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王振華的辯護律師和被害人的辯護律師披露更多的細節,我愈加的悲憤:
悲憤我們這個自詡文明的時代,竟然保護不了一個9歲女孩?
此毛公痛哭于九泉、先烈抱恨于地下也!
1. 判決“強奸”了9歲女童
我為什么說判決結果強奸了9歲女童?
因為上海鑒定的報告上赫然寫著:新鮮傷痕、陰道撕裂傷、二級輕傷,因為這是一個9歲的女童,而且當時還有另外一個12歲的女童!
《刑法》第237條明確寫著: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237條第二款明確寫著,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25條明確指出:
這一切,普陀區人民檢察院視而不見,只向法庭提議判處4-5年有期徒刑!
這一切,普陀區人民法院也視而不見,只判處了5年有期徒刑!
難道這樣的判決,不是“強奸”了9歲女童嗎?
2.陳有西們“輪奸”了她
原本以為這已經夠悲慘的了,“陳有西們”又站出來,向9歲女童的身上瘋狂潑臟水,污蔑一個9歲的孩子在此之前有過性行為,以此來為他的委托人——百億富翁,開脫罪責!
說老實話,我簡直不相信這是我所認識的那個陳有西所說的話!
為了1200萬元律師費,可以出賣一切節操和良知嗎?
嗯,對于陳有西先生,是的!
他,在否認女童陰道撕裂傷之后,竟然指斥9歲女童之前有過性行為,這是連禽獸都不忍心說出的話呀!
以至于網友氣不過,悲憤無比的道出他們的憤怒:陳的媽媽8歲懷了他!
你作為被告的律師,為被告辯護、開脫責任,我沒有任何的異議,可是在法庭上指斥9歲女童之前有性行為,這樣的話,你也能說出口?
當王振華猥褻了9歲女童之后,法庭上的判決結果又一次“強奸”了她,仿佛這樣的傷害還不夠,陳有西們又站出來,對她進行新一輪的“輪奸”!
對人性的惡,已經讓我悲憤不已;
對未來的悲觀,更加讓我憤恨不已!
你們這些檢察官、法官們,可以無視法律的規定,可以大言不慚的行使你們的自由裁量權,ok,這沒問題;
你們這些辯護律師們,為了上千萬的律師費,可以丟掉自己的良知,公然向9歲女童潑臟水——甚至污蔑她之前發生過性關系,ok,這也沒問題!
可是,你們別忘了,在大法黨們操控的法庭之外,還有人民的終極審判:
如果正義不會從天而降,憤怒的人群終究會砸碎一切現實的不公——
人民共和國,萬歲!
人民,萬歲!
作者:明德先生3 來源:新青年1919
1、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僅供大家學習參考;
2、本站屬于非營利性網站,如涉及版權和名譽問題,請及時與本站聯系,我們將及時做相應處理;
3、歡迎各位網友光臨閱覽,文明上網,依法守規,IP可查。
作者 相關信息
內容 相關信息
明德先生:王振華案的判決“強奸”了9歲女童,陳有西們又“輪奸”了她!
2020-06-20受害方律師:若讓家屬聽到王振華這樣誣陷侮辱女童,我估計他會殺人
2020-06-20? 昆侖專題 ?
? 高端精神 ?
? 新征程 新任務 新前景 ?
? 習近平治國理政 理論與實踐 ?
? 我為中國夢獻一策 ?
? 國資國企改革 ?
? 雄安新區建設 ?
? 黨要管黨 從嚴治黨 ?
圖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