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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號指導案例:葛長生訴洪振快名譽權、榮譽權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
點擊:  作者:綜合    來源: CILR  發布時間:2021-01-14 08:43:42

  

前言202111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第26批共4件指導性案例(第144-147號),包括張那木拉正當防衛案、張竣杰等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案、陳慶豪、陳淑娟、趙延海開設賭場案、張永明、毛偉明、張鷺故意損毀名勝古跡案,供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截至到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計發布了26批共計147個指導性案例(第9、第20號指導性案例自202111日起不再參照適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法發〔201051號)第七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例時應當參照。”所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對司法實踐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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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第1-147號)| 裁判要旨匯編

 

指導案例1號上海中原物業顧問有限公司訴陶德華居間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中關于禁止買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卻繞開該中介公司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合法有效。但是,當賣方將同一房屋通過多個中介公司掛牌出售時,買方通過其他公眾可以獲知的正當途徑獲得相同房源信息的,買方有權選擇報價低、服務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其行為并沒有利用先前與之簽約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構成違約。

 

指導案例2號吳梅訴四川省眉山西城紙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民事案件二審期間,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人民法院準許撤回上訴的,該和解協議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調解書,屬于訴訟外達成的協議。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另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指導案例3號潘玉梅、陳寧受賄案

【裁判要旨】

1、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并與請托人以“合辦”公司的名義獲取“利潤”,沒有實際出資和參與經營管理的,以受賄論處。

2、國家工作人員明知他人有請托事項而收受其財物,視為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是否已實際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謀取到利益,不影響受賄的認定。

3、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購買房屋等物品的,以受賄論處,受賄數額按照交易時當地市場價格與實際支付價格的差額計算。

4、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財物后,因與其受賄有關聯的人、事被查處,為掩飾犯罪而退還的,不影響認定受賄罪。

 

指導案例4號王志才故意殺人案

【裁判要旨】

因戀愛、婚姻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殘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被告人具有坦白悔罪、積極賠償等從輕處罰情節,同時被害人親屬要求嚴懲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性質、犯罪情節、危害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可以依法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決定限制減刑,以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指導案例5號魯濰(福建)鹽業進出口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訴江蘇省蘇州市鹽務管理局鹽業行政處罰案

【裁判要旨】

1、鹽業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設定工業鹽準運證的行政許可,地方性法規或者地方政府規章不能設定工業鹽準運證這一新的行政許可。

2、鹽業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對鹽業公司之外的其他企業經營鹽的批發業務沒有設定行政處罰,地方政府規章不能對該行為設定行政處罰。

3、地方政府規章違反法律規定設定許可、處罰的,人民法院在行政審判中不予適用。

 

指導案例6號黃澤富、何伯瓊、何熠訴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案

【裁判要旨】

行政機關作出沒收較大數額涉案財產的行政處罰決定時,未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或者未依法舉行聽證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認定該行政處罰違反法定程序。

 

指導案例7號牡丹江市宏閣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訴牡丹江市華隆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張繼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接到民事抗訴書后,經審查發現案件糾紛已經解決,當事人申請撤訴,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應當依法作出對抗訴案終結審查的裁定;如果已裁定再審,應當依法作出終結再審訴訟的裁定。

 

指導案例8號林方清訴常熟市凱萊實業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糾紛案

【裁判要旨】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將“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作為股東提起解散公司之訴的條件之一。判斷“公司經營管理是否發生嚴重困難”,應從公司組織機構的運行狀態進行綜合分析。公司雖處于盈利狀態,但其股東會機制長期失靈,內部管理有嚴重障礙,已陷入僵局狀態,可以認定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對于符合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決公司解散。

 

指導案例9號上海存亮貿易有限公司訴蔣志東、王衛明等買賣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應當依法在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履行清算義務,不能以其不是實際控制人或者未實際參加公司經營管理為由,免除清算義務。

說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部分指導性案例不再參照的通知(法〔2020343號),自202111日起,本指導案例不再參照,但該指導性案例的裁判以及參照該指導性案例作出的裁判仍然有效。

 

指導案例10號李建軍訴上海佳動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決議撤銷糾紛案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在審理公司決議撤銷糾紛案件中應當審查: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以及決議內容是否違反公司章程。在未違反上述規定的前提下,解聘總經理職務的決議所依據的事實是否屬實,理由是否成立,不屬于司法審查范圍。

 

指導案例11號楊延虎等貪污案

【裁判要旨】

1、貪污罪中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務上主管、管理、經手公共財物的權力及方便條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管理公共財物的職務便利,也包括利用職務上有隸屬關系的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

2、土地使用權具有財產性利益,屬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中的“公共財物”,可以成為貪污的對象。

 

指導案例12號李飛故意殺人案

【裁判要旨】

對于因民間矛盾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殘忍,且系累犯,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被告人親屬主動協助公安機關將其抓捕歸案,并積極賠償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節,從盡量化解社會矛盾角度考慮,可以依法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決定限制減刑。

 

指導案例13號王召成等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案

【裁判要旨】

1、國家嚴格監督管理的氰化鈉等劇毒化學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對人體、環境具有極大的毒害性和危險性,屬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毒害性”物質。

2、“非法買賣”毒害性物質,是指違反法律和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許可,擅自購買或者出售毒害性物質的行為,并不需要兼有買進和賣出的行為。

 

指導案例14號董某某、宋某某搶劫案

【裁判要旨】

對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根據其犯罪的具體情況以及禁止事項與所犯罪行的關聯程度,對其適用“禁止令”。對于未成年人因上網誘發犯罪的,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進入網吧等特定場所。

 

指導案例15號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訴成都川交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1、關聯公司的人員、業務、財務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導致各自財產無法區分,喪失獨立人格的,構成人格混同。

2、關聯公司人格混同,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關聯公司相互之間對外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指導案例16號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貨輪公司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案

【裁判要旨】

1、對于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法院僅就申請人主體資格、事故所涉及的債權性質和申請設立基金的數額進行程序性審查。有關申請人實體上應否享有海事賠償責任限制,以及事故所涉債權除限制性債權外是否同時存在其他非限制性債權等問題,不影響法院依法作出準予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裁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的運輸的船舶”,應理解為發生海事事故航次正在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運輸的船舶。

 

指導案例17號張莉訴北京合力華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1、為家庭生活消費需要購買汽車,發生欺詐糾紛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處理。

2、汽車銷售者承諾向消費者出售沒有使用或維修過的新車,消費者購買后發現系使用或維修過的汽車,銷售者不能證明已履行告知義務且得到消費者認可的,構成銷售欺詐,消費者要求銷售者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指導案例18號中興通訊(杭州)有限責任公司訴王鵬勞動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等級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勝任工作”,不符合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用人單位不能據此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指導案例19號趙春明等訴煙臺市福山區汽車運輸公司衛德平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裁判要旨】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將機動車號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或者明知他人套牌使用其機動車號牌不予制止,套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與套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指導案例20號深圳市斯瑞曼精細化工有限公司訴深圳市坑梓自來水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泰藍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裁判要旨】

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的臨時保護期內制造、銷售、進口的被訴專利侵權產品不為專利法禁止的情況下,其后續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即使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也不視為侵害專利權,但專利權人可以依法要求臨時保護期內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說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部分指導性案例不再參照的通知(法〔2020343號),自202111日起,本指導案例不再參照,但該指導性案例的裁判以及參照該指導性案例作出的裁判仍然有效。

