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國企改革,促進生產資料全民所有制與市場經濟關系高效結合,這是前無古人的偉大實踐創新。這種結合在現代西方資產階級經濟學尤其是新自由主義經濟學中是不可思議的。所以,自我國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取向的改革以來,一些主張經濟學“西化”的人,就把公有制與市場經濟對立起來,制造了許多貶低、否定社會主義國有經濟和國有企業的輿論。在中央《指導意見》公布之后,有人竟公開說,“國企的存在就是問題”、國企“會破壞市場經濟基本制度”、“把國企‘做大做強做優’是錯的”;[1]這些都造成不可低估的思想混亂。
我們要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就必須高度重視在改革理論上劃清馬克思主義與反馬克思主義的界限。當前有必要辨明以下理論是非:
一、國有經濟與私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是否平等
應當說,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關于堅持公有制為主體的規定已經明確,公、私經濟在生產領域的生產資料占有關系上,地位是不平等的,因而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維護這種不平等,勞動人民才能有當家作主的經濟基礎;當然,公、私企業的商品在流通領域(市場關系),堅持等價值交換的原則,這種關系是平等的。但是不能用不同所有制經濟之間在流通領域的平等,來替代生產領域的不平等。這種理解符合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基本常識。
可是,有人卻主張,“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資料”[2];同樣含義的說法還有,“‘國退民進’或‘國進民退’都不應是政策目標”[3],言下之意,應當給不同所有制的市場主體創造平等投資機會。其實,把各種所有制經濟之間的公平競爭關系理解為它們相互之間只能實力相等、占有同等的生產資料,這種要求對于任何市場經濟都是荒謬的。在市場競爭中,無論是賣者之間、買者之間,還是賣者與買者之間,其實都以有強有弱的不平衡發展為前提,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則本身就說明市場主體之間的實力不可能“平等”。所以,要求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使用生產資料,是完全站不住腳的,這實質上是圖謀改變憲法關于公有制為主體的規定。
還有一些人把國企稱之為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壟斷企業”,要求改掉國企的壟斷地位,這是否定公有制為主體的另一種說法。在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看來,壟斷是私有制經濟范疇,絕對不應當用來表述公有制經濟;用私有制經濟范疇強加于國有企業,只會造成人們思想上的混亂。[4]
如果按照這些主張去深化國企改革,就不可能自覺主動地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
二、混合所有制的企業是否應當區分國企和非國企
在市場分工制度和信用制度發展的條件下,適應生產社會化和市場競爭規律的作用,企業資本(產業資本)相互集中或分裂,是一種正常現象。因而同屬私有資本但所有者不同,或者同屬國有資本但經營者不同,這些來自不同所有者或經營者的資本會投入同一個企業,形成股份制企業;而混合所有制的企業則專指不同所有制的資本投入同一企業形成的股份制企業(否則,就沒有必要再在股份制之外再創一個新概念)。
可見,在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存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資本與非國有資本投資同一企業而形成混合所有制的企業,實屬正常。不過,用勞動二重性的基本原理分析,股份制企業在實物形態上“財產混合”,但是在資本所有權上卻絕對是“產權明晰”的。[5]按照歷史形成的股份制規定,控股資本的所有者擁有企業管理的控制權和最終決策權;混合所有制企業的所有制性質,是由控股資本的所有制性質決定的。因此,混合所有制企業如由國有資本控股,則具有國有企業性質;而由私人資本控股,則具有私有制企業性質。強調這種區分十分必要。
因為只有國有資本控股,才談得上通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改革,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如果不做這種區分,在國企深化改革中放棄國有資本控股,就會導致國企失去自己的全民所有制性質;如果放任私人資本在混合所有制的企業中控股,國企改革的性質也就蛻變為私有化的改革,也就談不上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
所以,從理論上分清國有(全民)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和私資(私人)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對于防止有人利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行國有企業私有化,具有重要意義。
當然,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與國有獨資企業,也是有區別的。在前者,不同資本所有者之間的矛盾會在同一企業發生,這就要求在混合所有制的企業范圍內高度重視維護國有資本的所有權。
三、少量國有資本是否能在國民經濟中發揮主導作用
根據唯物史觀關于生產決定流通的基本原理,國有經濟要成為憲法規定的“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6],生產領域的國有企業就應當具有超出非公有制企業的競爭實力。非但如此,還應當遵循《指導意見》的要求,努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發揮好對非公有制經濟的帶動作用。
但是,在深化國企改革的議論中,有人卻把“放大國有資本功能”解釋為“以少量國有資本撬動更多境內外資本”。[7]如果這種觀點是正確的,國有企業就不必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集體資本構成的公有資本更無須在全社會資本總量中占優勢。
其實,適用于自然領域的阿基米德杠桿撬動原理是完全不適用社會領域國民經濟的運行邏輯的。這種張冠李戴的比喻,會使人們造成錯覺,似乎只要少量國有資本,就有可能帶動整個社會資本運動。
不錯,在社會經濟領域的股份制經濟中,一個股份公司在股權比較分散的條件下,10%的股權也許就能當董事長,起控股作用;但是,國民經濟的整體運動畢竟不是一個放大了的企業。須知,每個行業只有資本量達到一定規模、有機構成(相當于人均占有資本)達到一定高度的企業或企業組織,才有可能科技領先、有較高生產率,從而在行業市場競爭中起控制作用,國有經濟要在國民經濟中起主導作用,不能不在各行業都有較大的規模。
