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何讀史偶感:
高利貸改革家王安石
王安石改革及其備受爭議的新法,一直沒有被史家說清楚。
王安石其人,文學好,有理想,為政清廉。但是他是斷送有宋王朝的罪人。
在古代,王一直是挨罵的人。司馬光、蘇東坡罵他亂法虐民,立宗派,拉朋黨。
王安石的熙寧新政及他所提拔的一批黨人,歷來被認為是北宋亡國之因。《水滸傳》中的大奸臣蔡京,就是他的門徒。蔡京之弟蔡卞是王的女婿,兄弟均入《宋史奸臣傳》,兩人都是斂財虐民的能手。例如水滸中被劫去的“生辰綱”。
近代梁啟超給王翻案,說他是變法改革家。文g中梁效的“北門學派”又封他是法家,給予正面肯定。而一直以來,一種流行謬見認為,凡搞改革就是好人。
史論之所以說不清王安石問題,是由于中國歷史學不懂金融(包括宿學耆舊如鄧廣銘等的),所以說不清王安石改革變法的經濟實質。
一言以蔽之,王安石的新法種種,其實就是兩個字:金融斂財。
北宋立國后制度設計有問題。官僚組織龐大,國用不足,財政困難。
王安石變法主要目的,就是理財和聚財。方法是以貨幣化方式斂財,手段是運用殘酷的行政手段,實施金融聚斂。
王的種種變法,都與金融高利貸有關,而且是以官府壟斷行為發放高利貸,強制性征利于民。
例如:青苗法的本質,就是由官府對農民出借高利貸,官收利錢。
均輸法的本質,是由官府壟斷運輸,取得專利。
免役法是以錢代力,聚斂免役錢,征收免役錢,以錢代役,于兩稅之外又增免役稅。
市易法的鹽、茶、礬等專賣制度,都是壟斷制度,政府壟斷這些商品,以獲取最大利潤。
方田均稅法的本質,旨在杜絕小民逃稅,以增加政府收入;如此等等。
這些新法基本都是竭澤而漁,殺雞取蛋的金融斂財惡法。
據宋人史書記,雖然青苗法規定的半年利息是二分(已很高),但經過中間貪官污吏的層層盤剝,最后貸款農民要返還的實際利息竟可以達到原先本金的35倍,高利貸逼得許多農民家破人亡。農民寧肯“哀求于富家大族,增息而取之”,也不敢向政府告貸。
但王安石對下官則訂有強制性考核指標,官府以各種手段逼迫百姓非貸不可,于是百姓只好出走逃亡,流離失所。王氏變法導致百業蕭條,大量破產,流民遍地。
最終,一個本來曾經支持新法的小官鄭俠繪制《流民圖》,冒死進呈宋神宗,實錄新法造成的乞丐遍地。宋神宗也被震撼,以免官結束了王安石的政治生命。
但是國家仍然缺錢。所以即使王被罷免,他建立的斂錢新法卻未被廢除。所以宋徽宗繼續重用王安石新黨如蔡京兄弟等,繼續推行新法。
最終導致官逼民反,盜賊遍地,烽煙四起。許多中產和農民逃到遼金西夏的統治區。最終金人趁機入侵,遂發生靖康之變,北宋瞬間亡國。
可以說正是王安石變法導致的金融聚斂,加速了北宋皇朝的亡國進程。
自熙寧元年(1067年)籌謀變法,到靖康二年(1127)北宋亡國,不過一個甲子而已。因果輪回,禍福相嬗,令人唏噓!
(2021-12-08)
文章來源于何新文史 ,作者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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