虛偽——哪怕你侄女出城情有可原,但是你的撒謊是不可原諒的,公開撒謊更是對公眾的搪塞和藐視!
結果,方方拿出來殺手锏,所有公知們都屢試不爽的殺手锏——你敢質疑老娘我?你就是文革余孽,你就是極左分子,你就是惡勢力,你就是黑幫!
當方方怒斥著別人撒謊的時候,卻忘記了,一旦撕下那塊遮羞布,自己也不過是一個裸奔的撒謊者:更有甚者,甚至連承認的勇氣都沒有,只會用一個又一個的謊言來掩飾自己的前一個謊言!
這就是我對公知鄙視的原因所在:既要當婊子,還要立牌坊?
子曰:“德不配位,必有秧災!”誠不欺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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