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全球化的新視角,多學科、多維度對瀾湄綜合執法合作安全機制建立的原因、邏輯關系、存在問題以及對策建議作了全方位的探討,對瀾湄綜合執法合作安全機制的發展趨勢以及未來前景給予積極的肯定。同時,對于不確定因素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挑戰也給予了充分關注。其研究成果對于深化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的研究具有積極的借鑒作用。
到2025年,“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已經成立14年了,有許多理論問題和方法論問題值得認真回顧和總結。瀾滄江湄公河綜合執法安全合作(以下簡稱“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是一種國際合作的執法活動。因此,從研究方法來看,切忌“就事論事”,不能用孤立的觀點看問題,而應該用聯系的觀點和方法進行觀察和分析。必須把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放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進行探討,在更大的理論背景和學術范圍背景下思考。
中國有個成語叫“坐井觀天”,說的是一只青蛙坐在井底觀天,得出的結論是:“天和井一樣大。”這是完全錯誤的結論。為什么錯呢?根本原因是立場、方法不對,在井底觀天,不用說青蛙,任何人都會得出同樣的錯誤結論:“天和井一樣大”,因為,在井底看到的天的確只有井那么大!如果到地面來觀天結論就完全不同了。這個成語的重要啟示就是:看問題的立場、觀點、方法至關重要,立場、方法不同,結論可能就是“差之毫厘謬以千里”。正確的立場、觀點和方法,這是在探討相關問題以前,應該首先確立的方法論基礎。
從全球化的背景來看,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涉及到的邏輯關系是: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是各國政府之間的國際合作;是各國執法部門和立法機構之間的合作;是各國政黨之間的政黨關系與黨務合作;從更大的背景來看,它還涉及中國-東盟的合作、中美關系、中日關系等等一系列復雜的、不確定性的國際關系。從這些邏輯關系和因素對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的影響來看,有些是直接的關系,有些是潛在的影響和間接的關系。但是,從研究的角度來看,要提高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的水平,就不得不對影響和制約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的這些直接和間接因素,從國際化的背景下進行審視和關注。
從學科來看,這也是一個跨學科的問題,它涉及到國內法和國際法、國際政治和國際關系學、民族學等一系列的學科。因此,這一問題的探討,首先,應該從全球化的視野,從國際關系學、法學等多學科對涉及到的一系列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廣泛的、深入的討論。以推動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向更高水平和更高層次的發展。
從2011年開始運行,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已經整整14年了?;仡櫄v史,總結經驗教訓,立足現實,研究面臨的一系列新問題,展望未來,對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的趨勢及建議進行討論。站在全球化的角度,從國際關系的角度,把歷史、現實和未來聯系起來,對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的基礎、邏輯關系、問題和建議進行具有可行性的探討。這些,就是本文將要討論的主要問題。
一、關于建立綜合執法安全機制的原因、基礎的再認識
從歷史的回顧來看,建立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的直接原因,是2011年中國船員被害的10.5案件。而從本質上講,綜合執法安全合作的本質是為了彌補各國在這一地區單獨執法的局限性,做到取長補短,提高綜合執法的效率和水平。
從合作的基礎來看,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是為了各國在這一地區的共同利益。綜合執法,聯合打擊犯罪,共同維護瀾湄流域的安全。符合這一地區各國的共同利益。共同利益的基礎,也是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的建立和發展的根本原因。從這一機制建立14年的實踐經驗來看,對于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建立的原因和基礎進行再認識,對理解建立這一機制的必要性和長期性,對改革和完善這一機制的探索,仍然是很有必要的。
下面,從不同學科對于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建立的原因做一些分析:
任何國際合作都是有原因的。經濟學稱為需求理論、利益理論;政治學稱為共同的價值觀、理想信念;社會學稱為共同的興趣愛好;哲學則稱為原因分析理論,即合作原因的分析;國際關系學稱為國家利益的理論。雖然不同學科對于任何一種國際合作的原因分析不盡相同,但是,任何國際合作和國際組織都是有原因和需求的,在這一點上,不同學科的分析都能夠取得共識。
