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股“毒瘤”的匯合更突顯《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已迫在眉睫。
一、必須認清兩股“毒瘤”匯合的本質
當天,到場的香港立法會三名議員是羅冠聰、陳志全、朱凱迪,以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占中”急先鋒周永康。與以往不同的是,在這次活動中,無論是時代力量還是被邀參加的香港一行人,較少直接使用“港獨”“臺獨”字眼,而是大談“民主”,給外界造成的印象似乎與“獨立”、分裂無關。然而只要看看些人一貫的行為、其所屬的政黨背景及在會上所講話語的實質,就很容易看出,這是典型的“港獨”“臺獨”兩股勢力的匯合。
臺灣時代力量,是一個收割了臺灣“太陽花”成果后成立的政黨,而“太陽花”運動名義上是反“服貿”,實質上就是“反中”,因此,無論是在該黨黨章和“基本政策主張”以及黨主席黃國昌的“承諾”都明確提出了,“主張推動臺灣的國家地位正常化”,是繼“臺聯(lián)”黨失去在臺“立法會”席位之后,又一支成為臺灣政壇第三大政黨的“臺獨”黨派。更值得注意的是,時代力量是臺灣“天然獨”在政治舞臺上的絕對代表。因此,它與香港的這些議員和所謂的“民主”人士是想討論“民主”?它成立的這個“連線”組織只是在“關注香港民主”?只有腦殘才信。
再來看看這幾位香港的“民主”人士。他們除了皆是違法“占中”的急先鋒外,從他們長期以來的行為及其政黨背景可以看出,這些人牙根就不是想搞什么真正的“民主”,而是要搞“香港自決”的“港獨”。
出生在廣東深圳的羅冠聰,6歲隨父母到香港入籍,在大學期間因擔任香港專上學生聯(lián)會(學聯(lián))秘書長,并帶領學生參加“占中”,成為政治明星。2014年6月11日,他在香港中聯(lián)辦門前示威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反對《白皮書》“特首、法官須愛國愛港”的內容;2014年9月26日,他帶領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占中”正式上演;2015年4月29日,他和周永康到美國參加“新興運動”領袖研習班培訓,并與美國眾議院外交關系委員會副主席邵建隆(Matt Salmon)會面;2015年5月6日,他與周永康,到加拿大參加加拿大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關于香港問題的聽證會,他在聽證會上呼吁加拿大聯(lián)合其他國家向中國施壓;2016年4月10日,他與黃之鋒等人成立新政黨“香港眾志”,羅擔任主席,黃為秘書長。“香港眾志”以“民主自決”作為其最高綱領,公開提出,在“一國兩制”期滿之前舉行公投,以決定香港“二次前途”后的主權與政體。當選香港立法會議員后,2016年10月12日,羅冠聰宣誓時提高“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字聲調以表示疑問,并在誓詞前后高呼“不會效忠于殘殺人民的政權”、“民主自決”等字句。

陳志全,立法會議員,“人民力量”主席。“人民力量”亦屬“自決派”,其政黨口號是“人民力量 遍地開花”,目標為:“捍衛(wèi)香港原有制度,實行真正港人治港。”陳原是電臺主持人,同性戀者,其經營的“香港人網(wǎng)”因傳播大量的色情資訊,被香港市民強烈聲討。自2011年開始,每年在香港回歸日7月1日,陳都會組織反政府集會游行,游行中在街頭擺放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紙制紅五星模型,丑化中央政府。“占中”期間,陳也是急先鋒,并在最后清場時,堅持不退場。
朱凱迪,立法會議員,“土地正義聯(lián)盟”執(zhí)委,“土地正義聯(lián)盟”由多個社運團體組成,同樣屬“自決派”,其政黨口號是“民主自決 在地希望”,2016年6月27日提出了《民主自決運動路線圖》,提出“實現(xiàn)具有國際認受和憲制效力的前途公投”。2016年10月12日,朱凱迪當選議員宣誓時夾帶“香港自決”,并在宣誓后當場高喊“民主自決,暴政必亡”口號。2016年10月17日,因懷疑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國籍,朱特地跑到達倫敦向英國政府討答案,但吃了閉門羹,于是便站在門外請愿,手上拿著一塊牌子,寫著“HOMEOFFICE GIVE HONGKONG AN ANSWER”(娘啊,給香港一個答案吧)。
以上就是今天赴臺為時代力量站臺的香港三位議員的基本情況,至于黃之鋒和周永康的情況,上面已涉及,在此就不必贅述。
從以上所述內容,哪一點可以看出他們只是在真正地追求“民主”?企圖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搞港獨才是他們的真正目的。而這次他們到臺灣“吸毒”并非第一次:“太陽花”標志性的人物林飛帆已多次運作邀請香港分裂“自決派”“港獨”政治人物到臺灣“吸毒”。2016年,香港“青年新政”成員游蕙禎及梁頌恒因宣誓時的辱華言論被剝奪立法會議席后,兩人一同竄訪臺灣,與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會面;今年1月初,時代力量又邀請香港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姚松炎和朱凱廸,以及黃之鋒到臺灣交流“制毒”經驗。再往前,2015年3月28日時代力量林飛帆就邀請過黃之鋒參加了高雄“大港開唱”討論活動,并讓黃介紹“港獨”情況。
再讓我們看看這次到臺灣,他們是怎樣說的:
羅冠聰表示,“臺灣一直以來都是我們的盟友”,臺灣與香港的共同點,就是面對中國威權政府,因此兩地應互相瞭解、協(xié)助。
陳志全說,香港主權移交20年,此時有連線平臺可以討論,讓香港朋友認為自己不是孤立,香港與臺灣密切關系也不能被否定。
朱凱迪說,連線對香港非常重要,香港是追趕的一方,在過程中,臺灣就是香港最重要的夥伴。
周永康指出,中國一直對香港及臺灣施行孤立政策,想斷絕進步力量及進步力量的合流,今天連線成立只是第一步,未來會與更多盟友團結,若要打破孤立政策,沒有不走起來的理由。
黃之鋒說,面對“一國兩制”與中國壓迫需要有更多交流。

