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全球治理體系和國際秩序變革加速推進,國際力量對比更趨平衡。中國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倡導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推動經濟全球化朝著更加開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贏的方向發展。在此背景下,闡明“一帶一路”建設的意圖,應善于在現有國際規則體系中發展出理念,為擬設定議題和規則提供法律和道義上的合法性基礎。對此,世界貿易組織合法例外機制——自由貿易協定,可在一定程度上助力推動“一帶一路”建設的經濟發展以及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和推動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治理體系。
“一帶一路”建設的主要意義
2015年3月28日,中國政府發布《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愿景與行動》,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響應,已取得建設性成果。為增強與中國經濟地位相稱的國際話語權,并在國際社會的多方面發揮影響力,“一帶一路”倡議實質上是中國積極參與全球治理的重大舉措,是中國在融入全球化過程中面對復雜的國內外形勢作出的中國貢獻。
第一,“一帶一路”建設的首重意義在經濟方面。它主張在沿線國家“促進經濟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和市場深度融合,推動沿線各國實現經濟政策協調,開展更大范圍、更高水平、更深層次的區域合作,共同打造開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區域經濟合作構架”。
第二,從國際政治經濟關系看,“一帶一路”有利于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形成。在當今國際政治、軍事和經貿關系體系中,國際經貿問題仍是國際政治與軍事格局的經濟基礎,對國際關系的穩定起著基礎性作用。“一帶一路”在致力于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提出堅持和平發展道路,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自由貿易協定的機制功能
作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法的合法例外機制,自由貿易協定機制允許WTO成員方在最惠國待遇原則基礎上,相互之間簽訂議題與規則不同的自由貿易協定,建立市場開放程度與貿易自由化水平相互有別的自由貿易區。從自由貿易協定機制運行實踐看,其功能有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自由貿易協定可設定不同的市場開放程度與貿易自由化水平。首先,WTO法允許其成員方相互之間的自由貿易協定納入不同的議題與規則,設定不同的市場開放程度與貿易自由化水平。即它允許自由貿易區內的成員方采取零關稅或比最惠國稅率更低的關稅、實施較少貿易限制措施,但這種貿易優惠措施僅限于區內的成員方之間,對非自由貿易區成員則實行另一種較高稅率或貿易政策。在此意義上,自由貿易協定機制具有明顯的歧視性。但同時一國參加自由貿易協定,可以提升該國統一對外的國際談判影響力。
第二,自由貿易協定具有明顯的國際規則創制功能。國際規則既可以在全球變革的維度上促動變化,也可以在區域發展的維度上產生撬動。在這個意義上,自由貿易協定是在WTO規則制定停滯不前的背景下促動國際規則提升的途徑。首先,依據WTO關于自由貿易協定的相關規定,自由貿易協定議題的設置沒有受到禁止性限制,因此實踐中自由貿易協定議題一直處于發展變化中,這為新規則的創制提供了客觀基礎。如1994年《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中的服務貿易規則、投資規則以及勞工規則,均超出了當時《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的相關規則。其次,“與貿易有關的”議題,如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逐步由雙邊協定過渡到多邊貿易規則中。它意味著區域性自由貿易協定國際規則的發展,在得到多數國家認可的情形下轉化為全球性規則。
第三,自由貿易協定被用以實現地緣政治目的。自由貿易協定的經濟動機是首要的和基本的,而政治動機則具有多元性和復雜性,且依不同國家而有所區別。最明顯的政治目的是,借助自由貿易協定這種國際法治方式進行區域經濟整合,實現地緣政治利益的目的。當代世界的兩大主題“和平”與“發展”存在密切聯系,一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離不開安全保障和安定的環境,許多國家利用自由貿易協定這種國際法治方式,進行區域經濟整合,以實現安全目標的戰略。如美國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大都帶有強烈的戰略安全色彩。美國在亞太地區簽訂有美澳、美韓和美新3個自由貿易協定:澳大利亞和韓國都與美國建有雙邊同盟關系;新加坡雖然不是美國的盟友,但它是美國在東南亞的軍事基地。美國與歐盟正在談判的《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伙伴關系協定》,一方面旨在透過直接與歐盟簽署經貿合作網絡的策略,彌補北約在歐盟體系被邊緣化的趨勢;另一方面也可以配合既有的北約軍事同盟關系,強化美國對歐盟的整體影響力。