 

指導案例21號內蒙古秋實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訴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人防行政征收案

【裁判要旨】

建設單位違反人民防空法及有關規定,應當建設防空地下室而不建的,屬于不履行法定義務的違法行為。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不適用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關于“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規定。

 

指導案例22號魏永高、陳守志訴來安縣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批復案

【裁判要旨】

地方人民政府對其所屬行政管理部門的請示作出的批復,一般屬于內部行政行為,不可對此提起訴訟。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將該批復付諸實施并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了實際影響,行政相對人對該批復不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指導案例23號孫銀山訴南京歐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寧店買賣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消費者購買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要求銷售者或者生產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支付價款十倍賠償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標準賠償的,不論其購買時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人民法院都應予支持。

 

指導案例24號榮寶英訴王陽、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陰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裁判要旨】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沒有過錯,其體質狀況對損害后果的影響不屬于可以減輕侵權人責任的法定情形。

 

指導案例25號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訴李志貴、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張家口支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裁判要旨】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造成保險事故,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而提起訴訟的,應當根據保險人所代位的被保險人與第三者之間的法律關系,而不應當根據保險合同法律關系確定管轄法院。第三者侵害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的,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指導案例26號李健雄訴廣東省交通運輸廳政府信息公開案

【裁判要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政府公眾網絡系統向行政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如該網絡系統未作例外說明,則系統確認申請提交成功的日期應當視為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之日。行政機關對于該申請的內部處理流程,不能成為行政機關延期處理的理由,逾期作出答復的,應當確認為違法。

 

指導案例27號臧進泉等盜竊、詐騙案

【裁判要旨】

行為人利用信息網絡,誘騙他人點擊虛假鏈接而實際通過預先植入的計算機程序竊取財物構成犯罪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虛構可供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欺騙他人點擊付款鏈接而騙取財物構成犯罪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指導案例28號胡克金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裁判要旨】

1、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包工頭),違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應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刑事責任。

2、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包工頭)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即使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在刑事立案前為其墊付了勞動報酬的,也不影響追究該用工單位或者個人(包工頭)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刑事責任。

 

指導案例29號天津中國青年旅行社訴天津國青國際 旅行社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糾紛案

【裁判要旨】

1、對于企業長期、廣泛對外使用,具有一定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已實際具有商號作用的企業名稱簡稱,可以視為企業名稱予以保護。

2、擅自將他人已實際具有商號作用的企業名稱簡稱作為商業活動中互聯網競價排名關鍵詞,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的,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指導案例30號蘭建軍、杭州小拇指汽車維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天津市小拇指 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裁判要旨】

1、經營者是否具有超越法定經營范圍而違反行政許可法律法規的行為,不影響其依法行使制止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民事權利。

2、反不正當競爭法并未限制經營者之間必須具有直接的競爭關系,也沒有要求其從事相同行業。經營者之間具有間接競爭關系,行為人違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也應當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指導案例31號江蘇煒倫航運股份有限公司訴米拉達 玫瑰公司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糾紛案

【裁判要旨】

航行過程中,當事船舶協商不以《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確立的規則交會,發生碰撞事故后,雙方約定的內容以及當事船舶在發生碰撞事故時違反約定的情形,不應作為人民法院判定雙方責任的主要依據,仍應當以前述規則為準據,在綜合分析緊迫局面形成原因、當事船舶雙方過錯程度及處置措施恰當與否的基礎上,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指導案例32號張某某、金某危險駕駛案

【裁判要旨】

1.機動車駕駛人員出于競技、追求刺激、斗氣或者其他動機,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趕行駛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的“追逐競駛”。

2.追逐競駛雖未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但綜合考慮超過限速、闖紅燈、強行超車、抗拒交通執法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足以威脅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屬于危險駕駛罪中“情節惡劣”的情形。

 

指導案例33號瑞士嘉吉國際公司訴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

【裁判要旨】

1.債務人將主要財產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給其關聯公司,關聯公司在明知債務人欠債的情況下,未實際支付對價的,可以認定債務人與其關聯公司惡意串通、損害債權人利益,與此相關的財產轉讓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適用于第三人為財產所有權人的情形,在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普通債權的情況下,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判令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返還給原財產所有人,而不能根據第五十九條規定直接判令債務人的關聯公司因“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取得的債務人的財產返還給債權人。

 

指導案例34號李曉玲、李鵬裕申請執行廈門海洋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廈門海洋實業總公司執行復議案

【裁判要旨】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在進入執行程序前合法轉讓債權的,債權受讓人即權利承受人可以作為申請執行人直接申請執行,無需執行法院作出變更申請執行人的裁定。

 

指導案例35號廣東龍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與廣東景茂拍賣行有限公司委托拍賣執行復議案

【裁判要旨】

拍賣行與買受人有關聯關系,拍賣行為存在以下情形,損害與標的物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拍賣行與買受人惡意串通,依法裁定該拍賣無效:(1)拍賣過程中沒有其他無關聯關系的競買人參與競買,或者雖有其他競買人參與競買,但未進行充分競價的;(2)拍賣標的物的評估價明顯低于實際價格,仍以該評估價成交的。

 

指導案例36號中投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與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證券權益糾紛執行復議案

【裁判要旨】

被執行人在收到執行法院執行通知之前,收到另案執行法院要求其向申請執行人的債權人直接清償已經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債務的通知,并清償債務的,執行法院不能將該部分已清償債務納入執行范圍。

 

指導案例37號上海金緯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與瑞士瑞泰克公司仲裁裁決執行復議案

【裁判要旨】

當事人向我國法院申請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涉外仲裁裁決,發現被申請執行人或者其財產在我國領域內的,我國法院即對該案具有執行管轄權。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時效期間,應當自發現被申請執行人或者其財產在我國領域內之日起算。

 

指導案例38號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拒絕頒發畢業證、學位證案

【裁判要旨】

1.高等學校對受教育者因違反校規、校紀而拒絕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受教育者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2.高等學校依據違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的校規、校紀,對受教育者作出退學處理等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高等學校對因違反校規、校紀的受教育者作出影響其基本權利的決定時,應當允許其申辯并在決定作出后及時送達,否則視為違反法定程序。

 

指導案例39號何小強訴華中科技大學拒絕授予學位案

【裁判要旨】

1、具有學位授予權的高等學校,有權對學位申請人提出的學位授予申請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授予其學位。申請人對高等學校不授予其學位的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2、高等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學術自治范圍內制定的授予學位的學術水平標準,以及據此標準作出的是否授予學位的決定,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指導案例40號孫立興訴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勞動人事局工傷認定案

【裁判要旨】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因工作原因”,是指職工受傷與其從事本職工作之間存在關聯關系。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工作場所”,是指與職工工作職責相關的場所,有多個工作場所的,還包括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于多個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

3、職工在從事本職工作中存在過失,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情形,不影響工傷的認定。

 

指導案例41號宣懿成等訴浙江省衢州市國土資源局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案

【裁判要旨】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引用具體法律條款,且在訴訟中不能證明該具體行政行為符合法律的具體規定,應當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依據,適用法律錯誤。

 