從哲學來看,原因分析是對策的基礎。哲學對于因果關系的分析,強調的是一果多因,這是哲學關于原因分析最基本的結論。認為由于原因的多樣化、復雜化,導致解決問題的方案的多樣化,這就是常見的多種預案選擇的原因。正確的原因分析,是對癥下藥,提出科學對策的前提條件,沒有原因的正確分析,就不可能提出任何具有建議性的解決問題的方案。因此,原因分析是基礎性分析,是無法回避的。由于多種原因導致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的機制的建立和發展,這是原因分析的基本結論。
從經濟學來看,主要是需求理論。需求是市場存在的前提和基礎,需求越強烈,市場的生產和供給就越旺盛。有需求就會有供給,需求越強烈,對供給的要求也就越大。當然,供求關系不一定平衡,供求關系的存在和調整對于市場而言,則是客觀存在。從需求理論來看,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對于維護瀾滄江湄公河地區的航行安全,打擊毒品犯罪和電信詐騙,維護各國的共同利益。都有著強烈的需求。正是這種需求,推動了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的建立和發展。而從供給側改革的角度看,提供什么樣的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的產品和機制,決定著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的改革和發展方向,同樣是非常重要的。
從國際關系學來看,任何國際組織建立的基礎,都是基于需求的動力。一般來說,需求越強烈,所建立的國際組織就越牢固。一旦需求減弱,所建立的國際組織就會松懈,需求一旦消失,所建立的國際組織就可能名存實亡。在這一點上,國際關系學的解釋與經濟學的需求理論是異曲同工的。
除此以外,現代國際關系學的本質就是國家利益至高無上,現代國際關系的功利主義色彩可謂是一目了然。國家利益全球化的新概念已經深入人心,“國家利益國家化”的傳統意識和傳統觀念在解決現代國際關系問題上已經顯得力不從心。不同的國家所推行的外交戰略盡管千差萬別,但本質都是從本國的國情出發,千方百計維護本國的國家利益,謀求國家利益的最大化。而從謀求國家利益的需求演化而來的就是各種各樣的國際組織,通過這些的國際組織來實現本國的國家利益最大化。從最大的國際組織聯合國到其他國際間、地區間、國家之間的國際組織,莫不如此。
因此,從利益關系的變化分析國際組織的產生、發展和消亡的原因和動力,是現代國際關系學對現代國際組織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從目前和長遠的發展趨勢來看,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建立的基礎。是中老緬泰柬越各國在這一流域維護本國國家利益的強烈需求。實踐的檢驗證明,這樣的需求不僅沒有遞減,而且,無論是新型冠狀病毒的合作,還是解決一系列打擊跨國毒品犯罪,打擊電信詐騙,維護瀾湄地區經濟、社會穩定大局的使命,都使得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這樣的需求越來越強烈。
因此,從不同學科來看,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具有強烈的需求。這一合作機制存在、發展的基礎是客觀存在。如果從長遠來看,目前,這樣的合作應該說還處于起步的基礎階段,未來合作的前景和領域仍然十分廣闊。但同時也說明,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的改革和發展也十分迫切,把這一機制建設好、發展好、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仍然需要解決許多問題,任重而道遠。
初步歸納,從宏觀與微觀,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來看,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建立、發展的理論基礎和原因主要是:
1、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戰略思想;2、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戰略判斷在瀾湄地區的運用和發展;3、構建瀾湄命運共同體的戰略構想;4、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的實踐; 5、中老緬泰在這一地區的共同利益和需求;6、瀾湄流域各國共同抗擊疫情、防范打擊毒品和電信詐騙犯罪,維護瀾湄流域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的需要。
這些理論上高屋建瓴的指導,以及現實和未來發展的客觀需求,為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的建立和發展奠定了基礎,為未來這一合作機制的改革發展指明了方向,同時,對提高我們對于合作機制重要性、必要性的再認識,也是受益良多。
二、影響瀾湄綜合執法主要因素的分析
瀾滄江—湄公河合作(以下簡稱“瀾湄合作”)是中國與柬埔寨、老撾、緬甸、泰國、越南六國共同發起和建設的新型次區域合作機制。自2016年3月23日,在海南三亞舉辦了首次領導人會議,正式啟動瀾湄合作機制以來,已經舉行了三次領導人會議,簽署了一系列合作協議和宣言。
