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中華:范冰冰逃稅案處理結果,
是在侮辱公眾踐踏法律!
(作者系中國國際政法研究院院長)
2018年10月03日新華社報道,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以及江蘇省稅務局獲悉,今年6月初,群眾舉報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后,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即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目前案件事實已經查清。
從調查核實情況看,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余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范冰冰所需補繳的稅款、滯納金以及罰款加在一起,超過8億?!?/p>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由于范冰冰屬于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后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p>
我認為:范冰冰通過“陰陽合同”偷逃片酬的巨額稅款,名下的企業長期偷稅漏稅,稅務機關應該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范冰冰常年逃稅漏稅怎么能叫初犯,她這么多年一直在逃稅,只是初次被查而已,叫初犯完全是在偷換概念,范冰冰逃稅案追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定性和量裁也不應該是由稅務機關作出,應該是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的法官庭審判決才能下結論的。刑法雖然對于偷漏稅做了修改,但是限于初犯,范冰冰是初犯嗎?我覺得她是明知故犯。
一個老百姓拿走了銀行取款機多付的17.5萬元,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一個空姐從韓國帶回來一些化妝品在淘寶上賣,一審以逃稅罪判刑11年!一個13歲小女孩偷拿了超市一袋食品,被逼跳樓自殺!可是一個明星偷漏稅(含罰)涉案8億,卻僅僅是補交稅款和罰款!
請問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此時此刻去了哪里?法律規定初犯者可不逮捕法辦,可是此案卻是長時間多次偷漏巨額稅收,還能說是初犯嗎?難道一個常年殺人犯在殺第100個人時被抓住,就能算是初次殺人嗎?范冰冰逃稅案處理結果,是在侮辱公眾踐踏法律。
一封道歉信,接近9億元的補繳罰款稅款,稅務機關不將范冰冰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有網友說崔永元昨晚發了一條微博“我哭了,”我想哭的不僅僅是崔永元吧,是很多大眾,有人說法不責眾,難道娛樂圈問題嚴重到人人逃稅都有這么多嗎?要在30年前估計范冰冰即便不被槍決也會把牢坐穿,即便十年前補繳罰款也會坐個五六年吧,可是如今卻一天也沒坐,這是不是間接'縱容富人犯罪呢?
“放縱的肉體,迷失的靈魂,”這是范冰冰在《蘋果》里的宣傳詞,我不知道范冰冰是不是放縱的肉體,但是絕對是迷失的靈魂,或者她根本沒有靈魂,但是可怕的是她這種迷失是會傳染的,有人說輿論可以左右法律,比如寶馬龍哥案,開始檢察院說最好的正當防衛就是跑,當輿論一邊倒時,最后又出來解釋說完全是正當防衛,可是范冰冰為何又無法順從民意呢?難道逃稅款比殺人輕嗎?
影視明星范冰冰是個公眾人物,她一言一行的示范效應極大。要知道從形態意識角度來說范冰冰偷漏稅以及其他事情加起來比寶馬龍哥案影響更加惡劣,因為她會影響一代人甚至幾代人對于三觀的迷茫,難道我們真要說一套做一套嗎?老百姓依法納稅,可是明星偷逃巨額稅款,還有旗下公司做假賬,銷毀證據卻免于刑事處罰,這不是人為的把社會中的人分了三六九等,花錢買自由,這是怎樣的影響,這是給國家抹黑的行為。
“首次犯法”和“首次被稅務機關認定違法”哪個更有法律的正義性?如果范冰冰或其他人犯了100次同樣性質的逃稅罪,如果稅務機關人員官僚腐敗缺乏職業操守,那不是鼓勵明星逃稅漏稅嗎?只要沒查到,就反反復復地犯,直到“首次”出現,在查了以后,再補交認罰,若無人舉報,就平安無事。大家想想看,在這樣的執法邏輯下,一般人是愿意選擇違法還是愿意選擇守法?
目前的刑法201條完全是在縱容人們逃稅漏稅,中國全國人大應該盡快修法,把“首次認定”改“首次違法”,重復違法不能按“首次”處理,有人會講,違法者不懂法導致了重復違法。這是不成立的,任何公司的成立,都有相關的法律教育和法律規范,稅務機關提供給公司的納稅要求清晰明確。另外,公司自身也有學法守法的要求,“不懂法”不是反復違法和逃避執法的理由。
在嚴懲范冰冰同時,稅務員瀆職也要嚴懲。必須追究稅務機關相關人員未依法履職的責任。范冰冰這樣的明星,一舉一動都在“狗仔”的鏡頭里和公眾的注視下,而她名下的“明星企業”,竟然在職能部門的鼻子下面偷逃稅款數以億計,執法者怠于履職顯而易見,對相關稅務機關的責任人也應依法嚴懲。
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款,反映的是娛樂圈里赤裸裸的拜金之風,藝術、德行、操守甚至法律都可全然不顧,監管失范是根源。各級政法機關必須深刻反思,從范冰冰案中汲取教訓,從嚴履職擔責,管好娛樂圈。目前,除了極少數優秀作品外,不是傳播錯誤思想就是生產精神垃圾,造成了社會資源極大浪費。黨要加強對影視業等文藝事業的領導,矯正軍警科學家的地位不如戲子,鼓勵文藝工作者的積極健康創作。
李光滿 :崔哥“不能退!”與范爺“想你們!”
