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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亞夫:“名噪一時”的陳獨秀被捕事件
點擊:  作者:朱亞夫    來源:昆侖策網  發布時間:2022-07-14 10:06:26

 

陳獨秀

 

我們徜佯在國家3A級旅游景點上海音樂谷,這里已是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從海倫路拐進哈爾濱路,就能看到一幢頗有些年代的建筑——原嘉興路巡捕房。 墻上有一銘牌,寫道“原嘉興路巡捕房,因逮捕中國共產黨創始人之一的陳獨秀而曾經名噪一時”。

 

這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件緣起

 

《申報》是上海灘上權威性的老報紙。查《申報》19321018日第15版,有這樣一條重要消息《中共總書記陳獨秀被捕》:“最近始由市公安局偵悉陳(獨秀)及該黨重要分子匿居公共租界與法租界各處,經公安局長文鴻恩咨由第一特區地方法院掣發搜查票、拘票,派總巡捕房政治部探員會同嘉興路捕房中西探員,于十五日(上星期六)午后二時半,開始活動,費兩晝夜之時間,至十六日午夜止,凡該黨著名人物,大都弋獲,搜出之宣傳共產文件書,尤為汗牛充棟,誠可謂自清共以來第一起巨案也。”

 

這個被《申報》稱為1927年“清共以來第一起巨案”,就是陳獨秀被捕事件。陳獨秀曾是中國新文化運動的發起人,中國共產黨的創始人之一。1927年大革命失敗后,中共中央政治局改組,他離開中央領導崗位。此后,他接受托派觀點,以在黨內成立反對派小組織的方式進行活動。192911月,被中國共產黨開除黨籍。但他頑固堅持托派立場,19315月,出席中國各托派小組織的“統一大會”,被推選為中國托派組織的中央書記。雖然陳獨秀已經被開除出黨,但其影響猶在,故被當局稱為“第一起巨案”。文中所稱“該黨”,并非“中國共產黨”,實為托派組織“中國共產主義同盟”。而當時的嘉興路巡捕房積極參與其中。

 

 

陳獨秀被捕關押地嘉興路巡捕房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當時年過半百的陳獨秀居住在岳州路永吉里11(25473)19321015日下午7時,面色清癯,留有微髭的陳獨秀身著淡藍色嗶嘰長衫,正在俯案寫作。電燈突然暗滅了。他氣惱地說:“怎么回事?保險絲又燒了么?”他摸到桌上的火柴,剛剛擦亮,門被猛烈地撞開了,幾支雪亮的電筒光柱照射到陳獨秀臉上,電燈也隨即亮了。手中拿著正在燃燒的火柴的陳獨秀一看便知大事不好,眼前站著一大幫黑衣警察。來自上海總巡捕房政治部和嘉興路巡捕房的中西探員,見陳獨秀是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文弱書生,原來緊崩的神經才松弛下來。

 

陳獨秀被押到附近的嘉興路捕房,被推入看守所內,待定下神來,他發現彭述之、謝德盤、羅世凡、濮德治、宋逢春5人也關在里面,除秘書謝德盤外,其余四人均為托派中央常委,彭述之曾是中國共產黨早期領導人,中國著名托洛茨基主義者。陳獨秀對彭述之悄聲說:“我以為就逮了我一個人,怎么你們也逮來了?”彭述之提醒他說:“我現在是張次南,羅世凡是王兆群,宋逢春是王武,你不要弄錯了。”原來那天下午二時許,他們幾個人在東有恒路春陽里(今東余杭路211弄)20號謝德盤家開托派常委會,結果消息被當局獲悉,于是一網打盡。

 

彭述之見因病告假的陳獨秀也被抓了進來,就悄悄地對他說:“我們要留心,這里面恐怕出了問題,知道你的住址的人不多。”說著他用眼睛掃了另外4個人。陳獨秀會意地點點頭。

 

到了夜里,梁有光、王曉春也被抓來了。兩人在新閘大通路斯文里1044號被抓。陳獨秀說:“你住的地方我都不清楚,怎么一下子就抓住了呢?”梁有光說:“我也懷疑。”

 

隔了一會,陳獨秀突然想到了什么,問濮德治:“你們5個人抓來后,可分開過?”“我們是分開提審,謝德盤才20歲,提審的時間最長,回來后一直是恍恍惚惚的。”濮德治見問,警覺起來,看了謝德盤一眼,謝德盤也斜眼在看他們。

 

陳獨秀吃了一驚,說:“這孩子膽小,他是中常委秘書,重要的情況他都知道,還知道很多同志的地址,他要頂不住,麻煩就大了。”果然第二天,王子平、何阿芳兩人在唐山路業廣里335號被捕,王鑒堂在法租界福履理路建業里22號被捕。同時警局還往霞飛路284號,東嘉興路瑞吉里3號、白克路394號等三處抓人,結果此三處因聞知風聲,已人去樓空。

 

轟動各界

 

