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99国产精品尤物-国产高清色播视频免费看-男生肌肌往女人桶爽视频-精品国产-91PORNY九色|www.jqdstudio.net

|  站內搜索:
網站首頁 > 資料庫 > 歷史資料 > 閱讀信息
60年前的今天,中央統戰部發布《關于在回族中改革宗教制度的意見(1958年8月10日)》
點擊:  作者:楊靜仁    來源: 民族政策研究  發布時間:2018-08-16 09:46:16

 

        編者按:

新中國成立以后,黨對西北少數民族地區宗教問題非常重視,并采取慎重、穩進、溫和政策去對待回族伊斯蘭教問題,基本上沒有變革其長期形成的封建壓迫制度。但隨著回族宗教制度束縛與回族民族發展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嚴重,根據任杰老師《中國共產黨的宗教政策研究》的歸納,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教權統治。西北回族穆斯林的教坊制度,不僅嚴重干涉回族群眾的生產和生活,而且同國家基層政權和農村合作組織處處相抵觸。

二是宗教負擔。西北回族穆斯林的宗教負擔,一般占每人年收入的20%以上,一些地方甚至高達57.8%以上,宗教界以宗教懲罰手段,威脅教民繳納名目繁多的乜貼(施舍、捐贈等)。

三是宗教寺院的封建所有制。寺院土地大多都由群眾無償代耕。

四是頻繁的和大規模的宗教活動。

五是宗教對婦女兒童的壓迫和束縛。

六是少數反動宗教上曾假借總i奧發動叛亂,同黨和政府對抗。

基于上面幾方面情況,1958年春,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李維漢和副部長、民委副主任汪峰、楊靜仁(回族)到西北調查回族宗教問題,并組織調查組,分赴山西、甘肅、寧夏開展調查,多次召開座談會和調查會,聽到最多的是回族群眾宗教負擔沉重的問題。作為主持調查工作的領導人和回族干部,楊靜仁深刻體會到回族群眾的貧窮,因而積極主張改革宗教制度,尤其是要廢除宗教中的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制度。回北京以后,楊靜仁在5月召開的黨的八大二次會議上作題為《宗教壓迫是壓在回族人民身上的一座大山》的發言,為伊斯蘭教制度改革而大聲疾呼。同月27日至67日,中共中央批準下,青島召開了關于回族伊斯蘭教問題座談會,介紹和交流各地回族伊斯蘭教工作的實際情況和經驗,討論方針,正式提出解決回族宗教問題的主要要求:使回族人民逐漸從宗教壓迫和束縛下解放出來,使宗教還原為個人的思想信仰問題,真正實現宗教信仰自由,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青島民族工作會議形成了《關于在回族中改革宗教制度的意見》,并報中共中央批準。

1958810日,中共中央統戰部正式向全國發出《關于在回族中改革宗教制度的意見》,由此回族宗教制度開始了空前的改革,而回族人民由于逐漸從披著宗教外衣下的封建制度中解脫開來,生活實現了翻天覆地的改善。以下是《關于在回族中改革宗教制度的意見》的基本內容,由羅廣武編著的《新中國宗教工作大師概覽》收錄。由于國家民委主任李維漢統治也在青島民族工作會議上作了講話,因此編者以附文的形式和《關于在回族中改革宗教制度的意見》基本內容一并發出。

雖然楊靜仁同志《關于在回族中改革宗教制度的意見》和李維漢同志的《在回族伊斯蘭教問題座談會上的講話》所在年代和現在相比,社會環境和形勢都發生了極大的變化,但是里面所提到的問題依然存在今天西北回族地區之中。認真閱讀這兩份歷史文獻,可以學習黨和國家第一代領導集體在民族宗教問題上的只會,對當前處理西北宗教問題由重要的啟示意義。

(編者提醒:《意見》后面所附的李維漢同志講話須重點閱讀)

關于在回族中改革宗教制度的意見

       一、教權統治。回族的宗教界處處強調穆罕默德時代政教合一的教坊制度,干涉教民各方面的生活,而且還任意威脅甚至處罰被認為是違反了教規的信徒。這種教權同我們的基層政權和農村的合作社組織處處相抵觸,是清真寺領導還是人民政府和合作社領導,這是當前回民中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在西北地區屬于各門宦教派的70多萬回民中,教權統治的情況更為嚴重。

二、宗教負擔。根據調查,西北回民的宗教負擔,平均占每人年收入的20%以上,有的地方(例如寧夏西吉縣的沙溝鄉)竟達每人年收人的578%。

三、宗教寺院的封建所有制。現在大部分清真寺、拱北、道堂還有一些土地,有的還有牲畜、森林等。寺院土地的經營,或者由合作社租種,或者由群眾無償代耕

四、頻繁的和大規模的宗教活動。按照伊斯蘭教經典規定,成人要每天五次禮拜,每年封齋一月(白天不飲不食)。現在經常禮拜的雖是少數人,但封齋卻是比較普遍的。這方面不但有財物的浪費,還有勞動力的浪費。

