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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立虹:法的根本是維護正義?,而不是不法的保護傘
點擊:  作者:侯立虹    來源:昆侖策網(wǎng)【原創(chuàng)】  發(fā)布時間:2024-03-25 1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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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根本是維護正義,而不是不法的保護傘
——也談邯鄲初中生遇害案

邯鄲13歲男孩受害案件因性質太過惡劣,殺人狂魔殺人手段的殘忍和殺人前的縝密、殺人后的淡定,以及令所有學生家長感到的恐怖,震驚了全國。網(wǎng)上有個“邯鄲遭3名同學殺害,男孩家屬發(fā)聲《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保護受害者,而不是施暴者”帖子,更是讓人震撼,也讓人憤怒,不免發(fā)出特別的疑問:為什么同是未成年人,一些執(zhí)法司法者卻讓法律總是保護壞人,而不能保護好人,不能為受害人伸張正義?

卻原來有的人道貌岸然又搬出西方的法治文明,什么“尊重違法犯罪才是高級文明”,什么“越是嚴重越要依法辦事”,他們所謂的依法就是斷章取義地依照《未成年保護法》,無視該法保護所有未成年人的立法宗旨,一味保護壞人從來不考慮保護被害的未成年人,造成了大量司法不公,使這部法律淪為壞人逃脫法律懲罰的保護傘。正如一篇網(wǎng)評所說“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是黃馬褂,更不是免死金牌”(邯鄲13歲男孩遇害!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是黃馬褂,更不是免死金牌,百度2024-03-18 23:05開心的艾理青海)。這就是為什么出現(xiàn)“邯鄲遭3名同學殺害,男孩家屬發(fā)聲《未成年保護法》應該保護受害者,而不是施暴者”帖子后,讓人扼腕的原因。以下是帖子的全部內容:
1、2004年,13歲男孩趙力寶強奸同村女孩,后被告上法庭,因其未成年,被判賠償9000元。事后,趙家不僅對外散播女孩不檢點的謠言,氣不過的趙力寶更是沖到女孩家里,當著女孩的面,將其母親活活砍死。最后,趙力寶被判處一年半勞教。
2、2010年,13歲男孩韋某掐死同村一名4歲男童,因其未滿14歲,不承擔刑事責任。2011年,韋某在家鄉(xiāng)重傷一名6歲女童,被判刑6年。2015年,韋某減刑出獄后,奸殺一名11歲女童。
3、2012年,“4·13”湖南衡陽殺人案,一名12歲小男孩因抵觸姑媽的管教,用水果刀將姑媽、4歲表弟和9歲表妹殺害。
4、2012年,13歲女孩因嫉妒同學比自己漂亮,懷恨在心,將其約至家中殺害并肢解。
5、2013年,重慶10歲女孩將1歲男童從25樓扔下。
6、2016年,廣西岑溪一名13歲少年因不滿父親責罵離家出走,將同村的3個幼童哄騙到偏僻處殺害,并拋尸廢井。
7、2017年,江蘇常州15歲少年,在小區(qū)內強奸一名7歲女童后,將女童從25樓推下,活活摔死。
8、2019年,“10·20”大連故意殺人案,13歲男孩蔡某某將10歲女童騙至家中,因女童不愿與其發(fā)生性關系,蔡某某將女童殺害,并把尸體轉移到小區(qū)的綠化帶中。事后,蔡某某還在班級QQ群里“直播”搜查現(xiàn)場視頻。
9、2020年4月14日,安徽省郎溪縣12歲男孩殺害10歲女童。
10、2021年,陜西勉縣一名13歲男因不滿鄰居6歲男童春節(jié)期間多次放鞭炮,將其誘騙至家中,殘忍殺害后并藏尸15天。
11、2023年,湖北未滿12歲男孩將鄰居家4歲女童哄騙至偏僻菜園后,將其扔進糞缸溺亡,并用磚頭填埋。
以上這些案件中的兇手,有相當一部分,因為年齡的問題,并沒有受到應得的懲罰。甚至因其未成年的身份,或隱姓埋名或改名換姓,開始了新的人生。地獄空蕩蕩,魔鬼在人間,有些人就是天生壞種呀……!