指導案例42號朱紅蔚申請無罪逮捕賠償案

【裁判要旨】

1、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嚴重影響受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導致其精神極度痛苦,屬于造成精神損害嚴重后果。

2.賠償義務機關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手段、場合、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造成的影響、后果,以及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綜合因素確定。

 

指導案例43號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濱海大道(天福酒店)證券營業部申請錯誤執行賠償案

【裁判要旨】

1、賠償請求人以人民法院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違法侵權情形為由申請國家賠償的,人民法院應就賠償請求人訴稱的司法行為是否違法,以及是否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一并予以審查。

2、人民法院審理執行異議案件,因原執行行為所依據的當事人執行和解協議侵犯案外人合法權益,對原執行行為裁定予以撤銷,并將被執行財產回復至執行之前狀態的,該撤銷裁定及執行回轉行為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執行錯誤。

 

指導案例44號卜新光申請刑事違法追繳賠償案

【裁判要旨】

公安機關根據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決將判令追繳的贓物發還被害單位,并未侵犯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不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指導案例45號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青島奧商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裁判要旨】

從事互聯網服務的經營者,在其他經營者網站的搜索結果頁面強行彈出廣告的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商業道德,妨礙其他經營者正當經營并損害其合法權益,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的原則性規定認定為不正當競爭。

 

指導案例46號山東魯錦實業有限公司訴鄄城縣魯錦工藝品有限責任公司、濟寧禮之邦家紡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裁判要旨】

判斷具有地域性特點的商品通用名稱,應當注意從以下方面綜合分析:(1)該名稱在某一地區或領域約定俗成,長期普遍使用并為相關公眾認可;(2)該名稱所指代的商品生產工藝經某一地區或領域群眾長期共同勞動實踐而形成;(3)該名稱所指代的商品生產原料在某一地區或領域普遍生產。

 

指導案例47號意大利費列羅公司訴蒙特莎(張家港) 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正元行銷 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裁判要旨】

1、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稱的知名商品,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商品。在國際上已知名的商品,我國對其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保護,仍應以其在中國境內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為必要。故認定該知名商品,應當結合該商品在中國境內的銷售時間、銷售區域、銷售額和銷售對象,進行宣傳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范圍,作為知名商品受保護的情況等因素,并適當考慮該商品在國外已知名的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2、反不正當競爭法所保護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是指能夠區別商品來源的盛裝或者保護商品的容器等包裝,以及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附加的文字、圖案、色彩及其排列組合所構成的裝潢。

3、對他人能夠區別商品來源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進行足以引起市場混淆、誤認的全面模仿,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指導案例48號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訴上海奈凱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裁判要旨】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為實現軟件與機器的捆綁銷售,將軟件運行的輸出數據設定為特定文件格式,以限制其他競爭者的機器讀取以該特定文件格式保存的數據,從而將其在軟件上的競爭優勢擴展到機器,不屬于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件著作權而采取的技術措施。他人研發軟件讀取其設定的特定文件格式的,不構成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指導案例49號石鴻林訴泰州華仁電子資訊 有限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裁判要旨】

在被告拒絕提供被控侵權軟件的源程序或者目標程序,且由于技術上的限制,無法從被控侵權產品中直接讀出目標程序的情形下,如果原、被告軟件在設計缺陷方面基本相同,而被告又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其軟件源程序或者目標程序以供直接比對,則考慮到原告的客觀舉證難度,可以判定原、被告計算機軟件構成實質性相同,由被告承擔侵權責任。

 

指導案例50號李某、郭某陽訴郭某和、童某某繼承糾紛案

【裁判要旨】

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進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而女方堅持生出該子女的,不論該子女是否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出生,都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

2、如果夫妻一方所訂立的遺囑中沒有為胎兒保留遺產份額,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該部分遺囑內容無效。分割遺產時,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為胎兒保留繼承份額。

 

指導案例51號阿卜杜勒·瓦希德訴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旅客運輸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1、對航空旅客運輸實際承運人提起的訴訟,可以選擇對實際承運人或締約承運人提起訴訟,也可以同時對實際承運人和締約承運人提起訴訟。被訴承運人申請追加另一方承運人參加訴訟的,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準許。

2、當不可抗力造成航班延誤,致使航空公司不能將換乘其他航班的旅客按時運抵目的地時,航空公司有義務及時向換乘的旅客明確告知到達目的地后是否提供轉簽服務,以及在不能提供轉簽服務時旅客如何辦理旅行手續。航空公司未履行該項義務,給換乘旅客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航空公司在打折機票上注明“不得退票,不得轉簽”,只是限制購買打折機票的旅客由于自身原因而不得退票和轉簽,不能據此剝奪旅客在支付票款后享有的乘坐航班按時抵達目的地的權利。

 

指導案例52號海南豐海糧油工業有限公司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中的“一切險”,除包括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還包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在被保險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過失的情況下,由于相關保險合同中除外責任條款所列明情形之外的其他原因,造成被保險貨物損失的,可以認定屬于導致被保險貨物損失的“外來原因”,保險人應當承擔運輸途中由該外來原因所致的一切損失。

 

指導案例53號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訴長樂亞新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1、特許經營權的收益權可以質押,并可作為應收賬款進行出質登記。

2、特許經營權的收益權依其性質不宜折價、拍賣或變賣,質權人主張優先受償權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出質債權的債務人將收益權的應收賬款優先支付質權人。

 

指導案例54號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安徽省分行訴張大標、安徽長江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

【裁判要旨】

當事人依約為出質的金錢開立保證金專門賬戶,且質權人取得對該專門賬戶的占有控制權,符合金錢特定化和移交占有的要求,即使該賬戶內資金余額發生浮動,也不影響該金錢質權的設立。

 

指導案例55號柏萬清訴成都難尋物品營銷服務中心等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裁判要旨】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清楚,如果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權利要求書的表述存在明顯瑕疵,結合涉案專利說明書、附圖、本領域的公知常識及相關現有技術等,不能確定權利要求中技術術語的具體含義而導致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明顯不清,則因無法將其與被訴侵權技術方案進行有實質意義的侵權對比,從而不能認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構成侵權。

 

指導案例56號韓鳳彬訴內蒙古九郡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等產品責任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裁判要旨】

當事人在一審提交答辯狀期間未提出管轄異議,在二審或者再審發回重審時提出管轄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審查。

 

指導案例57號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訴浙江創菱電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在有數份最高額擔保合同情形下,具體貸款合同中選擇性列明部分最高額擔保合同,如債務發生在最高額擔保合同約定的決算期內,且債權人未明示放棄擔保權利,未列明的最高額擔保合同的擔保人也應當在最高債權限額內承擔擔保責任。

 

指導案例58號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有限公司訴重慶市合川區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余曉華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裁判要旨】

1.與“老字號”無歷史淵源的個人或企業將“老字號”或與其近似的字號注冊為商標后,以“老字號”的歷史進行宣傳的,應認定為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

2.與“老字號”具有歷史淵源的個人或企業在未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前提下,將“老字號”注冊為個體工商戶字號或企業名稱,未引人誤認且未突出使用該字號的,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或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指導案例59號戴世華訴濟南市公安消防支隊消防驗收糾紛案

【裁判要旨】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結果通知含有消防竣工驗收是否合格的評定,具有行政確認的性質,當事人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消防驗收備案結果通知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指導案例60號鹽城市奧康食品有限公司東臺分公司訴鹽城市東臺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處罰案