五、宗教對婦女、兒童的壓迫和束縛。宗教方面反對婦女同男人共同勞動,共同學習。這方面以西北最為突出。由于宗教的束縛,各地回民婦女上學的人數比之漢族相差很遠。至于宗教方面干涉婚姻自由,特別是回漢通婚的事,更是嚴重。

解決回族問題的主要要求是:使回族人民逐步從宗教的壓迫和束縛下解放出來,使宗教還原為個人的思想信仰問題,真正實現宗教信仰自由,即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為此,就要貫徹實現以下幾項原則:

    一、民族和宗教分開。目前應該強調宣傳民族和宗教的區別,批判回教即回族的謬論。同時隨著宗教制度的改革和采取其他措施,改變實際生活中族教不分的狀況,使之逐步出現一批不信仰伊斯蘭教的回人。

    二、宗教信仰和宗教制度分開。宗教信仰是思想問題,應該長期采取信教自由的政策。至于宗教制度,它雖然同宗教信仰有一定的關系,但兩者是應該分開而且能夠分開的。任何宗教制度隨著社會的發展都必須進行改革,在社會主義社會的條件下這種改革更是不可避免的。

    三、宗教和生活習慣分開。有些伊斯蘭教制度,在回族中長期實行的結果,已經成為回族的生活習慣。例如不吃豬肉,埋葬不用棺木和過爾地節等。這些生活習慣來源于宗教,所以人們比較容易把它們還當作宗教問題去對待。另方面,宗教界又往往把許多純粹屬于宗教的事,如念經、禮拜等說成是回族的生活習慣。這些情況,都不利于回族宗教問題的解決。應當在原則上把兩者區別

對待。

    四、宗教和行政分開。這個原則已經基本實現了,但還存在著宗教方面干涉國家法律和司法權限的現象,也還存在著國家干部特別是基層干部利用職權為宗教服務的現象

    五、宗教和教育分開。這個原則也可以說是大體實現了,但宗教方面強迫兒童學經文、干涉學校教育和干涉科學知識宣傳的現象仍很嚴重,必須加以克服。

    六、黨內外分開。人民有信教的自由和不信教的自由,黨員不能有信教的自由,這是馬列主義對待宗教問題的重要原則。

        改革宗教制度是當前解決回族宗教矛盾的關鍵問題。應改的十一條是:

    (一)門宦制度(特別是教主的放口喚、放阿匍等)和世襲的依瑪目制度;

    (二)封建性的清真寺管理制度;

    (三)清真寺、道堂的土地、牲畜、森林的封建所有制;

    (四)清真寺、道堂和教主對教民的勞役制度;

    (五)強迫性的宗教負擔制度;

    (六)非信仰必須的、妨礙生產和浪費財物的宗教活動制度;

    (七)干涉婚姻自由和壓迫歧視婦女的制度;

    (八)強迫兒童學教義和封齋的制度;

    (九)限制群眾文化娛樂活動的制度;

    (十)阿匍、滿拉不參加勞動的制度;

    (十一)對教徒的宗教處罰制度。

       回族的宗教矛盾,雖然也包括一些敵我矛盾,但大量是人民內部的矛盾。對于人民內部的矛盾,必須采取說服教育的方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方法,也就是整風的方法。值得特別指出的是處理宗教矛盾,不能不在很多方面涉及到群眾的宗教信仰問題,因此充分地利用說服教育的方法更具有重要的意義。

附:李維漢《在回族伊斯蘭教問題座談會上的講話》

同志們:

      你們在大會上、小組會上都講了很多話,你們講的是各地的實際情況和實際經驗。我現在講點個人意見,供大家參考,不是結論或指示。

    現在擺在我們面前的是一個回族伊斯蘭教的制度問題。信伊斯蘭教的有許多民族,我們現在要講的只是回族的伊斯蘭教問題。

    一、首先講講伊斯蘭教制度同回族發展的矛盾。在目前情況下,也就是伊斯蘭教制度同社會主義民族問的矛盾。現在的回族是個社會主義民族,作為社會主義民族,它同伊斯蘭教之間的矛盾就突出起來了。同志們所揭發的也都是這方面的矛盾。楊靜仁同志在黨的八大二次會議上的發言中講有兩種矛盾:一種是社會主義制度同宗教制度的矛盾;一種是無神論同有神論的矛盾。他這樣講,是從政治上來講的,比較容易懂,使人明顯地看出有兩種制度、兩種宇宙觀在那里矛盾著。從理論上講,這個矛盾基本上是經濟基礎同上層建筑的矛盾。伊斯蘭教作為一種意識形態,即有神論的宇宙觀,是舊的上層建筑的一部分;伊斯蘭教的規章制度,也是舊的上層建筑的一部分;這些東西,都是同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相矛盾的。說到底,都反映著生產力同生產關系的矛盾。