一石落水,浪花四濺。陳獨秀畢竟是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明星,隨著歲月流逝,星光雖有損耗,卻并不黯然失色,還灼然閃爍。他的被捕,當時震動了社會各界。首先是手握生殺大權的國民黨發聲,雖有不同意見,但大多是要求“嚴懲”、“處極刑”、“明正典刑”、“迅予處決”。 在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里,就陳放著當時國民黨軍政人員的這類電報,發電人包括新疆省政府主席金樹仁,湖南清鄉司令何健,湖南衡山縣等黨部,以及陸軍的幾個師團黨部。當時“最高長官”蔣介石的態度也十分堅決,他對中外記者說:“獨秀雖已非共黨之首領,然近年共產黨殺人放火,獨秀乃始作俑者,故不可不明正典刑。”《中央日報》為此發表社評,宣稱“反對并圖顛覆國民黨者,即為叛國”。國民黨廣州市特別執委會宣傳部控制下的《廣州民國日報》刊發社論,提出“溯吾國共匪之由來,不能不憶及十年前李守常、陳獨秀等之提倡”, 認為陳是社會動亂的“罪魁禍首”,因此,“應處以極刑,勿能寬縱”。

 

同時,共產黨也發表消息,指責他為資產階級走狗、反共先鋒。《紅色中華》發表標題為“取消派領袖亦跑不了,陳獨秀在上海被捕”的文章。當時,《世界日報》曾刊登一幅漫畫:主人公是受盡皮肉之苦的陳獨秀, 共產黨一拳把他打傷 ,國民黨兩拳把他打昏。兩個敵對的政黨都欲把這顆“中國革命史上光焰萬丈的大彗星”(傅斯年語)除之而后快。

 

 

陳獨秀被捕事發地東有恒路春陽里20

 

除國共兩黨鮮明態度之外,社會輿論大多呼吁用司法途徑來解決陳獨秀案。如《晨報》、《益世報》等,紛紛發表社論,認為陳案不因軍法從事,而因在司法保障下,公正審判。《大公報》還發表短評《營救陳獨秀》,提出在法律邏輯之外,尚要一份對人性尊嚴的呵護。“陳獨秀是一個領袖,自有他的信仰和風格,所以只須給予他機會,叫他堂堂正正地主張意見,向公眾公開申訴,這正是尊重他愛護他的道理。”許多社會名流則紛紛為其說情,宋慶齡特地為陳案從上海抵南京,因蔣介石當時在武漢,她于是轉飛武漢。蔡元培、楊杏佛、柳亞子、林語堂等人聯名致電當局,列舉陳獨秀早年在辛亥革命和新文化運動中的功績,“伏望矜憐耆舊,愛惜人材,特寬兩觀之誅,開其自新之路”。國際知名人士杜威、羅素、愛因斯坦也致電蔣介石,為陳獨秀說情。愛因斯坦的電文這樣說:“陳獨秀是東方文曲星,不是掃帚星,更不是囚徒,請予釋放。”

 

不僅如此,南京政府外交部長兼行政司法部長羅文干和胡適、翁文灝等社會知名人士也致電蔣介石,請求摒棄政治干擾,將陳案列為一起普通的司法案件,“交付司法審判”,不由軍法從事。就是在律師界,有章士釗等一批著名人士,也表示愿意為陳獨秀義務打官司。

 

一時間,陳獨秀案引起軒然大波,各路人物紛紛登臺旁相,各家報刊爭相報道,名副荷其實地成為上世紀三十年代“名噪一時”的大案要案。

 

審訊波瀾

 

與陳獨秀案引發巨大的社會反響相映成趣的是對他的審訊,也是一波三折,好戲連連。

 

先是租界審理,還是華埠偵辦。陳獨秀案發生地在公共租界,他也蟄居于公共租界,捉拿他的人大多也是公共租界中的巡捕。但此案因是國民黨上海市公安局“偵悉”的,事涉號稱“中國共產黨左派反對派”中央首腦人物,因此這里就有一個倒底是由租界審理,還是華埠偵辦的問題。

 

 

晚年陳獨秀

 

當時國民黨當局非常重視,此案一開始,就派員參與,先是“密派”要員,“持函”向租界法院簽發搜查逮捕證,然后“會同”租界捕房捉拿人犯。兩天后,也即1017日,即從嘉興路巡捕房提取陳獨秀等一干人,押往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訊問。據《申報》報道,國民黨當局的上海市公安局代表當庭宣稱:“本案被告中之陳獨秀,系政府通緝要犯,無論捕房對于此人起訴與否,務行準公安局提去,歸案訊辦。”也即要求引渡人犯,由華埠偵辦。對此,租界當局心領神會,積極予以相互配合,于是對陳獨秀等11人草草審問幾句后,就由庭長宣告,“裁決陳獨秀等11人一并交市公安局來員帶去,歸案訊辦!”各被告聽聞這個裁決之后,“紛紛起立抗辯,當以王曉春、濮一凡(濮德治)、梁有光三名發言最多。”陳獨秀倒底是見過世面的人物,并不多話,他最后“僅發寥寥數語,然可謂言簡語賅。”他們的辯護意見,都集中在法律問題上,表示不愿將此案移送公安局。那位庭長到也耐心,反復表示,此種移送手續是按照協議辦理,你們縱使抗告也不能停止本裁決的執行。但是“各被告仍嘵嘵伸辯,歷一時之久,此停彼起言之不已”。庭長覺得這樣徒費唇舌,“終難期其領悟”,于是手提法槌,“鐘鳴六下”——敲了六下,就宣告退庭。此案最終還是落到了國民黨當局的手里。