顯然這個帖子揭示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法律漏洞,也揭示了一些執(zhí)法司法者完全無視法律應該保護好人、捍衛(wèi)被害人合法權益的根本,更讓人看到一味鉆法律漏洞、極端偏袒壞人制造嚴重法律不公背后的黑手。因此,本人就堵塞法律漏洞,伸張法律維護正義保護好人的根本,發(fā)表一些看法。

法應該保護誰的三個觀點

一是《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是包括被害未成年人的全體未成年人,不是只是保護犯罪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護法》沒有規(guī)定只保護壞人不保護好人和受害人,第一條明確規(guī)定“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培養(yǎng)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yǎng)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根據(jù)憲法,制定本法”,此處的保護未成年人是指包括被害人在內的全體未成年人。第三條明確規(guī)定“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fā)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項權利”,執(zhí)法司法者打著《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旗號,一味保護犯罪的未成年人,完全無視被害未成年人的生存權,是不是也在犯法,在知法犯法?有篇《邯鄲初中生殺人案尸檢細節(jié)曝光,原來一切早有預謀》(老胡悅讀 2024-03-20)認為,“比起恐懼和憤怒,我們更關心,他們會受到什么樣的懲處?年齡會不會成為他們的擋箭牌?有的孩子,作了惡也能因為“只是個孩子”而獲得重新做人的機會。有的孩子,卻再也無法擁有未來,只能做九泉下的一縷冤魂。還有比這更冤屈的事情嗎?”“天生的壞種能否真的通過教化來洗心革面?不是沒可能,但真的很難。還記得趙力寶案嗎?2004年,黑龍江13歲男孩趙力寶將同村14歲女孩小芳拖進玉米地里強奸。由于是未成年,趙力寶很快被釋放。只賠償了受害者9000多元了事。沒想到,因為這筆賠款和父親每天的數(shù)落,讓趙力寶懷恨在心。非但不反思自己的過錯,反而把罪責都推到了受害者身上。僅僅在判決書下達一周后,趙力寶潛入受害者家中。當著小芳的面,將她的母親殺害泄恨。無獨有偶。2016年的廣西韋某案,同樣讓人震驚。11歲的女孩被韋某奸殺。兇手被逮捕后,才發(fā)現(xiàn)他是個前科累累的慣犯。6年前,他就曾殺害了一名4歲的男童,但因為未滿14周歲免于了刑責。14歲時,韋某又涉嫌殺害女童未遂,被判6年。而這次犯案,距離他刑滿釋放,不過三個月。我們自以為的寬容和善良,都變成了刺向又一個無辜受害者的利刃”。

二是保護犯罪未成年人必須以保護被害未成年人為前提和先決條件。有這么一篇文章《保護法不能成為害人法(原創(chuàng) 老孫同志 孫錫良B 2024-03-19),由震驚全國的邯鄲三名中學生謀殺初一男生惡性案件之手段極其殘忍、性質極其惡劣、影響極其深遠,提出了“《保護法》不能成為《害人法》”的鮮明觀點,還深刻指出,中國的法律工作者和法學學者近二三十年一直宣傳鼓吹西方所謂的文明法,亦即尊重違法犯罪者,還為此披上“能對犯罪分子文明那才叫真的高級文明”的漂亮外衣。這就是這么多年千方百計為犯罪分子開脫,以對犯罪分子的文明,剝奪受害者法律保護權力的癥結所在。要不要保護未成年人?當然要,而且必須要。但這個保護不是包庇壞人的代名詞,不是只保護犯罪的未成年人,更不是無視被害的未成年人的保護,而是保護被害未成年人必須成為保護犯罪未成年人的前提。新近發(fā)生的諸如一個12歲的男孩奸殺一4歲女孩竟然被教育后又去重新入學、一個13歲男孩在廁所性侵一個8歲女孩警方批評教育后又返校上課、一個初中生在課堂上捅老師一刀后若無其事地走了……,就是無視被害人權益、一味保護壞人的活生生例子,就是對法律犯罪的活生生例子。以及幾年14男孩勒殺8歲女童拋尸糞坑,10歲女孩從25樓拋下一未滿周歲女嬰,11名未成年學生集體毆打一8歲兒童致死,6名中學生逼5名學妹脫光衣服,14歲女生被同班同學扒光衣服并拍裸體視頻,15歲學生攜催情藥入室搶劫,3個小學生一起入室搶劫,多名女生圍毆脫光女同學衣服等未成年人惡性犯罪,而且都沒有受到嚴厲的追究,就是典型的只保護壞人不保護好人不保護受害人,是對法律的褻瀆踐踏,甚至是對法律的犯罪。那篇文章說得好,“法律,可以往文明的方向走,但我們首先必須弄清楚什么叫文明”,最簡單的文明必須基于野蠻這個低級對比,從人轉化到非動物一步步脫去野蠻的最突出標志,追問這三個殺人犯比得上動物嗎?法律的文明性一定而且必須體現(xiàn)到對文明人的保護、對野蠻的嚴懲上面,而不是相反,只保護野蠻,傷害踐踏文明。換言之,法律的來源是道德,法律必須符合道德,絕不能使《未成年人保護法》墮落為《害人法》《壞人保護法》,依法治國依的應該是良法活法,必須突出維護正義的目的。