所以,國有資本要通過投入企業在國民經濟中起主導作用,各行業的國有企業在質上有機構成就必須較高,在量上就必須有較大規模。從資本的本質是生產關系(生產中人與人的關系)來看,公有制經濟占主體地位意味著公有資本涵蓋的從業人員必須占社會總資本中的從業人員的50%以上,這樣,在國有資本有機構成較高的條件下,公有資本(國有、集體資本)社會總資本中的比重的就要顯著高于50%,才能占主體地位。[8]
可見,“以少量國有資本撬動更多境內外資本”的說法,不過是一種反對把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的欺人之談。
四、商業類國企是否應當做強做優做大
按照《指導意見》,國有企業分為公益類和商業類,前者“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引入市場機制,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和能力”,要“根據企業不同特點有區別地考核經營業績指標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考核中要引入社會評價”;后者指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國有企業,要“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可見,兩類國企都要“保值增值”。
眾所周知,多年來一些人照搬新自由主義經濟學,不斷宣揚國有資本應退出競爭領域,其實就是完全排斥商業類國企。應當說,《指導意見》否定了這種主張。
強調商業類國企的活力、功能和保值增值,這極為重要。這是因為,在國民經濟中,商業類資本比公益類資本涉及的從業人員更為廣泛,占用的資本量比重更大。不同所有制性質的商業類企業同處競爭性領域,存在爭奪利潤和市場控制力的矛盾;只有商業類國企在資本規模、人力資源、科學技術和經營管理等方面占優勢,才能在市場競爭中取勝、占主動地位,從而才能保證市場利潤大部分歸國有資本的主體即勞動人民占最大多數的人民占有,而不是歸私有資本的主體占有,才能保證國有經濟控制市場競爭領域,從而主導整個國民經濟的運動。
當然,處在國家安全、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等公益領域的國有資本,其產品具有公益性、共享性,應當隨著國有資本的整體實力增強而逐步擴大絕對量。但是,它們在社會總資本中的比重畢竟較小,而且是為各類所有制投資主體和全體公民服務的,利潤也比較低。如果國有資本只能投在公益類國企,那就意味著國有資本只能在社會總資本中占“小頭”,把競爭性的市場利潤讓私人資本占有,國有經濟也就無從成為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了。
所以,在深化國企改革過程中,針對目前國有資本比重降低的現實,很有必要突出做強做優做大商業類國有企業。
五、是否能把向私營企業參股作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主要途徑
《指導意見》在闡述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時,明確提出“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這就明確了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并不是深化國企改革的唯一途徑,國有獨資企業也可以在深化改革中繼續保持獨資。
但是一直以來,有人卻主張,“國有企業盡可能改制為股份制企業”,“改革后的國有企業一律要按股份制企業模式運行”;[9]在貫徹《指導意見》的過程中,有人則根本不提“宜獨則獨”和“宜控則控”,也不解釋“宜參則參”的含義,而是突出國有資本投向私營企業,說“在以商業性國企居多的地方國企混改中,混改途徑則既有國有資本向民營資本戰略投資,也有將部分國資向民企協議轉讓,還有‘借殼上市’等多樣途徑”[10]。
不錯,在國企改革中,國有資本管理部門有可能根據國有資本的整體布局和增值的需要,關停某個國企、進行國資轉移;有些實力強大的國企在資本積累過程中,會出現部分閑置資本需要尋求適宜的投資場所,這些都是適應市場經濟的正常舉措,也是“宜參則參”的原因。但是,這種資本轉移和閑置資本投入,都以從總體上做強做憂做大國企為前提,因而也包括在國有經濟內部的轉移和參股投入,把它們向私有企業參股、轉讓,當作“混改”唯一途徑,這顯然有損于鞏固和發展國有經濟。
須知國有資本總量是一定的,如果大量國有資本都用于參股私營企業,都在私營企業處于被控制的地位,那么,獨資和控股的國有資本量勢必減少,這又如何能保證國有資本在國民經濟中成為主導力量?
因此,在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改革中,應當主要強調“宜獨則獨,宜控則控”,而把“宜參則參”放在次要的地位。
注 釋:
[1]參見盛洪:《我為什么反對國企改革方案》,360doc個人圖書館網2015.9.15http://www.360doc.com/cotent/15/0915/19/19993334_499359443.shtml,2013年第2期
[2]高尚全:《營造各種所有制平等競爭的環境》,《改革內參》(綜合版)2013年第2期。
[3]厲以寧:《國企改革應破除壟斷依賴性》,新華日報2014年3月26日第B06版“觀點”。
[4]參見何干強:《不應把國企稱為壟斷企業》,《毛澤東鄧小平理論研究》2013年第5期。
[5]何干強:《用勞動二重性的觀點認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筆談”,《中國社會科學》1994年第2期。
[6]《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北京],全國常委會辦公廳主辦出版,2004年特刊,3月15日出版,第81頁。
[7]參見《發改委部署國有企業混改地方改革多點開花》,財經智庫網2015年9月21日:http://www.caijingzk.com/43fd6048-fd5f-e511-9166-ecb1d785d227.htm。
[8]參見何干強:《論公有制在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中的最低限度》,《馬克思主義研究》2012年第10期。
[9] 厲以寧:《國企改革應破除壟斷依賴性》,新華日報2014年3月26日第B06版“觀點”。
[10]參見“恒泰證券”供稿:《發改委部署國企混改 地方改革多點開花》,《通遼日報》2015年9月23日第6版。
(作者系昆侖策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南京財經大學經濟學院教授,中國社科院世界社會主義研究中心常務理事、中國社科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特聘研究員;來源:昆侖策網,本文見程恩富主編:《著名經濟學家縱論新時代經濟》,中國經濟出版社2018年,第267—270頁;節選自何干強《在深化改革中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馬克思主義研究》2016年第2期。【作者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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