     同志們都知道,現在的回族,經過了民主革命,把封建的生產關系革掉了;又經過社會主義革命,把資本主義的生產關系也基本上革掉了。但是,不只資本主義的生產關系還有殘余,就是封建主義的生產關系也還有一些殘余。封建主義生產關系所以還保有一些殘余,主要是從宗教方面來的,從宗教制度方面來的。比如說:清真寺、拱北、教主還占有土地、牲畜,占有房產等。這些都是封建所有制,有沒有資本主義所有制,可以調查清楚。分配方面有很大的問題,一部分是由于舊的生產資料所有制而來的,給寺廟交租和提供無償勞動,就是從這方面來的;還有一種是所謂天課和各種各樣的宗教負擔,有些地方,數目很大。舊的生產關系還留下來人與人的關系是不平等的,男女不平等,宗教人員跟一般人之間不平等,無償勞動也是一種不平等,有些地方,教主、阿訇可以隨意支配教民為他們服務,可以隨意處罰他們。這些方面,幾年來,也改了一些,但是沒有完全改掉。

    最突出的是宗教的負擔和耗費。負擔就是向寺廟交稅。耗費就是日常生活方面的一些宗教性消費。這方面有財物的消費,還有勞動力的消費。例如一年有一個月的封齋,有些地方,凡是參加封齋的,差不多都是半個勞動日,因為白天不能吃飯,不能喝水。其所以要這樣,因為這是伊斯蘭教的規章制度定下來的。這些東西,毫無疑義妨礙著生產力和生產的發展,妨礙著回族人民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改善。如果把回人孤立起來看,或者還不覺得,但是同漢人一比,在聯合社里一比,就很清楚了。特別是西北地區,更是如此。在那里回族人民這方面的支出一般要占他們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個別的還占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勞動力的消耗還沒有計算在內。假定回人和漢人在一個合作社里,漢人收入一百元,幾乎全部用以繼續發展生產,改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回人也收入一百元,但是有二十元到三十元花在宗教方面去了,不能全部用以擴大生產和改善生活。這樣下去,回漢間事實上的不平等,就是萬歲。合作社搞幾十年、一百年,兩個民族還是事實上不平等。西北有些地方,回人的宗教負擔同解放前比較,從絕對數字上說來,不是減少了,而是增加了。解放以后人民的生產發展了,收入增加了,用在宗教方面的也增加了。

    楊靜仁同志講的三座大山其中有一座是民族壓迫,在歷史上,主要的就是我這個族(漢族)對回族的壓迫。解放以后,民族壓迫早已廢除,民族間的合作互助關系也已經建立起來了。我和汪鋒、楊靜仁等幾個同志到西北看了下,那里的回漢關系一般是好的。我們所到過的地方都問過,問過漢人,也問過回人,關系究竟怎樣都說關系很好。在黨的多年教育之下,漢人很注意主動地同回人搞好關系。就是說,大民族在這方面做了許多工作;當然搞好關系是雙方面的事,回人也做了許多工作,所以民族關系比較好。但是由于宗教同民族發展的矛盾反映到回、漢關系上,使回、漢關系發生了新的矛盾。現在同社會主義改造以前大不相同了。因為合作化,回、漢人民不但有共同的社會主義,而且有許多回、漢族人民聯合在一個合作社里頭,共同生活,共同勞動,但是,卻有兩種生活水平。例如吳忠市的東塔寺合作社有八干多社員,回漢各半,都有宗教信仰。漢人也有一個廟,但是漢人一年總共只花二十幾塊錢,一個人平均只花幾分錢,一個回人一年就要花幾十元。同是一個社,兩種生活水平,懸殊很大,而且越來越顯著。由于回人要按他們的宗教制度辦事,就在民族關系上引起新的問題。比如說同是一個合作社的社員,同樣的收入,同樣的人口,政府留的糧食一樣多,但是由于回人有宗教負擔,到今年上半年回人沒有飯吃了,政府還是賣糧給他們,回人沒有錢買,政府還要貸款給他們。于是,漢人就講話了:你跟我一樣的情況,但是你現在糧也沒有了,錢也沒有了。要夠用,都夠用,要不夠用,都不夠用,為什么我夠用,你不夠用。過去不在一個合作社,可以不管,互相尊重就行了,現在不行了,所以有新的矛盾。