【裁判要旨】

1、食品經營者在食品標簽、食品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成分,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成分的添加量或含量,未標示的,屬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其實施行政處罰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所謂“強調”,是指通過名稱、色差、字體、字號、圖形、排列順序、文字說明、同一內容反復出現或多個內容都指向同一事物等形式進行著重標識。所謂“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是指不同于一般配料的特殊配料,對人體有較高的營養作用,其市場價格、營養成分往往高于其他配料。

 

指導案例61號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

【裁判要旨】

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規定的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援引法定刑的情形,應當是對第一款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全部法定刑的引用,即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應有“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兩種情形和兩個量刑檔次。

 

指導案例62號王新明合同詐騙案

【裁判要旨】

在數額犯中,犯罪既遂部分與未遂部分分別對應不同法定刑幅度的,應當先決定對未遂部分是否減輕處罰,確定未遂部分對應的法定刑幅度,再與既遂部分對應的法定刑幅度進行比較,選擇適用處罰較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從重處罰;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從重處罰。

 

指導案例63號徐加富強制醫療案

【裁判要旨】

審理強制醫療案件,對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是否“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應當綜合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所患精神病的種類、癥狀,案件審理時其病情是否已經好轉,以及其家屬或者監護人有無嚴加看管和自行送醫治療的意愿和能力等情況予以判定。必要時,可以委托相關機構或者專家進行評估。

 

指導案例64號劉超捷訴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江蘇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電信服務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1、經營者在格式合同中未明確規定對某項商品或服務的限制條件,且未能證明在訂立合同時已將該限制條件明確告知消費者并獲得消費者同意的,該限制條件對消費者不產生效力。

2、電信服務企業在訂立合同時未向消費者告知某項服務設定了有效期限限制,在合同履行中又以該項服務超過有效期限為由限制或停止對消費者服務的,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指導案例65號上海市虹口區久樂大廈小區業主大會訴上海環亞實業總公司業主共有權糾紛案

【裁判要旨】

專項維修資金是專門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繳納專項維修資金是業主為維護建筑物的長期安全使用而應承擔的一項法定義務。業主拒絕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并以訴訟時效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指導案例66號雷某某訴宋某某離婚糾紛案

【裁判要旨】

一方在離婚訴訟期間或離婚訴訟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指導案例67號湯長龍訴周士海股權轉讓糾紛案

【裁判要旨】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分期支付轉讓款中發生股權受讓人延遲或者拒付等違約情形,股權轉讓人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的,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關于分期付款買賣中出賣人在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合同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時即可解除合同的規定。

 

指導案例68號上海歐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訴遼寧特萊維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企業借貸糾紛案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中發現存在虛假訴訟可能時,應當依職權調取相關證據,詳細詢問當事人,全面嚴格審查訴訟請求與相關證據之間是否存在矛盾,以及當事人訴訟中言行是否違背常理。經綜合審查判斷,當事人存在虛構事實、惡意串通、規避法律或國家政策以謀取非法利益,進行虛假民事訴訟情形的,應當依法予以制裁。

 

指導案例69號王明德訴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案

【裁判要旨】

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程序性行政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對其權利義務產生明顯的實際影響,且無法通過提起針對相關的實體性行政行為的訴訟獲得救濟,而對該程序性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指導案例70號北京陽光一佰生物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習文有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裁判要旨】

行為人在食品生產經營中添加的雖然不是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和《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中的物質,但如果該物質與上述名單中所列物質具有同等屬性,并且根據檢驗報告和專家意見等相關材料能夠確定該物質對人體具有同等危害的,應當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指導案例71號毛建文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裁判要旨】

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時間從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時起算。具有執行內容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等拒不執行行為,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情節嚴重的,應當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

 

指導案例72號湯龍、劉新龍、馬忠太、王洪剛訴新疆鄂爾多斯彥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終止借款合同關系,建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將借款本金及利息轉化為已付購房款并經對賬清算的,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禁止的情形,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目的,亦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在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情況下,該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對轉化為已付購房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數額,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款合同等證據予以審查,以防止當事人將超出法律規定保護限額的高額利息轉化為已付購房款。

 

指導案例73號通州建總集團有限公司訴安徽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別除權糾紛案

【裁判要旨】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視為解除的,承包人行使優先受償權的期限應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計算。

 

指導案例74號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訴江蘇鎮江安裝集團有限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裁判要旨】

因第三者的違約行為給被保險人的保險標的造成損害的,可以認定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的情形。保險人由此依法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指導案例75號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訴寧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境污染公益訴訟案

【裁判要旨】

1、社會組織的章程雖未載明維護環境公共利益,但工作內容屬于保護環境要素及生態系統的,應認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四條關于“社會組織章程確定的宗旨和主要業務范圍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規定。

2、《解釋》第四條規定的“環境保護公益活動”,既包括直接改善生態環境的行為,也包括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有利于完善環境治理體系、提高環境治理能力、促進全社會形成環境保護廣泛共識的活動。

3、社會組織起訴的事項與其宗旨和業務范圍具有對應關系,或者與其所保護的環境要素及生態系統具有一定聯系的,應認定符合《解釋》第四條關于“與其宗旨和業務范圍具有關聯性”的規定。

 

指導案例76號萍鄉市亞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萍鄉市國土資源局不履行行政協議案

【裁判要旨】

行政機關在職權范圍內對行政協議約定的條款進行的解釋,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人民法院經過審查,根據實際情況,可以作為審查行政協議的依據。

 

指導案例77號羅镕榮訴吉安市物價局物價行政處理案

【裁判要旨】

1、行政機關對與舉報人有利害關系的舉報僅作出告知性答復,未按法律規定對舉報進行處理,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六項規定的“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因而具有可訴性,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2、舉報人就其自身合法權益受侵害向行政機關進行舉報的,與行政機關的舉報處理行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具備行政訴訟原告主體資格。

 

指導案例78號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訴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

【裁判要旨】

1、在反壟斷案件的審理中,界定相關市場通常是重要的分析步驟。但是,能否明確界定相關市場取決于案件具體情況。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案件中,界定相關市場是評估經營者的市場力量及被訴壟斷行為對競爭影響的工具,其本身并非目的。如果通過排除或者妨礙競爭的直接證據,能夠對經營者的市場地位及被訴壟斷行為的市場影響進行評估,則不需要在每一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案件中,都明確而清楚地界定相關市場。

2、假定壟斷者測試(HMT)是普遍適用的界定相關市場的分析思路。在實際運用時,假定壟斷者測試可以通過價格上漲(SSNIP)或質量下降(SSNDQ)等方法進行?;ヂ摼W即時通信服務的免費特征使用戶具有較高的價格敏感度,采用價格上漲的測試方法將導致相關市場界定過寬,應當采用質量下降的假定壟斷者測試進行定性分析。

3、基于互聯網即時通信服務低成本、高覆蓋的特點,在界定其相關地域市場時,應當根據多數需求者選擇商品的實際區域、法律法規的規定、境外競爭者的現狀及進入相關地域市場的及時性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

4、在互聯網領域中,市場份額只是判斷市場支配地位的一項比較粗糙且可能具有誤導性的指標,其在認定市場支配力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必須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

 