10月7日,崔永元在范冰冰偷稅案被處罰之后首度發表公開信,這個我們時代的真猛士在公開信的最后一句話“昨晚,夢見了遠在天堂的父親,他說,記住三個字:不能退。”讀后不能不讓人長嘆息!“不能退”或許是某種精神,或許是某種境界,或許是某種無奈。
同一天,繳完8.83億被罰稅款之后的范冰冰已是一身輕松地開始撩拔她那些無腦的粉絲:“感受到你們的心心念念!想你們!”面對這條撩漢微博,面對此情此景,不僅崔永元會一聲嘆息,我們也都只能一聲嘆息。
崔永元在信中寫道:“說她沒教養是因為政府花這么大力氣和她談心也沒喚醒她的善念,也沒有提高她的認知能力——她傷害了和晶與崔永元,15年了,她應該誠懇道歉,乞求原諒 。也許政府說:沒事兒,你交錢就行。“”這在我意料之中,她的好友馮小剛、劉震云、王中軍、王中磊也至今不思悔改。”“窩案從來都是論窩的,窩有窩的理論。”“我堅信,有一天,這天下還是兄弟們的,只是這個秋天例外。”“就這樣,我的危險來自四面八方。”“崔永元,你怎么會把一手好牌打成這樣?”“昨晚,夢見了遠在天堂的父親,他說,記住三個字:不能退。”
前天,我寫了一篇關于范冰冰案的文章,我在文章中提了三個問題:第一個問題,當年劉曉慶偷稅被判入獄,到了范冰冰怎么就可以不入獄了?專家解釋是,刑法規定,只要是這些人為首次偷稅且按期交罰金就可以免刑責。我要問的是,范冰冰偷稅數億元是一次形成的嗎?又是誰修改了這條法律?是為誰修改的?
第二個問題,范冰冰們的這么多錢從何而來?這么一個對社會對國家對人民毫無價值毫無用處毫無貢獻的人,卻獲得了如此巨額的財富,說明了什么?說明這個社會的財富分配制度出了問題。
第三個問題,在經過“一切為了錢財”的社會風氣的污染之后,整個藝術界已經遠離道德,正在背離文化的本意,正在遠離道德的本源。
然后我提出了三點啟示:
一是絕不能為范冰冰這些“巨偷”們專門設立法外開恩的刑法,絕不能讓社會認為有錢認罰就可以代替刑獄的判罰。
二是現在已經到了堅決改變中國財富分配不公制度的時候了。
三是在當前社會現實中,范冰冰案絕不是孤立事件,是我們社會文化病態的表現。
6月8日,也就是三個月前,我曾在崔永元曝出范冰冰以陰陽合同偷稅時連續寫過三篇文章,我在其中的第二篇文章中是這樣寫道:
“沉疴需猛藥,對于一個病態的社會更需要猛藥??晌乙詾?,如果沒有猛士的斷喝,再猛的藥也無用處。”
“就在人人怒目而視卻又人人無可奈何、眼見膿血四溢卻被人視為艷若桃花的時候,崔永元出現了,這次他是一個對付曾經玩弄他和他的家人、他的同事的復仇者,有點像基督山伯爵,也有點像那個荷著長槍、騎著瘦馬的唐.吉訶德,槍挑當下中國最著名導演馮小剛、最著名影視作家劉震云、最知名女星范冰冰,于是整個中國影視圈乃至娛樂圈的一道道黑幕揭開,讓人們看到,在那些光鮮的紅地毯下面是骯臟的蛆蟲,在亮麗的鎂光燈背后是齷齪的交易。”
“當下,在我們國家我們社會,那些曾經為國捐軀、為國犧牲、為國流血、為國做出重大貢獻的英雄、烈士、功臣和普通勞動者被人遺忘,被人詆毀,被人咒罵,被人抹黑,而一群妖艷的明星、一群文藝痞子卻在我們的文藝舞臺上大行其道,不僅有發霉的金錢,而且還有靡爛的生活,而他們卻被一批評論家們譽為這個社會思想的脊梁,甚至像馮小剛和范冰冰這樣的人還被某些別有用心的機構授以‘國家精神造就者’稱號,這就是在一個顛倒的世界里發生的顛倒故事。”
雖然范冰冰已經被罰數億元人民幣,但這一事件在大眾心中留下的陰影依然如沉霾般沉重?,F在崔永元依然是一個猛士,只不過是一個孤獨的猛士,只有廣大民眾站在崔永元的背后,崔永元才會不感到孤獨,才是一個能夠致敵于死命的真勇士。
但愿以后讀崔永元的公開信,不再嘆息,不再遺憾,不再流淚。如此,將不再有人血饅頭,不再擔心英雄的人身安全,文化垃圾被清除,社會蛀蟲被消滅,沒有人敢偷稅,沒有人敢搶劫,天清氣朗,人心敞亮。
