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國資委黨委聯合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印發了《北京國有企業黨支部(黨總支)參與重大問題決策工作指引(試行)》。《指引》在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等中央文件的基礎上,以工作指引的形式,對黨支部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方式提出了具體細化措施,便于不同類型黨支部對號入座、遵照執行,目前在全國屬于首創。
一、出臺背景
一是中央有導向。《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均對國有企業黨支部(黨總支)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提出了原則性要求。中組部鼓勵各地自下而上,在中央文件基礎上進一步探索創新黨支部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實現路徑。
二是市委有要求。蔡奇書記多次指出要加強分類指導,并在2021年對市委黨建辦全市黨建工作調研成果的批示中要求規范基層黨支部工作,進一步提高首都黨建工作質量。市委組織部將“研究國有企業黨支部參與重大事項決策方法”列入全市基層黨建重點任務清單,并于2021年聯合相關部門開展了調研。
三是基層有需要。市管企業現有企業(含獨立法人企業和分公司)黨支部2773個、黨總支383個。近年來,市管企業基層黨支部(黨總支)積極探索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實現路徑,但還存在對參與決策的內容、方式認識不清、工作不規范,工作“缺位”“越位”等問題,需要出臺制度予以明確規范。
二、主要考慮
一是緊扣中央精神。《指引》貫徹落實《黨章》等制度文件關于黨支部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集體研究把關企業重大事項、黨的領導和公司治理等相關要求,做到與中央文件精神保持一致。
二是體現國企特色。《指引》堅持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統一,貫徹兩個“一以貫之”要求,在落實黨支部法定地位、明確黨支部功能定位的同時,維護董事會、經理層對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權,不斷形成黨支部、董事會、經理層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的公司治理機制。
三是突出支部特點。國有企業黨委發揮領導作用,前置研究討論企業重大事項;黨支部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指引》針對黨支部在功能定位上的不同,明確了黨支部參與重大問題決策主要包括集體研究把關和多種方式參與決策兩種方式,體現了黨支部的特點。
四是尊重基層創造。近年來國企基層黨支部積極探索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實現路徑,形成了很多有效做法和經驗。如有的基層黨支部參照國有企業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范圍,制定了重大事項集體研究把關清單;有的黨支部在決策前開展調查研究,通過研究論證、咨詢專業機構等方式,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等等,《指引》都予以采用和體現。
三、主要內容
《指引》主要包括四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適用范圍。《指引》適用于國有獨資、全資、絕對控股、相對控股并具有實際控制力的獨立法人企業黨支部,以及賦予人財物重大事項決策權或具有實際支配權的非獨立法人企業黨支部。
第二部分,決策方式。按照黨支部委員與董事會、經理層交叉任職情況,將黨支部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分成集體研究把關和多種方式參與決策兩種方式。交叉任職比例較高的,進行集體研究把關,并按照把關前、把關時、把關后細化了程序。交叉任職比例較低的,采取多種方式參與決策,包括對董事會決策提出意見建議,推薦黨員職工董事、監事參與決策、監督,推薦黨員職工代表參與民主管理。
第三部分,工作保障。主要從修訂章程、落實“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提高參與重大事項決策水平等方面提出要求,并提出建立健全決策后評估機制和糾錯改正制度,通過抽樣調查、跟蹤反饋、評估復查等方法,及時發現并糾正參與重大事項決策中存在的問題,適時調整和完善決策。
第四部分,附則。由于企業類型多樣,情況復雜,文件不能涵蓋所有情況,《指引》提出鼓勵基層黨支部在上級黨組織領導下探索創新。對中外合資企業采取穩妥慎重的原則,《指引》明確要結合外資股東和企業實際執行。
(中國日報北京記者站 ;圖片來源網絡 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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