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常看到要求立法保護“伴侶動物”的閑人,今天又看到一個——看到了吧,伴侶是個“人”的概念,哪里來的“伴侶動物”?!所謂的“伴侶動物”完全是舔西方的話術,把他們喜歡的貓狗之類上升到人類的級別,這不扯淡么?我們中國作為傳統的農業國家,對牛有深厚的感情,那你為什么不把牛叫“伴侶動物”?西方人慘無牛道地給牛吃牛骨粉(相當于給這位委員喂“伴侶”的骨灰),終于吃出了瘋牛病。殺牛取樂的斗牛更是不在話下——如果允許每個人定義自己的“伴侶動物”,那不亂套了?你踩死我家的蟑螂我都可以把你告上法庭,因為蟑螂是我的“伴侶動物”! 這些無聊的動物立法者除了通過定義“伴侶動物”來爭奪話語權外,還假惺惺地表示要通過動物立法禁止虐待動物。按照其歪理,像這種剁下大量雞頭喂狗的行為明顯虐待雞,但動物立法者是置之不理的——立法禁止虐待動物,還會出現法律細節上的大量問題,比如什么是虐待?人和動物在法律上是不一樣的。人是法律上的權利主體,對人實施任何傷害行為都是違法的。但是動物不是法律上的權利主體、而是客體,人對動物擁有生殺大權是天經地義的是合法的。如果虐待違法而殺戮合法,則會出現邏輯上的悖論和實施細節上的邊界問題。比如,殺雞時先放血后宰殺的做法,是否屬于虐待?殺豬時把豬五花大綁捆在案板上,看著豬嗷嗷大叫宰殺的做法,是否屬于虐待?殺狗時幾棍子把狗打暈打死,然后再宰殺的做法,是否屬于虐待?殺魚時先把猛摔魚導致其昏厥再殺,是否屬于虐待?如果這些都屬于虐待的話,應該怎么殺?是先電死,還是先安樂死,還是先悶死……還是怎么死?所以,道德評價是一件相對比較簡單的事情,但立法是一件非常復雜的事情。用板磚將貓拍死,動物立法者可以說這是虐貓。但是對于立法而言,不能寫用板磚將貓拍死就是虐貓,因為這是個例。立法的語言需要提煉升華,概括總結出一套能夠適用于全社會大多數情形的規則。所以假如動物立法,最后只能使用類似的定義:用超出正常必要范圍和限度,采用非常殘忍行為致動物死亡的行為,屬于虐待動物。可是新的問題又來了:什么叫正常必要范圍和限度?什么是非常殘忍行為?假設法律規定用板磚拍十下把貓拍死算虐待,那么拍一下拍死算不算虐待?拍十五下拍死算不算虐待?似乎不算,然而拍一下拍死明顯比拍十下拍死更加暴力、更加殘忍!拍十五下拍死明顯比拍十下拍死更讓貓有恐懼感!這就是動物立法者的無法自圓其說的根源:他們認為人有權殺死動物,但無權虐待動物,而虐待和殺死是關聯的,殺死是最頂級的虐待。你不能說允許出軌八次,但不允許出軌兩次!你不能說可以半斤,但喝不了一兩!你不能說自己三陽了,但沒有二陽!那不更扯淡了。你干脆把動物都帶到你家里養起來好了。

事實上西方動物保護組織中最積極的成員往往是素食主義者,他們反對殺戮、反對虐待,但由于這種主張完全不具備現實可能性,所以就變成了一種徒勞無用的抗爭和資源浪費。這種人好歹有點底線、踐行了自己的主張,國內那些拾人牙慧者一邊把貓狗當爹娘,號稱眾生平等,實際上拿雞肉祭拜狗——本文題圖就是這件事。更惡劣的是上高速攔截運狗車、打著“動保”的旗號搶劫成功后,聚眾到野味餐廳慶祝,簡直是丑態百出——法律是一整套邏輯,而不是一種簡單情感訴求,靠講故事就更沒意思了。人和動物的關系最多是個道德問題,根本不是法律問題,所以不需要用法律解決。甚至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中人與動物也不存在道德問題——孔子家馬廄失火,孔子問“傷人否”?不問馬。他認為人和動物的關系不是倫理學過問的范疇,與道德無關。所以目前在中國,除了對世界稀有瀕危動物的國家重點保護是必要的,泛泛地談動物保護立法,條件不成熟,也不合時宜。甚至這個事情本身就不符合人類社會,僅僅適合虛偽的玩意自我感動,搞不好還夾雜著各種黑幕。







我們不能搞未富先奢,我們需要花錢的地方多得是,沒必要扯這個淡。退一萬步講,即便立法保護動物適合人類社會,我們也要在條件成熟以后再搞。物質極大豐富,按需分配,消滅了癌癥,解決了貧富差距,大家閑得無聊要找事做。
這需要祖國統一,這需要美國解體,這需要核聚變提供無限的能量……簡言而之,這需要實現共產主義。即便在那個時候,也還需要社會上對保護什么動物、怎么保護等,都有了高度的認同性。比如蒼蠅、蚊子、臭蟲等等,是否都要保護?如果在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強行立法搞動物保護,不但無事生非、浪費資源,而且造成人群分裂、社會動蕩。所以,目前鼓吹動物立法的人是站在國家和人民對面的人,搞不好背后有別有用心的勢力在撐腰。順便說一句,世界上第一個搞動物立法的國家是德國,時間是1933年11月。德國也因此成為西方動物保護立法的鼻祖——

可是二戰中的這個法西斯國家,是真的愛動物,還是愛人類嗎?再看看,今天那些所謂先進的西方國家正在對人類做著什么?
(作者系昆侖策特約評論員;來源:昆侖策網【作者授權】,轉編自“方中云訊”,修訂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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