三是法律不公引發(fā)的兩個特殊案例日益發(fā)酵的社會效應。邯鄲案件發(fā)生后,網(wǎng)上瘋傳兩個回擊法律不能保護好人、好人被迫還擊的兩個案例。一個是小女孩手刃作惡多端的以未成年為由逃避法律制裁的小混混。一個“你見過什么震驚的未成年案件”帖子反映,廣東有個女孩兒,長得漂亮,身材高挑,學習績也很好,有一天她在放學回家的路上被小混混看到,小混混見人長得漂亮,就尾隨搭訕,天天騷擾女孩。女孩的爸爸為了保護女兒,就天天接送,這小混混見無機可乘,就糾集一幫無賴在放學回家路上堵截。混亂中,女孩爸爸被捅死。但是小混混并未有什么嚴重懲罰,警察告訴女孩,原因是小混混未成年。一周后,女孩自己拿著把西瓜刀,找到小混混,二話不說,捅了一刀又一刀。警察趕到時,就看到兩個血人,小混混已經(jīng)倒在血泊里死了,小女孩手里緊緊攥著的西瓜刀還在滴血,看到警察說了句話:我也未成年!這個案例充分揭露了以“未成年”保護犯罪的荒唐。另一個是德國7歲女孩慘死真兇卻判無罪,母親開8槍在法庭擊斃兇手(1981年德國7歲女孩慘死,真兇卻判無罪,母親開8槍在法庭擊斃兇手,網(wǎng)易號2022-09-16)。1981年德國7歲女孩安娜被強奸遭受數(shù)小時殘酷的折磨,又被活活勒死拋尸野外。而這個十惡不赦前科累累的罪犯,卻以因案發(fā)時他精神病發(fā)作被宣布無罪(德國刑法規(guī)定“作案期間如果犯人精神病發(fā)作,是不用受刑罰懲罰”)。被害孩子母親在審判之日,怒吼法庭并朝罪犯連開8槍,殺人惡魔應聲倒地,當場死亡。瑪瑞恩以故意殺人罪被捕。巧妙的是,瑪瑞恩的律師也以精神病為瑪瑞恩辯護,讓那些以精神病保護壞人的法官不得不接受精神崩潰事實,判決瑪瑞恩六年有期徒刑,一年后出獄進入精神病院治療。這兩個案例都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經(jīng)典,同時也反映了法律不公,勢必引發(fā)的被害人及其親屬的自我伸張正義,而這種自我伸張正義,既是對法律的鞭撻,也會產生對民眾不相信法律的誤導,特別發(fā)人深省。