習近平總書記對于瀾湄合作有許多重要論述,2017年11月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越南《人民報》發表題為《開創中越友好新局面》的署名文章指出;“我們要把握世界大勢和時代潮流,加強在聯合國、亞太經合組織、中國-東盟、瀾滄江-湄公河合作等多邊框架內的協調和配合,共同引領開放包容的區域合作,維護地區開放發展勢頭。”[①]2025年4月習近平在越南《人民報》發表題為《志同道合攜手前行 繼往開來續寫新篇》的署名文章提出:“構建具有戰略意義的中越命運共同體符合兩國共同利益,有利于地區乃至世界和平穩定和發展繁榮,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 ②11月1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老撾《人民報》、《巴特寮報》、《萬象時報》發表題為《攜手打造中老具有戰略意義的命運共同體》的署名文章又指出:“同樣的使命,共同的夢想,恰似縱貫中老的瀾滄江-湄公河水,把我們的前途牢牢相系,將我們的命運緊緊相連。” ③ 2020年1月16日,習近平在緬甸《緬甸之光》、《鏡報》、《緬甸環球新光報》同時發表題為《續寫千年胞波情誼的嶄新篇章》的署名文章指出,“當前,單邊主義、保護主義抬頭,雙方要加強在聯合國、東亞合作、瀾滄江-湄公河合作等多邊機制框架內的協調配合。在新時代弘揚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精神,推動建設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關系,努力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④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為瀾湄合作以及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中心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根據《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中心》總述: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中心是瀾湄流域第一個綜合性的執法安全合作類政府間的國際組織。根據《關于建立瀾滄江湄公河綜合執法安全中心諒解備忘錄》,瀾湄執法中心將根據各成員國的執法需求制定行動綱領;在尊重各成員國主權和法律的基礎上,逐步將中心打造成為一個統籌協調本地區預防、打擊跨國犯罪違法犯罪,情報信息融合交流,專項治理聯合行動,加強執法能力建設的綜合平臺;致力于為各成員國執法部門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共同應對地區安全形勢的變化和風險挑戰,為瀾湄國家各領域合作發展提供安全保障。”[②]根據2020年12月6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在海埂會堂召開中老緬泰湄公河聯合巡邏執法第100巡新聞發布會公布:自2011年以來,中老緬泰四方綜合執法超100次,累計派出執法人員 15818人次,執法船艇 787艘次航程 56100余公里,始終堅持開放、融通、互利、共贏的合作觀,把增進戰略互信,實現互利共贏,凈化湄公河航道,作為第一要務。通過中老、中緬、老緬、老泰等分區域分航段的聯合巡邏、聯勤訓練、水陸查緝等,確保了執法船艇每月有25天在江面巡邏,見警率達到80%以上,將湄公河由原來的單邊管控提升為雙邊、多邊聯合管控。并且指出云南邊境線較長;湄公河流域金三角地區歷來是社會治安比較復雜的地區等等問題和挑戰。
初步總結瀾湄綜合執法安全中心成立以10年來的實踐經驗,下面,從國際關系、全球化背景、新冠疫情、歷史文化、法律等方面對影響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的主要因素進行初步分析:
1、國際關系的影響。主要是中美關系、中日關系的變化在這一地區的影響和作用。從國際關系來看,主要是美國拜登新政府的對外政策仍然存在不確定因素,“在美國回來了”的背景下,美國對東南亞、對東盟以及對華政策的變化,通過對中老緬泰各國政府施加影響,從而影響各國政府對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的態度和政策。
其次是日本和印度對這一區域的滲透和影響。長期以來,日本、印度也試圖加大對瀾湄地區的影響力度,積極拉攏老、緬、泰、越、柬,試圖削弱中國對這一地區的傳統優勢,來自域外這些大國因素對于中老緬泰越柬在瀾湄綜合執法機制也可能產生負面的影響。
第二、中老緬泰越柬的多邊關系。從根本上講,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是中老緬泰柬越多邊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受中老緬泰柬越外交關系的制約和影響。雙邊外交、多邊外交搞得好,就會積極支持瀾湄綜合執法機制的健康發展。相反,雙邊外交、多邊外交如果出現困難、產生矛盾,就會影響瀾湄綜合執法機制的健康發展。因此,從大的方面看,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的發展方向和趨勢取決于中老緬泰柬越雙邊和多邊外交的走向,取決于國家關系的健康發展。
第三、中老緬泰在這一地區的共同利益。中老緬泰柬越在瀾湄地區的共同利益,主要是打擊毒品犯罪、電信詐騙,維護邊境安全,維護邊疆穩定和民族團結,為經濟社會的穩定發展,為文化和旅游的交流提供安全保證。打擊毒品犯罪是全球的重大課題,而對瀾湄流域而言,打擊跨國毒品犯罪和電信詐騙犯罪,是中老緬泰柬越共同面臨的嚴峻挑戰。打擊毒品犯罪,維護這一地區航行安全,符合中老緬泰柬越各國的共同利益。強調共同利益,維護共同利益,是中老緬泰柬越在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的基礎。強調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強調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在國際合作中的揚長避短、取長補短的綜合效應,始終應該成為引領中老緬泰在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建立和發展的主題。