然而看到“范爺”事后發出的那條“心心念念”的微博,我已無法對此感到輕松,對骯臟靡爛透頂的中國娛樂圈,我已難抱什么一夜清澈的希望。
(摘自“直面傳媒”微信公號)
范冰冰因稅務問題被重罰8.83億后,涉及范冰冰的偷稅漏稅事件算暫告一段落。
有意思的是,作為英雄,崔永元,至今未對此做任何評價。
不難揣測,這并不是崔永元最想要的結果。在此之前,曾傳出崔永元向范冰冰道歉傳聞,媒體采訪崔永元,其明確表示,說道歉也可以。崔永元稱,這事本來就跟范冰冰無關,其目標很明確就是馮小剛與劉震云。
可惜,范冰冰太傻,或者說太蠢,蠢到當事人都在躲,她撲了上去。
無奈,崔永元只能手撕范冰冰。
上圖就是范冰冰最終成為替死鬼的導火索。
正當崔永元對《手機2》憤怒無比的時候,兩次飾演該劇“武月”一角的范..微博發了一張悔其一生的博文。
短短幾字,幾乎葬送一生。
后果不再多敘。
所以,至始至終,對于范冰冰的被查,被處罰,崔永剛從未做過任何表態。
也許崔永元,知道,范冰冰死在了蠢字上。
說活該,其實并不算“嘴損”。
沉默許久后,崔永元終于說話了:不能退。(崔永元長文如下)
崔永元:一聲長嘆一聲雷
(“一口老井”微信公號10月7日發表,來源:小崔讀書會)
選擇一個人們擠在旅游途中顧不上表態的時間,選擇了一批對法律條款能解釋得驚人一致的專家……伍月又要開花了。
說她沒教養是因為政府花這么大力氣和她談心也沒喚醒她的善念,也沒有提高她的認知能力——她傷害了和晶與崔永元,15年了,她應該誠懇道歉,乞求原諒 。也許政府說:沒事兒,你交錢就行。
這在我意料之中,她的好友馮小剛、劉震云、王中軍、王中磊也至今不思悔改。窩案從來都是論窩的,窩有窩的理論。
窩的理論就是當四海英雄八方人物能隨時一起火鍋一起喝酒的時候,總會產生縱橫天下無所不能的幻覺。
看看當初馮小剛多嘴硬、劉震云多矯情、范冰冰多委屈……
他們認識稅務局的、公安局的、證監會的……
我堅信,有一天,這天下還是兄弟們的,只是這個秋天例外。
網友們喊我去領賞錢,漢朝給四億,而今給十萬,我一點心情沒有。錢多少先放一邊,實在看不了*河蟹*的一張張臉。
第一次去,給看了證件倒了熱茶,相對仔細地看了證據。和(大轟炸)有關的她的證據就是這次提供的。
第二次去,提供的全是華誼兄弟的證據,相當一部分*河蟹*看不懂。
第三次是突然被叫去的,多了兩張陌生的面孔,沒有自我介紹也沒有出示證件。對我補充提供的陰陽合同證據看都不看。
拐彎抹角地詢問我是從哪里弄到的(大轟炸)的合同。一高一矮兩位越問越急,終于原形畢露,這是倆蠻橫的警察。
在他們的世界里,有罪推定,人人都是兇犯。在他們的世界觀里,他們就是法律,沒必要對誰客氣。
我堅定地告訴他們:這合同是我從垃圾桶里撿的。一旁的國稅總局大聲喊著:把這個給他記上!
我認為,這兩個身份不明的人不出示證據隨意傳喚審問公民是違法的,要求國稅總局予以合理解釋,國稅總局稱要請示領導,至今無下文,說話像放屁一樣。
再然后,上海公安局經偵大隊對所有我參與的公司徹底偵察,對我以前的助理不斷詢查,徹夜詢查。
我知道原因在于(大轟炸)。參與這次大欺詐的既有演藝界大腕也有上海經偵的警察。
曾經當著我的面,他們喝兩萬一瓶的酒,抽一千一條的煙,幾十萬的現金用個書包就提走。
就這樣,我的危險來自四面八方。
崔永元,你怎么會把一手好牌打成這樣?
昨晚,夢見了遠在天堂的父親,他說,記住三個字:不能退。
(來源:“環球時事論壇”、“李光滿冰點時評”、“直面傳媒”、“一口老井”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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