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絡熱傳的“武漢時代新城全體業主強制停貸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顯示,“武漢市漢南時代新城項目逾期交房數月,業主多次現場維權仍無實質進展,數千戶業主(已售房源且未結清貸款)決定,若該項目在限定時間(2022年8月1日)內仍未全面復工,業主將強制停還銀行月供。”此外,近期多地爛尾樓業主都發布聲明,要強制停止償還貸款,直至相關項目完全復工為止,涉及城市包括河南省的鄭州、商丘、新鄉、南陽、周口,以及山西、江蘇、江西、湖南、湖北、廣西、陜西等多省份內的城市。(每經網7月12日)
面對全國各地購房業主的爛尾樓停貸行動,各級地方政府的住建監管部門不能繼續裝聾作啞,而應該依法履職盡責。因為,不管是哪個房地產開發商的商品房樓盤施工項目,都是經過住建監管部門審核批準的。而且,對房地產開發商的資質了如指掌;而且,擁有國家法律所要求的經濟實力。否則,住建監管部門是不會讓無資質的房地產開發商承建商品房開發項目的。
各級地方政府住建監管部門的依法監管,就是要依法確保廣大購房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并依法確保商品房的施工質量安全,確保開發商不是騙子。
然而,現在全國各地出現這么多的爛尾樓,各級地方住建監管部門卻像沒事人一樣,沒有依法約談任何一個房地產開發商,爛尾樓復工遙遙無期,商品房必然無法嚴格按照購房合同如期交付購房業主使用。但是,業主卻要承擔商品房購買的貸款本息經濟負擔。面對這樣的經濟壓力,購房業主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停止向開發商提供銀行貸款,應該說這是業主無可奈何的維權行為。
然而,按照律師的說法,業主“強制停貸”不僅涉嫌違約,而且會影響個人征信。那么,房地產開發商不能安按期向業主交房,把業主購買的房子蓋成爛尾樓,難道就不違約嗎?難道房地產開發商的失信行為,就不涉嫌征信問題?如果房地產開發商把自己經營不善的風險轉嫁給業主,這又怎么能說是社會公平,這又怎么能說是道德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究竟誰是房地產開發商的權力保護傘?為啥房地產開發商的經營性虧損,竟然可以想怎么甩鍋就怎么甩鍋?如果房地產開發商沒有權力保護傘,他們能如此狂妄嗎?
既然恒大這個在全國聞名的房地產開發商都能言而無信,業主不停止房貸又怎么能承受得了房貸連本帶息的巨額債務?而且,某些業主家里還有癌癥患者;而且,大家都知道,普通百姓買房是拼盡了家產,又在銀行貸款買的房子,并不是靠工資收入就能買得起商品房。不少家庭是要背負幾十年的銀行債務舉步維艱過日子。
當房地產市場銷售疲軟的時候,各級地方政府紛紛出臺各種政策,鼓勵城鄉居民買房,其意圖就是不讓房地產開發商破產。但是,當買房的業主等著住新房的愿望變成爛尾樓的時候,又有誰來為百姓排憂解難?難道各級住建監管部門沒有一點責任嗎?
如果住建監管部門繼續裝聾作啞,那就是失職和瀆職犯罪。納稅人養活了住建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和領導干部,把房地產市場管成這樣,難道不覺得羞愧和有罪嗎?
作者:郭喜林 系河南省作家協會會員 工作單位:新鄉市新運公司辦公室; 來源:昆侖策網【作者來稿】圖片來源網絡 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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