    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對這樣的情況,管不管呢?可以有兩種態度:一種是不管,聽其自流;一種就是要管。現在看來不管不行,形勢逼人。我們的這個座談會是不是什么人沒有事做,硬找事做呢?是不是汪鋒、楊靜仁等民委會的人吃了飯沒有事做,跑來開這個會呢?我看不是。這些同志,連我在內,以前并沒有發現回族宗教方面有什么了不得的問題。但是我們一進潼關,到了西安、蘭州就聽到一些,到吳忠堡聽的就更多了,開始去做調查。后來在銀川又到學校、工廠做了一些調查。發現這個問題原來不小。在銀川開了座談會,回頭到蘭州又交換了意見。后來經中央批準開這樣一個座談會。所以這是客觀形勢造成的。這個會的召開,以及楊靜仁同志的發言,都是客觀形勢造成的。形勢逼人,要求我們把回族伊斯蘭教問題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既然不管不行,那怎樣管法呢?我們面對兩個問題:一個是宗教信仰自由問題;一個是宗教制度問題。任何一種宗教信仰,都有一定的表現形式。這個形式常常是從規章制度表現出來。宗教信仰和宗教制度是密切聯系在一起的,不會有一種宗教信仰,連一點規章制度也沒有。但是,宗教信仰和宗教制度又是可以分開的。原因就在于不是每一種規章制度對宗教信仰都是不可缺少的。特別是當宗教在歷史上被剝削階級利用、成為剝削階級的工具的時候,宗教就必然蓋上了階級的烙印,那時候訂立的許多規章制度是為剝削階級服務的,它只對剝削階級有利,而對被剝削的廣大信教群眾說來,則是沒有利以至很有害的。群眾覺悟提高了,必然要同這些東西決裂,盡管他們仍然還信仰宗教。因為這些東西并不是宗教信仰所必須有的表現形式。比如門宦制度,就不是非有不可的。我舉這樣一個例子,就是說許多東西是可以從宗教信仰分出來的,沒有它還是可以有宗教信仰。伊斯蘭教自從穆罕默德創立以來,它的宗教信仰可以說基本上沒有什么變化。別的一神教也是如此。但是宗教的制度,不管哪種宗教在歷史上都是有變化的,古與今不同,中與外也不同。中國伊斯蘭教這一套,跟阿拉伯是不是都一樣?不都一樣。就是中國各地區各教派也不一樣。都信仰伊斯蘭教,但是許多形式、制度,古今不同,中外不同,這一教派與那一個教派之間又有不同。所以我們主張把宗教信仰同宗教制度加以區別,區別以后就用不同的態度來對待它們。

    二、講講如何對待宗教信仰這個問題。關于怎樣對待宗教,馬克思列寧主義認為:宗教信仰對國家來說,是個人的私事。也就是說,公民對宗教信仰是自由的。我們的憲法就是這樣規定的。但是,對共產黨員來說,信仰宗教是沒有自由的。公民有信仰的自由,這里也包含有不信仰的自由,有改變信仰的自由。我們歷來就是這樣解釋的。完全的說法是:每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比如說,有信仰伊斯蘭教的自由,也有信仰佛教的自由);在同一個宗教里面,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比如回族伊斯蘭教可以信仰哲合林耶,也可以信仰虎非耶);還有,過去不信仰現在信仰有自由,過去信仰而現在不信仰也有自南。我們這種解釋是最全面的解釋,有利于人們改變宗教信仰,以至脫離宗教信仰。

    “信教自由這個口號本來是資本主義向上發展時期,由資產階級提出來用以反對封建制度的,因而這在一定歷史條件下是一個革命的口號。我們采用了這個口號,同時充實和發揚了這個口號的革命內容,不但用它來反對封建主義,反對剝削階級強迫信教,而且力圖經過這個口號的徹底實現,使人們逐步F掃信教走向不信教。所謂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當然不包括任何一種宗教制度都有自由,例如宗教干涉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的制度等,就不能解釋為也有自由。任何一個國家都有它的憲法和法律,宗教是不能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我國的喇嘛教、伊斯蘭教,有許多東西是跟憲法不符合的,總有一天,這些抵觸憲法的東西要被人民改革掉的。