關于未成年殺人案社會效應的幾點擔憂


一是應當高度警覺該案已經(jīng)引起眾多家長的恐慌和自我保衛(wèi)孩子的趨勢。網(wǎng)上出現(xiàn)大量的維護學生即未成年人權利的要求和方法的文章帖子,比如知乎的“14歲男孩死亡,校園霸凌真相刺痛人心!家長學會這幾招,比孩子打回去更有效”,嗶哩嗶哩的“最近老刷到邯鄲事件拒絕校園霸凌,每個孩子都要懂得保護自己”;再比如“養(yǎng)條狗咬了人還要賠償對方呢?養(yǎng)個畜牲,殺了人居然無人擔責,法律黨制定法律的原則是什么”的帖子;還比如“說情道理張醒之”的“如果我的孩子被人無端害了……”視頻,大贊德國那位替孩子討回公道的母親;“宇洋快樂人生”的“孩子就是父母的命,命如果沒了,還有什么顧忌呢”視頻,提出“孩子如果受害,法律不能給以公道,我會用自己的方式給孩子討回公道”等等,都說明所有家長們的恐慌程度和憤慨態(tài)勢,擔心再出現(xiàn)那種無視被害人和大多數(shù)人權益而保護壞人的執(zhí)法司法。有篇“邯鄲的三個初中生必須嚴懲,否則將會形成以暴制暴的共識”(紅歌會 2024-03-20)說得很明白:社交平臺上最熱門的評論,是這么兩條——“全國的霸凌者都在等待判決結果”,“如果那三個惡魔不被判死刑,我會告訴我的孩子,誰霸凌你,別怕,弄死他!”語言雖然過激,但字里行間也透露出,大家都希望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未成年”三個字不能成為違法犯罪的保護傘。如果法律不能保證安全,如果法律不能提高違法的成本,那每個人都是自己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如果這個案件不能給出合理的結果,緩解社會的焦慮,恐怕會導致很多人不相信法律能保障自己、子女、家庭的安全,進而加深“以暴制暴”的觀念。結果就是社會戾氣越來越重,惡性事件越來越多,社會治安越來越差。所以說死摳法律字眼,無視法律漏洞,一味保護壞人,不僅踐踏法律公正意義,而且會激起社會矛盾,埋下很多社會隱患,引發(fā)社會不穩(wěn)定甚至動蕩。從諸多案件看,絕非危言聳聽。

二是一味保護壞人會讓群眾失望。千百年來,群眾一直以“人善人欺天不欺,人惡人怕天不怕”為天理,一直把“天”當作懲惡揚善的正義力量,把不畏權勢不貪錢財、甘愿為民做主的包拯、海瑞等當作“青天”;也一直把“人善人欺”的“天不欺”當作天理、天道、天威,當作釋放法律不讓好人受屈、不許壞人逍遙法外的力量,形成令惡人膽戰(zhàn)心驚的“人惡人怕天不怕”強勢天譴,推動公平正義的發(fā)展;還一直以即使惡人再厲害、再強大,也逃不過老天爺?shù)奶炀W(wǎng)而相信政府、相信法律。如果沒有出現(xiàn)“天不欺”,讓好人發(fā)出“滿懷激憤問蒼天”的天問,就會出現(xiàn)群眾自己比如上述那兩個特殊案例和俠士的替天行道,甚至出現(xiàn)社會的不穩(wěn)定。央視網(wǎng)說得好,善良和寬容絕不能夠用在惡魔的身上。小孩子射出的子彈和成年人射出的子彈同樣致命沒有區(qū)別,憑什么小孩子就可以從輕發(fā)落?如果法律給他們機會,那誰來給受害者機會?誰又來為受害者家屬的余生買單?《未成年人保護法》所保護的應該是守法的、善良的、手無縛雞之力的、受到傷害的、欺凌的孩子,而不是雙手沾滿別人鮮血,玩弄和踐踏法律、藐視他人生命與尊嚴的惡魔,而不應該是人神共憤的畜生的黃馬褂和免死金牌。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心懷正義、遵紀守法的公民關注這個案子的結果,那些惡魔和畜生也在關注案子結果是否對他們繼續(xù)有利,是否可以讓他們繼續(xù)霸凌、施暴、活埋他人。換而言之,最終的懲處直接決定能否產生威懾力,能否起到強大的震懾作用,既關系到日后還會不會有類似的悲劇發(fā)生,也關系到能否打消他們?yōu)榉亲鞔醯淖飷耗铑^。