第四、歷史文化和民族因素的影響。中老緬泰柬越自古以來就是依依帶水的友好鄰邦。在數千年的歷史文化交往過程中,中老緬泰柬越各國相互影響,相互融合,相互包容。形成了友好、平等、互惠互利的國家關系。從歷史上看,中國對這一地區的影響是深遠的。正是這些歷史的基礎、文化的基礎、民族的基礎、經濟的基礎,使得一些域內外國家試圖對瀾湄合作、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施加負面影響的嘗試可能是鞭長莫及,無功而返。在進入新時代以后,這些歷史和現實中形成的基礎,其影響力呈現出更為強勁的勢頭,為中老緬泰柬越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的確立和發展奠定了牢固的基礎。
第五、中老緬泰柬越各國的利益矛盾和法律問題。中老緬泰柬越在瀾湄流域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符合各國的共同利益。這一點,各國已經取得了共識。但是,應該看到各國在這一地區仍然存在利益上的矛盾,綜合執法的本質,都是為了維護本國的國家利益,超出本國國家利益范圍的綜合執法,可能面臨意愿和法律方面的障礙。也就是說,目前,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是有局限性的,受制于各國政府的意志和國家關系的影響,受制于各國法律的制約,這些政治和法律方面的因素都可能對中老緬泰柬越在瀾湄流域的綜合執法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而且,這些因素短期內不容易改變,比如,綜合執法涉及到的國內法的修改問題,要進行修改是很困難的。
以上這些影響中老緬泰在瀾湄流域綜合執法安全合作的因素以及對策建議,在第三部分還將進行進一步的探討。
三、關于提高瀾湄綜合執法水平的對策和建議
在對中老緬泰柬越在瀾湄綜合執法機制的邏輯關系、原因、基礎以及諸多因素的分析的基礎上。立足現實,展望合作的前景,下面,針對存在的問題和未來的發展提出一些改革發展的對策和建議。
這些對策和建議主要是:政府間合作的政治互信和安全;經濟上的交往和支持;立法和執法方面的改革與合作;文化與學術方面的智力支持與創新等等。
第一、加強中老緬泰的雙邊和多邊外交關系。中老緬泰柬越良好的國家關系是瀾湄綜合執法機制的基礎。只有取得政府間合作的政治互信和政治安全,即瀾湄合作正?;瑸戜鼐C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才有存在的基礎和前提。在這方面,將來應該繼續努力構建這樣相互促進的良性互動的關系:構建良好的雙邊和多邊關系,為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提供國家關系的保障和支持;構建良好的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關系,促進雙邊和多邊關系的健康發展。相互促進而不是相互矛盾、相互沖突,應該是未來處理二者關系的大方向。
第二、要加強中老緬泰柬越在聯合國、東盟和亞太地區及全球的合作。為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提供更為廣闊的國際背景,更好的利用國際資源為瀾湄流域的合作提供借鑒和幫助。同時,使得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同瀾湄新型次區域合作結合起來,同瀾湄命運共同體的構建結合起來。從結構學來看??梢苑譃閹讉€層次的結構:從小到大的排列依次是: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瀾湄國家命運共同體、亞太命運共同體、全球命運共同體。這是一個多層次,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的體系結構。
第三、要夯實中老緬泰柬越在瀾湄流域的共同利益,增強瀾湄國家命運共同體意識。共同利益是中老緬泰柬越在瀾湄流域綜合執法安全合作的機制的基礎和發展的動力。是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的壓艙石!只有不斷強化共同利益和共同體意識,才能為瀾湄綜合執法機制的長期合作和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在瀾湄合作第三次領導人會議上:“中方宣布,將在瀾湄合作專項基金框架下設立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繼續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向湄公河國家提供抗疫物資和技術支持。中方新冠疫苗研制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將優先向湄公河國家提供。”[③]這些援助以及在教育、智力、旅游、信息廣播合作和文化交流,都為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第四、要把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同中老緬泰柬越經濟文化、民族旅游的全方位合作結合起來。中老緬泰在瀾湄流域的綜合執法機制,主要是在法律方面的合作,有一定的局限性。應該看到,打擊跨國毒品犯罪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地區安全,為各國在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因此,把打擊毒品犯罪的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同各國的經濟文化交流和發展聯系起來,相互促進,建立良性的內外循環機制,才能把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的效益最大化。