       大家知道,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們黨對待宗教的基本政策。為什么只能采取這個政策而不能采取其他的政策,這就要從宗教的來源說起。馬克思、列寧都說過,神是恐懼心理造成的。人所以信仰宗教,首先就是由于對自然界的力量不了解,控制不住,感到恐懼,認為有神在支配著,企圖用祈求的辦法,要神來幫助他們消災免難,于是宗教就產生了。所以說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上的產物,遠在原始社會就有了宗教信仰。后來到了階級社會,又出現了一個社會的力量。人們對這種社會的力量也如同對自然界的力量一樣不了解,認為不能抵抗,同樣企圖依靠神來幫助他們。加上剝削階級的利用,宗教就更加發展了。就拿我們漢人來說吧,漢人當中許多人還是信神的,他們認為什么東西都有一個神,一個菩薩,許多事情沒辦法了,就去燒香、抱佛腳。從這種說明里,我們應該得出兩種認識:一種認識就是,既然宗教的來源是自然力量的壓迫和社會力量的壓迫,那末,宗教的消亡,歸根到底,就要從自然解放和社會解放這里來找出路,就不能用強迫的辦法、禁止的辦法。強迫的辦法、禁止的辦法,不但不能達到宗教消亡的目的,反而會助長宗教信徒的宗教狂熱,不利于團結有著不同信仰的人民為爭取社會解放和自然解放而進行共同的斗爭。也就是說不利于挖掉產生宗教的老根子。同時,宗教信仰,對于人民說來,是內部思想問題。毛主席指示我們:對待人民內部的思想問題,對待精神世界的問題,用簡單的方法去處理,不但不會收效,而且非常有害。毛主席還指出:我們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滅宗教,不能強制人們不信教。所以要保護宗教信仰自由,就是這個道理,不能不保護。還有一種認識,就是既然宗教信仰是這樣來的,那末隨著人類社會階級壓迫的消滅,隨著人們政治覺悟和文化水平的提高,隨著科學的發展,人類對自然控制能力的加強,宗教信仰也必然逐步地削弱以至消亡。這兩種認識,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方面,要看到不能強迫人們不信宗教;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隨著社會發展,人類解放,宗教也一定逐漸削弱走向消亡。這就是說宗教是一個歷史范疇,它有著發生、發展和消亡的必然規律。原始宗教是什么東西都有神,后來慢慢提倡一神教,從多神教發展到一神教,是宗教發展的一個重要階段。資本主義發展的國家大都是一神教。一切剝削階級都利用和培植宗教為他們的剝削制度服務,資產階級在革命的時候,雖然他們當中的激進派也打過反宗教的旗子,但是在他們得到勝利以后,立即看中了宗教這個馴服人民的工具,極力加以利用和扶持。所以,可以說宗教在資本主義社會發展到了頂點。爾后隨著資本主義的消滅和社會主義革命的勝利,隨著科學的不斷發展,宗教必然要不斷削弱和最后走上消亡的道路。我們認識了宗教本身的規律,就要按照這個規律辦事。我們的社會發展要求我們不要只是看到宗教是長期的,要保護信教自由;同時也要看到它是會逐步削弱,最后走到消亡的。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上面已經說明白了。黨內沒有信教的自由,這是容易弄明白的,因為馬克思主義者、共產主義者的宇宙觀,只能是無神論、唯物論,不能是有神論、唯心論。所以在原則上講,共產黨內沒有信仰宗教的自由。現在我們來看看回族的情況,同上面兩項說明都恰恰相反。作為回民,事實上沒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只能信,不能改信,更不能不信,豈不是沒有自由?他們一生下來父母就替他們包辦了,三天之內就請阿訇起個名字,從此以后家里就向他灌輸宗教思想,這有什么自由呢?憲法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在回民里面可以說事實上沒有被享受。另一方面,一部分共產黨員卻在事實上有信教的自由,這當然并不是黨章上規定他們可以信仰宗教,只是說他們事實上有這個自由。回族黨員的狀況究竟怎樣呢?大概有三種情況,有些是無神論者,有些是有神論者,還有些是半有神論者,哪一類占多數?我沒有做過詳細調查。總起來看,是有神論占多數,還是個寶塔式(就是上面是無神論者,中間是半有神論者,下面是有神論者)。我們在銀川和一些回族黨員談過話,據我看,在當時參加談話的黨員中,無神論者是少數。在原則上,有神論和無神論在共產黨內是不能并存的;但事實上許多回族黨員還保有宗教信仰。這是一種矛盾。這種矛盾不是偶然存在,而是同回族全民信教的歷史和現實分不開的。但是,這種矛盾又是可以逐步解決的,并且必須適當地加以解決。過去幾年,黨內關于無神論的教育進行得不夠或者進行得很少,也是這種矛盾現象得以拖下來的一個原因。天津的黨員訓練經驗說明,只要適當地進行教育,這種矛盾是可以逐漸獲得解決的。我國現實的社會存在,有利于通過教育來解決這方面的矛盾。

    怎樣才能使回族人民真正獲得宗教信仰自由呢?父母對子女的宗教信仰可不可以不包辦,讓子女長大了按照憲法規定的權利辦事?過去回族、漢族子女的婚姻是父母包辦的,現在基本上改了。回人父母包辦子女的宗教信仰這一條,可不可以也改掉?如果廣大回族人民現在還不行,共產黨員行不行呢?可不可以先從共產黨員干部做起,生下孩子不再給他起經名,等他長大了(十五六歲)信不信教南他自己決定?只有這樣做,慢慢地就會有一批人是回人,但是并不信仰伊斯蘭教。還有共產黨員和青年團員,可不可以慢慢有一部分人,不參加宗教活動?我們在解放以前和解放之初,共產黨員不參加宗教活動行不行呢?不行,必須要參加。解放以前,那么幾個共產黨員,不參加就會脫離群眾。解放之初也沒有幾個共產黨員,不參加就不能團結和聯系群眾。現在不同了,各地共產黨的組織都建立起來了,共產黨經過幾個革命同群眾已經建立了血肉的關系,共產黨員在群眾中比較生了根了。一部分共產黨員、青年團員不參加宗教活動,享受不信仰的自由,這在其他全民族信仰宗教的民族中已經有了,回族可不可以有呢?如果父母不包辦信教,共產黨員和青年團員以及其他不信教的人不受到歧視,那末,在回族中就開始在完全的意義上實行了黨和國家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為發展科學技術和社會主義化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全民族信仰伊斯蘭教,這是回族的一個特點。在這里我順便講一下關于民族特點和民族形式的問題。民族的任何特點和形式,都是歷史的產物,都不是永恒不變的,它是適應民族的發展而不斷發展變化的。不能把它偶像化,束縛了民族的發展。所以對民族的特點和形式,要加以分析。特點里面,有優點,也有缺點。民族形式也是一樣。分析民族特點和民族形式里邊,哪些是優點,哪些是缺點,標準就是看它是不是有利于民族的發展,有利于民族社會主義化。對于那些有利于民族發展,有利于民族社會主義化的特點和形式,要珍視,要發揚。對于另一些已成為民族發展的絆腳石的,失去積極作用的,要加以拋棄,促進其退出歷史舞臺,盡早消亡。還有一些過度狀態的,有好的一面,又有壞的一面,對這一類,好的一面適當利用,壞的一面,適當促退,至少不加提倡。回族全民族信仰伊斯蘭教,這究竟是優點,還是缺點?在歷史上它起過一點好的作用,現在看來是個缺點。社會主義民族連資產階級提出的信教自由這個口號都沒有實現,我看就是個缺點。

