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頂替就業”演變為“門閥”的過程
上世紀80年代,知青回城、科技人員家屬戶口農轉非、外地人員回城,為解決城市就業壓力與知青安置問題,國家推行了工人子女頂替制度。根據政策,工人退休或退職后,其子女可頂替空缺崗位,最初僅限企業工人,后逐步擴展至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這一制度在特定歷史背景下具有雙重意義:其一,通過勞動力代際更替緩解城市失業潮,1978年國務院文件明確退休工人子女頂替政策,為知青返城開辟通道;其二,以家庭紐帶維系職工隊伍穩定,降低國企管理成本。
這一政策在執行中逐漸異化。原本作為“權宜之計”的頂替制度,在實踐中演變為利益固化的工具。部分地區和單位自行擴大范圍,允許干部退休后子女接班,甚至通過偽造檔案、提前退休等手段搶占崗位,導致技術工人流失、企業效率下降。更嚴重的是,頂替制度與計劃經濟時期的“單位制”結合,形成了行業內部的封閉生態。在銀行、電信、煙草、石油、鐵路等壟斷型國企中,子女頂替成為默認規則,工人群體逐漸形成“代際傳承”的職業路徑依賴,更為嚴重的是黨政機關頂替和安排子女就業,逐漸形成了官二代走上領導崗位,結成裙帶、秘書形成的關系網。
二、從“接班”到“官二代”“二代特權”
1986年,國務院正式廢止子女頂替制度,推行“面向社會、擇優錄用”的勞動合同制。但表面的市場化并未根除就業不公。國企招聘轉向“內部優惠”,加分政策(如鞍鋼對職工子女筆試加10-15分)、定向崗位預留等,黨政機關的“頂替”和內部就業,“官二代”“行業二代”形成變相世襲。壟斷行業的“金飯碗”屬性加劇了這一現象,電信、石油、電力等企業因地理位置偏遠、福利優厚,成為內部子弟的就業首選,而社會招聘則淪為形式。
這種“二代特權”的本質是資源壟斷與權力尋租的結合。一方面,國企崗位被視為“國家資源”,本應公平開放,卻因內部操作成為家族利益交換的籌碼;另一方面,行政權力與市場規則的錯位,使得監管形同虛設,公務員隊伍的“官二代”顯現更讓壟斷行業效仿,甚至官企組成利益鏈。2012年湖南邵陽自來水公司因拒絕為退休職工子女安排工作引發血案,暴露出政策廢止后潛規則依舊橫行。更深遠的影響在于,這種封閉的就業生態擠壓了寒門子弟的上升通道,加劇社會階層固化。
三、從“社會責任”到“一切向錢看”
行業差異、就業不公的蔓延,催化了社會價值觀的畸變。頂替制度及其變種傳遞出“拼爹優于拼搏”的信號,導致公眾對公平競爭失去信心。部分知識分子與公知群體進一步推波助瀾,宣揚“讀書為賺錢”“血統優越論”等功利主義觀點,消解了知識傳承與社會責任的價值根基。這種思潮與市場化進程中“效率優先”的片面導向結合,形成惡性循環:企業為追求短期利,忽視技術積累與人才培養;個人為謀取私利,將關系網絡凌駕于能力之上。
值得警惕的是,行政權力與市場壟斷的合謀。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曾牽頭四大電信運營商簽訂壟斷協議,通過行政干預限制競爭,最終被反壟斷部門查處。此類案例表明,權力不僅未能成為公平競爭的守護者,反而成為壟斷利益的“召集人”,進一步侵蝕市場經濟的合法性。
四、重構公平與責任的制度設想
1. 法治化監管與反壟斷深化。各級黨政機關要帶頭調離子女出公務員隊伍,加大對“官二代”的限制;強化《反壟斷法》執行力度,尤其針對行政性壟斷。最高人民法院近年公布的典型案例所示,對“大數據殺熟”“暗刷流量”等新型壟斷行為的司法界定,為市場秩序劃定紅線。同時,應推動自然壟斷領域(如能源、通信)的競爭環節分離,引入社會資本參股,打破“鐵桶陣”格局。
2. 就業公平機制創新。地方政府可借鑒杭州“青荷驛站”式,通過數字化平臺整合求職住宿、崗位對接、創業扶持等服務,降低青年就業門檻。嚴格審核公務員招考,加大透名度,嚴肅處理采取不正當手段讓子女進入公務員隊伍的官員,形成全社會的壓力;國企招聘,需嚴格執行信息公開與第三方監督,杜絕“內部優惠”。大慶油田曾因取消子女直接錄用引發爭議,但長遠看,唯有通過公開考核才能提升企業競爭力,才能保證公務員的純潔。
3. 價值觀重塑與社會參與。“三代奉獻”的敘事需回歸本質。媒體應摒棄對“行業世家”的美化,轉而倡導能力本位文化。教育領域則需強化社會責任教育,抵制功利主義滲透。針對公知群體的不當言論,司法與輿論需形成合力,遏制其對社會價值觀的腐蝕。
4. 社會保障與代際公平。對于曾為國企發展犧牲的老職工,應通過提高退休待遇、專項津貼等市場化方式補償,而非延續就業特權。限制官員子女進入公務員隊伍的制度,在晉升中規定,同等條件下官員子女最后提拔。同時,國家制定政策,不斷完善保障性住房、技能培訓等公共服務、重用提拔職工技術骨干和勞模、提倡勞動最光榮,為吃苦耐勞、積極上進的寒門青年提供平等起跑線,最大限度的避免“躺平”心態蔓延。
總之,在效率與公平之間尋找平衡從頂替制度到行業門閥,政策演變的教訓警示我們:任何以短期矛盾掩蓋長期問題的做法,終將付出更大的社會代價。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與共同富裕的關鍵期,唯有通過法治化、市場化與社會化手段的多維改革,才能打破利益藩籬,重建“奮斗者有其位”的公平生態。正如杭州“春雨計劃”的愿景——“我負責陽光雨露,你負責茁壯成長”,政策的使命不是制造特權,而是為每個個體提供破土而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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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昆侖策研究院特約研究員;來源:昆侖策網【原創】,作者授權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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