 

接著是軍法從事,還是司法審判。此案既由國民黨當局訊辦,但如何辦?是由軍事法庭審判,還是經普通法庭審判?這對陳獨秀他們生命攸關。1931年,托派內訌,有個叫馬玉夫的因為沒選上中央委員,就向國民黨告密,導致托派13人被捕。這些人就是被軍法審判,最后判了2年半到15年有期徒刑。而與他同為中國共產黨奠基者之一的李大釗,19274月被奉系軍閥逮捕,后由軍事法庭會審,依據陸軍刑事條例判處絞刑,并于當日下午行刑。因此倘若此案由軍法審判,肯定大告不妙。要命的是此案一落到華埠手里,就是奔著軍法審判這條道去的。當時其他案犯,被解送地處上海的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而陳獨秀、彭述之二人,則于1019日晚被轉送南京軍政部陸軍署軍法司審辦。 獲悉“軍法司”三字,彭述之一夜未睡,而陳獨秀卻鼾聲如雷。到南京后,他倆被關押于軍法司監獄,這無疑更坐實了軍法審判的真實性。

 

不過到了1022日,事情有了轉機。那天國民黨中央組織委員會派專員去武漢,向蔣介石匯報陳獨秀案。面對黨內黨外和社會各方主張司法審判的呼吁,蔣介石考慮再三,于1024日致電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陳等所犯之罪,系危害民國之生存,國家法律對于此種罪行,早在法律上有明白的規定,為維持司法獨立尊嚴計,應交法院公開審判”。于是1025日,軍政部長何應欽秉承蔣介石的旨意,在軍政部會客室審訊陳獨秀。審訊的氣氛比較平和,陳獨秀在給高語罕妻子的信中是這樣記述的:“弟在軍部受何應欽半談話、半審問后,許多青年軍人紛紛持筆墨和數寸長之小紙條,情意殷殷,令人欣慰,四面包圍,弟真應接不暇,幸而墨盡,才能解圍。”由此可見,陳獨秀的明星光暈猶存。次日晨,陳獨秀、彭述之即轉到江蘇高等法院江寧地方法院看管。

 

最后是反對政府,還是危害民國。此案既交地方法院,但按何罪定之?按蔣介石所定的調子是“系危害民國之生存”。果然經過近半年調查,于19333月,以”涉嫌危害民國罪“對陳獨秀提起公訴,其起訴書赫然寫著:陳“目三民主義為反動主義,并主張第三次革命,堅決掃蕩國民黨政府,以革命民眾政權代替國民黨政權,其意在危害民國,已昭然若揭”。

 

 

岳州路陳獨秀居住地

 

1933414日上午,陳案開始公開審理。各地百余記者云集法庭聽審。據《申報》報道,陳獨秀藍布長衫,兩鬢已斑,須長寸許,面色紅潤,審問時態度安閑,顧盼自如。還以敏捷的回答引發滿堂哄笑。譬如,法官問他,被捕的十人中認識哪幾個?陳獨秀的回答譏諷有加:“黨內情形,我不能報告,我只能說政治意見。誰是共產黨,這是政府偵探的責任,我不能做政府偵探。”他的抗辯,集中在“危害民國”上:我只承認反對國民黨和國民政府,卻不承認危害民國!因為政府并非國家,反對政府,并非危害國家。在他的書面自辯狀里,更以國民黨自身的歷史,對此點闡述得更加清晰:“若認為政府與國家無分,掌握政權者即國家,則法王路易十四‘朕即國家’之說,即不必為近代國法學者所擯棄矣。若認為在野黨反抗不忠于國家或侵害民權之政府黨,而主張推翻其政權,即屬‘叛國’,則古今中外的革命政黨,無不曾經‘叛國’,即國民黨亦曾‘叛國’矣。”結果,陳獨秀經兩審后,被判處8年徒刑。于民國26年(1937年)823日獲釋。

 

為一睹陳獨秀被捕事件全貌,筆者曾實地探訪當年的事發地。先到始發地——東有恒路春陽里20號,其實春陽里后門即在周家嘴路橋(鴨綠江路橋)畔,這是一個比較整潔的石庫門建筑,20號位于小巷深處,很隱蔽,確是一個適宜搞秘密工作之地。再到陳獨秀當年居住的岳州路永吉里11號,這是一個老式的石庫門建筑,他住的3室,是底樓的廂房,比較簡陋,現在更是破敗不堪,很難想象當年一個托派頭頭隱藏在此等地方。

 

 (作者為上海市作家協會會員,本文原刊《上海灘》來源:昆侖策網【作者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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