    許多同志在講話中都提到,近幾年來,在不少回族地區還出現了一些不必要的所謂民族形式,例如有什么清真自來水管、清真煤炭、清真百貨公司、清真球隊等等,許多又都是從宗教方面來的,這是一種落后的現象,還是進步的現象?我看是落后的現象。允許這種現象發展下去,對民族團結不利,因為會使他們互相隔離起來;對回族也是不利的,因為會使他們自己孤立起來。在我國當前的現實環境中,任何一個民族都不應當人為地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形式,把自己孤立起來,同其他兄弟民族對立起來。社會主義制度決定了各民族日益親近,這是必然規律。前面說的什么都加上清真,那種做法,是不符合這種規律的,是一種落后現象。我這樣講,并不是侮辱回族,而是替回族著想,希望回族同志們注意下。當然必要的形式是必須尊重的,例如清真食堂之類。請同志們注意,不要連清真食堂也取消了,那就不好。

    上面講的,在宗教問題上使回族獲得解放,從信教不自由到實行信教自由,使社會主義的回族,在宗教信仰上獲得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時代的解放,這算不算冒進?使回族共產黨員成為無神論者,這算不算要求太高?請同志們考慮下。

    逐步地使回族人民能享受信教自由的權利,使共產黨員成為無神論者,如果這個方向不錯的話,我們怎么辦呢?按照馬克思主義,不能強迫,不能命令。我們的辦法就是教育,教育,再教育。依靠這樣一個方法,來說服人民,說服共產黨員。就是說,要進行社會主義教育、共產主義教育,要進行科學、文化的教育,要講猴子變人,就是說要講人類的祖先是猴子變的,要講人類社會發展史。我們在半殖民地半封建時代,就向人民宣傳共產主義,何況現在是社會主義時代,還不向人民普及共產主義教育,那怎么成。我們還有文化革命、技術革命,用文化革命和技術革命來促進人們的覺悟。我們徹底完成社會解放,逐步實現文化革命、技術革命,這些革命運動本身就會促進人們的覺悟,啟發人們破除迷信。用這些辦法,來對待宗教信仰,我想是可以的。當然,我們也只能采取這個辦法,不能采取任何行政命令的辦法。

    三、講講宗教的規章制度問題。現在的伊斯蘭教的規章制度,不簡單是宗教信仰的表現形式,在延安編的那本小冊子《回回民族問題》上講,伊斯蘭教是披著宗教外衣的社會制度,這句話恐怕還是對的。伊斯蘭教,特別是它那一套規章制度從政治上、經濟上、文化上、生活習慣上,世世代代地把回族緊緊地捆綁起來。而且有許多宗教制度是同封建的社會制度結合在一起的,是為剝削階級服務的。整個說來,宗喀巴改革了喇嘛教,現在要翻這個案,你贊成不贊成?我說,為什么他可以改革你不能改呢?漢人不能改你們的,不是講漢人對少數民族的宗教有改革的自由,是講各民族自己有改革宗教的自由。不這樣,你們就要打架,而且打起架來,首先就要推翻你的黃教。這樣一講,喜饒嘉錯再不跟我談這個問題了,他站不住腳了。我們有兩條是主動的,一個是信教自由,一個是保持或改革的自由。我向許多宗教界的上層人士談過,誰也不能駁倒,喜饒嘉錯也駁不倒。伊斯蘭教的制度,是有過改革的,哲合林耶教派不就是從改革而來的?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內,東、西、南、北都有改。如果說不能改,就要大翻案。不僅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時代的案,而且要翻清朝時代的案,翻哲合林耶的案,一直翻到穆罕默德那里,因為穆罕默德創造伊斯蘭教,就改革了別的宗教。穆罕默德是改革宗教的老師,是始祖;作為穆罕默德的后代,學老師,不可以嗎?所以客觀上并不存在能不能改的問題,而是改什么,怎樣改的問題。

    改什么呢?宗教信仰不是改革的問題,我們不講改革信仰,而是要改宗教制度。宗教制度是不是所有的東西都要改?不是。是改那些在今天的條件之下,對回族的發展變成了阻礙,妨害比較大的,同國家法令相抵觸的東西。這樣一些東西應該改,不改回族就不好發展。所以對宗教制度就要排一個隊,大體不外三類:一種是必須改的,一種是不必改的,還有一種是可改可不改的。必須改的,要想辦法改;不必改的就不改;可改可不改的,暫時也可以不改。有一些東西可以不當作宗教制度,應當作為民族習慣。我看不吃豬肉就應當當成民族的習慣。聯合社喂豬,恐怕是要喂的,但可以要漢人喂,不要回人去喂。至于吃不吃豬肉,決定于個人的習慣,別人不要去干涉。

