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新聞周刊》在一篇有關新城集團原董事長王振華猥褻幼女罪中的采訪報道中記錄了一名刑事警察的辦案經歷。
有一位刑警聊起了上海多年前一名法籍小學生在上海報案稱多次被該校美籍英語教師猥褻, FBI派員代表美國政府來滬協商,在得知我國這種情況最高判15年后,他們表示刑期結束當天就會來人把該教師押回美國審判,因為美國法院要判他100多年。
“這個罪在歐美國家是一個不得了的重罪,犯錯一次沒有改正機會和殺人一樣直接就完蛋了!”這位刑警說。
引述該段報道的微博用戶“大時代見證記錄者”寫道,應該調查王振華有沒有加入歐美國家國籍卻不在中國報備,這樣五年后直接把他交給該國也判個100多年。
王振華猥褻9歲幼女案塵埃落定,僅僅被輕判5年。然而,塵埃剛落定又揚起巨大“灰塵”,先是王振華在法庭上一直未認罪服法,一審判決后表示堅決上訴,他用重金聘請的著名律師陳有西表示支持王振華上訴,并將為其做無罪辯護;再是受害者家屬也不服,也表示要抗訴,而舉國上下各階層觀點也出奇的一致,必須支持受害者家屬抗訴,僅判5年如何體現公平正義?按照現行法律即使判15年也無法還世道清白,只有死刑才是王某的最后歸宿!
01
王振華一案揭露了所謂“富商巨賈”的丑惡嘴臉
王振華是誰?,響當當的“富商巨賈”,所謂的精英階層。他是原新城控股集團董事長,2020年4月7日,王振華以45億美元財富位列《2020福布斯全球億萬富豪榜》第383位;2020年5月12日,王振華夫婦以491.2元人民幣財富名列《2020新財富500富人榜》第41位。也就是說,他是全球最富的500人之一,全中國最富的50人之一。
單從事業的角度來看,王振華和馬云他們一樣,是奮斗者成功的典型,人們學習的榜樣。但是今天從道德上我們卻足以看到,這位成功的典型在擁有了巨大的財富之后,所思所想不是回報社會,而是進一步獲取“特權”,更進而以“全國勞動模范”這樣的名譽包裝粉飾自己。
王振華就是這樣的典型人物。
他揭開了“富商巨賈”這一群體的蓋子,有錢不用說了,因為有了錢,還當上了政協委員,還當上了人大代表,還成為了全國勞動模范,還添了一個新的愛好,嫖宿幼女。
在這位9歲“受害者”被猥褻一案中,他被活脫脫的粉飾成“令人尊敬”的長輩。因為他恪守住了底線,只是以長輩的身份,在豪華的賓館,抱了抱小女孩,長輩抱一抱孩子不可以嗎?他只是摸了摸小女孩,長輩愛撫一下孩子不可以嗎?而且,時間很短,前后只有13分鐘的時間,直接時間只有5分鐘,怎么就犯罪了?至于小女孩的處女膜破裂,陰道壁新傷,那不干我事。那是小女孩在這之前跟別人有性關系,至于跟誰有關系,那也不干他事,那是公安局的事情。另外,驗傷的人也不符合資格,要重新驗。
指鹿為馬,貽笑大方。
有錢就真的可以指鹿為馬,可以顛倒是非,可以醉生夢死,可以讓小鬼推磨嗎?
02
拿人錢財,替人消災,“陳氏法律”玩弄了誰的尊嚴?
律師是維護正義,依法治國的保護神嗎?律師們自己都這樣認為。但事實是,律師只為各自的“客戶”代言。而給誰代言,取決于是原告給錢,還是被告給錢。律師的努力辯言程度,取決于給錢的力度。如果給錢的力度超乎想像,則“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大可以不要真理,不要尊嚴,赤膊上陣,一拼死活的。
律師就是個職業,沒有那么高大上,唯金錢馬首是瞻。
這話一定會被有些人罵作憤青,但陳有西大律師給人們上了一課,告訴了人們一個殘酷的事實。陳有西算是國內最知名的大律師,這次被王振華以1200萬高價聘請。于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絞盡腦汁替王振華說話。王振華的16周歲底線,就是從他口中所出,不知是他太了解王振華,從王振華口中親耳聽見,還是他的“發明”,讓王振華臨時有了這個底線,以便脫罪之用。法律判了王振華五年,陳有西大呼其冤,聲稱要為王振華無罪辯護,讓人覺得這人真講“義氣”。不要小看陳有西們的能量,諸葛亮可以罵死王朗,陳有西當然也有為王振華翻案的可能,著名律師的三寸不爛之舌,并不是白給的。掙的就是這份錢,不然幾十年的法律,豈不是白學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陳有西們告訴普通人一個道理。法律面前不可能人人平等。普通人和富人打官司,普通人哪里請得起名律師?富人花了重金,因為“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邏輯,律師們會全力為富人辯護,“理”就全部跑到富人那邊去了。普通人就是有八張嘴,也沒有律師們為了金錢的心狠手毒。當公堂變為律師們玩弄法律的所在,當律師們不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而戰,我們拿什么相信法律能維護人們的尊嚴?
03
群眾的怒吼:我們不是仇富,而是仇富者的無恥
王振華案引發的輿情,遠遠超過了案件本身。網民開始思考這個是非黑白要顛倒的世界,開始思考以前的政策是非得失,開始思考假如我是受害者該如何應對,開始思考依法治國能不能治好這個國。
有人說普通人仇富,這不是胡說八道嗎,幾乎所有人都走在通過各種方法脫貧致富的道路上,普通人不是仇富,而是太渴望富,太喜歡富了。貧窮不是社會主義的道理已經深入人心,不可逆轉。普通人不是仇富,而是仇先富者的無恥。他們沒有先富幫后富,而是極盡揮霍之能事。他們用豪宅、豪車、美食、美女炫富,仿佛是向普通人的挑戰,眼光中充滿了鄙視和目空一切。他們翻手為云,覆手為雨,拿著欺負人不當回事,甚至將魔爪伸到了無辜的幼女身上。最可惡的是,由此還誕生了為虎作倀的皮條客職業,專門為這些人服務,仿佛封建王朝的“選秀”,掙那份沒有絲毫廉恥的太監錢。
有人埋怨某些群眾不太理智,比如張扣扣那樣的人,是不懂法的法盲。其實只要不是智障,哪個人不知道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呢?但殘酷的事實是,因為有了無恥的律師,有了罪惡的金錢開路,殺人可以不償命,欠賬可以不還錢。而且,不償命者飛揚跋扈,不還錢者洋洋得意。有這樣毫無底線的律師存在,窮人敢通過法律維權嗎?通過法律那才是賠了夫人又雙叒叕折了兵呢,人財兩空的后果,普通人也會提前預判,于是不得已行此下策:你不給我個說法,我就給你個說法。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16字真言喊了幾十年了。但離真正的實現,還有漫長的道路要走。法律還有很多不健全的地方,有的法律還不太公正,不是為了廣大人民群眾說話,不是為了弱勢群體說話,而是為了富商巨賈說話;有些執法人員看人下菜碟,對窮人狗仗人勢,對富人狐假虎威;有的人有權有勢有金錢,法律在他們面前就是頭發,根本不拿當回事。雖然說遲到的正義也是正義,但正義遲到了,冤魂如何安息?
王振華案并未塵埃落地,陳有西們仍在表演。我仿佛聽見了,那個9歲的小女孩,在恐懼地看著這個世界,哭泣!
來源:陸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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