第五、推進各國的立法和執法機構在涉及瀾滄江湄公河綜合聯合執法過程中的法律問題進行更好的溝通、探討、協商和改革。處理好國際法和國內法的相互關系。在涉及綜合執法過程中最大程度的體現相互諒解,相互支持,平等互利的法律精神。既堅持平等互利的原則,又體現寬容和諒解,處理好一系列相關的法律問題。
第六、建立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隊伍的培訓、學習交流的機制,提高綜合執法隊伍的水平。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是國際執法合作。它涉及各國的警務人員,涉及到相關國際法和各國的國內法。因此,加強相關警務人員的法律知識和其他業務的培訓、交流經驗,提高協同配合執法的水平。是十分必要的。只有不斷總結經驗教訓,對警務人員進行理論和實踐方面的提升培訓,為各國警校的教學和教材中提供實踐的案例,從而,為綜合執法合作人才的培養提供組織保障和后備力量。
第七、建議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舉辦瀾湄綜合執法合作的學術研討會。為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高水平的發展提供智力支持。作為地區合作的一種新的模式,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無論在理論層面還是在實踐過程中,都面臨一系列新問題需要研究和解決。高水準的研究機構和學術研討會,對于解決理論和實踐中的一系列問題,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提高學術研討會的水準,充分發揮智庫的重要作用,為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的改革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八、建議加大各國政府在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力度。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的有效運行,不僅取決于相關國家的國家關系,也取決于各國對于合作在各方面的重視和投入。合作不僅需要基礎,更需要各種給力的支持和投入。只有保障充足的裝備、人員、資金、智庫等等各個方面的投入,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才可能高效、持久、健康的運行。
第九、建議通過談判和立法,盡可能合理化的解決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的范圍和方式問題。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客觀上存在各國國內法的“禁區”問題,如果涉及到領土、領海、領空問題,綜合執法安全合作不可避免的會碰到法律障礙。由于各國的立法機構對于通過談判解決相關綜合執法問題的認識不盡相同,通過談判解決綜合執法安全合作的相關法律問題的愿望可能是任重道遠,合情合理的解決各國綜合執法安全合作的權限和范圍的談判,也許注定不會一帆風順。
最后,應該看到,由于社會制度、法律制度的差異,自然災害以及相關國家可能出現的經濟、政治危機,比如緬甸、泰國經常出現的政局動蕩、民族地區軍事沖突等等,這些不確定因素和風險可能給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帶來負面影響,對此,應該做好預案和思想準備。
總之,對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諸多問題的研究,不僅可以加深我們對于“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戰略判斷的認識和理解,而且,對于瀾湄合作以及瀾湄國家命運共同體的構建,對新時代中國特色大國外交的理論和實踐,都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①] 原文鏈接:http://www.fmprc.gov.cn/web/zyxw/t1509109.shtml
②2025-04-14 07:07 來源: 新華社
③原文鏈接:http://www.fmprc.gov.cn/web/zyxw/t1510040.shtml
④原文鏈接:https://www.fmprc.gov.cn/web/zyxw/t1733032.shtml
[5] 原文鏈接:瀾滄江-湄公河綜合執法安全合作中心 http://www.lm-lesc-center.org/pages_75_180.aspx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左邱宇,男,彝族,云南民族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昆明市黨史學會理事,云南省科學社會主義學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云南省黨史研究智庫專家;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教育評估監測專家庫評審專家。長期從事中共黨史、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等課程的教學和研究工作。學術風格賦予思想性、預見性。來源:昆侖策網【原創與】圖片來源網絡 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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