    怎樣改?有這樣幾個問題:一個是大改還是小改?我看是把隊排了以后,答案就取得了。大改小改還有一個意思,就是采用大規模的運動來改,還是一步一步地改?我看不要搞大規模群眾運動的方式,而要采取和平改革的方針,因為這里要改的是與宗教信仰密切相關的宗教制度,謹慎從事為好。至于具體做法,要因時因地,看時間、條件來決定。有些地方可能一次改掉,有的可能分幾次;有的時問短些,有的時間要長些。時機到了沒有?是不是成熟了?總的來說恐怕是改的時間到了。但是具體地說,要改的一些東西在某一地方,當地群眾是不是都贊成改,要看具體情況。群眾贊成這是主要的。同時還應當盡量爭取愛國上層贊成。遲改早改,今年改還是明年改,也要看具體情況,并不是說要改就在1958年那一月那一天,全國一律行動。因為條件不同,時間可長可短,步驟也可以有所不同。我們現在首要的任務是把方針明確起來,把改不改,改什么,在政策方針上取得一致,至于步驟、時間、方法等具體的問題上各地可以不一致。不一致就是看情況,走群眾路線。只要方向對,步子快一點慢一點不是什么大問題。要注意不脫離群眾,要依靠群眾的覺悟和群眾的自愿,依靠他們自己動手去解決。毛主席在《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里說過,菩薩是農民立起來的,到了一定時期農民會用他們自己的雙手丟開這些菩薩,無須旁人過早地代庖丟菩薩。

      我們應當做工作,幫助群眾覺悟起來,基本的辦法就是依據群眾的生活經驗,幫助他們去認識宗教制度中哪些是對他們有害的,妨礙他們發展生產、改善生活和增進民族團結的東西,從而啟發他們改革和拋棄那些東西的要求。

    會不會出亂子?說一定不出,恐怕保不了。要有精神準備。過去沒有搞宗教制度改革,亂子多得很,大亂子,小亂子。總之,舊的東西要改,代表舊東西的力量就要反抗,要反抗就會有亂子。所以一點亂子不出很難說。亂子分兩種性質,一種是人民內部的,一種是敵我的。人民內部的矛盾當人民內部矛盾處理,敵我矛盾當敵我矛盾處理,這些都是有章程的。還要估計到,這兩類矛盾糾纏在一起的亂子,過去是有過的,今后還會有。出了這種亂子,處理要麻煩些,要嚴格地區分人民和人民的敵人,耐心幫助人民認識敵人,同時盡可能孤立和分化敵人,縮小敵我矛盾。但總是有辦法處理的。

    和平與打仗問題。宗教制度的改革,毫無疑義要用和平的方法去進行。所謂和平的方法,就是說服教育的方法。在改革過程中,會遇到一些敵我矛盾,但為數一定很少,大量的是人民內部矛盾。對于宗教上層中反對改革的頑同分子,只要不進行破壞活動,或者沒有嚴重破壞活動的,也可以當作人民內部矛盾處理。宗教制度的改革是與廣大回族群眾有關的問題,必須采取說服教育的方法。就是說,真正建立在群眾覺悟的基礎之上,而不能強迫地改,用行政命令的方法去改。如果有些問題需要由政府頒布法令,也要在群眾覺悟了,群眾愿意了,再那樣去做。而不能先由政府下個命令,強迫群眾接受。我們要力爭用和平的方法,說服的方法,改革那些必須改革的宗教制度。但是由于矛盾中間有一小部分是敵我矛盾,即是說有地、富、反、壞、右這樣五類人,他們當中可能有些人不接受和平改造,可能造反,可能拿起武器跟我們作斗爭。總之,我們是力爭和平,但是也不怕打仗。所以對于鬧各種各樣的亂子,都要有精神準備。

    四、講講對伊斯蘭教上層分子的統一戰線問題。對伊斯蘭教上層分子的統一戰線還要不要?答案是肯定的,還要。過去這方面的工作是有成績的,使阿訇起了分化,一部分人靠攏我們,有利于反壞人壞事,也有利于我們改革必須改革的宗教制度。今后還要繼續堅持做好統一戰線的工作,包括教主、阿訇,還有鄉老、社頭等等。他們中大部分屬于人民(小部分可能屬于敵我矛盾)。對這一部分人民必須采取統一戰線政策。他們是上層,甚至帶有一定的剝削,但是,我們要同他們搞統一戰線。對于小部分屬于敵我矛盾的分子,也要區別對待,盡可能加以分化,最大限度地孤立最小量的頑固反動分子。我們的方針,就是要爭取團結民族、宗教上層的大多數,把大多數爭取團結到我們這方面來,同時對他們進行教育改造。不要忽視這個工作。這個工作愈做得好,愈有利于孤立壞分子,愈有利于進行必須的改革。不能因為要進行改革了,就把這些人放在一邊,不向他們做團結教育的工作。并且要在這些人中,培養一批比較傾的,或者叫左派、中左,培養這樣一批比較靠攏黨、接受黨的領導的分子。培養這樣一批人,就會大大減少宗教制度改革的阻礙,而且會變為助力,這個很重要。所以阿訇多的地方,在改革之前、改革過程中都要努力向他們做工作。同志們講的阿訇中間已經有很多人參加了勞動,這是好事,應當提倡。對他們的勞動、生活,要有統一的安排,要有適當的照顧。宗教界上層可不可以辦講習班?如果他們愿意,這個問題可以考慮。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在改革以前,要做準備工作,黨內要做,也要在黨外做,在宗教界做。準備工作做的好,就可以改得快些、好些。我們建議做兩件事,一件是在黨內進行無神論教育,幫助黨員劃清共產主義同宗教信仰的界限;另一件是反壞事、壞人。目前做好這兩件事,就是很重要的準備工作。