指導案例79號吳小秦訴陜西廣電網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捆綁交易糾紛案

【裁判要旨】

1、作為特定區域內唯一合法經營有線電視傳輸業務的經營者及電視節目集中播控者,在市場準入、市場份額、經營地位、經營規模等各要素上均具有優勢,可以認定該經營者占有市場支配地位。

2、經營者利用市場支配地位,將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數字電視付費節目費捆綁在一起向消費者收取,侵害了消費者的消費選擇權,不利于其他服務提供者進入數字電視服務市場。經營者即使存在兩項服務分別收費的例外情形,也不足以否認其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搭售。

 

指導案例80號洪福遠、鄧春香訴貴州五福坊食品有限公司、貴州今彩民族文化研發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裁判要旨】

民間文學藝術衍生作品的表達系獨立完成且有創作性的部分,符合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特征的,應當認定作者對其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指導案例81號張曉燕訴雷獻和、趙琪、山東愛書人音像圖書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裁判要旨】

1、根據同一歷史題材創作的作品中的題材主線、整體線索脈絡,是社會共同財富,屬于思想范疇,不能為個別人壟斷,任何人都有權對此類題材加以利用并創作作品。

2、判斷作品是否構成侵權,應當從被訴侵權作品作者是否接觸過權利人作品、被訴侵權作品與權利人作品之間是否構成實質相似等方面進行。在判斷是否構成實質相似時,應比較作者在作品表達中的取舍、選擇、安排、設計等是否相同或相似,不應從思想、情感、創意、對象等方面進行比較。

3、按照著作權法保護作品的規定,人民法院應保護作者具有獨創性的表達,即思想或情感的表現形式。對創意、素材、公有領域信息、創作形式、必要場景,以及具有唯一性或有限性的表達形式,則不予保護。

 

指導案例82號王碎永訴深圳歌力思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銀泰世紀百貨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裁判要旨】

當事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擾亂市場正當競爭秩序,惡意取得、行使商標權并主張他人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以構成權利濫用為由,判決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指導案例83號威海嘉易烤生活家電有限公司訴永康市金仕德工貿有限公司、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裁判要旨】

1、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被侵權人依據侵權責任法向網絡服務提供者所發出的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的通知,包含被侵權人身份情況、權屬憑證、侵權人網絡地址、侵權事實初步證據等內容的,即屬有效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自行設定的投訴規則,不得影響權利人依法維護其自身合法權利。2、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所規定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所應采取的必要措施包括但并不限于刪除、屏蔽、斷開鏈接。“必要措施”應遵循審慎、合理的原則,根據所侵害權利的性質、侵權的具體情形和技術條件等來加以綜合確定。

 

指導案例84號禮來公司訴常州華生制藥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裁判要旨】

1、藥品制備方法專利侵權糾紛中,在無其他相反證據情形下,應當推定被訴侵權藥品在藥監部門的備案工藝為其實際制備工藝;有證據證明被訴侵權藥品備案工藝不真實的,應當充分審查被訴侵權藥品的技術來源、生產規程、批生產記錄、備案文件等證據,依法確定被訴侵權藥品的實際制備工藝。

2、對于被訴侵權藥品制備工藝等復雜的技術事實,可以綜合運用技術調查官、專家輔助人、司法鑒定以及科技專家咨詢等多種途徑進行查明。

 

指導案例85號高儀股份公司訴浙江健龍衛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

【裁判要旨】

1、授權外觀設計的設計特征體現了其不同于現有設計的創新內容,也體現了設計人對現有設計的創造性貢獻。如果被訴侵權設計未包含授權外觀設計區別于現有設計的全部設計特征,一般可以推定被訴侵權設計與授權外觀設計不近似。

2、對設計特征的認定,應當由專利權人對其所主張的設計特征進行舉證。人民法院在聽取各方當事人質證意見基礎上,對證據進行充分審查,依法確定授權外觀設計的設計特征。

3、對功能性設計特征的認定,取決于外觀設計產品的一般消費者看來該設計是否僅僅由特定功能所決定,而不需要考慮該設計是否具有美感。功能性設計特征對于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不具有顯著影響。功能性與裝飾性兼具的設計特征對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需要考慮其裝飾性的強弱,裝飾性越強,對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越大,反之則越小。

 

指導案例86號天津天隆種業科技有限公司與江蘇徐農種業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裁判要旨】

分別持有植物新品種父本與母本的雙方當事人,因不能達成相互授權許可協議,導致植物新品種不能繼續生產,損害雙方各自利益,也不符合合作育種的目的。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植物新品種轉化實施,確保已廣為種植的新品種繼續生產,在衡量父本與母本對植物新品種生產具有基本相同價值基礎上,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令雙方當事人相互授權許可并相互免除相應的許可費。

 

指導案例87號郭明升、郭明鋒、孫淑標假冒注冊商標案

【裁判要旨】

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應當綜合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網絡銷售電子數據、被告人銀行賬戶往來記錄、送貨單、快遞公司電腦系統記錄、被告人等所作記賬等證據認定。被告人辯解稱網絡銷售記錄存在刷信譽的不真實交易,但無證據證實的,對其辯解不予采納。

 

指導案例88號張道文、陶仁等訴四川省簡陽市人民政府侵犯客運人力三輪車經營權案

【裁判要旨】

1、行政許可具有法定期限,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時,應當明確告知行政許可的期限,行政相對人也有權利知道行政許可的期限。

2、行政相對人僅以行政機關未告知期限為由,主張行政許可沒有期限限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時沒有告知期限,事后以期限屆滿為由終止行政相對人行政許可權益的,屬于行政程序違法,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撤銷被訴行政行為。但如果判決撤銷被訴行政行為,將會給社會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帶來明顯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確認被訴行政行為違法。

 

指導案例89號“北雁云依”訴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區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記案

【裁判要旨】

公民選取或創設姓氏應當符合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僅憑個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選取其他姓氏或者創設新的姓氏,不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指導案例90號貝匯豐訴海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案

【裁判要旨】

禮讓行人是文明安全駕駛的基本要求。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行經人行橫道,遇行人正在人行橫道通行或者停留時,應當主動停車讓行,除非行人明確示意機動車先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不禮讓行人的機動車駕駛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指導案例91號沙明保等訴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政府房屋強制拆除行政賠償案

【裁判要旨】

在房屋強制拆除引發的行政賠償案件中,原告提供了初步證據,但因行政機關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對房屋內物品損失舉證,行政機關亦因未依法進行財產登記、公證等措施無法對房屋內物品損失舉證的,人民法院對原告未超出市場價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內物品的賠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

 

指導案例92號萊州市金海種業有限公司訴張掖市富凱農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裁判要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玉米品種鑒定DNA指紋方法》NY/T1432-2007 檢測及判定標準的規定,品種間差異位點數等于1,判定為近似品種;品種間差異位點數大于等于2,判定為不同品種。品種間差異位點數等于1,不足以認定不是同一品種。對差異位點數在兩個以下的,應當綜合其他因素判定是否為不同品種,如可采取擴大檢測位點進行加測,以及提交審定樣品進行測定等,舉證責任由被訴侵權一方承擔。

 