臺灣時代力量主席黃國昌及臺灣“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則在會上表示,在臺灣成立“臺灣國會關注香港民主連線”就是要突破中國政府壓力,借臺灣這個平臺與香港議員有進一步交流,讓香港年輕一輩的議員能分享臺灣民主價值。
再清楚不過了,“臺獨”在“播毒”,“港獨”在“吸毒”,最終達到分裂國家的目的。
二、《基本法》第23條立法刻不容緩
一國之內的一個特區(qū)議員竟然可以到處鼓吹獨立,在世界上也許只有香港才會出現(xiàn)這種奇怪的現(xiàn)象。而這種現(xiàn)象竟然發(fā)生在,被搞分裂、“港獨”勢力說成是“獨裁”政權的中國,更是莫大的荒唐。有這樣大度的“獨裁”么?
筆者在寫這篇文章時,查閱了不少資料,特別是香港相關的法律文件,試圖從中找出“港獨”議員及政治人物上述的一些行為是否存在違法。最后的結果很讓人失望,因為,即使違法似乎也拿他們沒辦法。主要有兩個原因:
一是,以現(xiàn)在香港的法律環(huán)境和氛圍,對待反對中央政府、甚至公然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香港法官的判決幾乎都不會作出重判。如許多被提告的“占中”違法分子,幾乎都未得到重判。上述中的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等人的“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也只判了黃之鋒80小時社會服務令、羅冠聰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議員席位不受任何影響)、周永康入獄三周,但緩刑一年;“占中”最大背后黑手黎智英至今依然逍遙法外,等等。相比之下,制止“占中”的七警察卻被重判。
二是,按照《香港基本法》的23條之規(guī)定“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lián)系”,上述議員及人員的行為都觸犯此條,完全可以追究法律責任。但遺憾的是,在此條前面有一個限制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應自行立法”,而回歸已20年了,這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卻至今未“立法”!也正是如此,香港才會不斷發(fā)生讓人不可思議的一些公然危害國家的行為而得不到懲治,甚至就是公開打出“港獨”旗號,實施“港獨”行為也拿他們沒辦法,以至發(fā)展到如今有恃無恐的地步。
11日,法廣新聞報道,香港候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0日接受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采訪時說,大部分港人,包括泛民主派人士,仍然堅持一國兩制,只是希望更好保護兩制之下的香港制度。她表示,“港獨”未成思潮。

看到這條新聞,不得不讓人擔憂。如果即將上任的香港特首在面對香港當下政治形勢極為惡劣、“港獨”勢力如此猖獗的情況下,依然是這樣的樂觀態(tài)度,《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可能性也許會繼續(xù)成為泡影。今后香港的政局將會更復雜。
今年5月27日,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在紀念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指出:“近年來,香港社會有些人鼓吹香港有所謂‘固有權力’、‘自主權力’,甚至宣揚什么‘本土自決’、‘香港獨立’,其要害是不承認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這一事實,否認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權,其實質是企圖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半獨立的政治實體,把香港從國家中分裂出去。對此,我們絕對不能視若無睹。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應當切實履行基本法關于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性責任,堅決遏制任何危害國家統(tǒng)一的行為和活動,真正擔負起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fā)展利益的責任,維護特別行政區(qū)的長治久安。”
張德江的這段講話,不僅是對“港獨”的定性,也是對香港特區(qū)政府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港獨”分子這次竄到臺灣與“臺獨”匯合,讓人們意識到:《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已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