    五、講講過去是不是寬大無邊?我想不是這樣。過去幾年對宗教采取的方針,是基本不動,只同他們作政治斗爭。他反對土改,我跟他作斗爭;是反革命,就跟他作斗爭。作政治斗爭,而不牽連到宗教。這個方針對不對?我看這個方針是對的。實行這個方針的結果,民主改革完成了,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了,民族關系基本上改善了,黨建立起來了,團建立起來了,有了群眾基礎,政權鞏固了。所有這些叫作社會主義的優勢,人民的優勢,共產黨的優勢,人民民主專政的優勢。

    還有一點,就是我們過去對宗教的政策是不是有錯誤,是不是有消極的一面?我們黨的政策有兩類,一類是基本政策,如宗教信仰自由,民族平等,統一戰線等,是完全正確的,是長期不變的。還有一類是具體政策,是執行黨的路線和基本政策所采取的策略性的政策,它是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而變化的。具體政策,總的說來,基本上是正確的,不能說正確的政策,有消極的一面。說基本上正確,就是可能還有個別的錯誤和缺點,需要作檢查和分析。凡是錯誤和缺點,都應當糾正。還有一種過了時的情況,當時正確,后來情況起了變化,不適用了。過了時的東西,應當毅然拋棄,根據新的情況,定出新的政策,這才是革命的和實事求是的態度。至于對宗教信仰,我們過去是保護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今后仍然是這個政策。同時,我們從來認為宗教信仰是一種歷史現象,是在歷史上發生、發展和消亡的現象。所以我們從來沒有講過宗教是萬萬歲,更沒有講過宗教制度不能改革。

    還有一個問題,也可以講點意見。就是回、漢通婚問題。對這個問題,我們采取什么態度和辦法,也是一個具體政策性質的問題。我們曾經主張,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即既不提倡,也不禁止。因為強迫禁止,在法、情、理三條上都說不過去。第一,不合婚姻法;第二,不合人情;第三,道理不足。有個回族女工同志對我說一通婚,我們的民族就散了,這有一定道理,但這道理并不充分。現在,民族平等了,到了社會主義,這點道理講不通了。可是我們在西北發現在回、漢通婚問題上,存在許多值得注意的情況。有因這個問題得不到解決的回族老處女;有人做了四歲孩子的父母,還沒結婚;有因談戀愛受處分開除學籍的回、漢青年;聽說還有自殺的現象。今后對這個問題可不可以采取這樣三條:(1)不提倡;(2)不禁止;(3)互相尊重風俗習慣,特別是漢人要尊重回人的風俗習慣?中央統戰部和中央民委會過去定的辦法,現在看來有些過嚴,要不要修改?請大家研究。

    我講的話,沒有準備好。因為到青島來還要搞別的事情,小組會沒參加,只參加全體會。一定有錯誤有缺點,請同志們指正。我在這個地方是負責人之一,同志們對負責人講的話不要盲目,不要含糊。有錯誤、有缺點就指出來,講的不夠的加以補充。這也是一個風格問題,請同志們不要客氣。

責任編輯:向太陽
特別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僅供大家學習參考;

2、本站屬于非營利性網站,如涉及版權和名譽問題,請及時與本站聯系,我們將及時做相應處理;

3、歡迎各位網友光臨閱覽,文明上網,依法守規,IP可查。

熱點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點贊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圖片新聞

    友情鏈接
  • 北京市趙曉魯律師事務所
  • 186導航
  • 紅旗文稿
  • 人大經濟論壇
  • 光明網
  • 宣講家網
  • 三沙新聞網
  • 西征網
  • 四月網
  • 法律知識大全
  • 法律法規文庫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檢察院
  • 中央紀委監察部
  • 共產黨新聞網
  • 新華網
  • 央視網
  • 中國政府網
  • 中國新聞網
  • 全國政協網
  • 全國社科辦
  • 全國人大網
  • 中國軍網
  • 中國社會科學網
  • 人民日報
  • 求是理論網
  • 人民網
  • 備案/許可證編號:京ICP備15015626號-1 昆侖策咨詢服務(北京)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舉報郵箱:kunlunc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