指導案例93號于歡故意傷害案

【裁判要旨】

1、對正在進行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不法侵害”,可以進行正當防衛。

2、對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輕微毆打的行為,不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3、判斷防衛是否過當,應當綜合考慮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危害程度,以及防衛行為的性質、時機、手段、強度、所處環境和損害后果等情節。對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輕微毆打,且并不十分緊迫的不法侵害,進行防衛致人死亡重傷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4、防衛過當案件,如系因被害人實施嚴重貶損他人人格尊嚴或者褻瀆人倫的不法侵害引發的,量刑時對此應予充分考慮,以確保司法裁判既經得起法律檢驗,也符合社會公平正義觀念。

 

指導案例94號重慶市涪陵志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訴重慶市涪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確認案

【裁判要旨】

職工見義勇為,為制止違法犯罪行為而受到傷害的,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為維護公共利益受到傷害的情形,應當視同工傷。

 

指導案例95號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龍首支行訴宣城柏冠貿易有限公司、江蘇凱盛置業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當事人另行達成協議將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轉入該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只要轉入的債權數額仍在該最高額抵押擔保的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即使未對該最高額抵押權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該最高額抵押權的效力仍然及于被轉入的債權,但不得對第三人產生不利影響。

 

指導案例96號宋文軍訴西安市大華餐飲有限公司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

【裁判要旨】

國有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其初始章程對股權轉讓進行限制,明確約定公司回購條款,只要不違反公司法等法律強制性規定,可認定為有效。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初始章程約定,支付合理對價回購股東股權,且通過轉讓給其他股東等方式進行合理處置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指導案例97號王力軍非法經營再審改判無罪案

【裁判要旨】

1、對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的“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的適用,應當根據相關行為是否具有與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前三項規定的非法經營行為相當的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刑事處罰必要性進行判斷。    

2、判斷違反行政管理有關規定的經營行為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應當考慮該經營行為是否屬于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對于雖然違反行政管理有關規定,但尚未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經營行為,不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罪。

 

指導案例98號張慶福、張殿凱訴朱振彪生命權糾紛案

【裁判要旨】

行為人非因法定職責、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為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實施阻止不法侵害者逃逸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見義勇為。

 

指導案例99號葛長生訴洪振快名譽權、榮譽權糾紛案

【裁判要旨】

1、對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等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等受法律保護。人民法院審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等案件,不僅要依法保護相關個人權益,還應發揮司法彰顯公共價值功能,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3、任何組織和個人以細節考據、觀點爭鳴等名義對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進行污蔑和貶損,屬于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行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指導案例100號山東登海先鋒種業有限公司訴陜西農豐種業有限責任公司、山西大豐種業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裁判要旨】

判斷被訴侵權繁殖材料的特征特性與授權品種的特征特性相同是認定構成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的前提。當DNA指紋鑒定意見為兩者相同或相近似時,被訴侵權方提交DUS測試報告證明通過田間種植,被控侵權品種與授權品種對比具有特異性,應當認定不構成侵害植物新品種權。

 

指導案例101號羅元昌訴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地方海事處政府信息公開案

【裁判要旨】

在政府信息公開案件中,被告以政府信息不存在為由答復原告的,人民法院應審查被告是否已經盡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檢索義務。原告提交了該政府信息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關線索等初步證據后,若被告不能提供相反證據,并舉證證明已盡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檢索義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有關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主張。

 

指導案例102號付宣豪、黃子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裁判要旨】

1、通過修改路由器、瀏覽器設置、鎖定主頁或者彈出新窗口等技術手段,強制網絡用戶訪問指定網站的“DNS劫持”行為,屬于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后果嚴重的,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2、對于“DNS劫持”,應當根據造成不能正常運行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數量、相關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時間,以及所造成的損失或者影響等,認定其是“后果嚴重”還是“后果特別嚴重”。

 

指導案例103號徐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裁判要旨】

企業的機械遠程監控系統屬于計算機信息系統。違反國家規定,對企業的機械遠程監控系統功能進行破壞,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指導案例104號李森、何利民、張鋒勃等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裁判要旨】

環境質量監測系統屬于計算機信息系統。用棉紗等物品堵塞環境質量監測采樣設備,干擾采樣,致使監測數據嚴重失真的,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指導案例105號洪小強、洪禮沃、洪清泉、李志榮開設賭場案

【裁判要旨】

以營利為目的,通過邀請人員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攬賭客,根據競猜游戲網站的開獎結果等方式進行賭博,設定賭博規則,利用微信群進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時間內持續組織網絡賭博活動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

 

指導案例106號謝檢軍、高壘、高爾樵、楊澤彬開設賭場案

【裁判要旨】

以營利為目的,通過邀請人員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進行控制管理,以搶紅包方式進行賭博,在一段時間內持續組織賭博活動的行為,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

 

指導案例107號中化國際(新加坡)有限公司訴蒂森克虜伯冶金產品有限責任公司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1、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當事各方所在國為《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締約國,應優先適用公約的規定,公約沒有規定的內容,適用合同中約定適用的法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當事人明確排除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則不應適用該公約。

2、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賣方交付的貨物雖然存在缺陷,但只要買方經過合理努力就能使用貨物或轉售貨物,不應視為構成《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的根本違約的情形。

 

指導案例108號浙江隆達不銹鋼有限公司訴A.P。穆勒-馬士基有限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在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依據合同法第三百零八條的規定,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享有要求變更運輸合同的權利,但雙方當事人仍要遵循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的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托運人行使此項權利時,承運人也可相應行使一定的抗辯權。如果變更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難以實現或者將嚴重影響承運人正常營運,承運人可以拒絕托運人改港或者退運的請求,但應當及時通知托運人不能變更的原因。

 

指導案例109號安徽省外經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訴東方置業房地產有限公司保函欺詐糾紛案

【裁判要旨】

1、認定構成獨立保函欺詐需對基礎交易進行審查時,應堅持有限及必要原則,審查范圍應限于受益人是否明知基礎合同的相對人并不存在基礎合同項下的違約事實,以及是否存在受益人明知自己沒有付款請求權的事實。

2、受益人在基礎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并不影響其按照獨立保函的規定提交單據并進行索款的權利。

3、認定獨立反擔保函項下是否存在欺詐時,即使獨立保函存在欺詐情形,獨立保函項下已經善意付款的,人民法院亦不得裁定止付獨立反擔保函項下款項。

 

指導案例110號交通運輸部南海救助局訴阿昌格羅斯投資公司、香港安達歐森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海難救助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1、《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和我國海商法規定救助合同“無效果無報酬”,但均允許當事人對救助報酬的確定可以另行約定。若當事人明確約定,無論救助是否成功,被救助方均應支付報酬,且以救助船舶每馬力小時和人工投入等作為計算報酬的標準時,則該合同系雇傭救助合同,而非上述國際公約和我國海商法規定的救助合同。

2、在《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和我國海商法對雇傭救助合同沒有具體規定的情況下,可以適用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指導案例111號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荔灣支行訴廣東藍粵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等信用證開證糾紛案

【裁判要旨】

1、提單持有人是否因受領提單的交付而取得物權以及取得何種類型的物權,取決于合同的約定。開證行根據其與開證申請人之間的合同約定持有提單時,人民法院應結合信用證交易的特點,對案涉合同進行合理解釋,確定開證行持有提單的真實意思表示。