關于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兩點建議


一是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堅決做到“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不足以正國法”。司法為民,就是堅持法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切實把立法的本質和嚴格執(zhí)法、法律公正和社會公正、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與引領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機統(tǒng)一起來,堅決杜絕表面公正掩蓋事實上的不公正,不能片面理解《未成年人保護法》一味保護壞人,讓這個“天”出現(xiàn)烏云,遮蔽黨的光輝。具體到邯鄲未成年殺人案,絕不能再拿《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壞人。應該而且首先維護被害人的權益,怎樣針對那三個行兇惡魔的殘忍,怎樣從他們摧毀一個無辜生命展示的令人震驚冷漠,怎樣從他們小小年紀蓄意謀殺像慣犯一般的毫無人性的狠毒,再從此案引發(fā)的全國學生家長和學校的驚恐,引發(fā)的家長在法律不能保護孩子紛紛出招自我保護孩子的招數(shù),引發(fā)的對《未成年人保護法》淪為《壞人保護法》的憤慨,最高檢最高法應該研究:怎么符合《未成年人保護法》立法原義,讓他們受到處以極刑的法律嚴懲,怎么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追求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怎么做到“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不足以正國法”,做到任何人的霸道、任何邪惡勢力,都逃不脫天的法網(wǎng),都必定遭到天制裁的報應,給被害人及其父母家屬一個公道,給所有在校的學生一個公道,給全人民一個公道,真正替黨和人民守護法律這片藍天。

二是狗咬傷人,狗主人尚且伏法,殺人壞孩子的父母作為三個惡魔的監(jiān)護人應該受到法律嚴懲。先說說“狗咬人致重傷,狗主人被判刑一年半”案件。案由:養(yǎng)狗不拴繩,狗咬人致重傷,狗主人被判刑!審理法院:湖南省祁陽市人民法院案號:(2017)湘1121刑初650號,裁判日期:2018年3月20日。案由: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簡要案情:2016年12月份以來,被告人胡小偉所養(yǎng)的兩條大狗先后咬傷蔣某1、文某、唐某2、曾某1等人,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危害;判決結果:被告人胡小偉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參自法院判決:狗咬人致重傷,狗主人被判刑一年半!昭通市昭陽區(qū)人民法院2023-10-1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顯然,狗霸放縱狗咬傷人已經(jīng)伏法,為什么那些殺人惡魔的父母沒有受到法律追究,難道殺人的監(jiān)護人連狗主人該負的責任都沒有嗎?尤其是這三個殘忍殺人的小狼羔,手段令人發(fā)指,不應該追究他們的父母他們的監(jiān)護人的刑事責任嗎?他們的父母,作為他們的監(jiān)護人,不僅長期縱容孩子的霸凌,而且還以“怕嚇著自家孩子”竟然不愿意交出孩子。看看他們對自己的孩子多么的驕縱,對別人的孩子多么的冷漠,對被害的孩子多么的麻木!自家孩子已經(jīng)把別人家的孩子殺死了,人家孩子命都沒有了,這些可惡的家長竟然害怕嚇著自家的孩子,這難道不荒唐嗎?這不是包庇又是什么?!不僅要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還要從被害孩子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對他們實施終身處罰,讓他們一生付出代價!

文章結束之際,突然看到三則重要信息,一是“央視新聞”的“最高檢:對未成年人實施故意殺人等嚴重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視頻;二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日前在寧夏調研時,表示要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堅持對侵害未成年犯罪“零容忍”,深化綜合履職,以檢察司法保護促進“六大保護”,合力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撐起法治藍天;三是“北京時間”的“近日,多地檢察院法院為邯鄲被殺男孩發(fā)聲: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視頻。這些都表明三個惡魔殺人案已經(jīng)引起政法部門尤其是高層的高度重視,而且針對法律的漏洞表明了“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態(tài)度,讓人感到振奮,也讓人看到了三個惡魔必須伏法的明天!

“湛湛青天不可欺,是非善惡人盡知。血海的冤仇終須報,且看來早與來遲”,這是幾千年前徐策跑城的唱詞,也是今天人們嚴懲這三個惡魔的呼聲、維護法律保護好人而不是保護壞人的呼聲。法律不能淪為壞人的保護傘,應該突出維護正義保護好人的根本。

參考文章:
1、邯鄲14歲男孩事件,不是簡單的校園霸凌,快資訊2024-03-18;
2、邯鄲3個14歲少年殘忍殺害同學,未成年保護法為何成惡魔保護法?一侃到底呀來自陜西;
3、最高檢:對未成年人實施故意殺人等嚴重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搜狐2024-03-23,來源央視新聞。

(作者系昆侖策研究院高級研究員;來源:昆侖策網(wǎng)【原創(chuàng)】修訂稿,作者授權首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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