在國際規則制定中發出更多中國聲音
在“一帶一路”沿線64個國家和地區中,有51個WTO成員方,它們在國際貿易領域的合作遵循WTO法。在此基礎上,實現“一帶一路”提出的市場深度融合和更高水平的區域合作,自由貿易協定機制是現行國際法下的有效途徑。
第一,選擇與“一帶一路”沿線WTO成員方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應綜合考慮經濟和和諧地緣政治方面的因素。首先,自由貿易協定有利于形成健康有序的國際市場。雖然與歐盟、美國等發達經濟體相比,中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時間較晚,但截至目前,我國已簽署并實施15個自由貿易協定。具體到我國“一帶一路”自由貿易區建設而言,目前處于不同的發展階段:已簽訂并實施的有3個(《中國與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中國與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協定》和《中國與格魯吉亞自由貿易協定》);已開始談判的有5個(《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中國與海合會、中國與馬爾代夫、中國與斯里蘭卡、中國與以色列);正在進行研究的有4個(中國與尼泊爾、中國與孟加拉國、中國與摩爾瓦多、中國與蒙古國)。關于這些自由貿易協定,我國已從經濟方面予以充分的考量,并確認已對或將對我國經濟發展作出重大貢獻。其次,自由貿易協定也是建立和諧地緣政治外交關系的法律手段。
第二,通過議題與規則設置,與“一帶一路”沿線WTO成員方簽訂市場開放程度和貿易自由化水平不同的自由貿易協定。“一帶一路”沿線WTO成員方各自條件不同,優勢產業和劣勢產業也相互有別,其市場開放程度可以是某一特定經濟領域,也可以是范圍廣泛的多個領域。因此,可與“一帶一路”沿線WTO成員方簽訂議題與規則適當有別的自由貿易協定,建立市場開放程度與貿易自由化水平相互有別的自由貿易區來實現國際合作。具體到議題與規則的設置,一是對于中國已簽署并實施的自由貿易協定已納入的議題和規則,表明我國在相關領域已向國際市場開放,同時也表明用國際協定固化這些領域現行規則或承諾實施新的規則,這些議題和規則可直接納入“一帶一路”自由貿易協定中。二是對于中國已簽署和實施的自由貿易協定尚未納入的議題,表明這些領域尚未向國際市場開放。正如十九大報告中強調的,中國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堅持打開國門搞建設。因此,本著加快推動經濟全球化朝更加開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贏方向發展的基本原則,加快我國加入WTO《政府采購協定》的進程是題中之義。在條件成熟時,積極與“一帶一路”自由貿易協定方就政府采購市場開放展開談判,推動政府采購市場互惠對等開放,這是拓展新的開放領域和空間的有效途徑。
第三,利用自由貿易協定的規則創制功能,推動“一帶一路”區域性國際規則的創制。2014年12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體學習時指出,“全球貿易體系正經歷自1994年烏拉圭回合談判以來最大的一輪重構……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是我國積極參與國際經貿規則制定,爭取全球經濟治理制度性權力的重要平臺,我們不能當旁觀者、跟隨者,而是要做參與者、引領者,善于通過自由貿易區建設增強我國國際競爭力,在國際規則制定中發出更多中國聲音、注入更多中國元素,維護和拓展我國發展利益。”實際上,“一帶一路”倡議已經為中國創制區域性甚至全球性國際規則提供了重要平臺,得到了國際社會廣泛響應,中國應把握規則制定權的先機,推動“一帶一路”區域性國際規則的創制。例如,在國際投資爭端解決領域,中國是《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成員國,并已簽訂104個包含投資仲裁條款的雙邊投資協定,但現行投資仲裁機制面臨諸多問題和挑戰。為應對這些挑戰,聯合國貿易與發展組織在《2015年世界投資報告》中提出改革現行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的迫切性及備選方案;歐盟也于2015年初提出創設常設國際投資法院、設立投資爭端上訴機制等改革建議,并已在與越南、加拿大的自由貿易協定中納入投資法院機制。中國作為世界最大的外商投資目的國和第二大對外投資國,理應抓住“一帶一路”這個重要的國際平臺,從規則層面引領和促進投資爭端機制的改革,實現保護國家主權利益和我國投資者海外權益的雙向平衡。
(作者:李西霞,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國際法研究》 編輯部副主任,助理研究員。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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