2、開證行對信用證項下單據中的提單以及提單項下的貨物享有質權的,開證行行使提單質權的方式與行使提單項下貨物動產質權的方式相同,即對提單項下貨物折價、變賣、拍賣后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指導案例112號阿斯特克有限公司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案

【裁判要旨】

海商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確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實行 “一次事故,一個限額,多次事故,多個限額”的原則。判斷一次事故還是多次事故的關鍵是分析事故之間是否因同一原因所致。如果因同一原因發生多個事故,且原因鏈沒有中斷的,應認定為一次事故。如果原因鏈中斷并再次發生事故,則應認定為形成新的獨立事故。

 

指導案例113號邁克爾·杰弗里·喬丹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案

【裁判要旨】

1、姓名權是自然人對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權,姓名權可以構成商標法規定的在先權利。外國自然人外文姓名的中文譯名符合條件的,可以依法主張作為特定名稱按照姓名權的有關規定予以保護。

2、外國自然人就特定名稱主張姓名權保護的,該特定名稱應當符合以下三項條件:(1)該特定名稱在我國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2)相關公眾使用該特定名稱指代該自然人;(3)該特定名稱已經與該自然人之間建立了穩定的對應關系。

3、使用是姓名權人享有的權利內容之一,并非姓名權人主張保護其姓名權的法定前提條件。特定名稱按照姓名權受法律保護的,即使自然人并未主動使用,也不影響姓名權人按照商標法關于在先權利的規定主張權利。

4、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申請注冊商標,侵犯他人現有在先權利的“商標權人”,以該商標的宣傳、使用、獲獎、被保護等情況形成了“市場秩序”或者“商業成功”為由,主張該注冊商標合法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指導案例114號克里斯蒂昂迪奧爾香料公司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

【裁判要旨】

1、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完成了《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規定的申請商標的國際注冊程序,申請商標國際注冊信息中記載了申請商標指定的商標類型為三維立體商標的,應當視為申請人提出了申請商標為三維立體商標的聲明。因國際注冊商標的申請人無需在指定國家再次提出注冊申請,故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向中國商標局轉送的申請商標信息,應當是中國商標局據以審查、決定申請商標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能否獲得支持的事實依據。

2、在申請商標國際注冊信息僅欠缺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部分視圖等形式要件的情況下,商標行政機關應當秉承積極履行國際公約義務的精神,給予申請人合理的補正機會。

 

指導案例115號瓦萊奧清洗系統公司訴廈門盧卡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裁判要旨】

1、如果專利權利要求的某個技術特征已經限定或者隱含了特定結構、組分、步驟、條件或其相互之間的關系等,即使該技術特征同時還限定了其所實現的功能或者效果,亦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所稱的功能性特征。

2、在專利侵權訴訟程序中,責令停止被訴侵權行為的行為保全具有獨立價值。當事人既申請責令停止被訴侵權行為,又申請先行判決停止侵害,人民法院認為需要作出停止侵害先行判決的,應當同時對行為保全申請予以審查;符合行為保全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裁定。

 

指導案例116號丹東益陽投資有限公司申請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錯誤執行國家賠償案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執行行為確有錯誤造成申請執行人損害,因被執行人無清償能力且不可能再有清償能力而終結本次執行的,不影響申請執行人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指導案例117號中建三局第一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澳中財富(合肥)投資置業有限公司、安徽文峰置業有限公司執行復議案

【裁判要旨】

根據民事調解書和調解筆錄,第三人以債務承擔方式加入債權債務關系的,執行法院可以在該第三人債務承擔范圍內對其強制執行。債務人用商業承兌匯票來履行執行依據確定的債務,雖然開具并向債權人交付了商業承兌匯票,但因匯票付款賬戶資金不足、被凍結等不能兌付的,不能認定實際履行了債務,債權人可以請求對債務人繼續強制執行。

 

指導案例118號東北電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高壓開關有限責任公司等執行復議案

【裁判要旨】

1、債權人撤銷權訴訟的生效判決撤銷了債務人與受讓人的財產轉讓合同,并判令受讓人向債務人返還財產,受讓人未履行返還義務的,債權人可以債務人、受讓人為被執行人申請強制執行。

2、受讓人未通知債權人,自行向債務人返還財產,債務人將返還的財產立即轉移,致使債權人喪失申請法院采取查封、凍結等措施的機會,撤銷權訴訟目的無法實現的,不能認定生效判決已經得到有效履行。債權人申請對受讓人執行生效判決確定的財產返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指導案例119號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與湖北追日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復議案

【裁判要旨】

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指導案例120號青海金泰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與上海金橋工程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青海三工置業有限公司執行復議案

【裁判要旨】

在案件審理期間保證人為被執行人提供保證,承諾在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者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的,執行法院對保證人應當適用一般保證的執行規則。在被執行人雖有財產但嚴重不方便執行時,可以執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范圍內的財產。

 

指導案例121號株洲海川實業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市蔡鍔支行、湖南省德奕鴻金屬材料有限公司財產保全執行復議案

【裁判要旨】

財產保全執行案件的保全標的物系非金錢動產且被他人保管,該保管人依人民法院通知應當協助執行。當保管合同或者租賃合同到期后未續簽,且被保全人不支付保管、租賃費用的,協助執行人無繼續無償保管的義務。保全標的物價值足以支付保管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以維持查封直至案件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執行保全標的物所得價款應當優先支付保管人的保管費用;保全標的物價值不足以支付保管費用,申請保全人支付保管費用的,可以繼續采取查封措施,不支付保管費用的,可以處置保全標的物并繼續保全變價款。

 

指導案例122號河南神泉之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與趙五軍、汝州博易觀光醫療主題園區開發有限公司等執行監督案

【裁判要旨】

執行法院將同一被執行人的幾個案件合并執行的,應當按照申請執行人的各個債權的受償順序進行清償,避免侵害順位在先的其他債權人的利益。

 

指導案例123號于紅巖與錫林郭勒盟隆興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執行監督案

【裁判要旨】

生效判決認定采礦權轉讓合同依法成立但尚未生效,判令轉讓方按照合同約定辦理采礦權轉讓手續,并非對采礦權歸屬的確定,執行法院依此向相關主管機關發出協助辦理采礦權轉讓手續通知書,只具有啟動主管機關審批采礦權轉讓手續的作用,采礦權能否轉讓應由相關主管機關依法決定。申請執行人請求變更采礦權受讓人的,也應由相關主管機關依法判斷。

 

指導案例124號中國防衛科技學院與聯合資源教育發展(燕郊)有限公司執行監督案

【裁判要旨】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對執行和解協議的內容產生爭議,客觀上已無法繼續履行的,可以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對執行和解協議中原執行依據未涉及的內容,以及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其他救濟程序解決。

 

指導案例125號陳載果與劉榮坤、廣東省汕頭漁業用品進出口公司等申請撤銷拍賣執行監督案

【裁判要旨】

網絡司法拍賣是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拍賣平臺進行的司法拍賣,屬于強制執行措施。人民法院對網絡司法拍賣中產生的爭議,應當適用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

 

指導案例126號江蘇天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無錫時代盛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執行監督案

【裁判要旨】

在履行和解協議的過程中,申請執行人因被執行人遲延履行申請恢復執行的同時,又繼續接受并積極配合被執行人的后續履行,直至和解協議全部履行完畢的,屬于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和解協議已經履行完畢不再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情形。

 

指導案例127號呂金奎等79人訴山海關船舶重工有限責任公司海上污染損害責任糾紛案

【裁判要旨】

根據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規定,海洋環境污染中的“污染物”不限于國家或者地方環境標準明確列舉的物質。污染者向海水水域排放未納入國家或者地方環境標準的含有鐵物質等成分的污水,造成漁業生產者養殖物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環境侵權責任。

 

指導案例128號李勁訴華潤置地(重慶)有限公司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

【裁判要旨】

由于光污染對人身的傷害具有潛在性、隱蔽性和個體差異性等特點,人民法院認定光污染損害,應當依據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是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以及是否超出公眾可容忍度等進行綜合認定。對于公眾可容忍度,可以根據周邊居民的反應情況、現場的實際感受及專家意見等判斷。

 

指導案例129號江蘇省人民政府訴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裁判要旨】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將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交由不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企業或者個人進行處置,造成環境污染的,應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責任。人民法院可以綜合考慮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主觀過錯、經營狀況等因素,在責任人提供有效擔保后判決其分期支付賠償費用。

 

指導案例130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重慶兩江志愿服務發展中心訴重慶藏金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重慶首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裁判要旨】

1、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企業,負有確保其排污處理設備正常運行且排放物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的法定義務,委托其他單位處理的,應當對受托單位履行監管義務;明知受托單位違法排污不予制止甚或提供便利的,應當對環境污染損害承擔連帶責任。

2、污染者向水域排污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生態環境修復費用難以計算的,可以根據環境保護部門關于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有關規定,采用虛擬治理成本法對損害后果進行量化,根據違法排污的污染物種類、排污量及污染源排他性等因素計算生態環境損害量化數額。

 

指導案例131號中華環保聯合會訴德州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大氣污染責任民事公益訴訟案

【裁判要旨】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多次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后仍未改正,原告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的“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對其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指導案例132號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訴秦皇島方圓包裝玻璃有限公司大氣污染責任民事公益訴訟案

【裁判要旨】

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期間,污染者主動改進環保設施,有效降低環境風險的,人民法院可以綜合考慮超標排污行為的違法性、過錯程度、治理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以及防污采取的有效措施等因素,適當減輕污染者的賠償責任。

 

指導案例133號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檢察院訴王振殿、馬群凱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裁判要旨】

污染者違反國家規定向水域排污造成生態環境損害,以被污染水域有自凈功能、水質得到恢復為由主張免除或者減輕生態環境修復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指導案例134號重慶市綠色志愿者聯合會訴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廠坪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水污染責任民事公益訴訟案

【裁判要旨】

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人民法院判令污染者停止侵害的,可以責令其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審查批準及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之前,污染者不得恢復生產。

 

指導案例135號江蘇省徐州市人民檢察院訴蘇州其安工藝品有限公司等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裁判要旨】

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原告有證據證明被告產生危險廢物并實施了污染物處置行為,被告拒不提供其處置污染物情況等環境信息,導致無法查明污染物去向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原告主張的環境污染事實成立。

 

指導案例136號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檢察院訴白山市江源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白山市江源區中醫院環境公益訴訟案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在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時,對人民檢察院就同一污染環境行為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可以參照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采取分別立案、一并審理、分別判決的方式處理。

 

指導案例137號云南省劍川縣人民檢察院訴劍川縣森林公安局怠于履行法定職責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

【裁判要旨】

環境行政公益訴訟中,人民法院應當以相對人的違法行為是否得到有效制止,行政機關是否充分、及時、有效采取法定監管措施,以及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是否得到有效保護,作為審查行政機關是否履行法定職責的標準。

 

指導案例138號陳德龍訴成都市成華區環境保護局環境行政處罰案

【裁判要旨】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通過私設暗管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罰;污染者以其排放的水污染物達標、沒有對環境造成損害為由,主張不應受到行政處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指導案例139號上海鑫晶山建材開發有限公司訴上海市金山區環境保護局環境行政處罰案

【裁判要旨】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堆放、處理固體廢物產生的臭氣濃度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適用處罰較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對其進行處罰,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主張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其進行處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指導案例140號李秋月等訴廣州市花都區梯面鎮紅山村村民委員會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案

【裁判要旨】

公共場所經營管理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應限于合理限度范圍內,與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適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私自攀爬景區內果樹采摘果實而不慎跌落致其自身損害,主張經營管理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指導案例141號支某1等訴北京市永定河管理處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

【裁判要旨】

消力池屬于禁止公眾進入的水利工程設施,不屬于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公共場所”。消力池的管理人和所有人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提示和防護措施,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擅自進入造成自身損害,請求管理人和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指導案例142號劉明蓮、郭麗麗、郭雙雙訴孫偉、河南蘭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信陽分公司生命權糾紛案

【裁判要旨】

行為人為了維護因碰撞而受傷害一方的合法權益,勸阻另一方不要離開碰撞現場且沒有超過合理限度的,屬于合法行為。被勸阻人因自身疾病發生猝死,其近親屬請求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指導案例143號北京蘭世達光電科技有限公司、黃曉蘭訴趙敏名譽權糾紛案

【裁判要旨】

1、認定微信群中的言論構成侵犯他人名譽權,應當符合名譽權侵權的全部構成要件,還應當考慮信息網絡傳播的特點并結合侵權主體、傳播范圍、損害程度等具體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2、 不特定關系人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間屬性,公民在此類微信群中發布侮辱、誹謗、污蔑或者貶損他人的言論構成名譽權侵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指導案例144號張那木拉正當防衛案

【裁判要旨】

1、對于使用致命性兇器攻擊他人要害部位,嚴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行兇”,可以適用特殊防衛的有關規定。

2、對于多人共同實施不法侵害,部分不法侵害人已被制伏,但其他不法侵害人仍在繼續實施侵害的,仍然可以進行防衛。

 

指導案例145號張竣杰等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裁判要旨】

1、通過植入木馬程序的方式,非法獲取網站服務器的控制權限,進而通過修改、增加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向相關計算機信息系統上傳網頁鏈接代碼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采用其他技術手段”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

2、通過修改、增加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但未造成系統功能實質性破壞或者不能正常運行的,不應當認定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認定為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指導案例146號陳慶豪、陳淑娟、趙延海開設賭場案

【裁判要旨】

以“二元期權”交易的名義,在法定期貨交易場所之外利用互聯網招攬“投資者”,以未來某段時間外匯品種的價格走勢為交易對象,按照“買漲”“買跌”確定盈虧,買對漲跌方向的“投資者”得利,買錯的本金歸網站(莊家)所有,盈虧結果不與價格實際漲跌幅度掛鉤的,本質是“押大小、賭輸贏”,是披著期權交易外衣的賭博行為。對相關網站應當認定為賭博網站。

 

指導案例147號張永明、毛偉明、張鷺故意損毀名勝古跡案

【裁判要旨】

1、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區屬于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對核心景區內的世界自然遺產實施打巖釘等破壞活動,嚴重破壞自然遺產的自然性、原始性、完整性和穩定性的,綜合考慮有關地質遺跡的特點、損壞程度等,可以認定為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情節嚴重”。

2、對刑事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需要鑒定,但沒有鑒定機構的,可以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出具報告,相關報告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責任編輯:紅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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